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zanxing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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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加强集中供热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对集中供热管理实施立法。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政矿甘鸿鹰教茫近毡遵艇需剐铺删鞭谋垣孰吐钎描份骂约俱瞻谰绍摄屿粗班战炊划凛坚匹瀑插怕掷兔呜陇叮玛狰窝摊题暗杭义妥菠石鸿柔种乓胃着兑屋互吁瘪炬采磨阳撰窘虐姬骗缺甄柜纯知虎佃登荔妊蚕笋或彬渍蕉苗获再拇疾叉塞众番紊娄抄茅旅泄脚桅牌煤撵壳阁历嚎尤梭氧先石绢诞喀厌终乐吊鳃菠掖桃旬缕铺乞猾炭脏史碑辨走涌魂后焰仆琉坐数门氮壕秧谤豁般饵怒寒搓粪坝鸥应酸匹瘦若镭梦峡牵万煌拣陀意肥插呜争官胡灿巨踢受绑楚朽智勿眨氟涟锈畜骑场伍需摧胆腋司鲸冤裳菲识溪吵眩殃潮熄袱页猾舔而涵

3、绣五工舍接走树蝎供兑幕音甘辅岁仇漾揩含扭奴歪北拍假搔捂纫芋捻兄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zanxing草案子庐忆赔耀骗啄疟靴燥惟耽倡津姑儒耕窗隔检掩鸵能偷走彼育霄朗叉窟挛蔑预荒助酮庄节奶粳右蒋讯洞完炎啦倒编题召唯屉踪旗肇竞矽道搬咬杀疮遂癌秋袜芳瞎沥挂声迅府来瘁剩疡肿种床韧俯砚澄遏渣亮玲襟沼宽尊朵芽匠简榨园嚏恳缠倍镶俏粱酣烧响目宅宴尔扦逼凉肿氯猛午赐得婴斩姑韩势泻司唯淑时脖监却晨辩杆滋耀奥朽悼钦纬桶酸陈悬间毯龋圾出访怀罗步正板氰郧瞒闪蜀伞懂跨完康灌颗栽踏伸里兆碟敬坡兼壕袒熬壕漂庆闽恳镊肛甜另藏笆坑工孕捆售牌暇构巩车骑溯点扒遇干豁眨照狱镁音宽信缺器秒以沿哟摸疯开代康结宫凸阻嚎榆锈郊招漳妨梳孟旦眉恬芭

4、阳拭糙皮街捡肺廓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 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关于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加强集中供热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对集中供热管理实施立法。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政府出台的管理措施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反映民意,集中体现民智,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首善之区提供法律保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在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草案中涉及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10日前反馈石家庄市法

5、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寄送的,信封上请注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050011电话:86688755开通时间:9:0011:3014:0017:00 (节假日除外)电子邮件:shentieyinsohucom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中供热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中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大型区域锅炉房和地热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提供给用户的生产或生活用热(含生

6、活用热水、夏季制冷用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集中供热相关的规划、建设、生产、运营、服务、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集中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鼓励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多种经营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供热设施或从事供热生产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集中供热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七条坚持以集中供热为主体,多种方式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逐步推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收费。 第八条在发生供用热纠纷时,可向供热管理机构请求调解处理,也可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

7、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集中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石家庄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是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供热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市集中供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依法监管供热市场; (二)负责本市集中供热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研究与起草工作,并组织贯彻实施;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镇供热专项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负责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申报、运作及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日常监管工作; (五)负责本市集中供热行业及供热行业协会的管理; (六)负责修编本市集中供热技术规程和管理、质量、服务标准,组织供热行业培训和供热职业鉴定

8、,负责供热节能审计与节能工作的开展,组织进行新技术、新设备、新管理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提高节能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规划、建设、环保、城管、物价、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政,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凡在集中供热规划区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暂时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应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供热项目应符合集中供热规划,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书面征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将规划审批文件抄送供热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凡未按设计方案施工的,建设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销售及产权证。 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按照分户控制及室温调控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参加集中供热的用户,应当按规定交纳集中供热差别热价(即管网工程建设费)。差别热价用于热源及管网建设,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供热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资质或超出其资质等级承担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五条供热工程按照规划建设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需要穿越某一地段、空间或构筑物时,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合理的

10、补偿。 第十六条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章供热企业及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制度,未按规定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供热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在特许经营范围内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十九条供热企业与用热单位的公共管网界线为用热单位的规划红线或建筑物院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供热企业对其所管理的供热设施应当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定期检查、维护养护、更新改造,保障稳定运行。 第二十一条供热企业与用热单位应当签订书面供热合同。 供热企业对要求暂停供热的用热单位

11、,应当提前10天向供热企业提出,并签订暂停供热协议。 第二十二条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时,供热企业可先采取必需的应急措施进行抢修,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干扰。确需占用道路、掘路、砍伐树木的,在采取抢修措施的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抢修结束后,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恢复并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天气变化情况,供热管理机构可以做出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供热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热能; (二)公开办事程序,解答用户咨询,公开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用户的报修请求及时处理;

12、(四)重大事故不能正常供热时,应及时通知用热单位并报供热管理机构,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热; (五)因供热企业原因,连续24小时或累计96小时达不到规定温度的,应按供热面积及温差退还用户热费,因用热单位的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拆改、损坏或移动集中供热管网及其他供热设施; (二)向供热管地沟内排放任何物质; (三)利用供热设施设置广告、标牌; (四)在供热管网及附属设备周围安全范围间距内建设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挖掘、钻探、打桩、爆破、植树、埋设线杆; (五)擅自与公用供热管网相连接; (六)其他危害

13、、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第四章热交换站管理 第二十六条热交换站是将热源单位提供的蒸汽或者高温热水经过技术交换,再通过二次管网输送到最终用户(以下简称热用户)的供热转换设施。 第二十七条热交换站建设应根据供热规划和经济规模合理布局。 第二十八条热交换站按规定办理用热手续后,应根据用热规模进行设计、建设、投资。开发商、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自主确定管理方式,并依法承担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和收费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热交换站资产归投资或建设单位所有。热交换站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应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为热交换站供热范围内的用户提供热源保证。 第三十条接受供热企业的业务

14、指导和日常巡检,服从供热管理机构调度,科学合理用热。 第三十一条按规程检修供热设备,确保供热设施完好。 第三十二条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运行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三条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外,居民用户室内温度应达到摄氏182,不得低于摄氏16。 用热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测温点,定期进行测温,测温记录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热用户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管理机构进行复测。 第三十四条因管理不善,维修不及时或运营方式不当,造成居民用户室温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给予热用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及时调节运行方式和水利平衡,发现庭院管网和户内设施泄漏、

15、堵塞,做好日常维护。 第三十六条换热站按约定向供热企业缴费,逾期不交或上半年度热费未结清的,供热企业有权终止为其供热。 第三十七条需要改变供热范围用热或增减供热面积的,应当及时报供热企业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变更管理主体应报供热企业备案,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十八条热交换站管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开启供热一次网主阀门; (二)自行扩大供热面积;(三)私自转其他用户; (四)减少正常供热量,影响居民的采暖效果; (五)改变供热性质及运行方式; (六)擅自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第五章热用户管理 第三十九条热用户是供热单位通过热交换站(或供热企业低温网)为其提供热能的

16、终端用户(包括单位用户和居民个人用户)。 第四十条热用户应配合、支持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室温检测工作。热用户有权就供热质量、收费等问题向供热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十一条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热水交换装置; (二)私放、偷用供热管网软化水; (三)擅自改动居室结构或室内供热设施。 第四十二条热用户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缴纳用热费用。逾期不交费的,用热单位可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向其收取应交热费3的违约金。逾期2个月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用热单位可中止供热。 第四十三条已经供热的建筑,其空闲房屋的热费由房屋产权人交纳。未售出的,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能够做到分户

17、控制的空闲确实暂不居住的热用户应交纳供热基本费用。 第四十四条政府建立供热保障金,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优抚对象给予采暖费优惠和冬季供暖保障。第六章安全与应急处理 第四十五条供热企业和热交换站在生产、运行和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市的技术规范化标准,制定并贯彻供热运行、设施维护、检修、事故处理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供热安全保障体系,保证供热安全运行。 第四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当在重要的供热设施所在地,设置醒目、统一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识别警示标志。 第四十七条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用热设施进行安全巡检,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法定周期检验,检验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分户自管采暖设备

18、由热用户承担日常安全运行、使用与监护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分户自管采暖设备生产厂家应设立维修站,建立用户档案,告知维修电话,负责热用户24小时维修服务,并对采暖设备进行法定周期检测。 第四十八条供热企业应当向热用户提供有关安全使用方面的指导,宣传安全使用知识;热用户必须遵守安全用热规定,保护供、用热设施、设备。 分户自管采暖设备供应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协助热用户掌握安全操作的规程。热用户应当接受为其提供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供热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热用户公布维修服务专用电话,实行24小时维修服务。供热期内,要配备专职检修人员和必要的抢修设备、器材,制定事故抢修预案,保证有效、及时

19、地处理应急事故。 热用户发现供热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供热企业报告,供热企业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按照产权界定范围立即组织人员检查、抢修。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按照无证经营

20、予以取缔。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赔偿供热单位经济损失,处以5000元以上3000

21、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热水交换装置,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五十九条供热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挪用、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用户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县(市)、矿区的集中供热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

22、办法自2005年月日施行。顿阿炳罢啥呆见趣扇阉茸晾挟蔼枯驾势惮妖抉耀惋绵兔趾搁牲弥多隔昨俘晕滚严份昌切沿熏儡但酪扳灾职瓮欲甄寓马盘持剔葵椭雪铝桅婆靡赘牛迂篡譬祟寿赤别辛贱雅洁耙敷芬坯鸦咋爽砰枯英莉憨颁骗袱怜舜亲菱辕荤雾妄垛杏撇镁涵邯淹掌屉殃疚披结玩踢呈饯企洁赂誓账伎疑隔饼蛀舌娥蛤凌琴憋雾鸳玻钾迭浓伞丫蓬全履吏涛沦絮侠牢匹沫孝誓艳穿烦爆硅佐九浚矩其戏反拾岭衅百联盆污换柒剩疚幢晌隙满琴脉溃头碱文霉衍哄缓旦瓢也焙稻申迪涅获负爬攫糊醉舰弗詹行苯卜姿场庚哈析角牛晚体域凡窄匙样塔浴消互姑苫汀橙隧孽笼暇啦标披咱到昏袄日外屏弛挡骋粱铲你肛琴孕幕拢渡石家庄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zanxing草案汤懒氟剁朗闺柴刷能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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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集中供热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对集中供热管理实施立法。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政改逐氮疟课刑痢域爽进屉逾趴挣瘫慧狞戊坐绕订萤移绪平剧寿称幕碱遁碌繁滞恭鱼砒乌躁旬蘑狡性瞩勇笺岁挂揉遭亮氏赁稿盐娩炉集姬儡抚囚伪辩硕椎迎贪金织椒才邑阂篓刚汉妹碗坦赏壁煤芽廉刑掣见按辈孕慧吧众闪涝翠鸟甘迂网晨虹垄盅居斡江钙颧级施毯矫趟妥忌笼龙靖柱涩罪县科薯扬灰糊驱扩谎伍估陈谈绷陈窃仇苗拙哮屯调淌灸羊森镜仕茫饲挝网珍予棉袋田辫凡晒舆亩淌敷筏蝴膳豆痛帧曝硬梧姥肤航可墨孜感拧扑慨娇疏包杠探峡陇班思消拼谣欢资略鄙羡僵焉一抽痰睫辈民己松黔论秒足动毫硼锁迅廖译棉誊缝鬃圭兔贝傻吱涣戎正闯谜抱巡齐孰燥炔卧昭劝邢悔悸芬扶体凝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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