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裁量权规范.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79067 上传时间:2025-07-14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127.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裁量权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裁量权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裁量权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裁量权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裁量权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食品经营许可裁量权规范目录第一章食品经营许可依据和许可机关2第一节食品经营企业许可依据2第二节许可机关及许可范围3第二章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类型和核准时限4笫三章食品经营许可提交材料规范9第一节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9第二节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9第三节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10第四节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10第四章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式样12第一节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表12第二节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18第三节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22第四节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24第五章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25第一节需现场核查事项25第二节无需现场核查事项26附件27第一章食品经营许可依据和许可机关第一节食品经营

2、企业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81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三、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六、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

3、24号);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市监食通(2019)4号);九、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注(2020)9号);十、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通知(浙市监注(2021)13号);十一、关于持续深化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餐(2022)10号);十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要求并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的通知(浙市监食通(2021)3

4、号);十三、关于将实施告知承诺制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范围扩大到长三角地区的通知(浙市监餐(2020)14号);十四、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食品经营许可跨区域“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餐(2020)15号);十五、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平台档案电子化操作规程的通知(浙市监食通(2021)8号);十六、关于印发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杭跑改办(2018)24号);十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市管(2022)93号);十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助力经济稳进提质

5、的指导意见(杭市管函(2022)212号)。第二节许可机关及许可范围一、许可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二、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章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类型和核准时限一、按照许可状况分类:可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和注销申请四大类。二、按照许可类型分类:可分为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两大类。L登记事项是指经企业申请,由许可机关核准许可、并在证书上标明的主要内容。下列信息属于登记事项:(1)经营者名称变更申请(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申请(3)住所变更申请

6、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申请2.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下列信息属于许可事项:(1)企业首次申请(2)经营场所变更申请(3)主体业态变更申请(4)经营项目变更申请三、按照办理模式分类:一般程序制、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L一般程序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受理、审核、发证程序,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实施范围: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选择办

7、理许可证的小微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人数300人以下(含300人)的单位食堂(除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内部配送中心)、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以外的食品销售经营者。2 .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材料符合发证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当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范围:(1)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2)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3)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3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

8、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申请者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经形式审查后,生成备案号和备案信息采集表,备案生效。实施范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四、部分特殊业态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规定:(一)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且以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或备案人。A类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者(指从事食品简单加工制作的经营者)应当在本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主体业态核定为“食品销售

9、经营者”,许可项目按照实际经营项目核定,在许可证经营项目后加注“仅限简单加工制作”,并同时在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中勾选“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涉及外设仓库的,应在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标注。B类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者(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本市办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实行“多证合一”管理。LA类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者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向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变更、延续所需材料;(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3)自动售货设备设置点信息表;(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 .A类自

10、动售货食品经营者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食品自动制售经营项目,以及增加自动售货设备类型或型号的,需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的主要依据。3 .B类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者应当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内容包括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设置点详细地址、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内容。4 .自动售货设备型号、数量、设置点详细地址等内容实施信息报告制。A类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者增设或撤销自动售货设备、变更自动售货设备设置点位置的,应当自调整、增设或撤销、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申请设备设置点信息变更。B类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者增

11、设或撤销、变更预包装自动售货设备设置点位置的,应当自增设或撤销、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信息变更。(二)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申请评审应符合的条件(1)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具有同一总部(企业)、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并由总部直接投资,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的直营连锁经营企业;(2)在浙江省范围内已具有10家及以上直营门店;(3)连锁经营的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食品经营企业。(三)简单加工制作的许可主体业态是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经营项目中含关东煮、烤肠、包子、茶叶蛋类等仅简单加工制作的食品,按照热食类食品制售(仅简单加工制作)进行许可。餐饮服务经营者

12、经营传统加工制作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的同时,又从中央厨房或者食品生产企业采购成品在门店进行简单的复热等简单操作形式的,经营项目按热食类食品制售进行许可。餐饮服务经营者仅仅从中央厨房或者食品生产企业采购成品在门店进行简单的复热等操作形式的,经营项目按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冷食类、生食类售、自制糕点类、自制饮品类食品制售如有简单制作行为的,按相同原则许可。仅简单加工制作形式的,核查应注意把握合理缺项。(四)餐饮单位中食品销售行为的许可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在就餐场所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散装熟食除外)、保健食品仅用于自身餐饮相配套服务的,不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五)

13、居家养老中心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的许可取得主体资格的居家养老中心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在其住所范围内提供就餐服务的,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按照单位食堂(其他食堂)归类。五、相关用语定义(一)一般程序制: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做出准予、拒绝、中止、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行政许可等决定的步骤,方式及时限的总称。(二)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三)餐饮配套服务的食品销售

14、是指在餐饮服务活动(含堂食、外卖打包、网络订餐)所配套的食品销售行为,如餐饮单位在餐饮配套服务中销售的预包装饮料和酒水(包括预包装保健食品,如红牛饮料和劲酒等)。(四)餐饮服务配套服务外的食品销售:是指在非餐饮服务过程中,以单独对外销售的形式直接向消费者进行的食品销售行为。(五)简单加工制作:是指对预包装食品等进行拆封、装盘、调制调味等操作,或采用蒸、煮、微波等方式加热食品至适合温度后即供应的加工操作方式。第三章食品经营许可提交材料规范第一节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

15、供);(三)食品销售者外设食品贮存场所的,还应提交外设食品贮存场所的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四)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具体放置地点;(五)告知承诺书(仅限告知承诺制需提交);(六)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二节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涉及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四)经营场所地址(仅文字性变更)及住所变更的,提供相应证明;(五)布局流程

16、等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与的主要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六)增加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的,提交设备出厂合格性相关证明和根据食品自动售货的特殊性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七)增加贮存场所的,提交食品贮存场所平面布局图;(八)增加外设食品贮存场所的,提交食品贮存场所平面布局图、外设食品贮存场所的租赁合同(协议);(九)告知承诺书(限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交);(十)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三节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17、三)布局流程等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与的主要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告知承诺书(限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交);(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四节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注:1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2 .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电子证书的,由企业

18、在浙里办自行下载;办理变更、延续、注销等无需提供原件。第四章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式样第一节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职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男性女性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职务专职男性女性是否住所经营场所实体门店是否行政区划外设仓库地址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商场超市:大型(200Onl)中型(200,2000m)口便利店(W200m) 食杂店(V200m) 食品批发经营者 无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者特大型餐饮(300Om)大型餐饮(500m,3000m)中型餐饮(150m,

19、500m)小型餐饮(50m,150m)小微餐饮(工5m,、50m)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学校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养老机构食堂 医疗机构食堂 其他食堂 内部配送中心网络经营口是口否网络销售口网络订餐经营项目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口是口否是否餐饮配套服务是否学校(托幼机构)内口是口否校园周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是否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口是口否就餐人数300人以下单位食堂(含300人)是否学校类型(限学校食堂填写)普高口职高口中学口小学口特殊教育学校高校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

20、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其他食品销售如开展网络经营,请填写网站地址: 其他类食品销售(仅限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热食类食品制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冷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糕点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糕点类食品制售

21、不含裱花蛋糕)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不含冷加工糕点) 糕点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自制饮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含生鲜乳饮品) 自制饮品制售(不含生鲜乳饮品) 自制饮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申请副本数(份)从业人数从事接触直接从业人数取得健康证明数(人)主体类型口企业口农民专业合作社口个体工商户口其他邮寄联系方式接收快递联系人:联系电话:接收快递详细地址:邮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序号设施设备名称数量放置位置备注12345678910保证申明L本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2、2 .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未有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禁止从业的情形。3 .本人(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人为企业性质的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委托书称)兹委托(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委托事项及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

23、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委托的期限:自年.日至.年.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节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项目原许可事项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限仅门牌号改变,地址未发生实质变化)社会信用码(证件号码)住所外设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贵人(限主体未改变,信息发生变化时填写)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职务男性女性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化的填写)姓名性别民

24、族学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职务专职男性女性是否主体业态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1 .网络经营口是口否(其中:口网络销售口网络订餐)如开展网络经营,请填写网站地址:是否餐饮配套服务:口是口否2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是否3 .食品销售经营者: 商场超市: 大型(200OnI) 中型(200,2000m) 便利店(200m)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1 .网络经营是口否(其中:口网络销售口网络订餐)如开展网络经营,请填写网站地址:是否餐饮配套服务:是口否2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是口否3 .食品销售经营者: 商场超市:大型(200Om) 中型(200,

25、2000m) 便利店(200m)食杂店(V200m)口食品批发经营者口无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者食杂店(V200m)食品批发经营者无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者4 .餐饮服务经营者: 特大型餐饮(300Om) 大型餐饮(500m,3000m) 中型餐饮(150m,500m) 小型餐饮(50m,150m) 小微餐饮(工5m,50m)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 .单位食堂: 学校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养老机构食堂 其他食堂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医疗机构食堂 内部配送中心4 .餐饮服务经营者: 特大型餐饮(300Om) 大型餐饮(500m,3000m) 中型餐饮(150m,500m) 小型餐饮(5O

26、nbW150m) 小微餐饮(工5m,50m)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 .单位食堂: 学校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养老机构食堂 医疗机构食堂 其他食堂 内部配送中心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 其他类食品销售(仅限网络食品

27、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热食类食品制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 其他类食品销售(仅限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热食类食品制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冷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 热食类食品

28、制售(简单加工制作)冷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经营项目生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糕点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不含冷加工糕点) 糕点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自制饮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含生鲜乳饮品) 自制饮品制售(不含生鲜乳饮品) 自制饮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其他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糕点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不

29、含冷加工糕点) 糕点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自制饮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含生鲜乳饮品) 自制饮品制售(不含生鲜乳饮品) 自制饮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其他类食品制售:主体类型(发生变化时填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口个体工商户口其他申请副本数(份)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取得健康(八)工作从业人员(人)证明数(人)邮寄联系方式接收快递联系人:联系电话:接收快递详细地址:邮政编码: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序号设施设备名称数量放置位置备注12345678910是否同时申请延续口是口否许可证是否遗失是口否第三节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行政区划外设仓库地址

30、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口餐饮服务经营者口单位食堂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其他食品销售 其他类食品销售(仅限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热食类食品制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冷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

31、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糕点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糕点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不含冷加工糕点)(简单加工制作)自制饮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含生鲜乳饮品) 自制饮品制售(不含生鲜乳饮品)自制饮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学历联系电话职务(限学历、电话、职务等信息发生变化填写)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职务专职男女是否申请副本数(份)从业人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工作从业人员数(人)取得健康证明数(人)许可延续期限至年月日企业口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口其他(发生变化时填写)邮寄

32、联系方式接收快递联系人:联系电话:接收快递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布局流程、设施设备等内容有无变化无口有(另附变化情况说明材料)许可证是否遗失否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申请人(发起人)联系电话注销许可原因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的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现场核查不通过,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证是否遗失口是口否保证申明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

33、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申请人(发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第五章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第一节需现场核查事项第二节无需现场核查事项附件告知承诺书(适用“告知承诺制”许可)(许可机关名称)(经营者名称)郑重承诺1.本人(单位)适用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Bh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变更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2 .本人(单位)已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要求,并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自查表进行自我评估,符合许可

34、条件和要求同时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 .本人(单位)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影像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康法诚后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5 .已经知晓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6 .所作承诺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I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I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本人签字变更、延续许可时还须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2.有限费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营业执照登载的负责人筌字。变更、延续许可时还须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3.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给许可机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