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五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目录第一章总则1.1规划背景L2规划依据L2.1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1.2 .2相关政策和规划1.3 规划范围1.4 规划年限第二章相关概念第三章发展现状及面临新形势3.1 发展现状1. 1.1国外发展现状3. 1.2国内发展现状4. 1.3省发展现状5. 1.4市发展现状3.2 当前存在问题3.2.1车桩推广发展力度不足3.2.2统一监管平台有待接入3.2.3充电设施的布局不合理3.2.4充电设施的利用率不佳3.2.5行业标准规范有待完善3.2.6老旧小区充电存在困境3.3面临的新形势3.3.1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新基建3.3.2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态势迅
2、猛3.3.3充电基础设施配建需加快完善3.3.4智能化充电基础设施未来应用3. 3.5新场景模式、新充电技术发展3.3.6充电设施运营模式更为多元化第四章需求预测4. 1需求预测技术路线4. 2车辆保有量预测4.2. 1常住人口预测4.2.2汽车保有量预测4.2.3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4.3充换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4.3.1公共领域公用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4. 3.2公共领域专用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5. 3.3自用充电设施配置原则6. 4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议保底需求预测第五章总体要求6.1 指导思想7. 2基本原则第六章规划发展目标7.1 总体发展目标8. 2分区分领域发展目标第七章规划方案布局7.1规
3、划充换电设施城乡布局情况7. 2规划充换电设施场地建设条件7. 3公共领域充换电设施规划布局9. 4优先新建充换电设施规划布局第八章规划发展策略8.1建成统一平台,数据整合共享8.2优化设施布局,城乡均衡发展8.3推动设施建设,补短适度超前8.4加强提质增效,推动改革创新8.5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支撑保障第九章保障措施1. 1加强组织领导9. 2夯实要素保障10. 3健全政策规章11. 4推进示范工程12. 5强化宣传引导附件:相关图单01-17第一章总则LI规划背景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能源补充的重要方式,是新能源汽车普及和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先决条件,是新型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
4、是新基建的重要方向之一,也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完善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网络及平台、智能化油气设施等布局,开展能源供应新业态新模式试点改革,实现涉旅场所充电服务全覆盖,谋划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要求,加快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解决汽车充电难题,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近年来,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旺盛,两会代表热切关注相关的充换电设施发展建设问题,同时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也列入了市2022年民生实事十大项目,省纪委省监委还将其列入2022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所
5、以编制市“十五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是迫切必要的。L2规划依据1.2.1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29317-2012);(3)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5)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导则(NB/T33023-2015);(6)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51077-2015);(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NB/T33019-2015);(8)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
6、1-2016);(9)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IO)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1)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12)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37293-2019);(13)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南(试行)(2026年);(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1.2.2相关政策和规划(1)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5年);(2)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2年);(3)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五五”规划;(4)市域总体规划(20
7、06-2025);(5)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阶段成果);(6)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5)(2014调整完善版);(7)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2035)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专题研究(阶段成果);(8)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9)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五五”发展规划;(10)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五五”发展规划;(11)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12)市市域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1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L3规划范围结合无差别城乡发展方向,规划地域范围为市域行政区范围,具体包括玉城街道、大麦屿
8、街道、坎门街道、楚门镇、清港镇、沙门镇、干江镇、芦浦镇、龙溪镇、海山乡及经济开发区,鸡山乡考虑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实际需求,暂不规划站点,公共充换电设施布局延伸到部分鼓励优先发展的村庄。1.4规划年限本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第二章相关概念(1)新能源汽车: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2)电动汽车: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电动汽车可细分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三大类。(3)纯电汽车:完全可由充电电池提供源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的汽车。(
9、4)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中获得动力的汽车:可消耗的燃料或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5)燃料电池汽车:用车载燃料电池装置产生的电力作为动力的汽车。(6)电动汽车充电站: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1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7)充电设备:指充电设施的固定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电缆、管道、线槽、插座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8)直流充电机:固定安装在的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可以为非车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9)交流充电桩:采用传导方式为具备车载充电机
10、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10)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包含服务于特定公共领域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各类公用充电设施。具体为依托公共服务领域场站(停车位)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以及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等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公交、环卫、机场、物流、港口、租赁、警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和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11)自用充电设施: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12)智能充电桩:具备通信、控制等功能,能够接受一定调度(指令)实现智能有序充电、分时共享以及参与电力
11、需求侧响应等功能。(13)车班比:指一定区域内电动汽车与公共领域充电桩比例,用于反应区域内车桩匹配情况。(14)电动汽车渗透率:指一定区域内电动汽车保有量占该区域机动车保有量的百分比,该比例越高则表示该区域电动汽车占有率越高。(15)电动化率:指一定区域内某类电动汽车保有量占该类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该比例越高则表示该区域该类电动汽车占有率越高。(16)省充电基础设施政府监管平台:根据省政府加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大力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省政府智慧城市示范点项目的基础上,建设了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该平台为公司自行建
12、设的政府监管平台,由省能源局主导,省能源业联合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牵头,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投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实施,知识产权归属于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所有,立足于协助省能源局做好全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省级监管平台主要是针对各地市政府主管部门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监督,平台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功能,如设施建设监管、运营服务监管、设施补贴监督、政策查询服务等,部分功能同时提供给地市监管部门并做了扩展,地市监管部门如已有相关系统可将数据接入平台并接受监督。在省级智能服务平台统一规范和要求下,市级监管平台更侧重于充电设施接入管理、数据采
13、集、运营商监管及补贴发放管理。同时,市级平台基础档案数据、运行和运营数据向省级平台同步开放。主要具有以下功能:运营商报备、建桩申报、建桩审核、充电设施接入管理(充电站信息、充电桩信息、视频监控信息)、查询统计功能、实时监控功能、大屏综合展示、运营商评价管理(评价指标管理、评价体系管理)。第三章发展现状及面临新形势3.1 发展现状3.1.1 国外发展现状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电动汽车的配套设施,全球分布格局基本与电动汽车产销分布一致。根据“欧洲替代燃料观察组织”统计的数据,截止2019年底,全球公共充电桩保有量约92.7万个,其中中国保有量为51.6万个,市场占比为55.7%,欧洲、美国、日本充电桩保
14、有量占比分别为25.8%、7.8%和3.5%o美国居住环境较为宽敞,家庭停车位充足,私人充电桩建设方便,因此对公共充电桩的需求相对较弱;欧盟交流慢充占比较高,高速公路、企业快速充电桩布局较为成熟,且大功率充电桩已进入商用化应用阶段;日本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更侧重于燃料电池路线,因此充电设备建设规模相对较小,以公共充电桩为主,但在技术研发、标准推行等方面走在全球前列。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方面,美国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对于私人充电桩的建设、安装都给予了一定的扶持政策。欧盟于2025年出台了交通运输体系绿色转型计划,提出2030年在全欧洲范围内部署大约100万个公共充电桩,并计划在2030年建成300万
15、个公共充电桩。法国2015年颁布的绿色发展能源过渡法设定了到2030年建立700万个充电站点的目标。2022年,德国政府将累计投资35亿欧元推动公共充电桩的数量增加到5万个,另外投资5000万欧元用于支持非公共领域充电桩建设。到2030年,德国公共充电桩总数达到100万个。德国政府近期要求,每个加油站都必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同时宣布将在电芯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再投资25亿欧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模式方面,美国充电桩运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充电设施运营商和以特斯拉为代表的整车企业。同时,车企在配建私人充电桩时多选择与专业运营商合作。欧洲充电设施运营主体较为多样,充电运营企业主要包括传统能源企业车企和电
16、力公司等,资金普遍较为雄厚,通过自运营或投资建立子公司等方式经营充电业务。日本充电桩建设运营采取政府资金支持技术研发、车企投资模式,主要有两类参与主体:一是由CHAdeMO体系认证的中小充电设备商;二是丰田、日产、本田、三菱等本土企业与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日本充电服务公司NCS03.1.2 国内发展现状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充电基础设施一直是中国政府重点支持的方向。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充电基础设施的保有量也呈现逐年上涨的态势,市场规模平稳快速增长。根据充电联盟统计,截止2025年底,全国范围内共建成各类充电桩167.7万个,其中私人充电桩87万个,公共充电桩80.7
17、万个,含14.5万个居民区公共充电桩。新增公共充电桩和充电站分别达到29.1万个和2.8万座。公共充电桩建设月增长整体呈现提升趋势,2019年至2025年间,月均新增L7万个。在全国约80.7万个公共充电桩中,交流慢充桩达到49.8万个,直流快充桩30.9万个,交直流一体桩481个。受私人电动汽车占比快速上升的影响,交流公共充电桩占比略有提高。随着电动汽车快充性能的提升,用户对快充的需求将增加,预计未来公共直流充电桩的保有量占比和单桩功率将有所提升。车桩比方面,2015年起,中国充电桩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整体车桩比持续改善,20152025年,车桩比由7.4:1提升至2.9:1,公共车桩比也基本
18、稳定在6:1左右。充电桩建设重点已由追求规模转向合理布局和精细化运营,充电桩功率的提升和私人充电桩的建设也能部分弥补公共充电桩数量上的不足,预计未来车桩比将基本保持稳定。充电桩发展方面,随着交流快速充电桩数量的增加,平均功率可能小幅提高。直流充电桩功率近年增加较快,主要是一桩双枪、柔性充电等技术的应用,以及乘用车快充性能的提升、运营车辆专用充电桩增多等因素所致,但2019年后基本保持缓慢增长趋势,功率的进一步提升需要等待车辆快充性能提升及大功率充电桩的普及。分区域发展方面,中国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呈现出较强的区域集聚效应。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城市群充电网络较为完善,东北、西北和西南部分
19、地区充电桩建设进度明显落后,充电设施建设存在地域不平衡问题。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集中度有所下降,但全国充电网络同步实现增长,东部省市交流公共充电桩占比较高,中部省市以直流充电桩为主体。3. L3省发展现状“十四五”期间,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25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已达43万辆以上,较2015年新增40万辆以上。其中,电动私家车33万辆以上、电动公交车2.5万辆以上,电动货车及其他特殊电动车辆发展成效显著,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数量居全国前列。与此同时,省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截至2025年底,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站(含高速服务区)和充电桩的建设量分别达到2887座和4万个以上,分别完成
20、十四五”规划目标的355%和336%;自用充电桩保有量达到23.6万个以上,呈现爆发式增长,电动汽车日常出行的充电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分地区看,杭州及宁波作为率先发展地区,公用充电桩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234.8%;绍兴、金华、湖州、温州、嘉兴、六个加快发展地区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190.0%;衢州、丽水、舟山积极发展地区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407.6%O从车桩匹配情况来看,截至2025年底,省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09公里,车桩比为9:1,充电服务半径和车桩比均居全国前列。其中,率先发展地区、加快发展地区和积极发展地区的充电服务半径和车桩比均大幅完成建设目标。3.1 .4市
21、发展现状(1)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情况“十四五”期间,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处于起步阶段,电动汽车保有量呈逐年倍增状态,但与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发展预期仍有一定差距。根据规划预期目标,2025年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为2312辆,其中电动私家车1452辆,电动公交车80辆、电动出租车50辆、电动环卫车500辆、电动物流车80辆、电动公务车100辆。根据对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的调查,截止2025年底,全市实际汽车保有量为18.88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075辆,电动汽车渗透率为0.57%。其中,电动私家车508辆,电动出租车26辆
22、电动公交车106辆,电动环卫车55辆,其他电动汽车380辆,未完全达到“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预期目标,但从近几年数据来看,发现电动汽车(尤其是电动私家车)出现成倍增长趋势,增速较快。表1“十四五”分年度市汽车和各类电动汽车保有量情况份4汽车(辆)动汽车(辆)动私家车(辆)动出租车(辆)E动公交车(辆)动环卫车(辆)动物流车(辆)他电动车(辆)21一一二0161872921917017357184672018150788256132121S22019165040545279076012020251887881075二0861065380表2“十四五”分年度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变化情况份年汽车保有量(
23、辆)电动汽车保有量(辆)增量(辆)增速电动汽车渗透率20118716292013570.09417187%201507251172.0.1188866234%7%201650542112.0.3194058989%3%20188710597.20.5258875305%7%(2)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5年市充电设施发展目标为公共领域充电站8座(公用充电站3座,专用充电站5座),公共领域充电桩290个。通过现状调查,截止2026年底(2025年数据不便统计,故取2026年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市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30座(公用充电站25座,专用
24、充电站5座),完成“十四五”专项规划目标的312.5%(公用充电站833.3%,专用充电站100%);建成充电桩416个,完成“十四五”专项规划目标的143.4%o现状平均97辆电动汽车拥有1座公共充换电站,车桩比7:lo表32026年市各类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情况(设施现状布局情况详见附件图单01)区域公共领域充电站公共领域充电桩公共领域公用充电站(座)公共领域专用充电站(座)公共领域公用充电桩(个)公共领域公用专用充电桩(个)城关片区5113448城北片区0000坎01024门街道大麦屿街道21134楚门镇5O810清港镇2O200沙门镇1156干江镇OO00芦浦镇5O180龙溪镇2O110
25、海山乡OO00经济开发区313220小255314102计合计30416注:由于信息归集单位分散,现状数据非完全统计。(3)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现阶段,市已有国家电网、特来电、星特等多家充电运营商以及部分自建充电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的盈利手段较为单一,充电服务费构成了主要收入来源。目前,市充电设施利用率普遍较低,运营商运营状态一般。从充电量分布来看,主要以公交车、私家车和其他营运车为主,其他类型车辆占比较小。在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省充电基础设施政府监管平台于2022年4月投用,市相关信息数据正在加快对接系统平台,市相关信息数据也正逐步接入系统。3.2 当前存在问题3.2.1车桩推
26、广发展力度不足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广力度不足,产业联动融合和政策引导方面也缺少举措。在车辆方面,“十四五”前期主要在公交车方面有一定推广应用,2019年之后由于电动汽车质量和品牌数量快速提升、产能规模快速增长,车型、价格可选范围变广,以及网约车行业的发展,电动私家车等电动小型车辆的保有量呈迅猛增长态势,但在其他领域的推广应用几乎没有。在产业方面,2018年市提出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汽摩配产业开发新产品、提升价值链,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但总体新能源汽车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融合度还不够,未来需基于市汽摩配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升级,积极培育和引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在
27、政府引导方面,市2016年印发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在“十四五”期间初显成效。但在城乡规划中对充电基础设施仍考虑不足,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长期布局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缺少补贴补助政策,路内停车位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缺少标准引导。3.2.2统一监管平台有待接入目前,市内电动汽车充电运营商和自建企事业单位间在信息共享、充电服务资源融合、运营管理、智能监测、智慧检测等功能方面缺乏互通,不少充电基础设施较为简易,不具备智能化,全市层面信息数据有待全面接入省充电基础设施政府监管平台,加快建成高效
28、统一的智能监管服务平台。3.2.3充电设施的布局不合理公共领域公用充电桩区域布局不均衡,充电桩发展存在结构性失衡。充电设施运营具有前期投入高、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前期运营商普遍主要考虑场地和电力资源,追求建设速度和规模数量,造成充电桩布局不合理,部分充电桩利用率不高,盈利困难等问题。公共充电桩与车辆分布不匹配,充电需求旺盛区域排队充电,位置偏远充电桩利用率低,加大了运营维护成本。部分区域停车位稀缺,建桩场地获取困难。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相对集中在中心城区、楚门镇、清港镇和个别专用场站,其他乡镇、城郊等则严重缺失。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有待解决,资源浪费和结构性短缺并存。随着电动汽车技术进步,续航里程已
29、大幅提高,里程焦虑问题逐渐缓解,但规划布局还要考虑需求导向和公共保底服务。3.2.4充电设施的利用率不佳为快速占领充电场地,部分运营企业前期建设的充电桩以低成本的交流慢充公共充电桩为主,由于不符合用户公共充电习惯,导致整体利用率低下。由于行业发展初期充电设施标准化体系不够完善,充电桩制造业门槛较低,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导致部分前期投建的充电桩因标准不统一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互联互通体验差,甚至存在充电时损坏或者自燃隐患,影响设施利用。另外,在市场推广初期,政府和运营商分配布局的充电场站缺少经验或场站协调难度大,布局不够合理,重建设、轻运营,部分配建充电桩(如吾悦广场配建充电桩后续未收取充电服务费
30、难以维护,致使部分充电桩被闲置)存在荒废无人管、欠费被断电、损坏难修复等问题。同时,受公共停车位不足等影响,存在公用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用的现象,降低了充电设施利用效率。高速公路服务区场站由于场地租赁费高、运维成本高等原因,社会投资主体意愿低下。由于城际出行电动汽车相对较少,导致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利用率低下,如沿海高速芦浦服务区充电站(宁波方向)充电设施运营情况不佳,设施老旧。3.2.5行业标准规范有待完善在国家层面,我国已进行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和换电的标准化工作,无线充电作为向电动汽车提供能量的第三种方式,其标准化工作初步开展,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在地方层面,省厅于2016年发布民用建筑电
31、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H21-2016),市于2016年发布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市也于2016年相应制定发布了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新形势下相关标准结合地方实际需适当修订,以对市未来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进行具体的配套标准规范。另外,省能源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预验收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桩)运营及服务规范仅在技术、检验试验方面起到规范辅助作用,缺乏相对硬性指标的约束。充电基础设施准入门槛低,出现各运营商跑马圈地现象,与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差距较大。3.2.6老旧小区充电存在困境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划、用
32、地、电力等多项前提条件,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一方面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的报建、审批、运营等方面的政策存在一定弹性,可能存在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各小区推行力度参差不齐。另一方面老旧小区由于充电基础设施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安全要求和消防措施等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致使充电设施安装协调推动较难。现阶段,结合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老旧小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也在通过各种方法协调以有序推进建设完善。3.3面临的新形势3.3.1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新基建20世纪80年代以来,IPCC先后发布5次评估报告,每次均比上一次更肯定人为活动是造成全球
33、气候变化的主因。1990年,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框架下开始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制度安排的谈判,1992年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达成京都议定书,2015年达成巴黎协定,成为各国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和法律基础。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世界宣布了中国的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碳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
34、行动方案,聚焦了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描绘路线图。近段时间以来,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在顶层设计和政策执行等层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十五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就是适应国家未来发展趋势,致力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2018年,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新基建”概念。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
35、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作为新基建发展进程中重要方向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占据绝佳的发展条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3.3.2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态势迅猛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有关技术加速融合,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新能源汽车融汇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变革性技术,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同时,在环保要求愈发严格的趋势下,电动化是汽车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对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技术进
36、步以及禁售燃油车等相关政策的推动,纯电动汽车更是成为各大车企研发的重点。一方面,电动汽车能量密度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进步明显,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是沿着高电池单体/系统能量密度的路径,综合考虑电池性能、循环和寿命等因素,推动技术迭代升级,提高续航里程。同时,电动汽车成本优势渐显,部分型号电动汽车全寿命周期价格已远低于燃油辆车,电动汽车竞争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为落实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交通领域电气化转型将加快,电动汽车、换电重卡、船舶等电动交通工具将加快普及。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交通能源清洁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扩大电力消费和清洁能源消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战
37、略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强国际竞争力。随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增加以及纯电动汽车补贴政策的完善,我国纯电动汽车渗透率逐渐提高。“十四五”期间,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也呈现逐年翻倍增长态势,未来发展形势较好。3.3.3充电基础设施配建需加快完善一方面,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基建的重要领域之一,投资需求大。为落实国家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印发了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2年),加快布局充电桩网络及平台。另一方面,新建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套较好,倒逼老旧小区配套要提升。近年来,市要求
38、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需按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进行充电设施配建的落实,但验收工作仍需加强完善。市作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加快发展地区,“十五五”将成为新能源交通工具逐步替代燃油车的关键期,必将带动充电设施的快速增长。3.3.4智能化充电基础设施未来应用“十五五”期间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期,也是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阶段。近期来看,充电基础设施的数据价值主要体现在充电安全数据、汽车用电数据等方面,可以实现安全预警、用电量预测监控、峰谷调节、日均行驶里程估算等场景的应用。充换电负荷将成为电力需求侧管理、峰谷调节的重要资源,要实现智能电网调度,充
39、电设施要满足电网协同、双向化的要求,同时要具备充储结合、柔性化等弹性。将充电网、储能网和电网链接,可以有序引导电动汽车的充电和放电,实现电力系统的削峰填谷。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可逐步向虚拟电厂负荷聚合、与电力市场交易等融合发展,将充电基础设施积极融入以电网为核心的能源互联网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与能源互联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V2G)是未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然趋势。3.3.5新场景模式、新充电技术发展充换电并行、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无感支付是技术发展的重点方向。随着充电设施的快速发展,充电技术和产品也快速更新换代,新技术不断涌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也起到了巨大的支撑作用。未来充电技术的发
40、展,将以应对大规模电动汽车充电为主要目标,以智能化、高安全、高效化、便捷化、共享化为核心,提升用户充电体验和实用性,解决目前的充电短板,形成多种充电技术并举、合理优化布局、车网融合发展的充电解决方案。一是充电技术与应用场景的多样化。充电技术的发展将于充电场景紧密相关。随着私家车、公交车、通勤班车、出租车、网约车、货运车辆、特种车辆的全面电动化,充换电并行、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V2G等不同充电技术将在不同的场景中得到应用。近期随着工程车、渣土车、重卡等新场景出现,逐步向鼓励“充电、换电”模式并行的趋势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到“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鼓励企业根据适用场景研发换电模式车型
41、并行支持“充电”、“换电”两种发展模式。二是充电智能化将大幅提升充电安全与效率。以信息化平台、云端控制、大数据技术为代表的智能化充电,将大幅提升充电运营效率及服务质量。充电安全在线诊断和智能预警技术,将形成车桩协同的充电安全防护屏障技术。三是全自动充放电技术将大幅提升充电便捷性。在自动充电连接、高精度定位和感知、姿态调整等技术的支持下,大功率充电弓、自动充电棒、全自动共享换电技术将应用在未来的充放电场景中,提升充电便捷性。四是充电技术将与其他基础设施实现共同发展。充电技术将与交通、能源、信息技术共同形成智慧基础设施,集光伏发电、储能、数据中心、5G基站、北斗基站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
42、已出现,实现能源的高效互动、深度融合,充电基础设施将与车、道路、电网实现协同发展,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将实现绿色能源的高效融合。五是无感技术推进充电设施服务水平优质化。部分企业已全面推广即插即充、无感支付,一键充电,大幅减少充电操作。充电的快速性、安全性与便捷性将共同优化顾客的充电体验,形成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3.3.6充电设施运营模式更为多元化充电设施运营模式现状分为充电运营商主导、车企主导和第三方平台主导三大模式。一是充电运营商主导模式,由专业充电运营商完成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向用户提供充电服务。该模式下,充电场站布局和运营服务更为灵活,可充分展开市场化竞争,推动行业发展。运营商主
43、导模式下,主要优势在于市场化竞争更为高效,可推动行业持续良性竞争,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但也存在运营商之间充电支付无法互联互通、重资产运营模式比例较高等问题。二是车企主导模式,以车企为主导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主要建桩和合作建桩两种模式。车企主要充电桩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打造独立的充电服务品牌,向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充电体验,以带动电动汽车销售,形成完整的闭环体系。而与运营企业合作建桩,则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桩成本。三是第三方平台主导模式,为进一步提升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对小规模充电桩进行集成化运营,第三方充电服务平台主导模式应运而生。第三方充电服务平台一般不直接参与充电桩的投资建设,而是通过搭建Saa
44、S运营平台,依靠自身资源整合能力,接入各类运营企业的充电桩,以智能管理为依托提供商业服务,充电流量成为其最大的竞争优势。以第三方为主导的运营模式可打通不同运营商之间的充电壁垒,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充电体验。在未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展将进一步多元化。B端充电服务将带动企业逐步实现盈利;换电模式探索将进入新阶段;不同类型运营企业将实现差异化经营,深耕细分市场;核心竞争力将由资金优势转向综合运营能力优势;企业进一步加大投资,融资渠道扩宽;运营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利益分配成为关键因素;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增值服务模式将更加多元化。传统增值服务将以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为主,主要通过在充电场站内或附近建设
45、休息、餐饮、零售业务,吸引用户充电,提升场站整体收入,通过引流等方式获得服务分成。充电桩“新基建”增值服务将结合大数据分析、5G通信技术,进一步推动充电场站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商业服务模式多样化和差异化。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充电桩将具备智能物联网属性,充电数据将成为拓展增值服务的另一关键因素。基于大数据分析,可为用户提供汽车销售、租赁、金融、保险、电商等增值服务。此外,运营商利用充电桩平台,开展充电引流、平台接入、补贴申请、私人充电桩运维等服务,也可获得一定服务收益或分成。综合增值服务可增加盈利渠道,改善运营商盈利模式单一的现状。第四章需求预测4.1需求预测技术路线需求预测技术路线图4
46、2车辆保有量预测4.2.1常住人口预测“十五五”分年度全市常住人口预测结合全国第七次常住人口普查数据、市海湾城市能级提升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中“双80”目标(“十五五”末市实现建成区面积超8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80万)的决策部署和市未来发展趋势,预测2026至2030年,年均常住人口增长率为5.41%,“十五五”分年度市常住人口预测具体情况见下表:表4“十五五”分年度市常住人口预测表年份2026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30年市住口万常人1A)64.8068.6072.4076.2080.00“十五五”末分区常住人口预测根据市各乡镇第六次和第七次常住人口普查数据、市“十五五”末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