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 根据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沈政发19998号精神),改变住房实物分配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施范围 全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新民市、辽中、康平、法库县除外)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无房和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控制标准,且夫妻双方年收入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职工。 第二条 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式 (一)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 对象是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按月平均公资的15%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后将适当调整缴存比例。对此类人员,单位不再为其
2、解决住房。职工购房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一次性支取使用。 (二)购房补贴方式。 对象是1999年4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其中,对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的职工购房时,可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对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职工购房时,可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购房补贴,差额部分在以后工作年限中由单位根据财力状况再分次或一次性给予补发。职工购房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一次性支取使用。 第三条 购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 一般工作人员60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人85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人员105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140平方米。 职工取得购房补贴后,其实际购房面积可根据家庭经
3、济承受能力自主决定。 第四条 购房补贴标准 由市政府按照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工龄、住房面积标准和当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等因素确定,每年公布一次。1999年我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2300元,职工每平方米面积补贴额为760元,职工购房工龄补贴额按每年购房补贴标准,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测算确定,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购房补贴的计算方法 购房补贴由购房面积补贴额和购房工龄补贴额两部分组成。 (一)购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按市政府每年公布的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购房面积补贴客计算公
4、式: 购方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住房控制面积现有住房面积) (二)购房工龄补贴额:按市政府每年确定的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与我市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1994年)的工龄和职工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计算。 购房工龄补贴额计算公式: 购房工龄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职工购房工龄(住房控制面积现有住房面积) (三)购房补贴额为购房面积补贴额与购房工龄补贴额之和。 购房补贴额计算公式: 购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每年工龄补贴额职工购房工龄补贴年限)(住房控制面积现有住房面积) 第六条 购房补贴发放方式 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照职工本人职级、购房工龄和住房补贴面积分别计算发放。 第七条
5、 购房补贴和审核 实施购房补贴的单位,要建立职工购房补贴个人档案。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核定发放购房补贴人数和补贴金额,对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填报市统一印制的购房补贴申请表,由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发放。 第八条 购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从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扣除维修基金)中划转解决。财政拨款的由财政纳入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在保持原有住房建设资金不减少的前提下,做好资金的核定划转工作。 第九条 购房补贴资金的管理 实行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的,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购房补贴方式的,购房补贴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职工购买住房请使用时,以转帐形式划转售房单位。购房补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基数。第十条 严肃房改纪律。个人、单位申请购房补贴时,应如实填写现有住房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隐瞒或弄虚作假,经核查后,除追回超额发放的购房补贴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与房改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侵占国家、集体利益的要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在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试行,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