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球团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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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铁矿球团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刖百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取代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是主干

2、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关于五大要素。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素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结合需求、资源、效益等因素合理分布。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

3、项目构成的基本组成单元等,应实现并发挥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明确绿色、智慧、安全、环保等项目性能应达到的基本水平。项目的关键技术措施要求,主要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可持续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支撑或满足项目的功能性能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还应结合项目

4、的具体情况、条件等因素,实施相关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中。除配套执行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外,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也可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达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益。项目采用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

5、建设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Ill1总则12 基本规定23 原料和燃料53.1 一般规定53.2 原料53.3 燃料64配料、混合和造球81.1 配料81.2 混合81.3 造球85 焙烧95.1 一般规定95.2 焙烧95.3 烟气净化116 冷却126.1 一般规定126.2 冷却127筛分和产品137.1 筛分137.2 产品138辅助设施148.1 一般规定148.2 物料及能源介质计量148.3 检化验设施148.4 环境除尘、通风、供暖和空调158.5 给排水设施158.6 压缩空气、氮气设施158.7 供配电及控制系统161总则1.

6、0.1为规范铁矿球团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拆除,保障工程项目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铁矿氧化球团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0.1铁矿氧化球团工程建设应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为原则,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建设理念,有效利用资源,保证生产和操作安全,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碳排放,并应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7、2.0.2项目规划应包括原燃料供应和能源介质供应、厂址选择、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评价。2.0.3项目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拟选用的厂址进行勘察,并应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2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至居民区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o3新建项目选址距离城市生活水源不应小于1500m。4建厂地址应根据原燃料供应条件、产品运输条件、环境影响等因素选择。2.0.4球团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核准的规模建设。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焙烧机工程建设规模不应小于120万t/a。2.0.5总图布置应流程顺畅、紧凑、利用地形、节约用地。2.0.6

8、材料和设备选择应满足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材料和设备。2.0.7安全、职业健康、消防和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8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温区域、煤气及其他危险物使用区域、高压用电区域应设置禁止接近、禁止通行安全标志;2通道、楼梯的出入口不得位于吊车运行频繁的地段或靠近铁道,因改造工程无法避免时,应增设安全栏杆;3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防护栏杆,并应设警告标志;4设备裸露的运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并应设警告标志;5带式输送机、链板机等需要跨越的部位,应设置过桥或跨梯;6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两端应设置缓冲器和

9、轨道清扫器,轨道两端应设置电气限位器和机械安全挡;7地坑应设置盖板或四周安全栏杆;8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应协调作业。2.0.9禁止使用无保护装置的有放射性的仪表和器具。2.0.10使用易燃易爆物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安全保护、消防等设施。2.0.11工程项目在开展设计前应进行勘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钻机塔顶与钻杆距架空电缆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大雾、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钻探作业。2对深挖高填方场地,应对场地周边稳定性进行勘察、评价。3当基坑施工需要对地下水进行降水或隔渗控制,且已有的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项水文

10、地质勘察。4对存在深厚新近填土或软土的场地,应评价地面沉降对工程的危害,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建议值,并提出整治和改造方案建议。5对于存在大面积堆载的厂房,应评价地坪沉降对厂房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引发的危害,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建议。6对于沉降敏感的厂房、设备基础、烟囱、水塔等,应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其变形特征。7当设计需要提供地基土动力参数时,应做相应的动力测试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处。2.0.12工程项目应依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安全影响评价批复和能源评价批复的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技术经济比较、设备采购、施工等阶段的要求。2.0.13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0.14施工

11、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和主要材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应有合格证明。2安全防护用具、建筑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装置和设备档案应齐全。3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高位塔式起重机最低位置的部件以及平衡配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4施工组织方案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实施前应做安全技术交底。2.0.15工程验收应包括预验收和最终验收。现场浇筑和砌筑的耐火材料在烘烤前应进行预验收,并在热负荷试车前进行最终验收。工程项目完成单机试车、子系统

12、冷负荷试车、全系统冷负荷联动试车和热负荷试车后,应进行工程预验收。合同规定的各项性能考核完成后一年,应进行工程最终验收。2.0.16球团厂运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配备事故处置、应急和抢修设施。2安全、环保和消防设施应可靠运行。3特种设备和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2.0.17利旧改造项目设计前应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结构加固方案应根据结构可靠性鉴定确定,加固后的结构应满足改造后的载荷要求和抗震要求。2.0.18球团厂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实行计划检修制度。2应根据检修对象配备维修设施、备品备件、材料和油脂。3材料、备品备件应分类存放,油脂应应单独存放,耐火材料应储存在防雨的库房内,机械设备备

13、件应与电气仪表备件分开存放。4物料输送系统产生的撒料应及时清理、收集并回收使用。5维修时被更换的设备和部件、材料、油脂等应分类存放并交资源回收部门处理。2.0.19球团厂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拆除方案。2拆除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3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建构筑物拆除应采取隔离和抑尘措施。5对金属构件、可重复利用部件,应收集循环利用。对废弃油脂等有害废弃物,应做无害化处理。3原料和燃料3.1 一般规定3.1.1 球团厂不得进口冶金固废、含碱金属和重金属的原料生产球团矿。3.1.2 原料和固体燃料的储存规模应根据来源、运输距离和运输条件确定。3.

14、1.3 物料堆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分类堆存在封闭的设施内,堆存设施应布置在厂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扬尘措施。2堆存设施应设置挡料措施,物料不得外泄进入雨水排水系统。3堆存设施应合理设计、减少占地面积。3.1.4 采用轮胎式机动车辆运输和转运物料时,应设置轮胎清洗设施;采用机动车辆运输球团矿时,装载点应密闭并配备除尘设施。3.1.5 物料储存矿仓应符合下列规定:3.1.6 操作的矿仓应配备余压消除装置和仓顶布袋除尘设施。3.1.7 置固定式检修口,仓内不得设置爬梯。3.1.8 燃料设施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气体燃料区域应设置一氧化碳(CO)和氧气(02)检测、煤气报警装置以

15、及紧急自动切断装置;使用挥发分含量15%固体燃料区域应设置一氧化碳(CO)和氧气(。2)检测报警装置。2煤和焦粉储存堆场应定期检测温度。储存挥发分含量15%的煤仓应配备充氮装置,长时间停产时应排空煤仓。3燃气和烟煤堆存及处理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3.2 原料3.2.1 含铁原料水分应小于10%,铁品位和二氧化硅(SiO2)波动允许偏差应分别为0.5%和0.2%。3.2.2 原料预处理工艺应根据物料性质和工艺要求确定。当原料的细度和比表面积不能满足造球要求时应设置细磨工序;细磨工艺应根据试验确定。3.2.3 原料接受和贮存系统应设置防止粘料和撒料装置,物料贮存时间应根据运输条件确定,严重冰冻

16、地区应设置防冻、解冻设施。3.2.4 原料水分高于造球水分时应设置烘干系统。烘干系统排出的废气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放。3.2.5 熔剂、内配碳等添加剂应细磨至造球需要的细度,细磨后的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进矿槽贮存。3.2.6 粘结剂采用膨润土时,应采用钠基膨润土或活化钙基膨润土。粉状膨润土应采用气力输送进矿槽贮存。3.2.7 原料受料和卸料系统的地下建筑物应设置防水、排水、通风和除尘设施。3.2.8 翻车机室、汽车受料槽等地下结构的基坑工程开挖以及大跨度原料仓库屋盖体系安装,施工单位应预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3 燃料3.3.1 焙烧燃料应根据焙烧工艺要求确定,气体燃料低位热值不应小于

17、10500kJNm3o3.3.2 气体燃料应根据燃料性质设置安全、计量、过滤等设施,调压装置应根据燃气到达用户点压力和燃烧系统对燃气压力要求设置。燃气输送管道应架空敷设。3.3.3 使用液体燃料时,燃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燃油接收、储存和供油设施。2加热、保温系统和过滤、脱水及安全措施,应根据粘度、闪点、凝点、杂质含量、水分、比重等燃油特性确定。3燃油储存时间应根据燃油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确定。4贮油罐应靠近用户设置。当有多个用户时,应在距离总储油罐较远的用户附近设用户油罐。5总贮油罐应布置在厂区下风侧,与主要生产车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6在燃油装卸和储存区域应设置防火围墙或铁丝网隔离

18、措施,并应满足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要求。7贮油罐最低油位不得低于加热器顶面的高度,最高加热温度应低于闪点10;贮油罐和燃油输送管道加热用的蒸汽应使用饱和蒸汽,不得使用过饱和蒸汽。3.3.4 用烟煤或次烟煤作为焙烧燃料时,煤粉制备及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磨煤室四周应有消防通道。2磨煤室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3原煤仓和粉煤仓不得使用可燃的衬板。4煤粉在粉煤仓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6h。停止喷吹煤粉时,煤粉输送风机应保持运转直至排空管道内的煤粉。5磨煤机的出口管道、旋风分级机顶盖、煤粉输送风机进口管道、袋式收尘器顶部和粉煤仓顶部应设置防爆阀,防爆阀泄爆时不应危及人员和设备,爆炸产生的气体应送出

19、室外。6煤粉制备区域的设备及管道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防雷接地应规范可靠。现场严禁明火。7长时间计划停机检修或停产时应排空原煤仓和煤粉仓。8原煤堆场发生自燃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高温或冒烟煤堆与其它煤堆分离。3.3.5 燃气管道和燃油管道应在总管上设置切断阀,当管道内输送压力超过IOkPa时,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3.3.6 燃气管道和燃油管道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生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控制泄漏措施。3.3.7 燃气输送管道和粉煤输送管道在拆除前应隔离现场,并应打开阀门、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燃油管道拆除前应清理管道内的残留物。4配料、混合和造球4.1 配料4.1.1 物料应采用自动配料,动态重量配

20、料精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5%。4.1.2 易扬尘的粉状物料应采用密封的配料设备。4.1.3 配料槽贮存量应能满足正常生产使用4h以上。4.1.4 主要含铁原料应首先进行配料。物料配料量应根据物料实时物理化学性质通过配料计算确定,并应根据物料物理化学性质变化及时调整。4.1.5 配料槽上部移动式漏矿车走行区域严禁人员行走,其篦板应保持完整;采用抓斗上料的矿槽,上部应设置篦板。4.1.6 贮存粘性物料的配料槽应设置防粘料衬板,其下部应设置机械振打或疏通装置;矿槽发生悬料时,严禁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矿槽处理。4.1.7 采用气力输送物料的矿槽应密闭,其顶部应设置余压消除装置和除尘设施。4.2 混合

21、4.2.1 球团工程应采用强力混合工艺和设备。4.2.2 强力混合机应配备带安全联锁开关的检查门。4.2.3 强力混合机应配备排气口,排气口应接入除尘系统。4.2.4 进入强力混合机内部检修或清理,应事先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并应全过程设专人监护。4.3 造球4.3.1 合格生球落下强度不应低于5次/个球0.5m,不合格生球应返回造球系统。4.3.2 造球机数量应根据原料的成球性能及设备规格确定,且应设备用造球系统。4.3.3 每台造球机应配置一个给料仓,仓下部锥体角度不应小于70。,给料仓应设置防粘、防堵塞设施。4.3.4 圆盘造球机倾角和转速应可调节,圆筒造球机转速应可调节。4.3.5 生

22、球筛分系统应筛除粒度不合格的生球,布料系统应减少生球转运次数、降低转运时的落差。4.3.6 造球室应封闭并采取自然通风排气措施。4.3.7 造球机应配备专用检修吊装设备。检修或清理造球机时,应事先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采取防止筒体或盘体转动的措施,并应全过程设专人监护。5焙烧5.1 一般规定5.1.1 实验室试验应根据原料条件和产品质量要求并模拟生产工艺确定,试验结果应作为设计和生产操作的依据。5.1.2 工球团工程应根据原料和燃料条件选择先进、成熟、节能的工艺路线,工艺流程和参数应根据球团试验和生产实践确定。5.1.3 工艺气流系统应按减少废气排放、充分利用高温球团显热的原则配置,工艺风机的

23、能力应与工程规模相匹配。5.1.4 焙烧设备应优先采用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焙烧机。5.1.5 焙烧系统产生的散料应回收利用。5.1.6 焙烧系统热负荷试车应在其他系统冷负荷试车结束后进行,试车前应编制热负荷试车方案。5.2 焙烧5.2.1 焙烧系统设计能力和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年生产时间不应低于330cL2主机设备应根据试验结果选型,系统设计能力应根据正常流程处理量、生产、操作以及原料变化等因素确定,并应留有富余量。3主机设备富余系数不应超过15%o5.2.2 焙烧系统应配置温度、压力检测和调节控制及保护设施。5.2.3 焙烧应采用高热值的燃料,带式焙烧机和竖炉球团工艺不应采用固体燃料。

24、5.2.4 焙烧热耗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100%磁铁矿焙烧时,不应大于18kgcetp;2采用100%赤铁矿焙烧时,不应大于40kgcetp;3采用磁铁矿和赤铁矿的混合矿,应按比例用插入法计算确定;4采用褐铁矿或镜铁矿或其他含铁原料时,应通过球团试验确定。5.2.5 燃烧系统应配置燃料和助燃空气调节阀、快速切断阀以及超压释放、防止低压回火、自动点火、火焰监测等安全装置。5.2.6 燃烧系统启动和停止操作应按操作规程执行。5.2.7 焙烧设备和载有热气流的工艺管道应根据介质特性采取相应的隔热保温措施。带式焙烧机和链篦机炉罩的耐火内衬应根据工艺段气流特性确定,内衬使用寿命不应小于4ao高温段炉罩

25、表面温度应小于120,低温段炉罩表面温度应小于805.2.8 带式焙烧机应设铺底和铺边料。5.2.9 球团冷却后的高温和中温载热气体、回转窑窑尾废气、链篦机预热段风箱排出的载热废气,以及带式焙烧机均热段和焙烧段排出的载热废气,应在工艺过程中全部循环利用。5.2.10 工艺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应根据工艺气流系统计算确定并应留有富余量。风机风量的富余量不应超过20%o5.2.11 链篦机耐热部件应采用耐热合金钢制造;篦床与炉罩和风箱之间、各工艺段之间应设置密封装置,风箱下应设置双层卸灰阀;整机漏风不应超过15%。5.2.12 带式焙烧机台车应采用耐热合金钢制造;台车与炉罩和风箱之间、各工艺段之间以及给

26、料和卸料区应设置密封装置,风箱下应设置双层卸灰阀;带式焙烧机整体漏风率不应超过20%5.2.13 回转窑筒体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25a。回转窑两端应设置密封装置。5.2.14 带式焙烧机、回转窑、环冷机、高温风机以及重要部位冷却水泵应配置事故紧急驱动,并应由紧急备用电源单独供电。5.2.15 链篦机和带式焙烧机应安装在空气对流的封闭厂房。链篦机、环冷机和带式焙烧机上部炉罩耐火材料砌筑必须在设备本体安装完成并通过试运转后才能施工。5.2.16 回转窑托轮和传动装置等部位安装精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不得验收。筒体分段在现场焊接时,焊缝应采用磁粉检测和超声波检测。5.2.17 焙烧设备高温部位采用水冷却

27、时,水冷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5.2.18 检修人员进入链篦机和带式焙烧机内部维护前,应停止给料,并应确保内部温度和煤气含量低于规定限值。5.2.19 当回转窑内衬出现裂缝、脱落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和设备安全。5.2.20 检修人员进入回转窑内检修前,应切断回转窑、链篦机及风机电源,关闭中央烧嘴、链篦机烧嘴和燃气阀门,切断燃气,打开链篦机放散烟囱,确保窑内温度和燃气含量低于规定限值,确认内衬不会坍塌,并应采取防止筒体转动措施。在窑内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严禁采用人工方式清除窑内结圈。5.2.21 带式焙烧机热态停机时间超过30min时,应控制烧嘴温度到最低,将风机转速降到最低,

28、同时风门关闭80%,紧急情况应打开风箱检查门;在不关闭烧嘴装置或不减少烧嘴燃料供给量的情况下,临时故障停机时间不得超过5mino5.3 烟气净化5.3.1 工艺系统排放的工艺烟气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且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才能向大气排放。5.3.2 烟气净化系统应根据烟气性质、副产物综合利用等因素选择多污染物联合净化工艺,净化系统应能适应原料变化、生产波动等因素,系统能力应留有富余。5.3.3 烟气净化系统应与主工艺系统同步运行。5.3.4 主烟囱出口处应设置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在线监测,烟囱高度应通过计算并结合实际确定。5.3.5 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粉尘应根据粉尘性

29、质在工艺过程中循环使用,对含有碱金属和重金属的粉尘,应妥善处置。5.3.6 不含燃料燃烧烟气的工艺废气,采用单独烟囱排放时应经除尘净化处理并满足排放标准要求,不得直接外排。5.3.7 烟气净化装置及其管道在施工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作气密性检查。5.3.8 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应统一回收处理,严禁外排。6冷却6.1 一般规定6.1.1 经过焙烧后的球团矿应冷却,冷却后的球团矿平均温度不应高于100。对未能充分冷却的大块料应采取喷水冷却措施。6.1.2 冷却高温物料的高中温载热气体应在工艺过程中循环使用;对于没有回收价值的低温冷却气体应通过除尘系统去除粉尘后达标排放。6.1.3 冷却机

30、产生的散料应回收利用,不得外排。6.2 冷却6.2.1 高温球团从回转窑排入环冷机之前应设置固定格筛筛出大块粘结物,大块粘结物应采取防烫伤措施后进行处理。6.2.2 球团环冷机应设置不少于三个冷却段,第一冷却段的高温气体应供给回转窑,第二段的中温气体应供给链篦机循环使用。带式焙烧机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冷却段,第一冷却段的高温气体应供给预热段、焙烧段和均热段,第二段的中温气体应供给干燥段循环使用。6.2.3 冷却设施排出的热气体循环利用率不应低于90%。6.2.4 带式焙烧机冷却段炉罩采用正压操作时,在炉罩与台车结合部应配备空气密封装置。6.2.5 环冷机应配备密封措施,整机漏风率不应大于15%。6

31、2.6 环冷机组装应符合设备安装说明书要求,上部固定炉罩及耐火材料应在本体安装完成并通过试运转后砌筑。6.2.7 环冷机内外环应设钢格板操作平台,环冷机顶部操作平台应采用钢结构并浇筑耐热混凝土。6.2.8 带式焙烧机应配备专用台车更换装置。7筛分和产品7.1 筛分7.1.1 出厂球团矿中-5mm含粉率不应大于3%。7.1.2 带式焙烧机工艺应设置球团矿筛分系统,并应分离出铺底铺边料、成品球团矿。7.1.3 链篦机-回转窑工艺筛分系统设置应根据冷却后球团矿含粉率以及用户对球团矿产品含粉率的要求确定。7.1.4 球团筛下粉应回收利用,回收利用工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7.2 产品7.2.1 成品球

32、团矿在出厂前应定时取样并检验。7.2.2 成品球团矿质量应符合表722的规定。表722成品球团矿质量项目高炉用球团矿直接还原用球团矿化学成分全铁(TFe)含量()630.52660.3碱度(R)0.3或20.8,0.02520.8,0.025氧化亚铁(FeO)含量()1.01.0硫(三),磷(P)含量(%)S0.02P0.03S0.02P0.03粒度组成8mm16mm(%)290290-5mm(%)33物理性能转鼓指数(+6.3mm)(%)286三95耐磨指数:(-0.5mm)(%)4-55抗压强度(N/个球)2500(一级品)2200(二级品)22800冶金性能还原度(Rl)(%)26565

33、还原膨胀指数(RSI)(%)1515低温还原粉化率(+315mm)(%)二65二657.2.3 球团矿应采用矿仓或封闭堆场储存,直接供应高炉时应设置送高炉矿槽的运输系统。8辅助设施8.1 一般规定8.1.1 球团厂应配备更衣室、浴室、卫生间等生活设施。8.1.2 球团厂应配备医疗急救、通信、消防、防寒防暑等设施。8.1.3 生产辅助设施应包括供配电、自动控制、仪表、给排水、通风除尘、空气调节、热力、计量、压缩空气等。8.2 物料及能源介质计量8.2.1 进入球团厂的含铁原料、粘结剂、添加剂、燃料及出厂成品球团矿均应设置计量和监测装置。8.2.2 水、电、燃气、燃油、压缩空气、蒸汽、氮气、氧气等

34、能源介质应设置能源计量和监测装置,且应具有数据通信功能。能源计量和监测装置应实时在线采集数据,并应传输至能源管理系统。8.2.3 物料计量和监测应包括瞬时量和累积量;燃气、压缩空气、蒸汽、氮气、氧气的计量和监测应包括总管接口处的流量、压力和温度;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计量和监测应包括总管接口处的流量和压力;电力计量和监测应包括变电所入口侧的电流、电压、电度、功率和功率因数。8.2.4 计量设备和仪表应根据介质性质确定,计量装置应定期校准,流体计量应根据压力和温度进行修正。8.2.5 计量装置安装应满足仪表设备技术要求,并应设置操作和检修平台。8.3 检化验8.3.1 球团厂含铁原料、粘结剂、添加

35、剂、中间产品和出厂成品球团矿均应定时进行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物料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项目应包括化学成分、粒度和水分。8.3.2 球团矿检化验项目应符合表&3.2规定。表832球团矿检化验项目检化验项目球团矿物理检验粒度组成物理性能检测抗压强度,转鼓强度,耐磨指数化学分析化学成分冶金性能检测还原度,低温还原粉化率,还原膨胀指数8.3.3 固体燃料分析应包括元素分析和工业分析,液体燃料应做元素分析,气体燃料应做成分分析。8.3.4 检测和分析的数据应与工厂控制系统实时通信。8.4 环境除尘、通风、供暖和空调8.4.1 产生粉尘的扬尘点应设除尘或抑尘设施,除尘系统应采取降低漏风率和减少二次扬尘措施。收

36、集的粉尘应在工艺中循环使用。8.4.2 除尘系统应靠近产尘点设置,除尘管道内气流速度的选择应避免粉尘在管道内沉降,输送强磨琢性粉尘的管道易磨损部位应设置耐磨措施。除尘系统压力应根据系统阻力计算确定。8.4.3 有易燃易爆环境的封闭建筑物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地下通廊及地下建筑物等应设置机械通风;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封闭建筑物应设置事故通风;对生产中产生蒸汽的封闭或半封闭区域应设置通风设施。8.4.4 厂区内对温度有要求的房间均应设置空调或供暖设施。8.5 给排水设施8.5.1 给排水系统应设置生产、生活给水及排水设施和消防给水设施。给水、排水管路布置应方便检查

37、维护和检修。8.5.2 给水系统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所需水量、水质和水压的要求。8.5.3 生产给水应设循环给水系统,循环水重复利用率不应小于97%,循环冷却水系统应配备水质稳定设施。8.5.4 给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应小于用水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8.5.5 污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达标排放。8.5.6 球团厂主工艺系统应达到生产污水零排放。8.5.7 含高炉煤气或焦炉煤气的管道排水器应设集水坑,冷凝水收集后应采用环保处理,严禁随意排放。集水坑应采用防渗处理,并应设高液位报警,不得设置溢流口。8.6 压缩空气、氮气设施8.6.1 球团厂应配备压缩空气设施,氮气

38、等其他气体设施应根据生产及安全要求配置。8.6.2 压缩空气、氮气等气体的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用户要求。8.6.3 压缩空气应分为工厂级和仪表级两个等级,并应根据用户要求配备净化装置。8.6.4 仪表清洁和保护、气动执行器、布袋除尘器、气力输送、喷油润滑、精密设备清洁应使用仪表级压缩空气。8.6.5 输送管道应选用流体输送用钢管。8.6.6 压力管道设计应有计算书。8.6.7 压力管道应架空敷设,安装、验收资料应存档。8.6.8 压力管道应定期检查和维护。8.7 供配电及控制系统8.7.1 球团厂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二级供电系统应由两回路或更多回路同级电压供电,当其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满

39、足全部二级负荷用电的要求。8.7.2 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焙烧机球团厂应设置应急供电系统,为回转窑、环冷机、带式焙烧机、高温风机、应急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等提供应急供电,且应急供电系统应与主供电系统联锁。8.7.3 应采用高能效电机和低损耗变压器。8.7.4 高温区域应采用耐高温防火电缆,且应做隔热防护。8.7.5 工厂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球团厂应配备应急和事故照明。8.7.6 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配备一次仪表对现场设备运行状态和过程参数进行检测和监控。2应配备工厂控制系统对主工艺系统进行自动控制和调节,且控制系统应采用中控室集中控制和机旁单机操作模式。8.7.7 重要区域应配备工业电视系统。8.7.8 火灾报警系统应与消防设备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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