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能效诊断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ofpublicbuildings(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62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诊断方法;5能效诊断;6能效提升。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
2、过程中,请各单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黄山路9号;邮政编码230001,邮箱:chubei213)。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参编单位: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省建院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三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韩号张光亚胡浩威储备王立平郑抗震徐连杰王克峰李梁王
3、品祝健何正亚沈念俊郭毅张涵王子韵王松岑孟磊关B驹姚康辛玉广孙富康梁耀星莫志强许浩天李奇黄伟主要审查人:1总则22术语23基本规定44诊断方法64.1 诊断原则64.2 数据采集与处理75能效诊断85.1 能效分级85.2 分项能效诊断95.3 能源管理诊断136能效提升15附录A公共建筑能效诊断流程16附表B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基本信息表18附录C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现场巡查记录24附录D公共建筑能效诊断报告简表26本标准用词说明30引用标准名录31附:条文说明33Contents1Genaral22 Terms23 Generalprovisions44 Diagnosticapproach64.1
4、 Diagnosisprinciples64.2 Datacollectionandprocessing75 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85.1 Energyefficiencyclassification85.2 Itemized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95.3 Energymanagementdiagnosis136 Energyefficiencyimprovement15Appendix A Processofpublicbuilding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16Appendix B Basicinforma
5、tionsheetforpublicbuilding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18Appendix C Publicbuilding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fieldinspectionrecords24Appendix D Summaryformofpublicbuilding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report26Explanationofthewordingusedinthisstandard30Listofreferencestandards31Appendix:Articledescription331总贝!
6、l1.0.1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提高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建筑运行能效的诊断方法和过程,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公共建筑的能效诊断。1.0.3建筑能效诊断应基于诊断对象的实际运营情况,对其能源利用效率进行分析和测评。1.0.4公共建筑的能效诊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能效Energyefficiencyofbuildings在建筑的建造、运行、维护和改造过程中,通过采用合理的技术、材料、系统设备和管理措施,在满足功能需求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以降低建筑在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建筑节能
7、为目标的能力与特性。2.0.2建筑能效诊断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ofbuildings通过文件审查、现场核查、性能检测和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等数据的计算分析,实现对建筑围护结构、系统设备以及能源管理的能效分级和评估,识别能源利用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建筑物的节能优化运行和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2.0.3能耗边界Energyconsumptionboundary建筑或用能系统在能量转换、输配和利用过程中所划定的范围。2.0.4能效分级Energyefficiencyclassification在满足设计要求和实现建筑功能的情况下,根据能源消费账单和设
8、备历史运行记录,通过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效的方法实行对建筑能效等级的划分。2.0.5分项能效诊断Itemizedenergyefficiencydiagnosis在能效分级的基础上,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系统设备进行性能评估,同时根据分项系统设备的能源消费账单和历史运行记录进行计算,实行分项能效分级的过程。2.0.6能源管理诊断Energymanagementdiagnosis在能效分级的基础上,对公共建筑的能源管理体制、运行控制方式和管理绩效等能源管理水平进行性能评估的过程。2.0.7公共建筑综合能耗指标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rofpubl
9、icbuilding公共建筑在运行阶段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范化要求和归一化方法处理后,将各种常规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等效电消耗量后的能耗数值,单位为kWhao2.0.8基准建筑Benchmarkbuilding计算建筑能效时,用于计算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5076等相关要求的建筑能耗值的建筑。2.0.9统计年Statisticalyear
10、统计公共建筑能耗时,以一个完整的日历年或连续12个日历月为统计年,且涵盖一个完整的供暖季和一个完整的制冷季。3基本规定3.0.1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由能效分级、分项能效诊断和能源管理诊断组成。3.0.2公共建筑能耗边界和建筑边界应一致,当公共建筑内含有居住类部分时,不应将其纳入能耗边界范围内,且应对其能耗进行拆分。3.0.3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当建筑具有多种功能类别且符合以下条件时,应分别进行诊断。1所占面积超过整个建筑面积比例大于10%,且面积大于1000Itf时;2具备独立能耗计量条件。3.0.4建筑群内的建筑边界划分和诊断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群内的不同类型公共建筑应按单栋建
11、筑分别进行诊断,单栋建筑诊断应符合第3.0.3条的规定;2建筑群内的同类型公共建筑,可抽取有代表性的单栋建筑进行诊断,抽取数量不应少于20%,并不应少于1栋;3建筑群内单栋建筑不能完整表征建筑类型的功能时,应按该类建筑功能标准要求与其他单栋建筑组合,共同构成建筑边界参与能效诊断;4建筑群内单栋建筑能源消耗未独立计量时,应梳理和补充能耗计量节点、拆分成单栋能源消耗量后,分别进行能效诊断。3.0.5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应在具有一个完整统计年能耗数据后进行,用于能效诊断的所有数据信息应处于同一统计年内。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再次进行能效诊断仍需在经历一个完整的统计年后进行。3.0.6参与能效诊断的公共
12、建筑在运营时,其室内声、光、热环境和空气环境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正常使用功能需求。3.0.7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后,应出具能效诊断报告。报告编制时应遵循完整准确、客观公正、及时可比、公开透明的原则,报告表述内容应做到层次清晰、文字精练、论证可靠、结论严谨,报告中引用的名词术语表述规范、统一。3.0.8能效诊断报告由能效诊断报告简表和详细报告组成。能效诊断报告简表宜符合附录D的要求;能效诊断详细报告宜包含以下内容:1诊断建筑基本信息和诊断时间;2诊断范围;3能效分级及计算过程;4分项能效诊断依据、诊断内容和计算过程;5能源管理诊断依据和诊断内容;6能效诊断结论;7附件:能效诊断过程中的重要佐证资料。4
13、诊断方法4.1 诊断原则4.1.1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应采用计算评估和性能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性能评估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核查和性能检测的方式。4.1.2 公共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应包括建筑运行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以及由集中供热、集中供冷系统向建筑提供的热量和冷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力,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2应政府要求,用于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应从建筑实测能耗中扣除;3当建筑中设置可再生能源系统时,综合能耗的统计值应包含可再生能源用量的自用部分。4当引用的建筑能耗指标值不包含可再生能源用能时,需按照实测可再生能源用能值
14、对能耗指标值进行修正。4.1.3 当公共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时,诊断时应计算并分析可再生能源占特定系统的用能比例,并符合第5.1.9条的规定。4.1.4 同一公共建筑具有多种功能类别时,单栋建筑能耗指标的基准值、约束值和引导值,应按对应类别建筑的面积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4.1.5 当建筑中存在锅炉、新风等设备系统时,需对设备余热回收利用情况进行性能评估,回收利用的部分能量不计入总能耗。4.1.6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的基准建筑能耗指标的基准值、约束值和引导值可引用标准值或由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建筑能效管理平台、建筑能效计算工具或二次开发的工具获得。4.1.7 能效诊断流程包括准备阶段和实施阶
15、段。1能效诊断准备阶段内容应包括:识别建筑边界和能耗边界、收集建筑信息和能耗数据、数据核查校验等。其具体流程可按附录A-I执行;2能效诊断实施阶段内容应包括:诊断建筑分类、确定基准建筑能耗指标、能效分级、分项能效诊断、能源管理诊断、出具能效诊断报告等。其具体流程可按附录A-2执行。4.2 数据采集与处理4.2.1 建筑能效诊断应以实测能耗数据为依据。建筑能耗数据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力消耗应采用电表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并宜采用电费账单进行校核;2具备单独计量装置的外购热力消耗应采用热量表计量数据进行统计;3具备单独计量装置的外购冷量消耗应采用热量表计量数据进行统计;4水消耗应采用水表计量数据进
16、行统计,并宜采用水费账单进行校核;5不具备外购热力消耗单独计量装置的建筑应根据能源账单对整个供暖季热力消耗量进行拆分统计;6不具备外购冷量消耗单独计量装置的建筑应根据能源账单对整个供冷季冷量消耗量进行拆分统计;7燃气消耗应采用燃气表计量数据进行统计;8不具备燃气消耗抄表数据的建筑可根据燃气账单日均耗气量估算;9设有燃油设施的建筑,燃油消耗量可根据账单进行估算。4.2.2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应通过建筑能效监管系统获取建筑能耗分类和分项数据。参与能效诊断的公共建筑宜具备建筑能效监管系统。4.2.3 建筑内的能耗采集数据由分类能耗和分项能耗组成,能效监管系统应具备将建筑分类和分项能耗数据上传至相应的建
17、筑能效监管平台的能力。分类和分项能耗的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2.4 公共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的能耗数据应采用不同数据源,通过多次数据采集、验证等方法进行数据核准,获取数据的基准平均值。数据源可包括能源账单、现场抄表数据、运行记录、建筑图纸等。数据核准可采用数据对比、现场核查、现场测试等方法。4.2.5 公共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能对能耗数据中存在的异常、缺失、错位等数据进行异常数据剔除、缺失数据修复操作。4.2.6 公共建筑能耗数据监测、传输、处理和系统配置还应符合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34/T192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5能效诊断5.1 能效分级5.1.1 能效分级应综合考虑
18、公共建筑类型、规模、等级、运营及所属气候区域,根据综合能耗将建筑的能效水平划分为不同等级。5.1.2 公共建筑能效分级通过能效得分评定,能效得分应按式(5.1.2)进行计算:SCOw=50+5OXSLCeXK)0%(5.1.2)ESt式中:Score公共建筑能效得分;Ece公共建筑综合能耗指标,kWh(m2a);Est基准建筑能耗指标,kWh(m2-a)o5.1.3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的综合能耗指标反应根据式(5.1.3)进行计算:EE=-(5.1.3)A式中:Et公共建筑的综合能耗,kWh/a;A公共建筑面积,m2o5.1.4 建筑能效诊断的基准建筑应根据主要功能选取相应建筑类型的计算模型,基
19、准建筑能耗计算应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和行业标准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288等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1应采取逐时能耗模拟平台、软件和工具,且气象资料应为全年逐时气象参数;2能耗模型应与诊断建筑能耗模型一致并采用相同的输入条件。5.1.5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的基准建筑能耗指标宜结合能源使用状况进行周期性更新。诊断公共建筑基准能耗值不应大于建筑能耗指标约束值,不宜小于建筑能耗指标引导值。5.1.6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的实测值应根据基准建筑的功能、类型、运营和采用蓄冷等情况进行修正,修正范围、修正系数和修正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的规定。5
20、1.7 参与诊断公共建筑统计年内的综合能耗的电力换算系数应符合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等标准的规定。5.1.8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统计年内的综合能耗反应按下式计算:耳二%4卜纥比(5.1.8)Ii=IJ式中:m一一统计年的月份数(一般为12个月);i月份序号;Qj-一第j分类能耗的电力折算系数,kWh/单位;Ej第j分类能耗的消耗量;Eout公共建筑非自身能耗量,kWhao5.1.9 根据能效得分Score将公共建筑能效分为4个不同等级,按照能效高低分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公共建筑能效分级标准和响应措施宜符合表5.1.9的规定。表5.1.9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等级Score分级评
21、价及响应措施IScore83或Et同类型建筑能耗引导值能效指标高于平均水平,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先进。II72Score83能效指标高于平均水平,公共建筑宜提升能效水平。III50Score72能效指标处于平均水平,公共建筑可根据能效诊断结果进行能效提升。IVScore50或Et同类型建筑能耗约束值能效指标低于平均水平,公共建筑应根据能效诊断结果进行能效提升。注:1当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判定该项得分超过20分时,能效分级为IIKIV级的其诊断等级结果可上调1级。2建筑群内同类型的多栋公共建筑的能效分级应按抽取建筑的最低级别确定。3能效指标应在同一气候区域
22、内,相同建筑类型、规模、等级和运营情况进行确定。5.2分项能效诊断5.2.1 分项能效诊断内容包括围护结构、空调及供暖设备、照明与插座、动力设备、特殊设备、供配电设备、生活热水设备和其他设备等。5.2.2 分项能效诊断包括分项能效分级和分项能效性能评估。5.2.3 分项能效分级内容包括空调及供暖设备、照明与插座、动力设备、特殊设备;分项能效性能评估内容包括围护结构、空调及供暖设备、照明与插座、动力设备、特殊设备、供配电设备、生活热水设备和其他设备等。5.2.4 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应按分项诊断内容要求提供分项设备信息和分项能耗信息。5.2.5 能效等级为I级、II级的公共建筑可进行分项能效诊断,为
23、11I级和IV级的公共建筑应进行分项能效诊断。5.2.6 分项能效分级应根据计算评估进行分级;分项能效还应结合性能评估的方法,判断合格与不合格。5.2.7 分项能耗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B=(5.2.7),A式中:Bi第i分项能效指标,kWh(m2a);Ei第i分项的总能耗,kWh/a;A公共建筑面积,m2o5.2.8 分项能效指标相对值应按下式计算:(Bj-Bim空100%(5.2.8)8.Jm式中:j第i分项能效指标相对值;Bjm基准建筑第i分项能耗指标,kWh(m2.a)o8.9.9 分项能耗基准指标可引用标准值或由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建筑能效管理平台、建筑能效计算工具或二次开发的工具获
24、得。5210根据分项能效指标相对值将分项能效分为3个不同等级,按照能效高低分为1级、2级、3级,公共建筑分项能效分级标准和响应措施宜符合表5.2.10的规定。表5.2.10公共建筑分项能效指标分级等级分级评价和响应措施10指标低于分项能耗基准指标,优于平均水平。2030%指标高于分项能耗基准指标的30%,低于平均水平,本分项应根据能效诊断结果进行能效提升。注:能效指标应在同一气候区域内,相同建筑类型、规模、等级和运营情况进行确定。8.2.11 分项能效性能评估应基于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验收报告。8.2.12 围护结构和空调及供暖设备分项能效性能评估宜按照建筑竣工和系统设备交付
25、时间确定其参考评价标准。8.2.13 围护结构分项能效性能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1评估内容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34/T5057的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构造形式;(2)外围护结构外表面、内表面热工缺陷;(3)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4)外窗、透光幕墙气密性;(5)遮阳设施。2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断为“不合格”并进行节能改造:(1)建筑外围护结构外表面和内表面存在热工缺陷或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要求;(2)外窗的气密性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中
26、规定的3级,透光幕墙的气密性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中规定的2级。8.2.14 空调及供暖设备分项能效性能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1评估内容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I76、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34/T5057和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效提升技术标准DB34/T3960的规定。2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断为“不合格”并进行节能改造:(1)冷热源设备运行时间接近或超过其正常使用年限,且经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后认定设备性能和安全性不满足要求;(2)空调及供暖系统能效不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节能设计标准的限值规定;(3)所使用的燃料、工质或排放不满足环保要
27、求;(4)末端系统不具备室温调控手段。8.2.15 照明与插座的分项能效性能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1评估内容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34/T5057的规定;2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断为“不合格”并进行节能改造:(1)照明功率密度不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照明产品和插座上的设备能效低于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或最低能效等级要求。8.2.16 动力设备的分项能效性能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1评估内容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34/T5057的规定;2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断为“不合
28、格”并进行节能改造:(1)动力设备能效不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限值规定;(2)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设备的能源效率等级低于现行有关标准的最低等级要求;(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能量性能等级低于现行有关标准的最低等级要求;(4)清水离心泵能效低于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其他类型水泵能效低于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5)风机效率低于现行有关标准的最低能效等级要求;(6)电动机的效率低于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7)其他动力设备的能效不满足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或最低能效等级要求。8.2.17 特殊设备分项能效性能评估应执行该设备类型对应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当能效低于标准规定的能
29、效限定值或最低能效等级要求时,应判断为“不合格”并进行节能改造。8.2.18 供配电系统设备、生活热水系统设备及其他未列入分项能耗设备的能效性能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1供配电系统设备、生活热水系统设备评估内容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34/T5057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断为“不合格”并进行节能改造:(1)供配电系统设备、生活热水系统设备能效不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节能设计标准的限值规定;(2)电力变压器、接触器、热水器产品的能效低于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或最低能效等级要求;(3)三相负荷的不平衡率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2其他未列入
30、分项能耗设备能效性能评估执行该设备类型对应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当能效低于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或最低能效等级要求时,应判断为“不合格”并进行节能改造。5.3能源管理诊断5.3.1能源管理诊断应采用性能评估的方式。5.3.2能效等级为I级、II级的公共建筑可进行能源管理诊断,III级和IV级的公共建筑应进行能源管理诊断。能源管理诊断结果不分等级,其结果纳入诊断报告,作为能效提升的依据。5.3.3能源管理诊断的内容应包括:1能源管理方针、目标;2机构设置;3制度建设;4管理绩效;5能源资源计量及统计状况评估;6是否建立能效监管系统。5.3.4 能源管理方针和目标应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
31、/T23331,对已经明确能源管理目标和方针的公共建筑,考察其合理性;对尚未确立能源管理方针和能源管理目标的单位应进行说明。5.3.5 机构设置应考核公共建筑能源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设置是否完善,管理职责是否落实。5.3.6 管理制度建设应核查公共建筑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评估有关文件的制定是否系统、完备并得到贯彻执行。5.3.7 管理绩效应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绩效评价导则GB/T30260考核公共建筑在能源资源管理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及其进展情况,评价能源资源管理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建议。5.3.8 能源资源计量及统计状况诊断应符合以下要求:1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
32、备应考核公共建筑配备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是否充分考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的指导作用,评价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准确度等级是否达标,主要计量器具位置是否合理、计量是否规范,是否能满足能源资源利用监测与管理的具体要求。2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管理应考核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是否有专人管理,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核算逾期未检定器具的位置和数量,评价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维护更新的有效性。3能源资源统计应审核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抄表、数据管理、汇总计算及分析的执行情况,以及能源资源统计的内容、方法及报表形式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5.3
33、9能效监管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417等有关标准中能效监管的功能要求。6能效提升6.0.1能效提升应基于能效诊断结果制定能效提升方案。6.0.2I级能效和11级能效公共建筑宜根据能效诊断报告,结合实际运营情况自行开展能效提升工作。6.0.3III级能效公共建筑宜根据能效诊断中发现的能效薄弱环节进行能效提升,并采取以下措施:1设备更新。开展主要用能设备检测,分析设备实际能效水平,开展高效设备替换;2高效运行。结合行业前沿技术,匹配设备使用需求,对用能系统进行改造提升、使用过程进行优化;3管
34、理节能。加强运维及管理团队的专业化培训,促进日常能源管理水平提升。6.0.4IV级能效公共建筑宜根据能效诊断报告进行全面能效提升,当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时,宜依托专业化能效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并采取以下措施:1系统全面改造。对分项用能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提升运行效率;2围护结构更新。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围护结构进行更新,提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3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建立能效监管系统等。6.0.5分项能效提升需统筹考虑围护结构、系统设备及运行管理的协同影响。6.0.6能效提升涉及设备更新时应优先采用高能效设备和智能管理系统,建筑
35、节能改造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6.0.7能效提升还应符合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176和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等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附录A公共建筑能效诊断流程图A-1能效诊断准备阶段流程诊断建筑分类确定基准建筑能耗指标分项能效诊断能源管理诊断.能效诊断报告夕3效结匕匕及育幺III、IV分项能效诊分项能效性能评估分项能效分级能源管理诊断能效诊断报告图A-2能效诊断实施阶段流程(虚线表示可进行,实线表示应进行)附表B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基本信息表B-I建筑基本信息表建筑名称:所在地址:所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m,朝向:竣工年份:建筑
36、类型:党政机关:口国家级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口教育类机构:口幼儿园、口小学及中学、口高职、本科医疗卫生类机构:口三级医院、口二级医院、口一级医院、口其他(疾控中心、血液站等)口场馆类机构:口文化场馆类机构:口演出类(剧院、音乐厅等)、其他口非演出类:口博物馆、口纪念馆、口文化馆、口美术馆、口科技馆、其他图书馆、口档案馆、口其他体育场馆类机构:承办赛事类(体育场馆等)非承办赛事类(体育中心、训练中心等)口商业建筑:口商业中心、口酒店宾馆、口商业写字楼(注:建筑类型参照公共机构综合能效定额及计算方法DB34/T3774,其他类型请补充)总建筑面积:m2:建筑使用面积:而,辅助用房面积:m2
37、建筑功能区域(如功能类型较多可另加行):口类型1:面积m2口类型2:面积m2口类型3:面积m2口类型4:面积m2口类型5:面积m2口类型6:面积m2 地下:m2,其中车库m2 设备层:m2,位置: 仓库:m2,位置: 可利用屋面面积:m2 特殊功能面积m2 其它功能面积m2建筑运行时间表:一天运行时;从到一月运行天;从到一年运行月;从到建筑围护结构做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外墙: 内墙: 屋面: 外窗: 天窗: 透明幕墙: 其他:结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破混、口剪力墙、口钢结构、口木结构、其他:能源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能源分类:电、水、口燃气、口集中供热、口集中供冷、口柴
38、油、口汽油、口煤;口压缩空气、口集中热水、口其他是否有分项计量:口照明及插座用能、口空调及供暖用能、口动力用能口特殊用能(如全不选下一行不填)分项计量类型:电、水、口燃气、口集中供热、口集中供冷、口柴油、口汽油、煤、口压缩空气、口集中热水、口其他(可根据上一项勾选数量另加行)是否具有能源监管系统:是口否(如选否下一行不填)系统功能包含:口监测、分析、控制、口其他可再生能源(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口生活热水、口发电、口空调用冷量、热量 其他用水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自来水、口中水、其他储能设备设施储能方式:,储能系统规模:是否进行过能效诊断、能效标识或能效审计:开展时间及内容:是否开展过
39、节能改造:改造时间:改造部位及内容:B-2用能设备信息表冷热源及空调设备:冷热源口制冷设备:口供热设备:生活热水设备:口水冷式机组口燃气锅炉口燃气锅炉口空气源热泵机组口燃油锅炉口燃油锅炉口多联机空调(热泵)机组口集中供热管网口空气源热泵机组口澳化锂吸收式机组口空气源热泵机组口太阳能热水器口地/水源热泵口澳化锂吸收式机组口地源热泵口水环热泵口多联机空调(热泵)机组口水源热泵口房间空调器口地/水源热泵口热电联产机组其他:口热电联产机组集中蒸汽/热水换热器口太阳能热水器其他:其他:冷热源及空调设备:空调设备口集中空气处理机组口风机盘管口新风机组口分体式空调其他:冷热源及空调设备:其他设备口冷水泵口冷
40、却水泵口热水泵口补水泵口冷凝水泵口水处理设备口冷却塔口风机口热回收设备口除湿设备口加热设备其他:照明灯具形式:室内区域:口白炽灯口普通荧光灯口细管型荧光灯口汞灯口紧凑型荧光灯口钠灯口LED灯口金属卤化物灯其他:镇流器类型:口普通电感镇流器口节能电感镇流器口电子镇流器室外区域:口白炽灯普通荧光灯口紧凑型荧光灯口钠灯其他:镇流器类型:口普通电感镇流器口细管型荧光灯口汞灯LED灯金属卤化物灯节能电感镇流器口电子镇流器供配电设备:口电力变压器口接触器其他:动力设备:口电梯口电动机自动扶梯口排风扇清水泵口其他类型泵污水泵口一般通风机其他特殊设备:口办公设备台式电脑口碎纸机打印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其他:传真
41、机饮水机口厨房设备口电磁炉口烤箱口洗碗机油烟机微波炉口油烟净化器冰箱/冰柜口消毒柜燃气炉其他:口其他特殊设备生活热水设备:其他设备:设备更新情况:注:用能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另加行。B-3_年至年逐年能源账单源种类年份能源种类资源可再生能源电燃气集中供热集中供冷集中热水柴油汽油煤其他水注:此表格可根据表B-I中选项进行增减。B-4_年逐年能源账单月份能源种类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总计电燃气集中供热集中供冷集中热水柴油汽油煤其他用水量可再生能源注:此表格可根据表B-I中选项进行增减,根据表B-3中年份分别统计。附录C公共建筑能效诊断现场巡查记录编号问题符合
42、不符合部分符合1能源管理方针、目标1-1没有确定能源管理目标和方针1-2能源管理目标和方针与GB/T23331的标准要求不一致1-3能源管理目标和方针不够具体、难以量化1-4能源管理目标和方针过高,不具备可行性1-5能源管理目标和方针过低1-6能源管理目标和方针时效性不足1-7能源管理目标和方针不具备前瞻性1-8其他2机构设置2-1组织机构及部门设置不完善2-2没有专门的能源管理人员2-3能源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或技术能力2-4能源管理岗位职责不明确2-5能源管理岗位权限不明确2-6其他3制度建设3-1没有建立能源管理规章制度3-2管理文件可操作性不足3-3技术文件缺失或陈旧落后3-4档案资料缺失或未及时归档3-5能源管理存在明显漏洞3-6其他4管理绩效4-1节能效果不明显4-2未开展能效提升工作4-3其他5能源资源计量及统计状况评估5-1计量器具配备率不足5-2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5-3主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