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真”的哲学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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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逻辑真”的哲学思考逻辑研究离不开对“真”的探讨。逻辑真是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生成的,虽然在根源上它离不开客观决定作用,但非由客观经验直接决定,因而是一种特殊的真。 哲学的全部问题,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问题,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有两个方面:一是本源问题;二是同一性问题。具体来讲,就是人的认识能否反映以及能否正确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就涉及到了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即逻辑真理是否与现实世界相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关系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是在逻辑科学中明确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需要,也是任何逻辑家所不能回避的原则问题。 亚里斯多德认为,知识对象先于知识而存在,感觉对象先于感觉活

2、动而存在,一般依赖个别面存在。他指出,只有真或假的句子才是命题。如他所讲一个肯定命题是关于某事物正面的断定,一个否定命题是关于某事物反面的断定。因此。只有如实的断定了反映在命题中的事物,才是一个真命题,如果以不是为是,以是为不是,那就形成假命题。在亚里斯多德看来,矛盾律、排中律首先是事物存在的规律,之所以能成为思维的基本规律,首先是因为它符合现实。按照“符合论”的观点,一切真理都必经与现实相一致,逻辑真理作为真理也应有这些特征。作为唯物主义一元论的逻辑学家,他虽然回答了逻辑与客观现实关系问题,肯定了它们的一致性,但忽视了二者间的差异。 莱布尼兹在单子论中明确提出了两种真理。“也有两种真理:推理

3、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们的反面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们的反面是可能的。当一个真理是必然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分析法找出他的理由来,把它归结为更单纯的观念和真理,一直到原始的真理。”亚里士多德真理一元论受到了来自莱布尼兹理论的公开挑战。莱布尼兹认为,推理的真理是根据矛盾原则(郎矛盾律)进行纯概念的推理而获得,它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事实。它们的证明只能根据他认为的天生的内在原则。到此,其真理二元论得以充分的显露。 康德在逻辑一书中也有着下列的一段:“无论就素材或形式来说,都是关于理性的科学,因为它的规则不能从经验中汲取的,同时又因为它以理性为对象。因此,逻辑是理智

4、和理性的自我认识”。他将逻辑分为一般逻辑和先验逻辑。他的“先验逻辑就是关于人类认识的来源以及科学知识(特别是数学与物理知识)何以可靠等问题,实际上就是认识论。”也是个真理标准问题。他认为经验不是获得认识的唯一途径e经验为我们提供事物的表象而不是事物的本质,因而,它不能为我们带来真正的普遍真理;它只能激发我们渴求真理的理性,而不能使之满足。普遍真理具有内在的必然性,有其自身的明晰性和确定性,这都不依赖于经验。也就是,无论以后的经验怎样,它们都先于经验而存在,并且先于经验而正确。而后,他又举例加以说明:数学知识是必然的、确定的;我们难以想象将来的经验会违背它。我们可以相信明日太阳会从西边“升起”,

5、而决不会相信22不等于4。这种真理的正确性既然先于经验,不依赖于经验,那么我从哪里获得它呢?他认为,这种真理的必然性来自我们精神的先天结构,来自我们精神活动的自然和必然方式。在康德的哲学中,用对立的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取代了莱布尼茨哲学体系中的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他认为,凡生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而分析判断则是先天知识,是独立于经验的知识。康德明确表示逻辑规律属于分析判断。 从莱布尼兹的二元论到康德的逻辑真理的先验论,逻辑真理的标准完全覆盖在唯心先验论的裹布。然而后来的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使这一裹布更具有了华丽的彩色; 维特根斯坦作为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认为“

6、原子命题是一切命题的核心”。任何科学命题都有着它的内容和形式,如果撇开命题中的单词或符号的意义,那么就能看到它的纯形式。而每个命题形式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命题构成的。要是进一步地分析这些命题形式,最后会得出命题中各项的终极联系。他将这一终极联系,用了罗素的用语称之为“原子命题”。因此,认识的任务就在于发现原子命题,并且了解和考察原子命题是如何由词和符号构成的,他进一步分析了命题和事实的关系。命题是事实的“图画”,即是用符号来肯定或否定现实存在着的某种情形。任何事实都包含着无穷无尽的原子事实,而原子事实则包含着无穷尽的对象。这些原子事实在逻辑上彼此是独立存在的,它们决定着命题的真假。如果原子事实存

7、在,那么相应的原子命题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将命题与事实加以区分,充分显示了他理论的合理性,也为正确认识逻辑真理创造了条件。但是他又一脚陷进了唯心主义的泥坑。他认为原子事实不是具体事实,而是感觉材料;具体事实只是一些逻辑虚构,只有感觉的“事实”才是实在的。 他在逻辑哲学论中,具体分析了命题真值的基础,提出了“永真命题”和“永假命题”,他说,无论“永真命题”所包含的原子命题取何种真值,它本身总是真的,故称为永真式。他认为,永真式是对基本命题一切真值可能性都是真的,且又是无条件的。和逻辑真相对立的是“逻辑假”。逻辑假的命题形式就称之为永假式,它是矛盾的命题形式,在任何条件下都不是真的。所以他便断

8、言永真式,不能为任何事实经验所证实,又不能为任何事实经验所否定,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取得了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 逻辑经验主义,分析哲学的最有影响的人物卡尔纳普,在莱布尼兹和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影响下,决心将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区分开来。他认为,先前的经验主义者一方面断定一切知识都以经验为基础,另一方面,却不能令人满意地解释象224这样的数学真理是如何依赖观察事实得出的。他认为通过下面的定义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且能将事实真理与逻辑真理加以区分。“所谓事实真理,就是根据经验证实原则已经被观察和实验证实的经验命题或事实命题;所谓逻辑真理。就是符

9、合逻辑句法规则的逻辑陈述,他不表述经验事实,只表述经验符号之间的逻辑句法关系。”他解释道:“224”不是事实真理而是逻辑真理,因此它不需要通过经验事实来证实,因为它没有陈述事实世界任何一个具体事实,之所以真是因为它符合逻辑规则。 罗素认为:世界是由简单感觉经验构成的,他们只有简单的性质,在它们之间也只有简单的关系;他还主张,在语言与现实世界之间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所以,我们的一切知 识都可以借助于原子命题和他们的真值函项的复合体表述出来,他主张,绝大部分的哲学问题都可以通过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而获得解决,在句子的结构和句子所论断的事件的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我们可以发现这种关系,并通过对语言的

10、性质的研究来帮助我们理解世界的结构。句子意义在于它和使用句子的人的某种状态关系,这种状态在罗素那叫“相信”,句子表达的东西叫“信念”,而真是信念的一种性质。信念的真假全在于事实的关系。如果与信念相应的事实存在,则信念为真,如果不存在这样的事实则信念为假,罗素用信念与事实是否符合来给真下定义,让我们从中看到了亚里斯多德那里的真理“符合论”,他也把自己的定义叫做真理的符合论。罗素的“符合论”与以往的符合论不同,他把思想、信念等还原为感觉,当谈到感觉时他指出,构成我们感觉经验的材料,既不是心,又不是物,而是比二者更为原始的东西。因此,他坚持了一元论,但既不是唯物的也不是唯心的,而是中立的。 从亚里斯

11、多德提出真理的标准:符合论,到罗索提出新的真理符合论。真理的探索几经周折。亚里斯多德强调:“一致”,却忽视了“差异”;莱布尼兹的二元论和康德等人的先验论则强调逻辑真理与现实世界绝无关系,与事实真理绝对不同;罗索象是回到唯物主义轨道,但又不能正确解决“感觉”的来源问题提出了“中立论”。 从历史上看,如果不能正确认识逻辑真理且不能正确处理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关系,就会导致唯心论。逻辑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而成为真的真理。但是逻辑关系和逻辑规律是从何而来呢?“在实际思维中,逻辑形式和思维的具体内容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思维的具体内容,就无所谓思维的逻辑形式;没有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内容也就无法表现

12、和存在。但是这只是问题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人们在科学研究中可以把思维的逻辑从具体思维中抽象出来,可以暂时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只研究其逻辑形式”。逻辑科学主要是从形式方面来研究思维,思维的逻辑形式从具体思维中分离出来之后就需有自己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不是只强调逻辑形式与具体内容的差别,即不是割裂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关系,而是在肯定逻辑真理与客观存在有一致基础的“独立性”。亚里斯多德认为:存在不但包括一切客观存在,而是还包括那些只能在思维中出现的存在,他虽没有明确研究同一律,但在形而上学中较详细论述了矛盾律和排中律。他认为,任何事物不能同时既是又不是,他既把矛盾律和排中律当作了事物的规律又当作

13、逻辑的规律。在他看来,他们首先是事物的规律,这就是他们之所以成为思维基本规律的理由。因此,亚里斯多德不仅对有无逻辑真理作了间接回答,而且与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相一致也作了肯定的回答。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存在及基本规律的正确反映。逻辑规律即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事物规律性的反映。他们是客观事物最普通、最常见的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经过千万次的重复才被固定下来。正象列宁说的那样:“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从这可以看出逻辑形式和逻辑真理即逻辑规则是事物最普通关系的反映,这种反应经过千万次的反复实践被巩固在意识中。列宁又指出:“最普通的逻辑的格是事物的被描绘得很

14、幼稚的最普通的关系。”因此,我们认为逻辑真与事实真是相容的,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的坚实基础之上。 以上说明我们不能把真仅仅直接归结为:是否与客观相一致上。应该说,我们认识事物、分析客观世界,首先有认识和分析的客观对象。因此,在认识和分析过程中就形成了对这些对象的直接认识,往往用概念和命题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分析过程中要运用推理进行有效的论证,形成有关事实经验的真理。这是我们首先要接受的真理,如果不接受的话,我们的认识思维活动就无任何实际意义。“分析的对象是客观事物,正确的分析是根据于客观事物。这样的分析是第一性的分析。但是,我们的思维认识是反映客观事物的,因此在分析过程中,对客观事物的分析总会同

15、时形成对思想的分析。”对思想的分析就是对思想中的概念、命题或推理的分析,虽说这种分析要为第一性分析服务,但可以作脱离内容纯结构的分析,即研究人的思想结构或称为思维结构。作为脱离具体内容的结构的分析所形成的自我断定真假的体系,就是一个形式系统:作为相对独立的形式系统,是来源于对日常思维的抽象,而又极度充分展开的逻辑形式,逐渐形成了一个与日常无关的形式系统。“作为逻辑学,因为它是一个形式系统,形式系统的特征之一就是演算性,它完全可以在系统内按照自身的规则推演出一系列定理,这些定理的推演过程是按照规则进行的,不是按照客观规律进行的。 逻辑真的相对独立性的具体表现有: (1)推理的有效性。逻辑学的中心

16、任务是研究推理的有效性。一个推理有效的即合乎逻辑的,是指当且仅当它的任一解释都不会出现真前提而假结论。我们在逻辑学通常讲的,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即运用逻辑推理形式能从真前提必然过渡到真结论。这种形式的最显著的特征是前提蕴涵结论,即你只要提一个真的前提,运用这样的形式进行推理,必然有一个真结论出现。这就叫必然性推理。这种“必然”是指前提到结论的过渡的必然,是指前提对结论支持的程度,也就是推理的真。这种真本质上是一种推理形式的真,是一种逻辑推断关系有效性肯定。而不是对前提和结论的真假的评价。为了推出推理的中心位置,现代逻辑用特定的符号来替代概念和命题,用符号建立的公式来表示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并制定

17、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则,逐渐构成了逻辑演算系统。前提到结论的过渡完全在没有任何内容的情况下进行,更加突出了推理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 (2)逻辑系统的一致性。逻辑系统的公理、定理、规则,它们的真(即一致性)是由逻辑系统内设定或确定的,其为真决定于他们所处的逻辑关系:而非具体思维内容。“通常,某种理论的形式就是用形式化语言来表达一定理论的概念、命题和推理等,为了说明这理论的概念、命题、推理等等的语义性质,人们往往先特征化这一理论的语义上初始表达式的类,并把这类初始表达式的解释固定化,然后说这一理论的语句是逻辑真的,当且仅当,根据初始表达式的可容许的解释它是真的。”现代逻辑的注释系统是一种非

18、常形式化的公理系统。这一种建立在不求自明的公理之上的形式系统。且这些公理中的许多是在实际思维无法解释但确系逻辑关系上是真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形式语言的语言作逻辑的解释,也可以用某种方法断定所采用的形式语言描述的公理是逻辑真的。但这些公理却又能和我们的思维内容无关。 (3)根据逻辑常项的性质来确定一个逻辑形式的有效与否,逻辑常项是逻辑形式中固定不变的东西,逻辑真理是有效的逻辑形式,逻辑形式是否有效(或是否真)与逻辑常项关系密切。指出:“一般的说,一个逻辑真理就是这样一个陈述,它是真 的,而且在于它的除逻辑常项以外的成分一切不同的解释的情况下,它也仍然是真的。”在他看来,逻辑真是由逻辑常项

19、决定的,一旦我们确定了逻辑常项,逻辑真就完全被决定了。 (4)数学逻辑中的真。虽然罗素等人的从逻辑推出全部数学的构想未能完全实现,但证明了逻辑和数学问的特殊的密切联系。数学不是直接诉诸经验的科学,而是建立在公理演绎方法基础上具有公理特点的科学,特别是几何学被视为纯形式的公理系统,与具体的空间没有直接的特别关系。因此,逻辑关系在数学中有重要的位置,在数学体系中包含着大量的逻辑真命题。 以上可以看出,逻辑真理并非不依赖于经验事实,先于经验的先验真理。正好相反,它首先来源于实践经验,表现为与事实真理的一致性。“无论是亚里新多德的直言三段论系统,还是现代逻辑的逻辑演算系统,它们其中的部分正确形式,即人

20、们思维中较常用的那些正确推理形式,是用经验科学方法从思维或语言中概括出来,现有的逻辑系统,无论是公理还是已证的定理,经解释后都是和思维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亚里斯多德是通过对许多具体推理的实例的分析和研究,才概括出三段论的推理形式,并进一步总结出三段论的有效形式,而非先有三段论的有效式,而后才有了具体的推理。同样,亚里斯多德通过对事物的性质和运动变化规律的分析,概括出了正确反映思维对象的逻辑规律。从这看出,逻辑真理反映了事实真理,二者取得了致。 逻辑学作为研究思维形式的科学,虽然是在实践经验之上建立起来的,但又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就是形式系统自身的验算性。在一个极度展开的形式

21、系统内部,完全可以按照自身的规则而非客观规律推演出一系列定理。而这些定理很难在现实中找到模式,也很难在实际中作解释。因此,它基本上就逐渐形成了一个与具体思维相关不大,甚至没有任何关系的形式系统。我们说的不凭经验而能断定为真的逻辑真理。就是指在这一系统内部的真理,即指逻辑演绎系统内部。在这里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表现出来了很大的差异。 思维的主要任务是对客观事实作出正确认识。这其中有一个思维正确性的要求。逻辑以研究思维形式为突破口。其主要目的就是提供满足思维正确性的必要条件。逻辑真理虽然不直接表现经验内容,且由于逻辑自身的推演性,使逻辑真理越来越远离事实真,甚至真理性越强,就离真实越远,但它解释和描

22、述了我们正确思维所必须遵循的推理规则或规律。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逻辑都表现为一个理由充足的演绎系统,或者变现为由永真式组成的公理系统或者表现为有效推理形式即推理规则组成的自然推理系统。这些永真式或推理规则就构成了满足思维正确性的必要条件。人们无不在按已被揭示的逻辑真理思维着,又无不在思维过程寻找新的“逻辑真理”;古典逻辑的矛盾律、排中律以及同一律都是思维正确性的必要条件,它们不仅是逻辑理论的基础,而且都是可以表述成一个永真式,都表达一个传统的逻辑真理。任何有效的推理形式都可以表述为一个逻辑真的分析命题,它们又都可以从永真的蕴涵式中导出,因此,满足思维正确性的必要条件的思维形式归结为一个逻辑真理的集合。揭示逻辑真理就是在揭示正确思维的规则、规律等必要条件。通过揭示正确思维的规则、规律等必要条件,进一步认识了“逻辑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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