1、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建厅江 西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江 西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江 西 省 水 利 厅赣发改公管2021 523 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 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 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精神,我们 重新修订了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汀西省发展改革委1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2021 年7月5日一 2 江西省综合评
2、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 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队伍的管 理和建设,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 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简称评 标专家,下同)的征集、聘用、培训、考核和解聘等活动适用本 细则。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评标专家的管理工 作,制定评标专家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评标专家的征集、 聘用、培训、考核和解聘工作。第四条 各
3、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 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将本 部门作出的评标专家奖惩信息及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服务平台。 3 第五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场所内评标活动提供见 证服务,利用监控视频等记录评标过程并存档备查。第二章 征集和聘用第六条 省级行政监督部门会同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席 会议办公室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征集公告,公告内 容主要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等。第七条 评标专家专业设置执行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 类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房建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和省重点工程等行业分类进行申
4、报。第八条 申报人应当符合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 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 用办公软件,适应电子评标需要。第九条 申报和聘用程序(一)申报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评标专家管理系 统(以下简称专家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填评标专 业,在线提交申请。打印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 表(见附件1),将申请表及其附件送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传扫描件至专家管理系统。(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已通过审核的专家候选人参 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考试,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席会议办公 室组织法律法规等综合知识培训考试。 4 (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5、部门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新入库评 标专家名单。(四)新入库的评标专家办理专家 CA 数字证书,登录专家 管理系统签署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见 附件 2),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根据需要自行下载 电 子 聘 书 。第十条 评标专家申请新增同行业评标专业的,应将相关证 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专家管理系统,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后 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席会议确定入库。评标专家申请新增跨行业评标专业的,按新专家入库流程申 报 。第十一条 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记录评标专家个人基本 信息、培训考核情况、履职表现、奖惩情况等内容。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登录专家管理系统 办
6、理变更。涉及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由专家 本人在专家管理系统自行修改。/涉及工作单位等可能影响评标公 正性,以及证明评标专家能力或影响评标专业的信息变更的,需 将佐证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专家管理系统,由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后变更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三年,聘期届 满前三个月,评标专家可以在专家管理系统申请续聘,经培训考 核合格后继续聘用。 5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因身体、工作等原因暂时无法参加评标 工作的,可以在专家管理系统中申请暂停评标。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予以解聘 (一)聘用期满,未提出续聘申请的;(二)聘期内年龄达到70 周岁的;(三)上一年
7、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 第三章 培训和考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情况记入 专家管理系统信用档案,并作为专家考核、续聘依据。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 核实行“一标一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于每次评标结束后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配合下,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填写江西省 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现场行为记录表(见附件3),对评 标专家在评标现场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年度考核在日常考核基础上,结合评标专家出勤率和培训考 核等情况进行,根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年度考核评分说明(见附件 4)计算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
8、 分(含)以上 95分以下的为合格; 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扩展知识】甲乙丙三位专家年度考核得分分别是85分、75和65分,那么甲乙丙的考核等级是:甲乙为合格,丙为不合格(将被取消专家资格)。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专家,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 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本年度考核成绩上给予加10分的奖励(一)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二)检举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 有关方面查证属实的;(三)被行政监督部门通报表彰的;(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日常考核情况每个季度进行汇总统计,年度考核于次年的
9、一月底完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评标专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布专家名单,并在专家抽取终端系统提高抽取概率。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 公布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 议。行政监督部门自受理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第四章 违规处理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7 (五
10、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收受财物,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 款;取消其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项目的评标。(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二十、
11、二十一条所列情形,并构成 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服务平台,记入评标专家个人信用档案,并同步推送至“信用 中国(江西)”网站。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评标专家管理有其他规定 8 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西省 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 880号)同时废止。附件 1.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 2.江西省综合评标
12、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3.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现场行为记录 表4.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年度考核评分说 明 9 附件 1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专家编号专家姓名专家照片性 别民 族健康状况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宅电话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文化程度外语程度最高学历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职 务技术职称通过时间所属行业从事专业从事时间职业资格证书名称职业资格证书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办公电话评标专业注册地区 10 工作简历获奖情况备 注本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伪造,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 名:单位推荐意见/个人自荐意见: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审核意见:省级行政监督
13、部门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盖章年 月 日盖章年月 日 11 -附件 2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树立评标专家 诚实守信的形象,本人郑重承诺(一)对所提交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三)当与投标人或招标人有利害关系时,主动依法依规进 行回避。(四)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透露评标的相关信息。(五)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依法依规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4、六)当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或应当回避的情形等信 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专家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七)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及时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 取 证 。(八)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检查;对本人发生的违法违 12 规行为,接受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或相关处理,并承担 相应责任; 对专家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按照规定期限和途径提出 申诉,提供相关证据,配合申诉处理部门的调查。(九)确保身体健康,可以参加评标活动。承诺人年 月 日 13 附 件 3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现场行为记录表专家姓名日 期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起方开始
15、时间评标地点结束时间评标(审)内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复议()标书论证()其他内容()现场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得分情况守时情况(20分)1.迟到15 分钟以内的,扣5分;2.迟到15 至30 分钟的,扣10 分;3.迟到30 分钟以上的,扣20 分。遵守评 标(审)纪律规 定情况(80 分 )发现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1.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的; 2.不遵守评标现场秩序,从事与评标工作无关事情的; 3.对评标业务不熟悉,或不能熟练进行电脑评标操作 的 ;4.评标过程中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5.评标工作尚未结束,擅自离开评标区的;6.故意拖延
16、评标时间,影响评标工作进度;7.评标过程中催促、干扰其他专家的;8.酒后参加评标的;9.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14 遵守评 标(审) 纪律规 定情况( 80 分 )发现一 起,扣20 分,扣完 为止1.确认参加评标后,距离评标开始时间不足 30分钟临 时取消参加评标的; 2.在评标区擅自使用通讯工具或不遵守其它保密规定 的 ; 3.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干预其他专家独立评 审 的 ; 4.拒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影响评标活动正常开 展 的;5.未按规定提交评标评审报告的; 6.有意隐瞒个人情况,对评标项目明知应当回避而不 回避的;7.对评审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8.在评标结束后,擅自将评标
17、过程涉及应当保密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有下列行 为之一 的,现场 行为评价 得分为0 分1.在项目评标结果出现质疑时,需要配合进行复议,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给评 标结果带来实质性不良影响的; 3.对现场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 身攻击或毁坏交易场所财物的;4.违反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的。总 分 :记录人一(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代表):记录人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 15 附件 4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年度考核评分说明年度考核内容由日常考核情况、年度出勤率和参加继续教育 培训情况三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分。一、日常考核情况(分值权重 70%)日常考核得分=(评标专家年度内每次现场评价得分之和/ 现场评价次数)0.7二、年度出勤率(分值权重 20%)年度出勤率得分=年度参加评标次数 /(年度参加评标次 数年度抽到不参加的次数)0.2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分值权重 10%)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得分=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次数/(年 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次数年度未参加的次数)0.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1 年7月7日印发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