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公司 内部文件为提升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与效率,全面支持各业务单位的工作开展,对职能部门日常工作进行有效评估,改善职能工作效果,特制定该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 评估适用范围及参与评估部门: 序号所属中心部门名称参与评估部门范围1财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部、财务管理部终端业务中心下属各分公司、高端业务中心下属各单位、项目业务中心2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部、总经办终端业务中心下属各分公司、高端业务中心下属各单位、项目业务中心3运营支持中心供应链管理部终端业务中心广东一、二、三区下属各分公司、项目业务中心信息管理部终端业务中心下属各分公司、高端业务中心下属各单位、项目业务中心、运营商管
2、理部计划管理部4终端业务中心终端网络管理部终端业务中心下属各分公司5高端业务中心高端业务管理部高端业务中心下属各单位二、 实施办法1、 本制度中所规定的满意度评估最终得分将纳入各单位年度KPI考核得分,占权重比例为20%;2、 满意度评估满分为100分,最终得分为各指标平均得分;3、 满意度评估每年12月初开始进行,由人力资源部主持评估工作的进行;4、 每年的年度评估开始时,各业务单位相关部门分别进行评估,评估后将评估表按下列流程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得分进行统计后,将结果提报绩效委员会进行审核。5、 绩效委员会对统计结果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通过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告。6、 评
3、估实施方式:u 满意度评估以分公司为单位进行提报,各分公司负责人为评估第一责任人;u 评估时,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参与评估工作,由分公司负责人统一最终结果后由负责人提报至人力资源部;u 评估结果通过邮件形式,由分公司/部门负责人邮箱发放至人力资源部。三、 实施时间/流程以填报注意事项:1、实施时间/流程:u 12月01日 12月03日 以邮件形式发放评估表及通知,强调填报注意事项;u 12月04日 12月10日 各单位填报职能部门满意度评估表;u 12月11日 12月12日 各单位提交职能部门满意度评估表;u 12月13日 12月18日 人力资源部统计评估数据,并制作得分汇总表;u 12月19日 12月25日 人力资源部将得分汇总表上报绩效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2、职能部门满意度评估表填报注意事项:u 填写评估表评估得分时,应遵循公正、客观原则;u 各单位在填写评估表评估得分时,应严格按照“指标达标标准”描述的行为状态填写评分;u 当评估分低于40分、或高于80分时,必须在预留位置填写具体案例事项;u 对于未按要求填写具体事例的,将视为无效评估予以处理;四、 满意度评估表附件 五、 其它该办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