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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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 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和要求。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宪法同刑法、民法一样的一个基本部门法,是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具有行政人资格的国家公务员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法的具体执行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与双重身份相适应的双重行为。对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公务员身份的确定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很需要保证。1、公务员的双重身份与双重行为公务员的双重

2、身份是指公务员同时具有公民和行政人的双重身份。公务员的“原身”是公民,经过法律程序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后,无论其担任职务多高,原来的身份(公民)及其法律地位并不因此而丧失,仍不失为一个公民。因此,公务员仍然具有公民的法律地位,即一方面可以享受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公务员是担任国家行政公职的公民,与国家构成了一种一般公民所没有的法律关系,即行政职务关系。从而使其在原身份(公民)的基础之上又形成了一个新身份,即“行政人”身份。公务员基于他的行政职务关系,可以代表国家实施行政管理职权。每个公务员都具有“公民”和“行政人”的双重身份。公务员具有与双重身份相适应

3、的双重行为,即个人行为和行政行为。公务员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活动属于个人行为,当以国家代表人的身份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时,其活动属于公务活动(行政行为)。当公务员实施个人行为时,反映的是个人意志,表示的是个人身份,其行为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当公务员执行公务行为时,反映的是国家意志,表示的是行政人身份,国家必须对其行政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公务员双重身份和双重行为的并存,从理论上讲是统一的,但在公务员的具体活动中却时常有冲突现象发生,在一些时候可能发生交叉、混淆,从而不易辨认其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重身份的权利和义务不统一。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公民具有行政人的权利和义务,鉴于他

4、的特殊使命,国家赋予了比一般公民更多的权利(如行政职权、行政优益权等),同时也赋予了比一般公民更多的义务(行政职责、行政纪律等)。同时公务员作为公民仍具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由此产生了两种权利和义务。公务员作为公民时享受的某些权利,在其作为行政人时就不能享有;作为公民无需承担的某些义务,作为行政人必须承担。二是双重身份的行为和效果不统一。行政法要求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双重行为和双重效果要统一,但当公务员在活动中把身份与行为交错时就会出现两种违法现象,即公务员以公民身份去对待行政职责(行政行为),发生行政失职现象;公务员以行政人的身份去从事个人行为,出现滥用职权现象。2、公务员的双重身份与双重行为的

5、确认公务员具体身份的确认是由其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当从事个人行为时,其身份是公民。当从事行政行为时,其身份应是行政人。划分公务员个人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标准目前尚未统一。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方法。一是按时间划分。即把公务员的时间分为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公务员在上班时间所从事的行为为公务行为,在下班时间的行为则为个人行为,行政主体只对公务行为承担责任。但这种方法对公务员在上班时间从事个人行为和在下班后继续执行公务的情况不能确认。二是按职责界限划分。即按行政人的职权界限来划分。行政人必须在自己的职权界限来划分。行政人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行事,不能超越职责权限。这种标准至少能解决时间划分方法的不足,但

6、无意中把所有越权行为都推定为个人行为,免除了行政主体的连带责任。其实,在许多场合下公务员的越权行为不过是执行行政命令,体现行政主体的意志。因为行政权力本身就要求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在这种条件下行政主体不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三是按法律适用划分。凡是不能适用民法的行为可作为行政活动理解。根据这种主张所作的划分比较简单,针对某种行为,首先寻找民法上的条款。如果找不到适用条款,便推定为公务活动。但忽视民法与行政法调整范围的划分需要用另外的标准而不是该法本身来确定;四是按名义或公共利益来划分。认为只要涉及公共利益,该活动不论是谁作出的,原则上公务行为由行政法调整。在我国目前的实际生活中出现的

7、以行政主体名义为个人行为及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行为,也无法用这种标准正确地判断其性质。公务员行为性质较为科学的划分方法是,首先区别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和单位行为,其次区别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具体标准有三:一是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单位名义作出,属单位行为。以个人名义作出,则属于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不可能是行政行为,单位行为不能以个人名义而只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单位行为也有两种可能,单位以行政机关法人身份出现时,公务员的行为则属于行政行为,如果单位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公务员的行为则属于行政行为;二是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属于单位行为,如果超出了职权范围,需结合一和三标准作综合认定;

8、三是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单位的命令或委托,不管单位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都属单位行为。如:林某是分管路面巡逻的交警。一天,林某在家吃饭时接到熟人杨某的电话,说有个外地人的车一个月前交通肇事,撞了他的亲戚,那辆肇事车被发现,此刻正停在该市某个地方,电话请交警立刻赶过去把那辆车扣住,说“去晚了恐怕又要离去”。林某于是身着便装,赶到现场。在出示交警证件并简单察看、问询后,林某当即开具扣车证把车交由杨某开走,并通知车主2天内到交警队接受询问。在这件事例中,林某在下班时间受熟人之请,一个人身着便装去处理超出他在单位内分工范围的事情,似乎是一个私人的行为。但,他是交通警察,并在扣车过程中表明了这一身份,

9、处理交通事故是公安交警职权,开具扣车凭证并把车开走、吩咐车主到交警队接受询问等行为也属于交通事故处理的事项范围。至于他是否超越行政机关内部分工范围,是否熟人邀请而来,是车主无法辨认的。不管林某的行为是否有瑕疵,在车主以及其他人眼里,有一点是确定的,即一个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凭这一点,就可认定林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交警机关的行政行为。再如:某卫生监督所的1名食品卫生监督员获得了科技成果,科里部分同事为表示祝贺,由大家共同出资利用下班时间在其管辖区域内的某饭店聚餐。有的监督员在外面监督检查后,身着制服并携带监督文书,直接参加了聚餐。在用餐过程中,发现部分菜已变质。于是,他们向饭店出示了证件,依照食品

10、卫生法当场予以行政处罚。在这个事例中,参加聚餐的监督员对该饭店进行行政处罚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而且身着制服,出示证件,符合行政执法程序和要件。但,他们是在下班时间,自己在消费,应属于个人行为。3、公务员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务员具有双重身份和与其相适应的双重行为,要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就必须在实际实施行政行为和个人行为时,既要以行政人的身份认真对待行政职责,防止行政失职,又要以公民正确对待个人行为,避免滥用职权。除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机制和管理机制外,作为公务员自身还应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履行行政职责;二是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运用国家和人民

11、赋予的职权,公道正派,严格要求自己,不以权谋私;三是遵纪守法,正确对待自己的双重身份,实施与身份相适应的行为。实现双重身份的权利和义务统一,双重身份的行为和效果统一。公务员在以行政人身份实施行政行为时,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准确地反映国家的意志和表达行政主体的意志,正确行使行政主体赋予的行政职权和行政优益权等权利,正确行使行政主体赋予的行政职权和行政优益公等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客观公正地作出作为或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同时,必须切实履行行政主体赋予的行政职责、行政纪律等义务。不以公民的身份去对待行政职责和行政行为,发生行政失职。自觉遵守行政主体的纪律,接受法

12、律监督。公务员在以公民身份实施个人行为时,正确行使我国宪法以及行政法和民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履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不以行政人身份去从事个人行为,而出现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甚至假公济私的现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行政主体的监督。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于1996年3月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确立,并于1999年3月被载入宪法,依法治国重在依法行政。对公务员的行政人资格的确认不仅有助于确认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助于确认行政主体的责任,有助于确定相对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有助于确定诉讼的性质。而且也是确保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13、论建邺新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论建邺新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当前,社会处于变革、转型时期,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新观念的确定,通过对同一地区犯罪现状的了解和分析,可以得知某一历史时期犯罪的特点、分析犯罪的原因,从而找出规律,加以事前控制和预防,因此研究地区犯罪是很有必要和现实意义的。南京市区划调整后,建邺区面积从原有的21.9平方公里扩大到82平方公里,随着沿江开发的加速,建邺新区以自身的独特地理位定置和环境优势,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开发、大建设的良好机遇,将成为南京市新中心和现代化标志区。与此同时建邺新区的刑事案件现状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一

14、、刑事案件总数大幅度下降区划调整前,建邺区辖区内有派出所9所,区划调整后,原有的石鼓路、汉中门、朝天宫、侯家桥以及止马营等派出所划离,同时有双闸、沙洲、江心洲、滨江所划入建邺新区,我们下面主要依照辖区内各派出所案件变化情况对建邺区的刑事案件情况进行对比分析。20xx年1月至10月检察院受理审查批捕刑事案件161件256人,20xx年同期受理刑事案件335件430人,同比案件数下降了174件,20xx年案件数为去年同期的48,仅为去年同期的一半不到。二、涉毒案件大幅度下降20xx年1-10月,检察院共受理涉毒案件2件2人,且2件涉毒案件犯罪地均为南湖地区,去年同期涉毒案件118件123人,占全年

15、同期案件总数的35,同比涉毒案件数下降116件。即使是仍归属建邺区原涉毒案件数多的南湖地区,涉毒案件也由20xx年同期的8件8人的下降到20xx年的2件2人,涉毒案件占建邺新区刑事案件比微乎其微。三、暴力侵财案件所占比例大,其中外来人员盗窃案件为建邺新区第一高发案件从建邺区20xx年刑事案件发案情况看,1-10月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共有53件75人,占全区刑事案件总数的33,盗窃案件是所有案件类型中发案最高的,盗窃案件犯罪分子以外来人员为主,共61人,占盗窃案件总人数的81。抢劫案件12件24人,占案件总数的7,其中外来人员抢劫16人,占抢劫作案人数的67,由此可见,建邺新区目前侵财类案件

16、外来人员作案比例相当高。四、重大恶性案件总数大幅下降,但仍为辖区内第二高发案件20xx年全区重大恶性案件27件59人,20xx年建邺新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恶性案件22件33人,同比重大恶性案件人数下降44,但此类案件仍为建邺新区第二多发案件,占20xx年全部案件数比为14,且20xx年发生的聚众斗殴案件出现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且故意杀人案件比去年增加1件,应引起高度重视,但新划入建邺区的地区犯罪率不高,且无重大恶性案件。五、外来人员犯罪比例进一步上升、地域特征明显,呈现团伙化、类型化特点。20xx年以来,我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外来人员犯罪数为201人,占发案总数的比例高达79,去年外来人员

17、犯罪数为187人,占案件总数比例为43,同比外来人员犯罪所占比例上升了36。外来人员犯罪增多,且出现1、团伙犯罪多由于对流入地人地生疏,这些外来人员犯罪时往往以同乡、工友、亲戚等关系为纽带,结成犯罪团伙,时分时合,有的实行盗、运、销一条龙;有的成帮结伙,持械抢劫,如宋海南、宋小南、张健、孙权峰等四人盗窃案,孙是宋海军的姐夫,张为宋海南的堂哥,多次结伙盗窃,并有专门的人上门收赃。2、地域性特征明显:外来人员在宁犯罪的较多来自苏北、安徽以及河南、湖南等地区,在河西新区的所街、江东门、兴隆地区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聚居区。部分外来人员以聚居区为中心,在周边地区进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变造国家、企

18、事业单位印章,盗窃、抢劫、强夺等犯罪活动,有的甚至将住处变成隐藏、转移、出售赃物的交易点。3、犯罪类型集中:如河南省固始县、安徽省涡阳县的外来人员以团伙盗窃居多,且呈盗、运、销一条龙状态;湖南省双峰县的外来人员以伪造、变造假证件,假印章居多,且形成了成套的技术和联系、制作流程等;在建邺区从事介绍、容留*的洗头房人员中则福建人较多等。分析建邺区刑事案件下降的原因,从中可以知道虽然建邺区案件总数大幅度下降,但相对数为稳中有降。犯罪现状变化的原因:1、区划调整20xx年建邺区案件数量总数下降主要原因是因为区域变化,这是一种自然的必然减少。我们认为看建邺新区治安状况有无根本好转应该从20xx年、20x

19、x年均属于建邺区的几个派出所案件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这样才是较为客观科学的。辖区内原处于市中心区域、人口密集、犯罪率高的区域石鼓路、汉中门、朝天宫、侯家桥以及止马营等都划离建邺区,分离出去的几所20xx年案件总数为227件,占20xx年案件总数的67.7,保留在建邺新区的南湖、水西门、兴隆(20xx年分为兴隆和南苑)三所派出所20xx年案件数仅占辖区刑事案件总数的32.2。20xx年我院受理案件161件256人,其中新划入的双闸、沙洲、江心洲、滨江派出所案件共37件49人,占案件总数的22.9,新划入建邺区的区域犯罪率不高,划离出去的区域与划入区域案件数相差悬殊190件,因此案件总数大幅度下降。

20、从辖区保留的几个派出所情况分析可以看出建邺新区治安状况转变情况:从南湖派出所看:20xx年案件数为36件61人,其中涉毒案件16件,20xx年案件数为22件35人,其中涉毒案件为2件,去掉涉毒案件,同比案件数量一样;兴隆所20xx年案件数为54件68人,20xx年兴隆所分为兴隆和南苑二个派出所,其中兴隆所案件数为22件47人,南苑所案件数为18件27人,也就是说20xx年兴隆地区案件总数为40件74人,相比20xx年,案件件数略有下降;水西门所20xx年案件数18件27人,20xx年案件数为23件33人。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案件绝对数量大幅度下降,但建邺新区的刑事案件相对数为稳中略降。2

21、、公安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过去强调打击力度,把一般的轻微刑事案件也作为重点打击对象,过去个别公安部门为完成指标,乐于办理难度小、证据容易搜集的案件,有时会无暇顾及难度大的大要案和挂牌案件的侦破工作,违背了”严打”的宗旨。以吸贩毒案件为例,近年来,建邺区院批捕的案件中有30为容留吸毒、贩毒案件,这类案件中有95系贩毒0.1克-0.2克、容留一次到两次的案件。这类案件数量过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嫌疑人能积极配合案件侦查,这些嫌疑人一般为吸毒人员,有吸毒史,他们认为如不交待贩毒、容留事实,将要受到强戒三年的行政处罚。而以贩毒、容吸定罪处罚,也只是轻则半年拘役,重则徒刑一年,致使这些人甘愿受刑事处罚

22、。实际工作中,一些民警工于掌握一些吸毒人员,定期对其进行尿检,他们称之为”飞行检查”,结果多数又复吸,就查在何处吸毒,从而挖出一连串容留吸毒”人头”。吸、贩毒案件定罪证据简单、办理起来难度小,短、平、快,是完成办案指标任务的捷径。因此20xx年公安检察法院部门达成共识,对容留吸毒一次的情况不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因此占20xx年案件总数约30的容留吸毒案件外来人员犯罪率增加的原因1、外来人员总数大幅度增加。建邺新区总人口29万,外来人员13万,外来人员占新区人口总数比例45,相比区划调整前外来人员5万人左右,外来人员总数量在区划后大幅度增加,外来人员基数增大,同时外来人员素质整体偏低,大多来自经

23、济不发达地区,文化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从事的工作一般都具有粗、笨、脏、累等特征,收入少,待遇低,稳定性差,一旦失业连温饱都不能保障,这与他们发财致富的愿望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因此容易把犯罪作为致富的捷径,因此在外来人员中侵财类案件多发。2、外来人员中本身有部分就是流窜的犯罪分子。有的犯罪分子以老乡、同学、亲友为投靠对象,犯罪后流窜到建邺区的清河村、河南村等地掩藏,由于没有收入来源且好逸恶劳,就会带领老乡亲友等一起伺机作案。3、外来人员管理难以到位。外来人员多处于城郊结合部且流动性大,难以管理。外来人员本身在城市没有归属感,以乡、友、亲戚为纽带在城市聚居,难以纳入城市正常管理范畴,且从他们自身而

24、言也没有接受城市管理的自觉或需要,因此他们遇到事情或问题时,往往依靠亲友、老乡解决问题,容易引发聚众斗殴等犯罪。河西新区犯罪预防对策一、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治安防控。区划调整之后,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建邺新区由于处在大建设、大开发的过程,需要大量的外来人员参加建邺区的建设,外来人员在繁荣经济的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这类人员中犯罪的高发也给新区治安带来严重的困扰,因此对外来人员的治安防治显得尤为重要。防治的对策是规范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治安预防,具体如下:1、加大对出租房屋的依法管理力度。对房屋出租、租住人员必须及时如实登记。对窝住犯罪分子的房主、业主和知情不报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2、加大对外来人员的治

25、安管理力度。以人口管理为基础,实行动态化管理。公安部门对外来人口集中地区和单位,要建立以民警为主体,有流动人口协管员参加的管理网络。同时发挥各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常规作用,打好收费、发证、建档的各项管理基础。3、借鉴常住人口管理方法,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微机管理,为分层管理提供准确依据。4、坚持动静结合,以动制流的管理原则。针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点,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吃、住、行、销等各个环节的控制,在流动人口中,布建治安耳目,并在城郊结合部主要交通要道增设群众报警点,方便群众及时、迅速报警,提高预防、发现、控制犯罪的能力。5、对外来人员多发犯罪聚居地尽可能建设配套市

26、政服务设施、派驻专门机构进行长效管理,尽可能将自发形成的外来工聚居区建设成为封闭管理的民工居住小区。通过这些措施及时有效地将外来民工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统一管理,最大程度上防止外来民工以聚居区为“据点”进行犯罪活动。6、开办外来流动人口的职业培训中心,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将流动人口集聚起来进行教育培训,既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劳力资源,又便于公安机关对外口管理。外来人员有了就业技能,就提高了他们的就业率,也只有使他们有工作,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他们才不会去违法犯罪。在职业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法制、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和道德观念,使他们把自己完全融入于城市中,做城市的合法公民,为推动城市化

27、进程作贡献。二、完善居住区的安全防控措施。20xx年以来,在居民小区发生侵财类案件较多。这与居民小区安全防范不到位有较大关系,如由于巡查力量不足、电子监控等技术防控手段不足等原因,至今仍没有有效措施解决居民区的治安预防问题。随着河西大开发,大量新的楼盘正在建设,同时还有为数众多的老式居民小区也正在进行现代化改造。对新建居住区要高起点的建立安全防控设施,决不在新建居住区遗留安全上的隐患。同时对南湖、茶南等较老的小区要结合小区出新等工作尽量完善,如住宅安装防盗门窗,电子监控等技术防控手段,未实现封闭管理的要尽快建立封闭的物业管理,出入口有保安巡查,同时要加强对居民的安全意识教育,如邻里守望,贵重物

28、品秘密保管等,力争在原有的基础上消灭监控盲点。三、完善新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控措施。随着新区招商引资的深入,未来将会有大量新的企事业单位进驻河西新区。根据发案情况企事业单位在夜间由于无人看守或者防范措施不落实到位,经常成为犯罪分子盗窃的对象,且作案极易得逞。因此政府部门在规划阶段就应当有意识的考虑到安全防控的需要,由政府出面建立统一的保安设施,在各单位小防线之外再建立一道地区性的监控网络,做到单位自防与地区群防相结合。同时采取企业与政府共同出资的形式,在新区建立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专业夜间巡逻保安队伍,在各个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发现各单位保安措施不到位及时纠正,对监控中心发现的

29、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四、在人口聚集的大市场建立防控措施建邺区辖区内有11家大市场,大市场人、货、车流动性大、销售额大,防范难度较大。对大市场的管理应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一要加强市场治安防范责任,把治安防范责任由街道与市场管委会,管委会与摊位,摊位与个人签定了三级治安防范责任书,形成防范网络,营造治安防范人人有责的氛围。二是配备治安防范队伍。根据市场规模配备相应的受过专业训练的保安人员,并制订保安治安工作管理细则,保证每天每时有保安巡逻,减少大市场中多发的盗窃现象。三是在条件的地方设监控器,将大市场每个角落都置于治安防范的有效视线。版权所有五、建立新区的社会治安防控指挥

30、中心。建邺区虽然已经建成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但是这种网络仍然是一种松散型的网络,各部门、单位各行其是,遇到问题还不能完全做到及时沟通,这种网络对于综合治理型的任务比较有效,但是对于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则不够灵敏。实践表明,建立一个专业的社会治安防控指挥中心,对新区的各种治安事件进行统一指挥,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治安防控的作用。指挥中心要与现有的各个社会治安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建立24小时畅通的联络渠道。指挥中心在出现治安问题后第一时间就应当能够得到信息,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将社会治安事件的影响减到最小,实现社会治安防控的最终目的。同时加强治安防治责任,将治安防治纳入街道、社区、

31、单位考核,加强街道、社区治安防治工作,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开展政法单位与街道、社区联合防控,将治安防治责任从街道、社区、单位、居民等层层落实到人,真正实现将刑事案件发案减少到最小。 县直工委: 2018年上半年,建委机关党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城建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城建”的思路,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抓手,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建设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在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力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

32、018年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年,我们严格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阶段工作安排,以支部为单位,以“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秀美泾川”为主题,紧密结合城建工作实际,深入扎实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呈现出学习深入、氛围浓厚、全员参与、主题突出、效果明显、学习与工作两不误的特点,取到了阶段性成果,得到指导检查组的肯定。 (二)、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定了建委系统2018年理论学习的意见,要求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33、活动,建立学习教育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材料、有笔记、有体会文章和有学习园地。各党支部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参加各种培训,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委机关还举办了廉政知识法制讲座,开设了“建设讲坛”,邀请了监察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学者为全体党员干部授课。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有10余名党员同志参加党校学习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通过学习提高了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提高了党员为民办实事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今年初,在反复讨论制定关于做好2018年党建工作意见的同时,机关党委书记和各党

34、组织书记签订了2018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状,从6个方面明确了今年党建工作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使党建工作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结合城建工作实际,制发了2018年支部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实施了2018年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加强和改进了目标管理,有力地推进了支部建设迈上新台阶。狠抓了党建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制定了2018年党建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的意见和党建调研参考提纲,并于3月份开展了党建调研,摸准掌握了系统党建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依据调研情况,结合近年的组织发展实际,确定了“拓展源头,突出重点,建立机制”的党员发展措施,制定了党员发展程序图,帮助党务工作者理清了发展党员的

35、29道程序的逻辑关系。年初,我委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的要求,严格发展程序,吸收3名年青同志加入了党组织,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此外,对2008年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了自查上报和通报,重新核定了2018年应缴党费,完成了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建设。 (四)、开展了“一先两优”评比表彰和纪念建党88周年活动今年是建党88周年,“七一”前夕,机关党委集中评选表彰了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8名优秀共产党员和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营造了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6月25日召开的纪念建党88周年暨表彰大会上,还组织了新党员宣誓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以此激发广大党员萌发出一种奋起而

36、前行的动力和工作热情。系统内各党组织在“七一”前夕也陆续开展了系列纪念活动,一是以“上一次党课,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过一次民主生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二是由班子成员带队,集中开展一次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在经济、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将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他们心里,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在广大群众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三是结合当前开展的“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观看先进人物优秀电教片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纪念活动,歌颂党的丰功伟绩,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增强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四是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网络、展板等阵地,广泛开展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声势,为纪念建党八十八周年营造浓厚氛围。 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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