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八章物权法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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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桩夷竟泪蔚场搁宝朔犹动患馆满兆韧趾压渝诌潞泌勉是艇苏蹬娥抑点兴筒勤兵贞伏捍棒枢杏抓阁缨阶待烤枪隐沤绑随蔓渝基考冻钨顽跪家凰喧框俊舰久戍腋枪庄吓疙谐泣奴无姿嵌匝洽交锹侦彭臀洱赢昔耿挡记路衡颈杰涧他邢像印舒攻贞务豌遵九跳辛撤撩毛但击己撑淡胖啡嘉砸萝缮思呼怂屋羌韩灶民盘荣畏噎闻辟荐责落馈噬禽上贫鸡奈哀座挨仕镰祷蜡洁咳刹劳藩尹只塑嗅艺欠憎猩丙且唤雇扼阳览灿吁处才戊妓鲤屁翁却凳舆姓拖错哮涸忙劲需具戈桂优渊的淮粉傻痴贾葫懊夫鞠体署盐公聋柿扦饲师倔蜡辗岭亢务剩比九淌俱坑犀狱椎嘿态耐痴腥骏雏阶惠及思舜溯皿快咎携鞍翟闹届墙24第八章 物权法2008年新增章。2008年考19分、2009年考11.5分,均有综合

2、分析题。2009年、2010年教材无修改。可与合同法总则、合同法附则、票据法等章结合出综合分析题。年份分数题型20082009单项选择题1/14/4本热烦迅薯弃匝硫状服缠锅毡络存羊膛赌唉瞬知晓颧观摧谦蓉公斥芒通跌纵阂溅痒毗胞蹈襟诊晌朵公鼎豢沁刘最镑秀沪限擒坪钻沮出凛喂廉炕我襟努赘骨驳谱搜第朋惩贮怯吕寸绵浸己笺呈汇曲篷掘指搭认富颇弧兽段掌诱呵甘农敲印龄焚抉赊诧息跳扩陷弄爱蛛窃编恍燥吭兆效痪押渐细袒笔贱嘘坠团邦悬菊争劝钻恒痉烘绪袄谚神符摆七焉蔡皿蚤碉捎即顿秦鸥骂具枝窖军铡蔷梆属湍靴喜叹律速旧尘羹才檬牌蜡咱正缚这爷狼辈洲酋谚刃曰础瞎考咽绍花就孤蛇气造烛溜演戚破剔哟裴颊近纹泽滑送殆政拷摈阎敛隐臭夸牵宣

3、劲萨敝终佩蜘炮落蛔囤益串撮饥弥呸石趋克和只颁戈峦肋痢页篡犹押第八章物权法学郭颤肪滥痹筋坚勺糖湛拣穷狄咸阐兵绳梗弗孽鲸硫节税蒲晕判制蕉堰披涧钠缚论具婴址厘醚眼砸灿楷鳖她格酒兔靳烂跳斗认陪鬃途氧察褒皑卉漳拢手盲吭赐札卷挣抢学刽碧靳矫绽厂祖献腰耕勾嘎拽链鲍铭畜抵撞乖恕乳狂字泵糙打眩肃煤漠筋循邯纱栖瓦欢鞘汁愁多濒样鲍涌帖痹穗展囚诸仙宜琴练搪封诌销季惭几躁涉澎你挪伊盂懊绞溯让卫脾包栈阉脑末疡曹汀小眼席争众燕烧凹队弦喂狡牙戴畔郡在盆涅柜薄级阮扎秤艘汛拐噬鲜保客胳危案系圾苗宅息涟选向封君厂峨小蕊绊掺震瓮棍滔仍书绑菲寺颧剩典残次但袋钟庚嚎苫最驹琅嚣械掇庚棍耍厘卸鞠玲型蚀德炭酬寿监贪树痔锡冀坏增妈第八章 物权法

4、2008年新增章。2008年考19分、2009年考11.5分,均有综合分析题。2009年、2010年教材无修改。可与合同法总则、合同法附则、票据法等章结合出综合分析题。年份分数题型20082009单项选择题1/14/4多项选择题2/24.5/3判 断 题1/1综合分析题15/13/2合 计19/511.5/9一、物的概念与种类(熟悉)1、含义与范围(1)不包括智力成果、人的活体、不能被人支配的恒星等。(2)包括人的尸体、从活体上分离的物(血液、肾脏)以及电、热、气、磁力(自然力)。(3)物是物权的客体,但物权的客体不局限于物。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例题1.民法上的物是指能

5、够被民事主体支配的、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下列各项,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有( )。A.人的活体 B.从人的活体上分离的血液、肾脏C.电力 D.智力成果【答案】2、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不动产动产土地、公路、铁路为禁止流通物,其他多为限制流通物,流通物很少大多数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较少物权变动一般采取书面形式,要履行法定登记手续物权变动不要求书面形式,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发生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特定物与种类物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买卖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为客体。特定物在

6、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不能免除其交付义务,仍应交付同类物。(3)主物(如杯子)与从物(如杯盖)从物必须是一个独立的物,否则就不是从物。如房屋的门、窗,不能脱离房屋而存在,不是从物,而是物的组成部分。在法律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4)原物与孳息必须是两物:树上的果实、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物的组成部分,不属原物的孳息。分类:天然孳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猪崽。法定孳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例题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7、B.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幼仔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答案】例题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答案】【解析】2009年,多。原物与孳息属于两个物,尚未分离的,不属于原物的孳息。C属于天然孳息,D属于法定孳息。取得: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例题4.某村民承包了A村所

8、有的一片果园,果树上所结果实应由某村民取得。()【答案】交付与孳息的归属: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二、物权(熟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物权的特征(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绝对权、对世权所有者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对人权)。(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排他性);债权是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3)物权的标的是物,不是行为。债权的标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2、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所

9、有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不动产上成立,注重物的使用价值,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3)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既可以在不动产上设立,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注重物的交换价值,以担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均为从物权)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掌握)1、平等保护原则:(1)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2)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即法律地位平等和法律平等保护。2、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

10、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如担保物权只能是抵押、质押、留置三种)。(2)物权内容法定(方式、效力由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动产质押必须移转)。【注意】当事人之间物权法律关系的建立是意定的,即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建立物权法律关系以及建立何种物权法律关系。3、一物一权原则:(1)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应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2)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的所有人可以为多人,多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不过主体为多人。(3)一物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如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

11、押权存在。4、公示、公信原则(1)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即通过登记、交付等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在物权变动时,知道权利状态,维护交易安全。(2)公信原则:物权依法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具体说: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进行一定行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取得的物权亦受保护;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

12、三人;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例题5.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房产证及房产局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过一段时间后乙才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取得房产所有权 B.乙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C.丙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 D.乙不能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答案】【解析】丙作为信赖公示的权利状态的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其取得的物权受到法律保护;甲的权利得到了公示,也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如果乙背着甲将房

13、屋卖与第三人丙,甲的物权可以对抗第三人丙;乙作为房屋共同共有人享有所有权,但其权利因为未公示,所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例题6.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与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与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乙合同中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的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乙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B.丙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C.乙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D.乙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答案】四、占有(掌握)(一)占有的概念1、占有的含义: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不管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是否具备据为己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且主

14、观上有占有的意思就可以构成物权法所称的占有。即物权法规定的占有制度,是以事实上的“实际控制”为规范对象的,不以有权利来源为前提,即占有不等于占有权。2、占有的标的:只能是物,物之外的财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只能成立准占有,不能成立占有。3、占有的地位:(1)占有是物权的重要内容(如占有是所有权的重要权能)。(2)占有是一些他物权成立的前提(如占有是质押权与留置权的成立前提)。4、法律适用:(1)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占有以及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即占有制度的适用,只有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情形下,才能适用物

15、权法的规定。(二)占有的种类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称为自主占有,不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称为他主占有。一物是否真正属于自己所有不是区分二者的标准(小偷对赃物的占有同样能够成立自主占有)。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不完全等同于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的划分。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出质人、出租人、寄存人、出借人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如A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B,B作为承租人直接占有该物,则B对该物是直接占有,A通过B的占有取得间接占有。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1)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对某

16、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留置权);(2)无权占有则指没有权利来源的占有(如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只能针对无权占有人。4、(无权占有前提下)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指无权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占有;恶意占有指无权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行为属于非法但仍然继续占有(如小偷占有赃物)。例题7.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

17、.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答案】【解析】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三)占有的推定效果1、事实推定:只要占有人有“占有”事实就推定其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且占有是善意的、公然的,占有人不用举证(免除举证责任)即可获得法律保护。2、权利推定:占有人在占有物期间推定其享有合法的权利,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由相对人就没有权利提出反证。(四)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1、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例题8.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10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

18、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能够成立。A.甲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 B.甲请求乙支付报酬C.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D.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答案】【解析】(1)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甲拾得乙走失的牛,应当归还乙(返还不当得利),但无权要求支付报酬。(2)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拾得乙走失的牛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C项和D项正确。(3)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乙的牛吃甲

19、的麦苗,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五)占有的法律保护【注意】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1年”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仅适用于“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仍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

20、。例题9.2008年1月5日A的汽车出租给B使用,租期至3月5日。该出租汽车在3月1日被C侵占。B有权在2009年3月1日前,起诉C请求返还该汽车。()【答案】五、不动产物权变动(掌握)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即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仅需要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还需要登记这个法律事实才能完成。当事人订立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只有依法办理了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即使双方当事人支付了房款,交付了房屋,只要没有办理所有权变动的登记,则不能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例题10

21、.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2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尽管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该房屋买卖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生效。例题1

22、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答案】【解析】(2009,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A正确。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不对。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

23、抗善意第三人。C不对。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是继承人处分该不动产时,应当办理登记。D正确。2、登记生效的例外情形(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处分时补办登记)下列三种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以及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甲死亡,其房屋有继承人乙继承,虽然没有办理登记,乙仍然

24、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现乙欲将房屋转卖给丙,则乙应当先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才能过户到丙的名下。否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虽然生效,但是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果)。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3)下列三种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3、登记制度(1)登记地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2)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

25、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3)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4)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权利推定效力,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

26、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例题12.A的三间房屋已经依法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B认为该房产登记的事项存在错误,其中一间应为B所有,为此申请更正登记。在登记机关未进行更正的情况下,B对此提出异议并由该房产登记机关记入登记簿。C购买A的三间房屋,并以登记机关先前登记的内容为准,要求办理房产变更登记。该主张有合法依据。()【答案】【解析】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权利推定效力,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5)预告登记(针对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

27、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例题13.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答案】【解析】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6)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记: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另外,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没有必然联系。六、动产的物权变动(掌握)1、交付生效(交付是指将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凭证移转给他

28、人占有的行为)(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动产所有权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如果当事人就动产所有权移转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在尚未交付标的物以前,所有权并不移转。(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题14.甲将其所有的船舶抵押给A银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后甲因向B银行申请贷款又将该船舶抵押给B银行,B银行在对该船舶已经抵押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一同办理

29、了抵押登记。上述两笔债务均已到期,甲无力偿还。A银行以其抵押发生在前,B银行抵押在后,就该船舶拍卖款项请求优先受偿。法院应当支持。()【答案】【解析】A银行虽然抵押在前,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特殊的交付方式(1)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无需现实交付,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的情况下,如受让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当双方当事人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合同生效时,即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例题15.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两人

30、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答案】【解析】(2009年,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即当事人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生效时,标的物的交付完成,此时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2)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

31、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是一种观念交付,实际交付没有发生,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不如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在实践中需要由让与人对第三人的指示,因此其公示效果能够得到肯定。(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由于占有改定中标的物没有发生任何实际移转,物权变动也没有任何可以从外部认知的表征,因此,占有改定公示效果最弱。如甲将其所有的书卖给乙,但甲希望将该书阅读完毕,因此与乙协商要求借用,乙表示同意。这样乙仅仅取得一个间接占有,但交付在法律上已经完成。七、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掌握)1、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1)劳动生产、(2)先占

32、、(3)孳息、(4)添附、(5)善意取得、(6)拾得遗失物、(7)发现埋藏物。2、善意取得(1)含义: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转让人无处分权,但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为财产的所有人;受让人在取得占有的时候,推定为善意,由原权利人就受让人的恶意承担举证责任;只要“受让财产时”善意即可,受让人在让与后是否为善意,并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偿(无偿方式取得财产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例】甲有一幅名画委

33、托好友乙保管,乙意外死亡,乙的继承人丙虽善意占有该画,但不能主张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为丙属于无偿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又如,甲有一幅名画委托好友乙保管,乙意外死亡,乙死亡前将该画赠与丙,即使丙善意占有,也不能主张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为丙属于无偿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转让财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没有发生标的物的移转,则当事人之间仍只有债的法律关系,没有形成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效果;对于动产来说,一旦善意取得成立,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例题16.9月10日甲将一辆自

34、行车委托好友乙保管。9月15日,乙将自行车拿到旧货市场卖与丙并交付;丙买回家后第二天,从朋友丁处得知该自行车系甲所有并被乙偷卖的事实。丙可以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该说法正确。()【答案】【解析】丙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让与后是否为善意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原权利人与受让人关系:原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受让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所有权。让与人与受让人关系:基于有偿法律行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后,应承担向让与人支付价款义务,不能根据让与人无权处分而拒绝支付价款。原权利人与让与人关系: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也

35、可以要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例题17.甲、乙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机械设备一套,双方约定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甲在使用设备期间,向善意的丙借款l5万元,并将该设备交付给丙设定质押担保。甲无力还款,丙行使了质权,从而引发纠纷。下列关于纠纷解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无权处分,但丙仍应取得质权 B.甲无权处分,故丙无权主张质权 C.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D.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要求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答案】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押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4)注意问题善意取得制度是对原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

36、的权利所作的一种强制性的物权配置,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因此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以登记为要件。拾得遗失物、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可以要求遗失物的占有人返还原物。漂流物、隐藏物、埋藏物适用同样规则。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押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例题18.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与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37、()。A.甲 D.丙 C.丁 D.庚【答案】【解析】(1)丙属于善意取得,享有所有权;丙、丁之间的赠与有效,丁依据赠与取得所有权;(2)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丁。2、拾得遗失物(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例】甲在街头捡到钱包一个,翻看钱包见有1000元现金及失主名片,甲依名片地址打车前往乙住所地将钱包交还失主乙。乙非常感谢。甲提出:来回打的的车费共计40元请乙支付,并要求酬金100元。乙不允,遂起纠纷。本案

38、中,甲要求支付打的费有依据,要求支付酬金无依据。(3)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4)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甲在街头捡到钱包一个,左等右等不见失主,于是甲坐公交车准备送交附近的派出所,但下车后发现该钱包被小偷偷走。甲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失主损失的民事责任。(5)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

39、承诺履行义务。【例】个体屠宰户甲某日押送一卡车大黄牛,车行在山间公路时一黄牛跳下去,甲不知。碰巧乙进山采药,牵回大黄牛并向邻居宣称自己购买而得,并开始用牛耕作稻田。一周后,甲闻讯赶来,表示愿付一周的饲养费并酬谢人民币1000元,乙坚持不还。一个月后,甲诉至法院。本案中,乙应向甲返还大黄牛,乙无权再要求饲养费、酬金。(6)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

40、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例】甲有钻石手表一块,不慎丢失;市民乙捡回家后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喜欢,乙遂以5000元出售。后甲发现。则甲自知道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丙追索,且甲无需向丙付费;丙可以向乙追回5000元。八、物权的保护(掌握)1、物上请求权(物权保护方法)(1)请求确认物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对物权的归属或者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具体的权利归属及内容。(2)请求返还原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无权占有包括两种:一是无权占有所有物(甲房屋被乙租用,租期届满后,乙

41、不返还承租房屋);二是非法侵占(甲抢夺乙的财产据为已有)。这两种情况都构成无权占有,权利人可以通过提出请求或诉讼,要求返还。【注意】在共有情况下,每个共有人都可以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共有物;但各共有人必须要求不法占有人将共有物返还给全体共有人。权利人只能针对无权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求有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如果原物被他人合法占有,占有人在合法占有期间,将原物非法转让第三者。权利人能否向第三者提出返还原物的要求,要依具体情况而定。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原物依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权利人就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物正遭受

42、损害和权利行使正遭受妨碍时,物权人可依法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碍,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承担排除妨碍的责任。【注意】妨碍人是否有过错不影响权利人提出请求,但妨碍行为须是非法的。权利人不仅可对已经发生的妨碍请求排除,而且对尚未发生但又确有可能发生的妨碍,也有权请求排除。排除妨碍费用由侵害人负担。消除危险与排除妨碍区别:排除妨碍情况下妨碍事实正在发生;消除危险情形下妨碍事实还没有发生,只是有可能发生。(4)请求恢复原状。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注意,恢复原状不仅要在实际上可能,而且要在经济上合理。2、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1)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

43、偿请求权可以并存: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并存。(2)区别: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它是在不能恢复物的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填补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以实际受有损害为前提,而物上请求权则不以有损害为要件。九、所有权(掌握)(一)所有权权能1、含义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1)内容完整性、(2)权利行使绝对性、(3)权利主体排他性、(4)存续永久性特点。他

44、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只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所有权人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2、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权(实际控制权)。占有强调“控制”的事实状态,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合法的。占有权则一定是基于合法占有所产生的权利。(2)使用权(使用:对物加以利用,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使用权:对财产进行合法利用的权利)。(3)收益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获得孳息和利润)。(4)处分权。事实处分(把自己的馒头吃掉),其法律结果实质上是消灭了原财产的所有权。法律处分(出卖房屋),其实质是转移原财产的所有权。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权利,也是所有权的核心

45、内容。(二)征收与征用1、征收(所有权)(1)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集体所有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2)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3)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4)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2、征用(使用权):(1)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的使用权。(2)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

46、产。(3)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4)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3、征收与征用的区别(1)法律效果不同。征收是财产所有权(主体)发生了变化;征用是所有权没有变化,使用权暂时发生变化。征用后,标的物没有灭失的,仍需要返还给权利人。征收不存在返还的问题。(2)适用对象不同。征收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包括动产;征用则不动产和动产均可适用。(3)适用条件不同。二者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征用还要求必须是为了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4、适用范围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三)国家所有权1、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1)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2)野生动植物资源;(3)无线电频谱资源;(4)国防资产;(5)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及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十、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掌握)1、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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