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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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一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于涉水工程立项阶段开展,在工程立项前提交经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审查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附页等部分,各部分要求如下:一、封面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年 月 日二、扉页扉页一: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印章)委托单位(印章)年 月 日扉页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备案资格证书;扉页三: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名单(应注明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职称、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编制分工等)。项目参加人员资料表如下:姓 名所在

2、单位职 称专业背景工作年限编制分工三、目录第1章 概述第2章 通航环境分析第3章 工程建设合理性、可行性论证第4章 涉水涉水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第5章 涉水涉水工程水域通航风险评价第6章 通航安全仿真试验或实船试验(如需要)第7章 存在的问题及安全保障措施第8章 论证结论附 页四、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一)基本结构和内容一般性涉水工程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正文结构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编制单位可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1章 概述1.1论证的意义、依据及主要内容阐述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及意义,列出论证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及相关行业标准,详细说明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1.2涉水工程概况包括设计方案、活动方案、平面布置、设计代表船型等(如有)。第2章 通航环境分析通航环境资料应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包括自然环境分析、港口环境及其他基础设施分析、交通环境条件、交通安全形势、安全保障现状、相关管理规定。2.1 自然环境分析(1)气象涉水活动水域风、气温、降水、雾及能见度、相对湿度、灾害性天气等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气象资料。(2)水文涉水活动水域水位、水势流态、潮汐、波浪、冰况等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水文资料。(3)地质地貌涉水活动区域河床、地质条件、泥沙情况等地质地貌资料。(4)其它自然环境涉水活动水域水道弯曲情况、水深分布、以及礁石、浅滩分布等情况。2.2港口环境

4、分析(1)港口与活动密切相关港口的港口性质、港口现状、码头分布情况,岸线规划、港口和海洋功能区划、港口总体规划等情况。(2)航道与活动密切相关港口的航道现状(通航尺度、弯曲情况、水深分布、通航等级等)及规划情况。(3)锚地涉水活动及附近水域现有及规划锚地的位置、功能、容量及锚泊条件等。(4)其它其它港口基础设施。2.3交通环境条件(1)交通流统计分析统计近3年活动水域船舶流量,分析交通流组成(船型、船舶吨级、船舶尺度等)、交通流行为特征(交通流位置、方向、宽度、密度和速度),有条件时附交通流AIS航迹图及门线图,并对未来交通流进行合理预测;必要时对活动附近水域船舶流量进行统计、分析。(2)交通

5、事故统计分析分类别、等级统计活动水域近3年水上交通事故,并进行时空分布规律及致因分析。(3)船舶航路及特殊区域分析活动及附近水域船舶习惯航路、船舶定线制,分析特殊区域情况(附近警戒区、禁航区、附近渔场、养殖区、捕捞区、附近海底管道、电缆区等)。2.4 安全保障现状、相关管理规定导助航设施、拖轮、应急资源及设备、通信及防污设备情况等安全保障设施现状;船舶航行、锚泊、通信及防污要求,航道通航标准、交通组织与管理等相关规定;海事监管机构、监管设施等。2.5 其他环境涉水活动水域内沉船、鱼栅、残留导管架等碍航物情况以及其它方面的情况。第3章 工程建设合理性、可行性论证本部分内容主要论证工程选址的合理性

6、从通航安全角度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3.1 规范性分析重点论证涉水工程选址的合理性、通航尺度的规范性。涉水工程的设计要素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和实际情况,则提出优化建议或方案。3.2 适应性分析涉水工程的平面布置、岸线安全使用及建设方案是否适应工程水域通航环境条件和通航安全要求。总平面布置或工程建设与通航标准及要求的适应性。3.3 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水域资源的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是否符合区域经济、航运发展规划、航运需求和港口、航道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否符合远期船型发展及交通流增加的要求等。3.4 支持性论证(系统保障性分析)

7、涉水工程水域有关通航安全保障配套设施是否完备和同步建设(包括法规制定、支持系统建设及应急救援系统等),初步论证分析安全监管设施设备及安全保障设施需求。第4章 涉水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4.1 涉水工程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分析分析涉水工程对其附近水域与通航相关环境要素的影响。4.2涉水工程对交通组织的影响分析分析涉水工程与附近水域船舶习惯航路、船舶交通流、通航能力、渔业捕捞、运输船活动的相互影响。4.3 与港口设施、功能的相互影响分析分析涉水工程与附近港区、航道、锚地及水工建筑物相互影响情况;分析涉水工程对附近交通、军事、防洪等公共安全的影响。 4.4 对监管系统、船舶通讯信号等的影响分析分析活动

8、及其设施对VTS监控系统、船舶雷达信号等的影响。第5章 涉水活动水域通航风险评价5.1风险识别识别涉水活动影响通航安全的各个风险源及风险因子,确定风险指标。5.2风险评价根据风险度评价标准量化风险指标,分析各风险因子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定性、定量评价)。5.3缓解措施在风险评价基础上提出降低或消除风险的缓解措施,提出减缓碍航程度的安全保障措施。第6章 通航安全仿真试验或实船试验6.1 模拟仿真(或实船)试验方法6.2 船舶运动仿真数学模型建立(或试验船舶选取)6.3 模拟试验设备或实船试验设备6.4 模拟(或实船)试验条件及模型建立(或实船试验方案确定)6.5 工程水域通航尺度模拟仿真(或实

9、船)试验6.6 试验结论及分析第7章 存在的问题及安全保障措施7.1 涉水活动通航安全影响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7.2 相关建议和安全保障措施第8章 论证结论对整个论证报告各部分分析结论进行归纳、总结,重点明确涉水工程是否可行,与附近水域通航环境的适应性,规模控制,相关设计参数的限制要求及安全保障难点等方面内容。论证结论应明确涉水工程所在水域能否建设、如何建设及建设规模等。(二)分类格式和内容根据本办法第四条对涉水工程项目的分类,各类涉水工程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内容除满足本办法对基本结构和内容的要求外,还需重点补充论证的内容如下:1、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穿越类建筑物针对工程水域的建设条件,

10、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建设方案、通航要求等开展可行性论证,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1)有关工程航段海(河)床演变、地质条件等专题研究结论分析;(2)工程航段航道、港口发展规划分析,船型发展趋势和通航需求论证;(3)工程选址、通航净空尺度(包括通航净空高度、通航宽度、通航水深、桥墩布置及桥梁轴线法向与水流流向夹角等)和船舶通过能力论证;(4)工程建设方案优化建议。2、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1)重点论证工程总平面布置、船台(船坞)尺度、码头泊位尺度、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码头面高程、制动距离等要素的合理性。 (2)论证航道、锚地、导助航设施等与拟建工程的匹配性及工程建设与水上公共交

11、通(或主航道)的相互关系和影响程度。3、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升船机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1)重点论证引航段、等待区、过船建筑物等设计尺度的合理性(包括工程设置方案、水流条件与主航道船舶通航的关系、是否平顺衔接、是否满足船舶操纵的安全要求)。(2)论证建设规模和通过能力是否满足工程水域现行和将来通航要求; (3)论证航道、锚地、应急缓冲区、升降设备、系靠设备、导助航设施等与拟建工程的匹配性。4、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1)重点论证水下建筑的埋设深度和保护区的合理性。(2)分析与工程穿越水域港口、航道发展规划的适应性。5、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筒、浮趸、缆桩、单(多)点

12、系泊装置、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测风装置、海上风电工程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1)重点论证工程与附近水域船舶习惯航路的相互关系及其与区域通航环境的适应性。(2)航线优化及导助航设施需求论证。6、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防波堤等整治建筑物重点论证拟建工程对区域通航环境的改变及其与区域通航环境的适应性。7、建设取(排)水口、滑道、下河坡道、填海填河造地等设施和构筑物重点论证拟建工程对区域通航环境的改变及其与区域通航环境的适应性。8、锚地、航道及安全作业区、泊区、抛泥区等港口类工程的设置与建设(1)重点论证工程设计尺度、总平面布置、选址的合理性,航道工程通过能力和锚地、泊

13、区的容纳能力。(2)论证配套的导助航设施与拟建工程的匹配性。(3)论证工程建设与通航环境、通航要求的适应性。(4)通航船型论证及航道、锚地建设与港口发展的适应性。五、附 页附页一:有关岸线和水域的位置图、布置图、设计图、规划图等。附页二:有关涉水工程的各类批文等。附录二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大纲通航安全评估一般应于涉水工程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举办水上大型体育赛事等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筹划前,对通航安全影响重大的水上水下活动且前期已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应于涉水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之前开展并申请审查。申请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时须提交通航安全评估报告。通航安全评估

14、报告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附页等部分,各部分要求如下:一、封面活动(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印章)委托单位(印章)年 月 日二、扉页扉页一:活动(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印章)年 月 日扉页二: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备案资格证书;扉页三: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名单(应注明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职称、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编制分工等)。项目参加人员资料表如下:姓 名所在单位职 称专业背景工作年限编制分工三、目录第1章 概述第2章 通航环境分析第3章 涉水活动(工程)与通航环境的相互影响及碍航性分析第4章 施工期通

15、航安全评估第5章 营运期通航安全评估第6章 存在的问题及安全保障措施第7章 评估结论附 页四、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一)基本结构和内容一般性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正文结构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编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前期未作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评估报告还应参照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大纲的有关内容):第1章 概述1.1 评估的意义、依据及关键问题阐述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及意义,列出评估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及相关行业标准,详细说明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2 水上水下活动概况包括设计方案、活动方案、平面布置、设计代表船型等。1.3 施工方案介绍施工方案(包括

16、施工设施、施工流程、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和方式、工程相关船舶及运输方式、抛泥地点与路线等)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施工内容。第2章 通航环境分析参见本办法附录一对本部分的要求,重点描述影响施工安全与通航安全的相关环境要素。第3章 涉水活动(工程)与通航环境的相互影响及碍航性分析3.1 碍航性分析涉水活动(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与过往船舶及附近水工建筑物的相互影响分析,是否占有现有通航水域,包括对水上交通流量及通航安全影响的定性和定量分析。3.2 活动水域范围的确定根据活动特点及附近水域船舶交通流特征,确定活动水域范围。3.3 涉水活动与自然环境条件的相互影响分析涉水活动(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与其附近水域通

17、航船舶与风、流、雾、能见度、波浪等自然条件的相互影响。3.4 与交通环境相互影响分析分析涉水活动(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与附近水域船舶习惯航路、船舶交通流、通航能力、渔业捕捞、运输船活动的相互影响。第4章 施工期通航安全评估4.1 施工对通航安全和环境的影响分析分析施工方案各施工环节与通航安全及通航环境的相互影响。4.2 施工期交通组织提出拟建工程施工期的交通组织模式和策略,包括施工期不同施工阶段的交通流组织方案、通信联络、临时通航方案、交通组织管理等内容。4.3 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分析施工期现场维护需求及相关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安全施工作业区的划定、施工临时警戒标志、过往船舶的控制、施工船舶的监

18、管、施工期的安全管理与维护等。4.4 施工期应急响应制定施工期通航安全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设备配备、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第5章 营运期通航安全评估5.1 分析涉水活动(工程)本身通航安全及保障需求。5.2 船舶通航方案及操纵技术分析营运期船舶航行与通航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优化船舶通航方案及船舶进出工程区域的操纵技术,明确提出通航标准或限制条件、拖轮配备及使用方案。5.3 配套支持系统分析分析导助航设施设置方案的合理性;提出营运期监管设施、通信设施、消防及防污应急设施配置建议。第5章 存在的问题及安全保障措施总结拟建工程施工期与营运期通航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安

19、全保障措施。第6章 评估结论归纳、总结通航安全评估结论,明确工程施工期、营运期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二)分类格式和内容根据本办法第四条对水上水下活动项目的分类,各类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内容除满足本办法对基本结构和内容的要求外,还需重点补充论证的内容如下:1、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穿越类建筑物针对工程水域的通航环境,工程与船舶通航、水域自然条件的相互影响开展具体评估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1)工程与船舶通航相互影响评估;(2)工程船撞风险评估与分析,提出防止船桥碰撞的措施和建议;(3)工程水域导助航标志配布与分析;(4)安全通航限制条件;(5)必要时,论

20、证桥区水域范围、配套的等让区及应急缓冲区等与拟建工程的匹配性。(6)船舶通航方案及操纵技术,重点分析船舶进出工程水域的通航方案、船舶操纵方案及注意事项。(7)施工期交通组织,重点分析工程水域施工船舶与过往船舶的避让,分析工程施工的碍航性及解决方案,以及工程水域船舶交通组织。2、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1)施工对通航安全和环境的影响分析重点分析码头施工船舶与航经附近水域其它船舶的相互影响,不同施工船舶之间的相互影响。(2)拟靠泊船型及靠泊能力分析;(3)船舶通航方案及操纵技术 重点分析船舶进出港方案、掉头回旋方案、靠离泊操纵方案以及船舶操纵要领。3、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升船机等

21、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1)施工期交通组织重点分析施工期船舶过闸或过坝区的临时通航方案、等待区、应急区等,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及策略。(2)船舶通航方案及操纵技术重点分析船舶过闸或过坝区的通航方案及船舶操纵技术。4、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1)施工期交通组织重点分析施工期附近水域船舶交通组织、习惯航路及临时通航方案。(2)营运期通航安全评估重点分析管线、隧道埋设深度与过往船舶抛锚贯穿量之间的关系,提出禁锚区和管线、隧道保护区设置建议。5、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筒、浮趸、缆桩、单(多)点系泊装置、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测风装置、海上风电工程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1)施工期

22、交通组织重点分析施工区域附近过往船舶的临时通航方案,习惯航路改变对交通组织的影响及相关建议。(2)船舶通航方案及操纵技术优化船舶通航方案(包括排它区、通航控制区、安全作业区与船舶安全航行建议等),船舶安全靠泊操作技术及航线选择等。6、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防波堤等整治建筑物(1)施工期通航安全评估重点分析施工期工程船舶作业方式及其对过往船舶和附近航路的影响。(2)船舶通航方案及操纵技术优化船舶通航方案及操纵技术,提出通航、作业的限制条件。7、建设取(排)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建筑物(1)施工期通航安全评估重点分析施工船舶碍航性和施工船舶对过往船舶的影响。(2)营运期

23、通航安全评估重点分析取(排)水水流对船舶航行的影响;分析滑道、下河坡道使用对过往船舶航行的影响。8、锚地、航道及安全作业区、泊区、抛泥区等港口类工程的设置与建设(1)施工期通航安全评估重点分析施工船舶与生产性船舶的相互影响。(2)营运期通航安全评估重点分析锚地、航道、泊区的使用和交通组织方案。(3)航道轴向、边线、底宽、转点等航道要素与通航安全的关系评估。(4)锚地底质、水深、规模及安全锚泊方案。9、打捞沉船、沉物及海、河采砂作业(1)作业期通航影响分析重点分析自然条件对沉船沉物沉没状态及位置的影响;沉船沉物对未来发展船型船舶通航安全的影响。(2)作业期交通组织重点分析作业区域范围和临时通航方

24、案。(3)作业期通航安全保障重点分析应急设备设施的配备要求,制定消防、防污、搜救等应急预案,及作业现场维护方案。10、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或超大件拖带重点分析拖带方案的合理性和拖带过程的风险程度及安全保障措施。五、附 页附页一:有关岸线和水域的位置图、布置图、设计图、规划图等;附页二:有关水上水下活动的各类批文及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等。附录三通航安全报告编制大纲在水上水下活动完成后业主单位应提交通航安全报告,通航安全报告结构及内容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第1章 概 述描述水上水下活动建设情况,是否与已批准建设方案一致,如发生变更,阐述原因、理由和在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期已解决的主

25、要问题。第2章 水上水下活动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及安全保障要求说明水上水下活动对通航环境和交通组织的影响;活动水域安全保障措施及保障设施建设要求。第3章相关问题及建议的落实情况明确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对问题的整改和具体落实情况。第4章结论落实情况总结施工期通航安全维护与管理情况,说明施工期和营运期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情况,施工期及营运期通航安全保障设施、设备配备及监管设施同步建设情况。第5章 营运期通航安全保障明确活动营运期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经营管理单位的责任要求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营运期安全应急预案;针对营运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降低或缓解风险的措施。附 页:附页一:有关岸

26、线和水域的位置图、布置图、现状图等。附页二:有关水上水下活动的各类批文及论证与评估审查意见等。附件三:水上水下活动(工程)有关实测通航尺度和水下地形测量技术报告以及相关图纸、音像资料等。关于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核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核查(以下简称“通航安全核查”)工作,切实维护水上通航秩序,消除通航安全隐患,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通航安全核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通航安全核查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一)通航安全核查是海事管理机构掌握水上水下活动涉及通航安全部分的建设情况,确保水上水下活动符合海事监管要求的重要

27、手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通航安全核查工作,对维护水上通航安全,规范通航秩序、优化通航环境,不断提高海事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国航运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通航安全核查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确保核查效果。(二)通航安全核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水上通航安全为核心,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通过开展通航安全核查,确保水上水下活动通航设施建设质量,消除通航安全隐患,为港口生产和海上航运营造安全和谐的水上通航环境。(三)通航安全核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二、严格落实核查基本条件,强化业主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水上

28、水下活动及其业主单位符合核查基本条件后,方可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通航安全核查。核查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一)水上水下活动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已全部完工;(二)水上水下活动涉及海事管理机构的前期手续齐全;(三)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未遗留任何有碍通航安全的物体,施工期发生的涉及本活动施工作业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沉船等已得到妥善处置;(四)水上水下活动已按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及海事管理机构要求配备了通航安全监管设施、设备并具备使用条件;(五)业主单位已制定了工程营运期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及针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六)工程下列设计参数、设施等符合设计要求:1.涉及通航安全的

29、部分已由质量监督或检验部门完成检测,并已出具检测或鉴定报告;2.相关水域已疏浚至设计底标高,业主单位已于申请核查之日前30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扫测,并已出具扫测报告和扫测图;3.按要求设置了导助航设施并已通过航标主管部门组织的效能核查;4.码头附属设施配置齐全,其结构、强度等达到设计要求(仅对码头工程);5.业主单位已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通航净空尺度进行了测量,并已出具测量报告(仅针对桥梁等有通航净空尺度要求的工程),相关净空尺度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通航净空尺度审核;(七)需进行现场海事监管的水上水下活动,已具备现场办公条件。水上水下活动的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

30、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积极主动配合通航安全核查工作,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三、有效规范核查标准及工作程序,确保通航安全核查效果(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进行通航安全核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有关通航技术参数的批复文件以及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和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要求对水上水下活动进行核查,确保通航安全核查工作取得实效。核查中发现存在有碍航行和作业的安全隐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暂停或者限制涉水工程投入使用。各省级直属海事局要建立并完善通航安全核查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专业构成应尽可能涵盖当地水上水下活动涉及的专业类别。专家库应每年度调整一次,并报部海

31、事局备案。(二)业主单位应在水上水下活动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三十日内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通航安全核查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核查申请书;2.海事管理机构对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和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3.海事管理机构向施工单位核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相关文件;4.通航安全报告;5.质检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或鉴定报告;6.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相关水域水深扫测报告及扫测图;7.航标主管部门出具的导助航设施效能核查材料;8.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通航净空尺度测量报告(仅对桥梁等有通航净空尺度要求的工程);9.其它相关文件、图纸、数据等资料。通航安全报告至少应包

32、含如下内容:1.水上水下工程建设情况及各项技术参数或数据;2.通航安全影响论证评估报告中有关海事安全监管设施和设备的配备情况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3.施工情况总结,总结中应重点体现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中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4.工程水域通航环境变化;5.营运期通航安全应急预案;6.针对本工程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文件;7.营运期通航安全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降低或缓解措施。(三)海事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组织通航安全核查。通航安全核查一般应遵循如下工作程序:1.成立核查组:海事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成立核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从通航安全核查专家库中选取,一般不少于5人;2.下

33、发核查通知:海事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向业主单位下发核查通知,明确核查时间、地点、方式及专家组成员;3.组织现场核查:核查组赴现场实施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4.组织文件核查:核查组组织召开文件核查会议,重点对该工程有关通航安全的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审查。文件核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现场核查与文件核查合并进行。5.出具核查意见:核查组根据核查结果出具核查意见书。6.出具核准意见: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核查意见出具核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应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工程投入使用。7.公布核查结果:通航安全核查结果应由

34、海事管理机构对外公布。(四)对无法或不便于进行现场核查的水上水下活动,可不进行现场核查,业主单位应向海事管理部门提供达到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作为替代现场核查的依据。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完成的水上水下活动,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通航安全核查条件的部分提出分期核查申请。(五)工程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部门申请发布航行警(通)告,将工程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告。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核查简表活动名称业主单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核查专家名单核查形式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证报告提出的相关建议通航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证报告提出的相关建议核查内容及情况

35、记录编号核查内容核查情况整改要求1涉及海事管理机构的前期手续是否齐全2有无遗留任何有碍通航安全的物体3施工期发生的涉及本活动施工作业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沉船等是否已得到妥善处置4是否已按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及海事管理机构要求配备了通航安全监管设施、设备并具备使用条件5是否已制定了工程营运期各项安全应急预案6是否制定了针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7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是否已由质量监督或检验部门完成检测,并已出具检测或鉴定报告8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扫测,并已出具扫测报告和扫测图9是否按要求设置了导助航设施并已通过航标主管部门组织的效能核查10码头附属设施配置是否齐全,其

36、结构、强度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仅对码头工程)11是否已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通航净空尺度进行了测量,并已出具测量报告(仅对通航净空尺度要求的工程)12相关净空尺度是否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通航净空尺度审核13需进行现场海事监管的水上水下活动,是否已具备海事执法人员的现场办公条件。14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专家组核查意见专家组组长: 二一年月日海事管理机构核准意见核准海事机构(章) 二一年月日制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附录一、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附录二、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关于落实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为加强我国沿海、内河各类水上水下活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设单位、

37、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等有关通航安全责任主体的管理制度,保障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各级通航安全主体的责任落实到位,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护水域环境和通航资源,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关于落实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责任的指导意见。一、关于通航安全主体责任沿海、内河各类水上水下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和组织单位是工程通航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对本单位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

38、于未履行通航安全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沿海、内河各类水上水下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和组织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通航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员工,形成完整的制度和责任体系,并严格实施。沿海、内河各类水上水下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和组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责任全面负责。沿海、内河各类水上水下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和组织单位的通航安全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物质保障责任: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

39、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使用。(二)资金投入责任: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水上水下活动不同阶段通航安全维护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通航安全需要;2.保证通航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设置通航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通航安全管理人员。 (四)规章制度建设责任:建立健全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将其一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六)安全管理责任:1.加强通

40、航安全管理;2.定期开展安全检查;3.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1.按规定报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2.及时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航安全责任。二、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的建设安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的建设安全。(一)在进行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研究时,应充分听取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对通航安全有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在工程立项前应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论证;认真分析工程建设对水域通航环境及船舶通航安全的永久性影响。经审查,严重影响水域通航环境及船舶通航安全的,应另行选址或重新设计;通过优化设计能

41、够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对水域通航环境及船舶通航安全影响的,应认真落实论证过程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以及各项安全和防污染保障措施。(二)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涉水工程建设项目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应达到以下要求:1.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2.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水上交通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概算,同时编报;3.需要报经海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水上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文件;4.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水上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检测,对

42、其效果作出评价;5.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同时邀请海事管理机构对水上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前应组织编写通航安全报告,并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对通航安全报告进行核查;6.涉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三)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应涵盖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涉及的通航安全问题,明确建设、施工、经营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与海事管理机构保持联系。联系人应熟悉工程涉及水域及附近的通航环境,具备一定的航海、设计、管理类资历并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通航安全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四)负责保持工程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做好施工期与营运期通航安全维护工作。有关费用一并纳入工程概算和年度预算。(五)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积极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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