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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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目的为加强职业卫生健康监督管理,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47号)、局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办法(X号)、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股份公司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总部、X分公司、X分公司及X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新型建材事业部等下属单位及项目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1. 3管理原则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健康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造成的不良影响。1.

2、4定义和术语1.4. 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作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L4.2”职业病危害因素”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1.4.3 职业健康监护”指作业人员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1.4.4 职业卫生健康防护用品”指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3、2主要职责分工1.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职业卫生健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或细则,并做好监督、评价、指导等工作。2. 2技术部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健康技术措施编制并审核技术措施,各下属单位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职业卫生健康措施专项施工方案。3. 3工程部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卫生措施和相关要求。3组织管理体系3.1 分公司将职业卫生健康纳入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最高决策机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

4、产副职领导是本单位职业卫生健康主管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分别负责与本部门和岗位相关职业卫生健康要素和流程的管理。3.2 依据局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办法(x号),分公司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人员。3. 3分公司制定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下属各单位参照执行本细则,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3. 4各单位依据本细则编制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落实各项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4. 5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中增加职业卫生健康相关内容,从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4职业病防治策划与实施计划4.1

5、各单位在进行安全策划时,增加职业病防治相关内容,收录职业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法规清单并定期更新。4. 2职业病防治策划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资料,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形成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5. 3项目编制项目职业病防治实施计划作为项目部实施计划的一部分,职业病防治措施应编制添加到安全策划书,用于指导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卫生健康管理。5职业病防治专项方案与交底5.1下属各单位技术部门应依据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项目职业病防治实施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工艺,制定针对性预防及控制措施,编制职业病防治专项方案,方案经分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5. 2

6、职业病防治专项方案编审完成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对全体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进行交底。6. 3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作业前,责任工程师应向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安全交底。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7. 施工过程中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部位或环节;8. 岗位操作规程;9.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10. 他注意事项。11. 卫生健康教育与培训6.1下属各单位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健康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上级单位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

7、或实施细则等。6 .2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健康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等。7 .3下属各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作业人员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健康培训O6. 4将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与培训纳入安全教育培训,统一培训I、统一考核。7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与管理6.1 职业病防护用品指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职

8、业病危害伤害的个人防护用品。7. 2下属各单位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护鞋、防酸碱用品等,并督促、指导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8. 3职业病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采购或主导采购,不得放任劳务分包自主采购;采购人对采购进场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并建立采购台账。9. 4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采购或调拨进场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外观检查并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根据需要抽样复试。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使用。10. 5项目部应培训工

9、人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11. 6使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用品破损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及时更换;特种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在说明书有效期限内使用,到期的一律报废并更换,原则上不得超期使用,特殊情况要延期使用的需经检测检验机构抽查测试。8职业病危害因素过程管控8.1分包单位与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8. 2下属各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10、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8. 3建筑施工作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砂轮磨尘、矽尘、石棉尘等)、噪声(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高温、振动、辐射(X射线、丫射线)、化学毒物(苯、甲苯、二甲苯、环氧树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等,项目部在安全策划阶段风险分析时,同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识别出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并列入“重要危险因素清单”。8 .4建筑施工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主要有电焊、砂浆搅拌、除锈、打磨、喷漆、人工挖孔、探伤检测等,可造成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皮炎、尘肺病、化学物质中毒、放射病、噪声聋及中暑等职业病,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时,将

11、工种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防治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时,详细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交底。9 .5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月度生产计划,每月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形成项目月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在月度风险分析时,同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并将职业危害因素列入清单,施工过程中一并进行管控。1.1 6场地内应设置公告栏,公布月度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部位及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防护措施。8.7 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编制专项检查表,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8.8 每年暑期(5至10月份),项目应制定防暑降温方案,落实防暑降温

12、措施并留有记录。12. 9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伤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项目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并编制应急预案。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13. 健康监护管理1. 1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检查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症,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9. 2对准备退场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单位在退场前30日内组织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在退场承诺书中明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个人健康情况有无影响。9. 3下属各单位

13、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包括:D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等基本信息;2)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退场承诺书。10卫生防疫管理9.1 1下属各单位行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区、办公区卫生防疫和食堂饮食卫生管理。10. 2重视卫生防疫宣传,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卫生防疫知识培训。103生活区、办公区应明确环境卫生责任人,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并上墙公示。10. 4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各项规定,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食堂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执业,并上墙公示;开水箱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封闭上锁,并设专人管理。实行食品

14、留样制度(48小时),保证留样齐全,并做好留样记录,防止食物中毒。10. 5制定预防流行性疾病传染措施,制定“四害”消杀、防暑降温方案。11检查与评价10.1 分公司将职业病防治相关内容列入季、月度检查重点项,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下属各单位将职业卫生健康相关内容列入月、周检查表,并做好日巡查工作。11. 2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同时考核职业卫生健康管理职责。11.3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组织安全评价时,同时进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评价。11.4分公司将职业病指标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12附则12.1本细则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x分公司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版)的通知(X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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