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深入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摘要】 为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特制定重庆市深入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华龙网1月11日14时讯 为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特制定重庆市深入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一)目的意义按照“部门联动、共创文明”的原则,把
2、宣传引导、舆论监督、教育处罚等有效形式融入到“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全过程,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二)重点内容1. 舆论宣传.利用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多维度载体形式,大力宣传“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2. 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对“车窗抛物”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于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重点商圈大型led等进行曝光.3. 教育处罚.加强对“车窗抛物”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罚,集中曝光“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的典型案例,宣传“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
3、严重危害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和法治震慑力.二、推进安排(一)宣传发动(2016年12月)1. 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市市政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作一批“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公益广告并广泛刊播.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策划制作一批公益广告,利用辖区办事大厅等服务窗口、交通引导屏、客运场站、大型户外广告、商圈led规范悬挂或展播,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2. 开展志愿文明劝导.市文明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常态化开展“周六文明劝导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基础上,强化对“车窗抛物”不文明举止进行劝导,并向社会车辆派发车载生活垃圾桶或收集容器,促进文明出行习惯的实践养成.3.
4、组织网络视频专访.市公安交巡警总队会同市文明办、市市政委、市交委,协调安排有关领导和市民代表走进人民网,围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工作措施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访谈.4. 加强媒体联动宣传.市文明办、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市政委、市交委广泛利用行业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各种形式的网络宣传平台,联合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加强联动宣传,切实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工作.(二)专项治理(2017年1月2017年3月)1. 治理内容.驾驶人员或乘坐机动车的人员向车窗外抛洒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盒)等物品以及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道路运行安全的不文明
5、举止或违法行为.2. 处罚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5条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2分.3. 有奖举报.市市政委牵头建立“车窗抛物”专项治理举报平台,凡市民举报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按50元/例予以奖励.市民可通过12319热线电话、举报邮箱jjcclj163.等进行投诉反映,具体工作由市环卫局承办,联系电话67611016.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举报信息(应逐条包括违法时间、地点、
6、背景参照物及车辆号牌等有效信息,并能连续完整反映违法全过程),由市市政委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及时交由违法地区、县(自治县)市政部门,由其属地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对证据进行核实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4. 舆论监督.市政部门会同公安交巡警、路政部门联合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执法行动时,要邀请媒体记者随同参与.利用新闻媒体以及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定期集中曝光一批“车窗抛物”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三)常态推进(2017年4月起)1. 推广有效治理经验做法.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时,要及时收集和分享有关图片资料信息,梳理总结区、县(自治县)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不断巩固
7、和扩大“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效.2. 融入日常宣传教育内容.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文明办、市市政委、市交委等有关部门,将“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基本知识、意识理念融入到“122”交通安全宣传日主题活动、驾驶人员考证考核内容之中,延伸普及到学校社区,不断提高市民群众自觉爱护环境卫生、保障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意识,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3. 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文明办将“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纳入文明城区创建考核内容,与“礼让斑马线.文明我点赞”主题活动一并部署、同时推进,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实效,扮靓文明城市形象.三、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职.市文明办要充分发挥“
8、周六文明劝导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力度.市市政委要发挥好专项治理牵头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常态机制.市交委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其配置必要垃圾收集设施.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要分别加强普通公路、高速公路 “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二)细化举措,狠抓落实.“车窗抛物”专项治理事关城市环境整洁、道路运行安全、城市文明形象,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坚持宣传教育、德法并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车窗抛物”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精心策划,舆论引导.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新闻舆论宣传,利用辖区办事大厅等服务窗口、交通诱导屏、客运场站、大型户外广告、商圈led等站点平台,悬挂展播“车窗抛物”专项治理公益广告,有序开展社会监督,加强舆情网评引导,做好舆论正面宣传,努力为“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