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与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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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1、 食品安全两大原则: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召回制度。2、 食品召回制度: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8月27日发布第98号局令,于当日公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召回食品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3、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供给与消费的可靠程度。两层含义:一是食品数量的安全问题(Food security);二是食品质量的安全问题(Food safety)。 第一章:1、标准定义: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

2、种规范性文件(我国国家标准的定义)。 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标准是被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为产品或其加工或生产方法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2、标准特性或特点:l 非强制性:1)、标准虽是规范,本身不具备性;2)、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由法律赋予;3)、标准是利益相关方协商协调的产物。4)、仅是一种选择。l 应用的广泛性和通用性l 标准与贸易的双向作用:1)、良好的标准可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国际贸易、规范市场秩序;2)、可设置国际贸易壁垒;3)、是显性的贸易壁垒。l 标准的制定出于合理目标l 标准对贸易的壁垒作用可以跨越3、技术法规

3、: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 TBT协定中技术法规的三条标准p 文件必须适用于某个可确认的产品或某类可确认的产品。p 文件必须制定产品的一个或多个特性。p 文件必须是强制性的。4、 技术法规的特点:1)、强制性。2)、对贸易的影响大而直接。3)、约束范围广:技术法规既可以规定产品的特性,诸如产品的大小、形状、功效和性能,甚至包括对出售之前加贴

4、标签、标志的样式和包装的方式等多方面的内容做出规定,还可以对产品生产的相关工艺和方法,包括管理规定进行约束。4)、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国家法律、政府法令、部门规章条例以及其他强制性文件。 5)、壁垒作用隐蔽性强。5、技术法规的类型:p 规定性技术法规。指确定了达到特定结果方法的一类技术法规。它确定了要达到特定结果的方法,其焦点集中在达到目标的唯一途径上。因此,规定性技术法规的最大特点是其具有特定性。p 功能导向型技术法规。功能导向型技术法规以精确的术语规定了要达到的目标,但允许通过对实体本身进行调控来确定其达到结果的方法。功能导向型技术法规允许被调控的实体设计最有效率和效果最佳的达标方法。只要最

5、终结果相同,可以采用多种技术途径。因此,功能导向型技术法规的最大特点是其具有灵活性。6、合格评定程序的概念及类型:是规定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标准的相应要求的任何程序。p 类型:l 第一方评定:供应商自行完成合格评定程序 (证明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而进行的第一方自我声明l 第二方评定:买方或一合格评定机构以其自己的名义完成合格评定程序(验收)l 第三方评定:独立于供应商和买方的机构完成合格评定程序(认证以及认可活动)7、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关系: 1)、共同点:p 都是对产品的特性、过程(或工艺)或生产方法做的规定,都包括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p 技术法规科直接给出技术

6、要求,或通过引用标准作为技术要求。 2)、区别:p 制定主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而标准是自愿执行的。 p 制定目的不同。p 内容不同。技术法规除了关于产品特性或其相关过程和生产方法的规定外,还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 标准则是侧重生产全过程的细节。p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同。p TBT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透明度要求不同。p 可协调性不同。p 知识产权不同。p 技术法规是有约束力的强制性文件;标准是供反复使用、非强制性文件。合格评定程序没有独立的存在形式,是依附于技术法规、标准的一个概念。p 实际中,合格评定程序的内容一般也都是以法规或标准的形式存在的。换句话说,以法规形式出现的、包

7、含有合格评定程序内容的技术法规,既是合格评定程序,也是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以标准形式出现的、包含有合格评定程序内容的标准,既是合格评定程序,也是标准,是自愿性的。p 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标准是自愿性的,而合格评定程序既可是强制性的,也可是自愿性的。8、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8、TBT协议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规则p 贸易影响最小

8、原则:1.对贸易的限制不得超过为实现合法目标所需要的限度;2.预期目标已不存在时,则应取消限制;3.根据国际标准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构成贸易障碍。p 非歧视原则:1.给予以成员国(或地区)的待遇应不低于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或 地区)的待遇;2.给予以成员国(或地区)的待遇应不低于给予本国同类产品的待遇p 协调一致原则:1.如果存在相关国际标准,成员国需以此为协调的基础;2.相互承认对方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p 等效原则:成员国应积极考虑将其他成员的技术法国、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效接受。p 透明度原则9、技术贸易壁垒的种类:p 技术法规p 标准p 合格评定程序p 绿色贸易壁垒p 信息

9、技术壁垒第二章:1、制定标准的出发点: 1)、获得最佳秩序:“最佳秩序”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使标准化对象的有序化程度达到最佳状态。 2)、促进最佳共同效益:l “最佳共同效益”是指相关方的共同效益,而不是追求某一方的效益,这是作为“公共资源”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所必须做到的。l “最佳”的含义:一是努力方向,奋斗目标,要在现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争取做到;二是要有整体观念、局部服从整体,争取整体最佳。2、标准化的含义: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

10、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3、标准化的形式:a、简化;b、统一化;c、系列化;d、通用化;e、组合化;f、模块化。4、标准的分类:a、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39个)制定的标准。只有经过ISO确认并列入ISO国际标准年度目录的标准才是国际标准。b、区域标准:指由区域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区域标准的种类通常按制定区域标准的组织进行划分。c、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标准

11、d、行业标准:指由行业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e、地方标准:是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f、企业标准:是由企业制定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发布的标准,与国家标准有着本质的区别。5、标准化对象的分类: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6、按标准实施的约束力划分的标准种类:1)、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是指标准应用方式的强制性,即利用国家法制强制实施。这种强制性不是标准固有的,而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推荐性标准是倡导性、指导性、自愿性的标准。2)、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法规和标准:3)、欧盟的指令和标准7、按标准信息载体划分的标准种类:标准文件:不同形式的文

12、件、不同介质的文件; 标准样品:内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样品。8、标准制定的程序:l 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l 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l 征求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 l 审查标准,形成标准报批稿 l 标准的批准、发布与实施 l 标准的备案 l 企业标准的复审 9、标准的结构: 1)、根据要素的性质划分:规范性要素、资料性要素 2)、根据要素的性质和在标准中的位置划分:l 资料性概述要素:标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的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引言”等要素。l 资料性补充要素: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

13、等要求。l 规范性一般要素 :位于标准正文中的前几个要素。即标准的“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要素。l 规范性技术要素:是标准的核心部分,也是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如“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等要素。 3)、根据要素的必备的或可选的状态来划分:l 必备要素: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标准中的必备要素有:封面、前言、名称、范围。l 可选要素: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标准中除了“封面、前言、名称、范围”这四个要素之外,其他要素都是可选要素。10、标准的层次:1)、部分part:部分是一项标准被分别起草,批准发布的系列文件之一。一项标准的不

14、同部分具有同一个标准顺序号,它们共同构成了一项标准。部分的编号 GB/T .1 GB/T .2 GB/T .32)、章clause: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是标准或部分中划分出的第一层次。章的编号应从“范围”一章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写,编号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 3)、条subclause:条是对章的细分。章以下所有有编号的层次均称为“条”。条的里面还可以有条,条可以分为5个层次。条可有标题,也可无标题。但同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第二层的条是否设置标题应根据编写内容的具体情况处理。4)、条subclause: 5)、段paragraph:段是对章或条的细分。段没有编号,这是区别段

15、与条的明显标志。6)、列项lists:列项是“段”中的一个子层次,它可以在章或条中的任意段里出现。 7)、附录annex:附录是标准层次的表现形式之一。附录分为两类,一类为规范性附录,一类为资料性附录。一个附录是规范性附录还是资料性附录,从附录的前三行内容即可识别。11、标准的标志:标准的标志在标准封面的右上角用汉语拼音的缩写字母表示。“国标”对应“GB”;行标对应行业部门名称:轻工标准用“QB”;商业部标准用“SB”表示,商检标准用“SN”表示,农业部标准用“NY”表示等。地方标准用“DB”表示,企业标准用“Q”表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号:GB/Z 0010-2004,其中Z代表指导

16、性技术文件(非强制性)。12、标准的组成:标准的编号由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三部分组成。13、标准名称:标准的名称是标准的必备要素之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有中文名称同时还要给出对应的英文名称。标准名称最多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引导要素和补充要素的省略与不省略取决于编写标准的范围和最终目的。第三章:1、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2、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3、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

17、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注意区分2与3的不同)。4、使用品种、适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表A.2 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5、同一功能混用(与4相关联):a、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其共同的使用范围内混合使用时如何确定各自使用量的规定。b、不具有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不受本条约束;c、着色剂要求具有同一色泽,如同是红色或蓝色,如果一种添加剂是

18、红色,一种添加剂是蓝色,在使用时也不受本条的约束。d、按照该条要求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6、附录A中表A.2、A.3之间的关系: 表A2:该表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为除表A.3以外的食品类别;表A.3中的食品类别原则上不能使用该表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如果需要使用则需要在表A.1中进行规定;该表中的食品添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表A3:是对表A.2内容的补充,是表A.2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例外,原则上该表中的食品类别不能使用表A.2中的食品添加剂,如果需要使用则需要在表A.1中进行规定。7、查找某食品类别中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查食品分类表;查表A.1,加查表A.3

19、。8、预包装: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9、两类预包装适用范围: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一是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既提供给消费者,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10、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11、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

20、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12、 强制标识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13、 标示内容的豁免: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14、 大包装、小包装标签标示要求:大包装:一是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

21、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二是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小包装: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15、配料表: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

22、料”作为引导词。各种配料按照递减顺序排列;加入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16、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位置:l 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 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l 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 322,476),食用香精,着色剂(102),葡萄糖浆,乳化剂(477),增稠剂(407,412),着色剂

23、(160b),麦芽糊精,食用香料。l 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 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着色剂(柠檬黄),葡萄糖浆,乳化剂(丙二 醇脂肪酸酯),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着色剂(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17、净含量:l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l 净含量单位:a)液态食品体积或质量;b)固态食品质量;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质量或体积。l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l 同一

24、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l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18、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19、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20、营养标签强制标识内容: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营养成分表;营养素参考表。21、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

25、包装上。22、营养标签豁免: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cm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使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其他法律规定的食品。23、采用计算法制作营养标签的事例: 第一步:确认产品的配方和原辅材料清单。 第二步:收集各类原辅材料的营养成分信息,并记录每个营养数据的来源。 第三步:通过上述原辅材料的营养成分数据,计算产品的每种营养成分数据和能量值,并结合能量及各营养成分的允许误差范围,对能量和营养成分数值进行修约。 第四步:根据营养素参考值,计算NRV%,并根据包装面积和设计要求,选择适当形式的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

26、举例:经测定或计算得知100克饼干中含有:能量 1823 kJ;蛋白质 9.0 g;脂肪 12.7 g;碳水化合物 70.6 g;钠 204 mg;维生素A 72 mg ;维生素B1 0.09 mg 第四章:1、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 (1)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的现状与发展;有关最新科技成果;顾客的要求与期望;生产过程及市场反馈的统计资料、技术数据;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及国内相关标准。(2)起草标准草案(3)形成标准送审稿(4)审查标准l 标准送审稿以及相关联的各种标准化工作是否符合或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l 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是否一致;l 技术内容是否

27、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经济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指标与性能是否先进、安全可行,各种规定是否合理、完整和协调;l 与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否协调;(5)编制标准报批稿 经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编写“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文件“标准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意见汇总处理表”。(6)批准与发布2、食品企业标准备案:l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天内,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l 备案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3、食品企业标准的复审:l 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l 复审工作由企业标准化机构负

28、责组织。l 复审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应重新备案第五章:1、食品安全法:通过时间:2009年2月28日 实施时间:2009年6月1日2、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食品安全管理活动3、食用农产品适用食品安全法的情形: 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 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 4、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v 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v 有害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v 营养不符合要求的婴幼儿食品v 变质、掺假掺杂v 异常死亡食用蓄禽及其制品v 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v 包装污染v 超过保质期v 无标签v 防病要求v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5、

29、追溯制度中健全记录制度:6、 食品检验制度中已全面废除免检制度。7、 产品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1)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必须经过加工、制作。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不是本法意义上的产品。必须是以销售为目的。因而只是用于自己使用或赠送给他人使用的加工制作品也不属于本法意义上的产品。8、 事故分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

30、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9、 报告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1)、程序: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国务院 2)、责任报告单位: a、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b、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c、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d、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

31、关部门。3)、时限: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第六章:1、GMP(良好生产规范):是为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也是一种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在食品中的应用:主要解决食品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卫生问题。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卫生与质量和严格的检测系统,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符合标准。2、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是食品加工厂为了保证达到GMP所规定要

32、求,确保加工过程中消除不良的因素,使其加工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而制定的,用于指导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如何实施清洗、消毒和卫生保持。SSOP的正确制定和有效执行,对控制危害是非常有价值的。3、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是科学、简便、实用的预防性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是企业建立在GMP(良好操作规范)和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基础上的食品安全自我控制的最有效手段之一。4、食品安全准入制度的内容: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5、食品许可制度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6、生产许可

33、证制度:生产许可证编号:QS+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生产许可证编号意义:QS即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简写 产品类别编号 QSXXXX XXXX XXXX 受理机关编号 获证企业序号7、强制检验的内容:发证检验、出厂检验、监督检验。8、食品召回:是一种意在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食品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在获悉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分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9、食品召回的含义:1)、食品生产企业或公司为预防或防止受污染的食品、

34、劣质食品或贴错标签食品对消费者造成潜在的不利影响或危害所采取的矫正措施。2)、食品召回是食品企业或公司的自愿行为。3)、食品召回决定由食品企业或公司管理层做出。4)、如果食品企业不自愿召回不安全的食品,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品企业或公司召回;如食品企业或公司拒绝执行,政府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0、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35、;(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11、召回级别:o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 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o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 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o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12、主动召回要求:o 停止销售和消费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2日内,三级召回在3

36、日内,通知停止销售和消费。p 提交召回计划 一级召回在3日内,二级召回在5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计划。 p 提交段性进展报告 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13、召回的形式:主动召回、责令召回。第七章:1、认证: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2认证机构:由国家或政府的机关直接担任这个角色,或者由国家或政府认可的组织去担任这个角色。3、认证形式:p 产品质量认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p 质量体

37、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p 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 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p 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4、食品安全标志的监督和管理:l 标志图形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标志的设计规范;l 标志使用已经核准的产品为限,不得扩大范围或转让;l 对标志使用者产品的产量、质量和生产、生态环境条件进行抽查和监督,不合格的,撤消标志使用资格;l 发现假冒或侵

38、犯标志专用权的,依法要求工商部门进行处理或向法院起诉。5、绿色食品的特征:第一,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 第二,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第三,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 6、绿色食品A级与AA级主要区别: AA 级绿色食品 A 级绿色食品 环境评价 采用单项指数法,各项数据均不得超过有关标准。 采用综合指数法,各项环境监测的综合污染指数不得超过1。 生产过程 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化学农药、及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限时间限定方法使用限定品种的化学合成物质。 产 品 各种化学合成农药及合成食品添加剂均不得检出。 允许限定使用的化学合成物质的残留量仅为国家或国际标准1/2,其它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残留不得检出。 包装标识标志编号 标志和标准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防伪标签的底色为蓝色,标志编号为AA 标志和标准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防伪标签底色为绿色,标志编号为A 7、标准体系:8、有机产品标志: 9、有机食品认证主渠道:l 一是在农业部系统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建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l 二是在国家环保总局系统由南京环保所组建的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l 三是部分国际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在我国的代理机构。 10、从生产其他食品到有机食品需要23年的转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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