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1354499 上传时间:2018-12-1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对城市客运行业的各项要求,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客运行为,有效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切实改善我市城市客运服务环境,根据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动员会精神,决定对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依法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的范围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中巴车和微型机动车,包括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二、整治的内容1、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凡属从事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统一完善客运出租经营手续,配备客运出租标志。2、对全市各公交线路的客运车辆统一进行资质审验,包括经营资格审查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3

2、、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出租汽车,取缔“黑车”“危车”。4、整治营运秩序和清理车容车貌,规范服务行为。三、整治时间安排本次集中整治从2005年3月8日开始,2005年4月22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1、2005年3月8日-3月17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对全市各类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进行调查登记。2、2005年3月18日-2005年4月18日为集中整顿阶段。打击非法客运出租活动,规范客运出租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3、2005年4月19日2005年4月22日为总结巩固阶段。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四、整治措施1、对各种类型的客运出租汽车分类登记,建立档案。

3、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2、对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的驾驶员统一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职业教育培训。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3、对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4、对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予以停止营运并限期整修。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整修或整修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营运。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5、对已到报废年限的、外地户籍牌照的、无牌无证等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各类汽车,一律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6、对车容不整、随意停放、服务态度粗野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容市貌、损害乘客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此项工作由稽

4、查管理组负责。五、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城市客运秩序集中整治领导组。组长由客运办主任担任;领导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即资质检验工作组和稽查管理工作组,分别由市客运办主任助理、市客运办稽查队队长负责,全体客运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全体工作人员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严格执法,全力投入,确保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使我市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和整个客运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临川区建设局关于二00三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2003年

5、,我局应认真围绕区委、区政府继续以招商引资为“总抓手”,以大开放、大招商、促大发展为中心工作重点,切实抓好2003年全局招商引资工作。全面实现2003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加快全区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真抓实干,促进发展。实现我局的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二、目标任务全年全局招商引资任务目标值为    万元,确保实际进资   万地。其中工业项目进资必须达到70%以上。为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将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落实到局领导班子、局属各单位。(具体任务见附表)三、主要措施1、成立

6、区建设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     ,副组长由             担任,副局长           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担任。2、区建设局党政主要领导是全局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招商引资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是分管部门第一责任人,凡分管单位部门的招商引资软环境出了问题

7、,分管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局属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单位招商引资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亲自部署,狠抓落实,经常检查,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责任,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确保全局招商引资任务顺利完成。3、按区招商兵团对口,抽调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外交能力的同志组成招商引资小分队,分别在上海、广东、福建、浙江等地进行定点和蹲点招商。充分发挥优势,瞄准重点地区广泛联系客商,紧紧围绕工业、加工业、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进行招商。确保一个招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区。四、优化环境1、跟踪服务。凡引进的项目要实行挂牌跟踪服

8、务,由局抽调1-2名人员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跟踪服务,凡客商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都由跟踪服务人员认真负责办理。2、加大整治力度。努力营造高效率的办事环境和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对影响客商招资环境,侵害客商企业利益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益。规划、建管一律进入政府集中办事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做到当天的事当天办,能办的事及时办。提供无偿咨询服务,使客商进得来,留得住。五、奖惩兑现有关招商引资考评和奖惩办法,原则上按临发200217号、22号、44号文件执行。对局属各单位倒数一、二名的,除给予黄牌警告外,单位年终考评时不予评先进单位。单位一把手予以降职使用。局

9、班子领导交纳招商引资保证金      元。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交纳招商引资保证金    元。完成任务保证金退回,未完成的保证金转为罚金。六、考评时间考评时间为2002年12月1日2003年11月30日。 临川区建设局二00三年元月九日 为适应公司产品结构优化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好经济的杠杆作用,调动全车间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车间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求新发展。根据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经济责任制分配实施方案。一、分配原则:分配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关系到全车间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贯彻多劳多得,以尊重

10、职工的创造性、积极性、发挥好主人翁的精神为出发点,根据每个人的德、能、勤、绩来综合评定考核,以安全、优质、高产、低耗、文明有序为准则,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充分运用经济分配的积极效应,最大限度地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调动好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把车间各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二、实施范围:车间在册正式职工,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所核定的享受奖金分配者。三、考核内容:由公司核定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奖金投放基数以及其他有关奖励基金。四、考核办法:(一)技能工资1定额人员月度考核基本工时为206小时,当完成工时小于月度基本工时按下降比例扣减,当扣减后工资加各项政策性补贴小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1、则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无定额人员及管理人员当月累计五次(含五次)未完成临时交办任务者则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二)岗位工资、工龄工资:1定额人员月度考核工时为250小时,当完成工时小于250小时则按5元/小时扣减。2无定额人员及管理人员当月累计二次(含二次)末完成临时交办任务者则按其所得额的50%给予扣罚,累计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则给予取消。(三)超产奖:定额人员月度完成工时大于250小时以上者则计发超产奖,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将采取激励机制,按台阶形式给予测算奖励。(1)250完成工时300小时,则按0.50元/小时计发;(2)300完成工时350小时,则按0.70元/小时

12、计发;(3)完成工时350小时,则按1.00元/小时计发。(四)基本奖:1基本奖的发放基数不作固定,必须根据公司对车间的综合考核以车间实际完成实绩所得额进行测算,在确保超产奖金额足够发放的前提下进行。2对未全额得到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的人员不得奖。3定额人员当月缺勤累计达5天(含5天)以上者不得奖。4无定额人员当月缺勤累计达3天(含3天)以上者不得奖。(五)否决性指标考核:1因车间目标利润未完成指标或未完成公司下达的产品产量计划而被否决的,全车间不得奖。2发生重大工伤事故者(以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为准)不得奖。3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较大,而被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受处理者不得奖。4当季被评为不

13、文明职工者不得奖(在季末次月扣罚)。五、考核规定:1本方案与精品车间综合管理考核规定和精品车间目标成本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配套实施。2根据公司对车间目标利润的考核规定和工费成本的节(超)率情况,实行挂钩考核。3加班、加点费的发放,按每班28.00元计发,且按每班8小时扣除,同时个人可根据实际当月工时完成情况自行作调整。加点费每次按3.00元计发。4新进职工、实习人员,原则上从第四个月起按超产奖考核工时基数的50%测算,按台阶形式给予奖励,半年后按全额工时考核,实行超产奖和基本奖的发放。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车间领导集体讨论决定。6本方案经车间民管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9 / 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