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及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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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财务类综合办公室类经典参考文献附件6F300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曰主要机构、场所名称:主要机构、场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可分摊所得税额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所得税额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分摊所得税情况主体生产经营业务从事主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机构、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从事主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机构、场所名称三项因素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合计一构、场所情况分摊所得税机汇总纳税但未汇总纳税但未分摊所得税的机构、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

2、号)汇总纳税但未分摊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名称成本费用额资产额财务类综合办公室类经典参考文献国家税务总局监制F300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表F1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表F200)的附表,由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含主要机构、场所和其他机构、场所)填报。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L“税款所属期间”:填报税款所属年度或季度的起止日期。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当年实际经营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填报当年实际经营期间的起止日期。2. “主要机构、场所

3、名称”“从事主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机构、场所名称”“汇总纳税但未分摊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汇总纳税但未分摊所得税的机构、场所是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可以纳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但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仅具有内部辅助管理或服务职能的机构、场所。3. “主要机构、场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SH信用代码)”“从事主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机构、场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SH信用代码)”“未分摊所得税的机构、场所统一SH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SH信用代码。4. “可分摊所得税额”: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

4、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表F100)第21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本年累计金额。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表F200)中第32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申报金额。5. “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按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比例计算的数额。预缴申报时,计算公式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X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比例。年度纳税申报时,计算公式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X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比例。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比例由gwy财政、税财务类综合办公室类经典参考文献务主管部门或省税务机关规定。6. “主要机

5、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按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比例计算的数额。预缴申报时,计算公式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X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年度纳税申报时,计算公式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X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比例。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比例由gwy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省税务机关规定。7. “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预缴申报时,填报按“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所得税额”-“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公式计算的数额。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按“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所得税额”-“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

6、所得税额”公式计算的数额。8. “营业收入预缴申报时,填报参与“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分配的各机构、场所上一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参与“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分配的各机构、场所本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9. “职工薪酬预缴申报时,填报参与“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分配的各机构、场所上一年度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参与“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分配的各机构、场所本年度为获得职工提供的

7、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10. “资产总额”:预缴申报时,填报参与“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分配的各机构、场所上一年度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资产的合计额。年度纳税巾报时,填报参与“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分配的各机构、场所本年度实际使用资产的合计额。11.“分配比例”:填报按照gwy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省税务机关规定确定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12. “分配所得税额”:填报参与“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分配的各机构、场所按照分配比例计算的结果(“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分配比例”)。13. “合计”:预缴申报时,填报参与“主体生

8、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分配的各机构、场所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机构、场所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参与“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分配的各机构、场所本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机构、场所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14. “成本费用额”:填报汇总纳税但未分摊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额。15. “资产额”:填报汇总纳税但未分摊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当期期末拥有的资产额。三、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 “可分摊所得税额”=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所得税额”+“主要机构、场

9、所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2. “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情况”栏“分配所得税额”列“合计”行(二)表间关系1 .预缴申报时,“可分摊所得税额”栏=表F100第21行的本年累计金额。年度纳税申报时,“可分摊所得税额”栏=表F200第32行的申报金额。2 .预缴申报时,“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所得税额”栏=表F100第23行。年度纳税申报时,“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所得税额”栏=表F200第36行。3 .预缴申报时,“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栏=表F100第24行。年度纳税申报时,“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栏=表F200第37行。4 .预缴申报时,“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情况”栏对应主要机构、场所行次的“分配所得税额”列=表F100第25行。年度纳税申报时,“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情况”栏对应主要机构、场所行次的“分配所得税额”列=表F200第38行。5 .预缴申报时,“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情况”栏对应本机构、场所行次的“分配比例”列=表FlOO第26行。6 .预缴申报时,“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情况”栏对应本机构、场所的“分配所得税额”列=表F100第27行。年度纳税申报时,“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情况”栏对应本机构、场所的“分配所得税额”列=表F200第4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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