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发展及其现代价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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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发展及其现代价值 一、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发展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动荡、大变革、大转型的时期,政治上的不幸,导致的思想上的繁荣,“百家争鸣”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其中的法家思想在此阶段完成了自我发展,构建了法治思想体系,并在思想上结束了百家争鸣局面,在政治上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秦王朝。 1.萌芽时期。春秋时期,奴隶社会走向了历史终点,怎样化解日趋激烈的社会矛盾、维持政治机体继续有效的运转,成了一个重要的社会课题,法家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是管仲和子产。管仲(?-公元前645年)齐国人,政治家,他的法制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战

2、国时期法家以法治国、奖励耕战、富国强兵的主张都和管仲的思想有渊源。子产(?公元前522年),郑国贵族,继承和发展了管仲的法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开辟了公布成文法的先河,晚年时他对施政“用宽”和“用猛”的思考达到了相当的思辨高度。 2.起步时期。经过春秋的兼并战争,数百个国家被消灭了,怎样在势均力敌的政治格局中脱颖而出是战国初期新的课题,法家在此大显身手,代表人物是李悝。李悝(公元前455公元前395年)魏国人,曾两次主持魏国变革,被认为是法家真正意义上的开山祖师。李悝在法制上的最大成就就是编撰了我国第一部封建法典法经,它所确立的体系、原则、内容成为后代法典的蓝本,他对立法模式的改变则对于法典的系

3、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3.发展时期。战国中期变法成为七大诸侯国必然的选择,如何丰富发展完善其理论体系是一个新的社会课题。这一阶段的代表人物是商鞅。商鞅(公元前390公元前338年)卫国人,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改革家。他对法制的贡献体现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第一他抓住了秦国当时的主要社会矛盾,实行霸道以力服人,得到了秦孝公的认同;第二他提出了“法者,国之权衡也”的理念,得到广大民众的心理认同;第三靠严刑和厚赏把国民的思想、行为与国家的目标统一起来,造就了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商鞅在变法实践中发展了法家法治理论,但仍不完备。 4.成熟时期。韩非(公元前280公元前233年)韩国贵族,

4、荀况的学生,却走上了批判儒家思想的道路。他的贡献体现为两个方面:填补理论体系的空白,使体系得以完善。以往的法家的着眼点是法的功能,而韩非则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追本溯源研究了法是什么和世界上为什么会有法的理论问题。修补以往理论的瑕疵,总结实践中的教训。韩非子的主要贡献是以他的强大的归纳总结能力和犀利的文笔使他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二、法家法治思想在封建时期的发展和特点 法家思想对历史的发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诸子百家中法家斗争的锋芒最盛,他们采取了积极入世的政治态度,对历史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是法家最终结束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完成了封建社会的统一。但法家思想的冷酷及思想家们不善为身

5、谋,使其在与理论上敦厚、实践中圆滑的儒家较量中相形见绌,使它最终没有在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中处于独尊的地位。但是它仍是封建思想武库中最锐利的武器,有一种说法: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自汉代起儒法思想已经合流,披着儒家外衣的封建统治者多是外儒而内法。因此在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法家思想不但没有消亡,反而在与儒家的融合中进一步发展。但是在漫长的封建专制体制下形成的所谓“中华法系”并不是真正的法治而只是类法治,这种类法治的弊端显而易见,我们应对它作出严格的批判,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排斥它的现代价值。 三、古代法治的现代价值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是保障全体公民的利益,这一理念决定了现代法律对

6、于人治行为的排斥。公民社会制订并遵守法律,目的在于保障自身的利益,这决定了现代法律的权本位特色。基于此我认为中国古代类法治文化对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以下借鉴意义:弘扬守法精神;创制良法从人格平等开始;最高层分权;政治权威与思想权威分离。只有解决以上问题,才能建设真正的法治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认识到了法治对一个国家盛衰的作用,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司法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国的法治状况与法治的内在要求仍相距甚远,权大于法的现象仍很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立法、执法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才能维护法制的尊严与权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顺利进行,我们公民才能享受到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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