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合同.doc

上传人:小红帽 文档编号:1777873 上传时间:2019-01-06 格式:DOC 页数:56 大小:10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合作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个人合作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个人合作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亲,该文档总共5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个人合作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合作合同.doc(5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个人合作合同 甲方:乙方:_先生(或女士,下同)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

2、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五、违约责任: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

3、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4、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_先生(或女士)(公章)代表签字:?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适用于包括联合竟买土地的合作开发)立本协议当事人:甲方: 乙方: 丙方: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三章、费用的分担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第五章、房屋的分配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第七章、土地竟买:第八章、工程前期:第九章、工程营造:第十章、房屋销售: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第十二章、工程保修: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章、

5、违约责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第一章、总则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1.3 土地竟买、

6、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1.7 根据本协议当

7、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

8、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9、 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工程部的职责:工程部经理的职责: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销售部的职责:销售部经理的职责: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

10、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第三章、费用的分担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

11、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

12、算。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

13、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4.5 通过银行贷款解

14、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6.5 工程前期向

15、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第七章、土地竟买: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16、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1. 地块位置:2. 地块总面积:3 土地用途:4 土地面积: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

17、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

18、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7.13 竟买不成

19、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第八章、工程前期: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

20、同;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11、委托质检工作;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第九章、工程营造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1、: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第十章、 房屋销售: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10

22、.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第

23、十二章、工程保修: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13.2 物业管理单

24、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五章、违约责任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

25、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

26、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

27、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17.2 本协

28、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定义业主

29、指_。承包商指_。工厂指在附录_中指定的构成固定设备的全部机器、设备和材料。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厂的全部土地。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实施的工程。合同价格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第二条承包商的职责1承包商应负责设计、筹划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厂。2除了业主根据第_条提供的项目和设施,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使工厂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设施、劳工和服务。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4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中的规定为业主培训工厂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5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中规定的备件。6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中指定的维修设备。第三条业主的职责1业主应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

30、期内允许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扰地出入该工地。2业主应按时提供附录_中指定的物件和设施。3业主将从有关部门获取为工厂建造、设备运行所必需的执照和许可证,包括承包商雇员的工作许可证。4业主应按第_条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第四条合同价格1在本合同生效后_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格,作为承包商完成该工程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2合同价格不再上调,完成工种的成本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商定合同价格时应认为承包商已获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估计在内。第五条设计图样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在附录_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厂建造所需的图样,供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

31、到这些图样后一个月内,对图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2承包商应对上述图样中的任何缺点、错误或疏漏负责,除非这种缺点、错误或疏漏是因业主书面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所致。3业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图样和技术资料,收到方应作为机密文件对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将这些图样和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第六条检验1承包商应该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惯例的要求,负责工厂所有的检验和试验工作。2业主有权在任何适当时间对建造中的工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验和测试,费用自理。这种检验或测试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应尽的任何义务。3完工后的工厂应由业主进行检验和测试;工厂何时可以测试,承包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

32、知业主。4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为彻底而有效的检测提供所需要的协助、劳力、材料、电力、燃料、设备、备用品和仪器。5工厂通过上述测试后,业主应向承包商签发一份表示通过测试的证书。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未圆满解决,工厂不得移交。第七条工地1承包商应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业主满意的材料、劳力、设备、服务和便利,以便顺利施工和完工。2在总体上得到上述保证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下列各项必需品:a建筑设备;b工地上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临时道路;c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所需的篱笆、灯光、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务;d为材料和施工人员(包括业主雇员)提供临时仓库、办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e在整个工程移交之前提供电话

33、、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f供施工人员使用的卫生设备和食堂。3承包商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条例。4无论何时,承包商都不应在业主的房产及其邻近建筑物、车道和街道上堆积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应从建筑物及其周围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厂安全、整洁,以备使用。第八条承包商的工作人员1承包商将自费为其全部工作人员提供饮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2合同签署后,承包商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全权代表承包商。他将在工作时间内坐镇施工现场。业主向项目经理发出的所有指示,如同发给承包商本人一样,同样具有约束力。3如果业主认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员品行不端、不能胜任工作或有失职

34、行为,可要求承包商将此人调离或更换。第九条责任1在工厂被最终验收之前,承包商应对工厂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自费将其修复,直至业主满意。然而,如果根据本合同,这类损坏的责任不在承包商,而业主要求予以修复,承包商应按业主指示办理,但费用由业主负担。2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包商应向业主赔偿,并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索赔、要求或费用支出。3如果业主因某种原因遭受索赔或诉讼,而按本条款规定承包商应该或可能对该事由承担法律责任,则业主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以业主名义接手并通过谈判处理解决或能

35、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承包商要求,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为处理此类索赔或诉讼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帮助。第十条保险1在不限制承包商责任的情况下,承包商将自费投保下列险:a机器设备从工厂交货到目的地的运输险。b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员投保雇员赔偿险,或者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投保类似的法定社会保险。c防备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产品责任险,期限到维修期结束,每次事件的金额不少于_美元。d对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执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车辆投保综合汽车责任险。2上述保险单应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代理人为联合投保人。保险单应包含保险人放弃对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及代

36、理人的代位权之条款。3承包商应保持上述保单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对其规定的义务解除为止。业主有权随时索取保单、背书、续保和保险费收据的复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业主应有权代表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支付所有相关保费,并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有关费用。第十一条完工1一俟工厂的全部建设和安装工程完工,承包商应通知业主,并根据附录_的规定进行机械安装完成测试工作,直至业主满意。2测试圆满结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完工证明书。在完工证明书签发之前,不得给工厂进料。3如果在建造和安装中出现不影响完成安装的小缺陷,或者在测试中测出不影响工厂开工的缺陷,业主应签发完工证明书,而承包商则有义务尽快修复这些

37、不足之处。第十二条最后验收1完工证明书颁发之后,承包商应提前_天将工厂性能测试的时间通知业主。2为使测试准时开始,业主应按附录_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设备,而承包商应按通知的时间开始性能测试。3性能测试将按附示_的规定进行。测试成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最后验收证明书,证明工厂已从证书签发日起移交业主。4如果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承包商在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之后,应在业主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测试,时间由双方商定,条件照旧。5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工厂不得投入商业性运转。如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业主仍可酌情颁发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条件是承包商必须尽快纠正工厂存在的问题。第十三条违约赔偿金1如果由

38、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性能测试的再次失败,而双方并无继续重新测试的协议,则对最后一次测试的结果进行评估。承包商将根据附录_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费,费率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个月内获得整个工厂的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承包商须根据附录_的规定向业主每月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_的拖延赔偿费,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规定的格式开立一份以业主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价格_的保证书,作为其履行本条款项下义务的保证。第十四条保修1承包商保证,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日起_个月内或本合同生效日期_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所提供的工厂无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

39、。2发现问题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现场工作,业主应在_天内按本条款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现场,业主应在_天内以航空邮件将确证材料发往承包商总公司。承包商应更换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为此,应允许承包商随时自由出入工地,检查缺损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条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种特殊情况未能在适当期限内进行双方同意的补救工作,业主有权自行修复,但费用由承包商负担。3本保修的先决条件是,业主须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体规定的性能参数对工厂进行装备、操作和维护。如果业主未经承包商同意试图自行修正,则本保修条款无效。4本保修条款不包括因自然损坏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寿命不到_个月的消耗

40、品或类似物件。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换任何设备、材料或工艺,则本保修条款的规定也适用于经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材料或工艺,期限为从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1年。第十五条专利权和专利使用费1承包商应全力保护业主在使用其提供的工帮时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设计或版权而面临的诉讼、索赔、要求和各种费用。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计、工厂设备的制造和供应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实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也应向终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知要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但是,如果业主在经营或使用该厂或其中任何部分时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应向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条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

41、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第十六条暂停1业主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指示其暂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个工程,如果暂停期超过_天,则按合同第_条规定作终止合同处理。2如果业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规定日期_天内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或者如果承包商因业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误而被中断或拖延了工程的进行,承包商有权暂停执行本合同。3如果工程按本条款规定暂停,承包商有权收取附加费用,以补偿由于此类暂停、中断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执行所造成的成本增加。第十七条合同终止1按照第_第规定,如果暂停时间持续超过_天,任何一方都有权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2业主可以随时书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应停

42、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师出于保护、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装的工程,这类工作仍可继续。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也应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进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3根据本条款和第_条规定,合同终止后,承包商有权收取下列费用:a与所完成的工程和劳务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b与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厂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则不对另一方负责,也不应视作违反合同。2不可抗力指业主或承包商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当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或者不得不延迟履行其义务。下列情况均被视作不可抗力:a战争、敌对事件、外敌行动、入侵、类似战争的军事行

43、动(不管是事宣战)、内战;b士兵哗变、民众暴乱、军事叛乱、起义、造反、革命、篡权、或者任何个人代表某个组织或与某个组织有联系、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现存政府、或以恐怖主义或暴力对政府施加影响的行为;c地震、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d所有港口、机场、船运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绝;e工人罢工、工厂停工、或其他的劳工联合行动,影响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义务;f当事人无法控制、从而使其不能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何意外情况。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他可将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迟或妨碍情况通知另一方。发出通知的一方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及妨碍或延迟持续的时间免于履行或

44、推迟履行合同。4根据本第款第3分条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了_个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第十九条转让及分包1承包商有权按其惯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2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权利、义务,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转让或让与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组。如出现此种情况,任何一方都不应毫无理由地予以拒绝。第二十条宣传承包商在作与本合同相关的宣传材料的散发或公开宣布前,应征得业主的同意。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日1本合同生效日为双方签字后,业主获得当事人双方各自有关当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2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