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勘误.-.20061131557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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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勘误表第一篇 总 则页条款号行误正21.4.2 11)1:系指在非营业性水产运销船。:系指在中国水域以外作业的渔船、渔政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实习船及以及国际航行的非营业性水产运销船。21.6.1 5)1在执行法定检验中,删除41.151该条全部修改1.15 生效1.15.1 本规则经农业部批准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公布实施,自2000年6月1日开始生效。1.15.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仅适用于新船。1.15.3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生效之前建造的船舶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的规范要求。1.15.4 现有船舶在进行修理、改装、改建以及与之

2、有关的舾装时,至少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的规范要求。重大的修理、改装、改建以及与之有关的舾装,在主管机关认为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应满足本规则的要求。第二篇 检验与发证页条款号行误正61.5.1.51提交完工图纸。提交必要的完工图纸。102.1.3.4 2415m12m2.1.3.5 1)115m12m112.1.3.6 1)115m12m132.3.4.11船龄超过20年的钢质海洋渔业船舶船龄超过20年的钢质及钢丝网水泥海洋渔业船舶153.1.2.1 12)1可浮救生索救生浮索163.1.2.2 22)1运动运转163.1.2.2 22)1显示方式显示装置173.1.3.1 6)1如果是这样如果已

3、安装183.1.3.1 10)1救生设备的训练救生设备的使用训练193.1.3.2 18)1浮式救生索救生浮索233.2.3.1 6)1如果是这样如果已安装243.2.4.2 1)1按本篇3.2.3.2的规定改为:除按本篇3.2.3.2的规定外,尚应进行船底外部检查。253.4.5建造的船舶建造的300总吨位及以上的船舶293.4.9.2 3)1电源电能293.4.9.2 4)1A2HH2A303.4.9.2 6)1A2HH2A343.6.2.32油量计油分计374.1.2.11祥见本篇5.1.6.1详见第七篇1.2.2384.1.2.2 29)1当船舶设有应急操舵位置时当船舶舵机舱内设有应急

4、操舵装置时2首向情况舵令545.1.5 1)1按本篇5.1.7的规定改为:除按本篇5.1.4的规定外,尚应进行船底外部检查。注: 中的词语为勘误时操作的指令性用语,以下同。第三篇 吨位丈量页条款号行误正60倒1生效之日生效之日(1982年7月18日)682.2.33L34又将首分段后再予以再将首分段予以表2.2.3b92/33/2692.2.551/32/37219附件3附件5731附件4附件6771渔船总吨位(GT)1) 总吨位(GT)并在该条之后补充: 2) 净吨位(NT)按下述公式计算:NT=0.3GT其中:GT总吨位3.3.1.31容积的计算方法与24m容积(V2)的计算方法与船长24

5、m第四篇 载重线页条款号行误正791.1.11戡划勘划第1节补充1.1.5 正常作业的船舶,不应浸没其航行区域的季节载重线。801.2.75两者均取在处的型吃水两者均取在处的型吃水1.2.97干舷的勘定干舷的核定补充:1.2.12 风雨密:系指任何风浪情况下水都不得透入船内。812.1.11该条由全部修改为:2.1.1 本章规定适用于船长不小于24m的国际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2.1.21该条全部删除2.2.14相应校正相应修正2.2.2.13中心位于船中,中心应位于船中处,中心823所用载重线表示如下(2.2.2.2)所用载重线(2.2.2.2所示)表示如下:862.3.9.31升降口通道升降

6、口及通向露天甲板2.3.12.11两侧货舱的舷门两侧的货舱舷门2.3.12.12有完整的结构连接相一致的结构完整性872.3.13.51本章所要求本章2.3.13所要求2生铁或其等效生铁或其类似2本章所涉及本章2.3.13所涉及87倒8船长等于船长不大于87倒3船长或船长882.3.15.21百分数就百分数2.3.15.51甲板上拦鱼板对于渔船,甲板上拦鱼板2.3.161船员保护对船员的保护2.3.16.21上层建筑甲板上层建筑甲板和第一层甲板室甲板2.3.16.52机舱机器处所2.4.22当上层建筑当封闭上层建筑892.4.4.21D小于D1小于912.4.11.12龙骨平行线与龙骨平行的线

7、922.4.11.3 4)3舷弧多余数;舷弧多余数,mm;5的平均封闭长度封闭部分的平均长度第四篇 载重线(续)页条款号行误正942.5.1.33KrilonKurilion952.5.3.29桑托斯圣多斯993.1.2补充:3.1.3 木质或混合结构船舶,或经验船部门批准采用其他材料建造的船舶,或由于其结构特点以致不合理和不适用本章各项规定时,应另按主管机关的规定来勘定干舷。3.2.12左舷标志的线段与右舷的线段对称于中线面,仅组合字母的排列仍从左至右。删除3.2.24船中每侧船中两舷3.2.3.22但不考虑但下半环涂满同色漆,且不考虑3.2.3.2 2)1渔船超载工况渔船的丰收工况1003

8、.3.1.16按下本节按本节第五篇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页条款号行误正1062.3.5.46每小时假定每小时1072.3.71应在生效后应在本规则生效后110增加:4.4.5 告示、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4.4.5.1 凡船长为12m及以上的船舶(续航时间为1h或少于1h的船舶可免除)应张贴告示,向船员通告垃圾处理的要求。告示应采用中文写成。对航行前往其他国家港口的渔业船舶,告示还应用英文或法文写成。4.4.5.2 凡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备有船员必需遵守的垃圾管理计划。该计划应提供垃圾的收集、储存、加工和处理,包括船上有关设备使用的书面程序,该计划还应指定负责执行该计划的人员。这种

9、垃圾管理计划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导则并以中文书写。4.4.5.3 凡400总吨及以上且航行前往其他国家所管辖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均应备有垃圾记录簿。这种垃圾记录簿,无论是作为船上正式航海日志的一部分还是作为其他文件,均应符合主管机关所规定的格式。 a) 每次排放作业或完成焚烧,应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上,并由负责人签署焚烧或排放的年月日。垃圾记录簿每写完l页应由船长签字。垃圾记录簿中的记录,应使用中文文字和英文或法文两种文字。遇有争议或不相一致的情况时,以中文文字的记录为准; b) 每次焚烧或排放的记录,应包括日期和时间,船舶位置,垃圾的说明以及焚烧或排放的估计数量; c) 垃圾记录簿应在船上

10、保存并放在随时可取来检查的地方,这些文件应在进行最后l项记录后保存2年; d) 倘若发生应急情况的排放,如逸漏或意外失落的情况时,应在垃圾记录簿中说明这种失落的情况和原因。第5章 防污底系统的控制第1节 一般规定5.1.1 适用范围5.1.1.1 本章所述的防污底系统,系指用于船舶外壳上的控制和防止水生物附着的表面涂层或表面装置。5.1.1.2 所有船舶在2003年1月1日起应满足本章规定。5.1.2 限制使用 自2003年1月1日起,在船底防污系统中,作为杀虫剂的有机锡化合物一律不得使用。第2节 防污底系统的要求5.2.1 国际渔业船舶5.2.1.1 凡总吨位大于或等于400的国际渔业船舶,

11、其防污底系统应经验船部门检验。合格后由主管机关签发国际防污底证书。5.2.1.2 凡船长不小于24m但总吨位小于400的国际渔业船舶,应携有5.2.1.1要求的证书或携有船长(或船舶所有人)签署的该船防污底系统的说明并附有涂料发票的复印件。5.2.2 非国际渔业船舶5.2.2.1 船长大于或等于45m时,应符合本章5.2.1.1的规定。5.2.2.2 船长不小于24m但小于45m时,应符合本章5.2.1.2的规定。第六篇 国际渔船的安全页条款号行误正11213 2)1如有方龙骨如无方龙骨141第8条3 3)2后面的空隙。在垂直方向后面的空隙,在垂直方向1421 6)4经主管机关判断甲板和开口经

12、主管机关同意甲板上和开口149第22条1 3)1空气泡沫灭火器空气泡沫枪1501空气泡沫灭火设备空气泡沫枪154倒23)15514)35)157第40条42应配备应至少配备1957无电装置无线电装置9无线电发送无线电报发送第七篇 非国际航行渔业渔船的安全页条款号行误正2031.1.31该条修改为: 内河渔业船舶应符合小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2041.2.2.3 8)1在该句末尾增加:(防火控制图可替代)2051.2.2.5 3)内容改为: 电力负荷及应急电源计算书1.2.2.5 4)单线图、集控台等的原理图、系统图1.2.2.3 10)1总吨位小于1000时可免除船长小于45m的渔

13、船或总吨位小于500的渔业辅助船舶可免除2061.2.2.10该条删去2093.2.2.1 9)3海水箱顶部应设透气管,并在其根部装设截止阀。海水箱的设计和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如在海水箱顶部设透气管时,应在其根部装设截止阀。2123.2.3.35备品泵备用泵6可免设以上要求的备品泵。对2台或多台主机备有1台完整备品泵的要求可不适用。2355.2.2.21情况下的情况下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2365.2.2.101下列规定下述假定2385.2.3.11360043604241倒8 增加: 5.3.7 蟹笼船5.3.7.1 蟹笼应按设计状态定点、定量堆放,并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5.3.7.2 蟹笼的堆

14、放应不影响工作通道、设备正常使用及驾驶视线,同时不应使船舶产生不良的浮态。5.3.7.3 每只蟹笼的重量应按不小于同型号笼体10只湿态重量的平均值计取。5.3.7.4 蟹笼的受风面积按满实面积计算。5.3.7.5 应尽量降低活蟹舱(池)自由液面的影响,压载应可靠地固定。5.3.7.6 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重稳矩值应不小于0.4m。5.3.7.7 用其他船只改装而成的蟹笼船,应按上述相关规定核算稳性,必要时,应重新做倾斜试验。5.3.7.8 验船部门可视船舶具体情况进行其他必要的限制。2425.4.2.14应修改为:242增加: 第5节 IMO建议的稳性衡准5.5.1 一般衡准5.5.1.1 复

15、原力臂曲线(曲线)下的面积在横倾角达30时,应不小于0.055m-rad,在横倾角达40或进水角(如小于40)时,应不小于0.090m-rad。此外,在横倾角30与40之间或30o与之间(如小于40),应不小于0.030m-rad,是船体、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开口不能迅速关闭成风雨密而开始进水时的横倾角。应用此衡准时,对不致造成连续浸水的小开口可考虑不作为开口对待。5.5.1.2 横倾角等于30时,复原力臂不小于0.2m。5.5.1.3 最大复原力臂对应角宜大于30,但不得小于25。5.5.1.4 单甲板渔船的初重稳矩GM应不小于0.35m。对具有全通上层建筑或长度不小于70m的渔船,其GM值经

16、主管机关同意,可予以降低,但不得小于0.15m。其他渔业船舶应不小于0.15m。5.5.1.5 对于交通艇,尚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按下述公式计算产生的回转横倾力臂应不大于横倾10时的复原力臂: m 式中:V营运航速,m/s; KG船舶重心垂向坐标,m。 b) 按下述要求计算乘员集中一舷的横倾角应不超过10: 1) 乘员每人的质量按75kg计算,如能证明时,该值可适当减少,但不能小于60kg; 2) 乘员重心的高度,直立者取在站位之上1.0m处,落座者取在座板之上0.3m处; 2) 集中一舷的乘员分布按产生最不利的倾斜力矩及降低初重稳矩的实际可能来确定,但不必每平方米多于4人。5.5.2 气

17、象衡准5.5.2.1 气象衡准的判别由作图法求得,见图5.5.2.1。图5.5.2.15.5.2.2 满足气象衡准的条件是图5.5.2.1中b区域的面积大于等于a区域的面积。5.5.2.3 图5.5.2.1中的符号定义及取值应符合如下规定: a) 风压倾斜力臂,按下式计算: m式中:风压,Pa,对于不小于45m的渔船和其他渔业船舶取504Pa;对小于45m的渔船值按下表选取:受压面积中心至水线(m)1.02.03.04.05.06.0(Pa)316386429460485504 A船舶装载水线以上受风面积,(包括甲板上装载物),m2; Z自受风面积中心至水下侧投影面积中心(或)的垂向距离,m;

18、 排水量,t。 b) 稳定风作用下的横摇角,取的对应角,但该角度若大于甲板边缘浸水角的80%或16则视为不合格。 c) 波浪作用下的迎风横摇角,按下式计算: ()式中:C1的影响系数。按下表插值:2.42.52.62.72.82.93.03.13.23.33.43.5C11.000.980.960.950.930.910.900.880.860.840.820.80 C2方型系数Cb的影响系数,按下表插值:Cb0.450.500.550.600.650.70C20.750.820.890.950.971.00 C3舭龙骨(含立龙骨)总面积AK的影响系数,无舭龙骨的圆舭船C3=1,尖舭船C3=0

19、.7;有舭龙骨的船舶,C3按下表插值:100AK /(L.B)0.01.01.52.02.53.03.54.0C31.00.980.950.880.790.740.720.70 C4横摇固有周期影响系数,按下表插值,按下式计算:(s)6.07.08.010.012.014.016.018.020.0C40.100.0980.0930.0800.0650.0530.0440.0380.035其中: GM 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重稳矩,m。 , 为船舶重心垂向坐标,m,d平均吃水,m。 d) b区间的终止角,取进水角、或50三者之中的较小者。 e) 风压力臂与复原力臂曲线最大交点角度。5.5.3 结

20、冰计算标准 a) 在露天甲板与步桥上,30kg/m2; b) 在水线以上每一侧投影面积上,7.5 kg/m2; c) 栏杆、吊柱索具等非满实表面的侧投影面积按满实面积的5%计入,力矩按原力矩增加10%。页条款号行误正2456.2.2 1)2甲板的梯道甲板的升降机围阱3围壁通道围阱通道2486.2.8.1 3)1其外端距离其距离6.2.8.2 2)2关闭关闭且易于接近。如其布置在天花板或衬板后面,应设有检查窗,窗上应标记该闸的识别号,此识别号还应标在遥控位置处。2506.2.9.1 6)2舷窗和窗窗2516.2.11.1 21可燃的贴面、嵌条。则可燃的贴面、嵌条、2566.2.15.2 3)5但

21、各消防泵180m3/h。但各消防泵180m3/h,也不小于上述容量的40%。2596.2.17.316.2.17.36.2.17.22636.3.71在该条末尾增加:但间距不超过7m。2656.4.132数量应为3具数量至少应为3只6.4.14.211具至少为1只6.4.15该条删除6.4.16该条删除2666.5.42应设置符合应符合2671数量应为3具数量应至少为3只2可为2具应不少于2只6.5.161该条删除269表7.2.1第3栏Y型150、100、801501)、1001)、801)表7.2.1注:1)应改为A型筏。后面加上:L45m时乘员定额还应满足总人数百分比的要求。7.2.2.

22、23大于或等于24m但删除2838.1.3.71主电源供电其后增加:但有本篇10.3.2.6的要求时除外。2888.3.2.3150.52949.1.2.19但下列船舶除外: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船舶:倒3在该段末尾增加: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倒0增加: 在航:系指船舶处于非锚泊、系岸、搁浅或失控的状态。3009.2.2.1123盏红环照灯3盏环照灯页条款号行误正3049.4.1.22200200m305表中第3列3、4233079.5.1.13不小于24m小型号笛不小于20m中型号笛4小于24m小于20m31110.2.3该条由以下内容代替: 10.2.3 小于45m的国际渔船应按照本章及港口国的要求配备。311表10.2.1脚注3)船长小于37m的现有船舶应在船长小于37m的现有船舶(改为国际渔业船舶除外)应在脚注5)船长小于37m可减少1只。船长小于45m可减少1只。359第13章全部删除3661.3.3.11第6.2条第1.3.3.2条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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