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欧洲中小学培养学生公民参与能力的四种途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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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欧洲中小学培养学生公民参与能力的四种途径 摘 要当前欧洲公民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积极的、负责任的公民,而具备一定的参与能力正是积极、负责任公民的重要体现和要求。因此,培育学生的公民参与能力已经成为欧洲国家公民教育的核心任务。本文认为,欧洲中小学培养学生公民参与能力的途径主要有四种:一是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二是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三是努力营造民主的参与式校园文化;四是注重评估学生社会参与能力。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为了应对青年人的政治冷漠问题,公民教育受到欧洲国家的普遍重视。他们力图通过这项教育,使“年轻人成为有助于社会发展和福祉的积极公民”1。从根本上讲,“公民教育

2、的主要目的不仅是为了(公民)知识和信息传播,而且要使用这些信息帮助学生理解和提高他们的参与能力”2。因此,培养学生的公民参与能力,已经成为当代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的核心任务。总体而言,欧洲中小学培育学生公民参与能力的途径主要有这样四种:一是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二是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三是努力营造民主的参与式校园文化;四是注重评估学生社会参与能力。 一、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 为了培养中小学生社会参与能力,欧洲各国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从活动范围和层次来看,中小学生实践活动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参与学校实践活动。欧洲国家普遍认为,学生首先是从班级和学校生活中开始熟悉民主的价值观和

3、原则。因此,班级和校园成为他们获得社会参与经验和能力的首要场所。从目前来看,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活动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选举代表组成班委会。这些代表由全班所有同学选举产生,他们同老师或家长一起组成班委会,或者在与学校管理机构的沟通过程中表达同学的利益诉求。二是选举学生会。学生会是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主要组织,其成员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不同于班委会和学校管理机构,学生会组成成员只有学生。它们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一些相关事务进行讨论,但不起决策作用。三是参与学校管理机构或组织。学校管理组织如校委会是全校最高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主要由校长和学校各部门代表组成,包括:非教学职工、教师、家长和学生。在一些国家,

4、如英国,除学生家长外,校外董事代表也参与校委会工作。总之,这些学生代表主要承担三种任务:决策、咨询、宣传。但就目前看,他们更多扮演咨询和宣传的角色,对学校的相关决策并没有起到太大影响作用。 第二,参与当地社区实践活动。除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班级和学校活动外,很多欧洲国家开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外实践活动,从而培养他们的公民能力。学生参与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参与当地社区实践活动。有近1/3的欧洲国家在官方教育文件和其他教育规范中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当地社区社会活动。如芬兰、英国(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冰岛、挪威在其国民课程中倡导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当地社区活动。二是通过创建学校与当地社

5、区之间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社会参与机会。如法国教育部门要求小学应加强与当地政府机构以及文化、社会和体育组织之间的合作,以此为学生提供更为丰富的课外活动。通过参与这些校外实践活动,能使学生更加明确民主参与的途径,并能激发他们积极参与投票和请愿活动的积极性。 第三,参与全国性“政治组织”活动。目前,近1/3的欧洲国家在学校设立了“政治组织”议会或协商会议,以便学生参与到有关他们切身利益的话题讨论和协商之中。这种政治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学校层面设立具有区域和国家层面“延伸性”的学生议会,讨论的主题涉及地区或全国性有关教育的话题。当前比利时的弗莱芒语区,意大利、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等在学校设

6、立了学生议会。另一种组织虽仍与学校相关,但不同之处在于它的职权范围更广,它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解决教育之外的问题,包括有关儿童和青少年的任何问题。目前有约10个国家(捷克共和国、法国、匈牙利、奥地利、波兰、葡萄牙、英国、立陶宛和斯洛文尼亚)采用第二种类型的政治组织形式。这类组织往往是全国性组织,参与者主要是高年级学生和刚进入成年阶段的年轻人。由于他们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因此能够积极参与到相关话题讨论之中。例如:法国地方、部门或地区一级的官方当局在中小学各阶段建立评议会为学生及学生代表3。因此,有小学生参与的城市儿童议会,中学生参与的郡议会和区域范围的青年理事会。 二、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7、除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外,大多数欧洲国家(除塞浦路斯、瑞典和土耳其外)还鼓励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不仅对学生公民参与能力的提高有益,而且能够改善学校与社区的关系,从而促进社会发展。”4本文认为,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具有榜样示范作用,对提高学生公民参与能力有重要价值。目前来看,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选举家长代表参与校委会。这些家长代表成员往往由全校学生家长选举产生,并与校长、教师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一同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相较于学生代表而言,家长代表在校委会中拥有更多决策权。如冰岛、葡萄牙、克罗地亚家长代表有权参与教师的选任工作,斯洛文尼亚家长代

8、表拥有解聘教师的决策权。法国、冰岛和芬兰家长代表有参与开除学生的决策权,在捷克共和国,家长代表可以参与学校评估标准的制定。总体而言,家长代表更多地扮演着决策角色和咨询角色,学校发布的通知和宣传往往由学校内部组织承担。第二,组建家委会。家委会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另一重要途径。家委会由全体学生家长或者家长代表组成。家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就学校相关事务进行讨论并提供信息,但却没有特定的决策权。同时,家委会还有权推选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机构。第三,参与班委会。尽管有2/3的欧洲国家在官方教育文件中倡导家长参与班委会,但就目前来看,只有极少数国家如德国、法国、奥地利、波兰和罗马尼亚,中小学生家长参与班委会,

9、但对家长权利进行了一定限制。换句话说,由于班委会主要由学生代表组成,因此学生代表的权限较大,家长在其中的影响力相对有限。第四,创建家长协会。目前,比利时、德国、爱沙尼亚、西班牙、法国、塞浦路斯、奥地利和斯洛文尼亚中小学确立了作为志愿团体的家长协会,以使家长参与关乎孩子成长的教育活动。一般而言,家长协会主要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因此,它不仅是参与经验交流的良好平台,而且能就教育改革问题为教育决策者提供咨询服务。 三、强调营造民主的参与式校园文化 由于校园文化是一个包括“态度、价值观、规范、信仰、日常行为、原则、规则、教学方法和组织安排的体系”5。这个体系对于培养学生的公民参与意识

10、和参与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目前约有1/3的欧洲国家教育部门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应努力营造民主的参与式校园文化。 尽管欧洲不同国家对营造民主的参与式校园文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几乎所有国家均规定学校应采用“特定的”态度和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并强调校园生活中应遵循民主的原则。目前,10个国家(捷克共和国、西班牙、爱沙尼亚、法国、爱尔兰、奥地利、芬兰、英国、冰岛和挪威)在国民课程中提及校园文化在公民教育课程中的作用。如西班牙小学和初中阶段,将学生参与校园生活作为成功的公民教育课程的表现,并对其进行考核。法国规定应通过校园生活培养学生的基本公民技能。这种校园生活的基本要求是:尊重规则;防止暴力、反社会

11、和危险行为;重视健康与安全。冰岛在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国民课程大纲中明确提出:每所学校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校园文化,这种校园文化应涉及六个方面:民主和人权、平等、创新、健康和福利、可持续发展教育和人文素养。虽然有4个国家(比利时德语区、丹麦、卢森堡、瑞典)没有在课程大纲中对营造民主的校园文化有明确规定,但一些教育文件对这方面的问题有所涉及。例如:根据“丹麦国民学校和管理规章”的规定,丹麦高中阶段的所有教学和日常活动都应有助于营造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校园氛围。在瑞典,根据教育法案和国民课程规定,中小学各阶段学校应具有民主性,以使学生和教职工有权参与到学校日常工作和教学之中1。 此外,有

12、些国家还制定了全国范围内有关公民教育的校园文化创建计划,例如法国、拉脱维亚和冰岛。这些校园文化创建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学校为学生提供安全、积极健康的校园环境。法国这些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中小学阶段的暴力事件6。冰岛教育部自2002年以来,一直在推动旨在打击学校欺凌和反社会行为的欧尔文斯欺凌预防方案。这一方案目前已被应用在大部分中小学阶段和学前阶段。 四、注重评估学生社会参与能力 近年来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估出现了一些变化。较之于以往强调评估学生公民知识而言,当前更侧重于评估学生的公民参与能力。目前来看,近1/3欧洲国家规定对中学生的校园和社会参与情况进行评估。此外,保加利亚、西班牙、拉脱维

13、亚和波兰规定:应对小学生校园生活和社会活动参与情况进行评估。欧洲各国相关部门对中小学生社会参与能力的评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建立学生个人档案记录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目前,保加利亚、法国、拉脱维亚和波兰,主要通过建立个人档案的方式对学生参与能力进行评估。如保加利亚中小学每年年末,教师会对学生校外活动(如会议、竞赛、奥林匹克竞赛等)参与情况进行评估。完整的个人档案是保加利亚学生最终能否升学的必要认证条件。在拉脱维亚和波兰小学阶段,学生参与班级、学校活动和志愿活动是评估学生参与能力的主要标准。此外,在意大利、荷兰和波兰,学生参与校外活动情况的评估成绩是他们能够升学或

14、者拿到毕业证书的重要标准。荷兰教育部门明确规定:中学生必须完成30小时的社区服务后才能最终拿到毕业证书。 第二,以“专题活动”形式评估学生参与行为。当没有明确的、统一的学生参与行为评估规定时,教师往往通过评估学生参与有关校园或社区“专题活动”的情况来考察他们的参与行为。例如,在奥地利,教师必须对学生参与专题活动的表现进行评估;在匈牙利,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学校毕业考试中“人类、社会和道德”领域里的任何一个专题,但这些专题题目一般由教育主管部门决定,主题涉及校园暴力事件或特定的非政府组织等。在波兰,学生参与的任何一个专题项目都能成为评定学生是积极公民的依据。 第三,对学生课堂(主要是公民教育课程)参

15、与情况进行评估。当前一部分欧洲国家通过评估学生课堂(主要是公民教育课程)表现来评估学生社会参与能力。目前,西班牙、斯洛文尼亚、土耳其和斯洛伐克公民教育课程教学大纲中包括教师对学生校园活动或社区活动参与情况的评估标准。西班牙初中阶段的独立性课程“公民与人权教育”和“伦理与公民教育”课程教学大纲中对学生参与班级和校园活动情况的评估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斯洛文尼亚历史课程(公民教育渗透于历史课教学中)教师指导大纲提出,教师对于学生参与班级讨论或者学校辩论的情况可以选择适当方式进行评估。土耳其学生课堂参与的评估较有特色,它们规定初中学生可对自身参与“公民与民主”课堂表现采取自我评估的方式进行检查。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欧洲国家更加侧重通过形成教育合力来培养中小学生的价值观、态度和社会参与能力,这对于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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