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三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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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二)市直发布日期:2007-9-12 11:35:28阅读:230来源:字体:大 中 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加强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环保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公司成立由公司经理任主任的HSE管理委员会,HSE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

2、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传达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2、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各部门、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环保问题; 3、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4、评审本单位HSE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5、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决策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整改隐患; 6、决定对所属单位和个人的安全奖惩; 7、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通报重大责任事故。第四条 公司HSE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的有关安

3、全生产、劳动保护、环保的法律和规定。落实公司HSE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向HSE委员会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2、制定和落实公司HSE工作计划及相关管理规定。起草HSE委员会会议材料,向HSE委员会及上级报送有关文件;3、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的HSE管理体系,组织、协调管理体系运行中的日常工作。4、组织制定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安全承包工作。5、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和上报工作。6、配合公司培训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开展日常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7、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并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 8、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措费用的控制和使用。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成立由各单位行政正职及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管道局及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规范及管理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2、提供符合国家、集团公司、管道局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提出体检需求,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保护。3、及时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控制和整改。4、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

5、握作业场所的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对各工种进行HSE作业指导书培训,所有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5、完善和落实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和执行本单位各种设备、仪器的操作规程。6、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的减小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对各类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7、在每月的25号前按时将分公司事故综合月报表及领导安全承包检查交流记录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第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要以生产班组为单位建立安全活动小组。小组安全活动要有计划,有主题,有针对性,讲求实效。活动有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召集,班组成员参加。小组安全活动情况要记录在小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中。安全活动要定期(一个月或一个

6、项目)向安全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小组活动情况。安全小组的活动内容:1、学习指定的安全生产文件、通知及相关材料。2、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学习并执行HSE作业指导书HSE作业计划书等相关内容。3、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本小组、岗位 应吸取的经验教训。4、本岗位生产工艺流程、介质物化性质及设备的性能,达到“四懂三会”(懂设备结构、懂设备原理、懂设备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掌握本小组(或项目)岗位安全检查重点,了解安全装置、检测监控仪表设施及配备到岗位的消防器具、防毒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方法

7、。5、做好与本小组、岗位风险识别及管理活动,开展事故预想、岗位练兵和应急预案演练。6、登记、上报、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7、开展提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设备小改小革活动。8、小组安全活动要作为加强基层安全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组织,全面部署,负全面责任。党委书记负同等责任。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 , 一岗一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

8、则。第九条 公司所属主要生产、科研单位实行公司领导安全承包制度,公司领导与所承包单位签定年度领导干部安全承包协议书,明确承包人的职责和权利。第十条 公司与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由公司安委会负责制定,并由公司总经理每年与各分公司签定的安全生产协议体现,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和承担的安全管理义务。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或机关部门)所有员工(包括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各分公司(或机关部门)制定,并由各分公司(或机关部门)的行政正职与本单位重要岗位员工(包括外聘人员)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第十二条 公司分包工程项目,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落实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职责

9、。合同签定部门在签定的合同中应明确甲乙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第十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第四章 安全监督第十四条 公司设兼职安全总监和安全副总监。由公司总经理任命。安全总监和安全副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第十五条 公司制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定安全监督体系的组成、职责、考核及奖惩。第十六条 质量安全管理部是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查。第十七条 对于产品生产单位或一般工程项目,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员,可作为兼职安全

10、监督直接对生产、施工的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对于公司的重点工程项目由公司派驻专职安全监督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督,实行“安全监督派驻制”;国内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监督,工程项目中应有明确的责任到人的安全组织机构;国外施工现场原则为每个施工现场配备一名安全监督;甲方有特殊要求,按要求设置。第十八条 公司的专职和兼职两级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相关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第五章 施工与产品生产安全管理第十九条 各单位施工与产品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1、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工作。产品生产工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为分公司经理。

11、 2、各分公司申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方案中必须有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工程施工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及HSE的工作内容。 3、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方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熟悉各作业环节的安全对策和有关规定。4、严格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5、生产工间和施工现场须设有安全标志、警句。根据生产和施工类别的不同,有针对性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用语,必要时还应设置“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警句要求齐全醒目。 6、生产工间和施工现场环境应符合工业安全卫生规程的具体要求,生产和施工设备、机具和器材摆放符合要求,使用方便。7、生产工间和施工现场临时供电线路、电缆、配电盘(箱)

12、、开关等用电设施应按规范架设、安装。用电线路绝缘良好,配电箱(盘)的门锁齐全,防雨、防水、防腐、接地装置良好,并挂有安全标志。 8、起重工、电工等特种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才能进行特种作业。起重作业须设专人指挥,采用标准规定的指挥信号,起重指挥人必须遵照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起重作业所采用的工具、绳索、吊具、卡具等配套设施在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使之符合规定要求。9、作业现场操作坑必须符合方案设计和作业施工要求,开挖前必须了解清土质情况,对于土质疏松的地质,一定要做好防止塌方的手段。作业坑两端必须有人员逃生通道。10、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时,要严格执行“工业动火规定

13、”,并应做好动火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11、生产工间和现场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12、在已投产的油、气站库内施工时严格执行站库内的各项安全规定。 13、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站、库内施工时禁止携带火源,要经现场安全员检查后方可进入施工。非安全环境的施工操作,应使用相应的防爆工具。 14、作业现场的泵、发电机、空压机、人孔等周围应按标准规定配置灭火器。 15、做好施工人员的个人劳动保护工作。 16、文明施工,文明生产,严格控制环境污染。 17、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佩带戴安全帽。对不戴者, 按管道局违章与事故处罚规定进行违章扣分和经济处罚。 18、在进行设备调试、安装时

14、,人员要注意避免发生触电及碰伤事故。19、跟踪设标人员乘坐施工车辆要注意交通安全。20、手动和动力机具应按要求装有安全防护装置,电动工具应使用绝缘型或做好接地。21、驾驶员必须每天检查车辆,严禁“带病”工作。要严格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时刻注意天气变化、道路、行人及其他车辆的情况。所有车辆应备有灭火器、安全带、备用轮胎、工具包及危险警告装置。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在与甲方或分包方签订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和施工中,如需要租赁外单位的车辆、设备、场所,各单位在签

15、订的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转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设备、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第六章 特种设备及仪器、仪表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牵拉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公司成立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其运行状态直接关系到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各所属部门在严格按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管理的基础上应对此类设备及操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具体要求如下:1、对此类设备设施各所属部门应有一名领导专

16、职负责其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设备的检验检定应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备应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并及时作好运转保养记录。2、各单位对到期需要检验检定的设备、仪器和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检验检定。3、设备使用前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状态。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带病作业。4、特种设备及仪器、仪表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5、对于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各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和管理。非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操作证者,不得操作特种设备。6、对强行使用有问题的设备造成事故,公司将对造成事

17、故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1、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公司级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分公司级、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分公司、车间班组负责。 2、新录用员工、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3、对调换工种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18、上岗工作。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5、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许从事相关专业的操作;对相关方的参观人员也应做好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记录应存档备案。第二十五条 “三级教育”的有关规定:1、公司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进行。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以及消防、安全防护等有关知识。同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存档。 (3)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特点及事故案例。2、分公司级教育由公司分公司进行。教育内容:(1) 分公司的安全

19、生产情况及安全史。(2) 生产工艺流程及工作特性,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采取的措施。(3)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应遵守的各项合同条文规定。3、车间班组级教育由生产(作业)班组进行。教育内容: (1)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及岗位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2)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区域、危险点、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3)了解本岗位安全设施,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学会处理危险情况所采取的应急措施。(4)经考核合格后,将教育卡片填写齐全存档。第八章 安全检查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级实行定期安全检查、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工业动火现场监察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对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一次,对工程项目、交

20、通消防等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各站队领导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要做好工程项目和基地生产工间的安全检查。第二十七条 公司安全检查执行Q/GD0160标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下发不符合项通知单,公司受检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上报公司。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可按专业特点和季节特点,自行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特殊作业及特殊设备要组织专人检查,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其主要内容是落实

21、安全、防火、防爆、保卫等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重点生产岗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如遇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监督其纠正。第三十一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时要根据国家有关的劳动保护法规、集团公司和管道局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其范围包括: 1、安全技术: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启动和迅速停车设施;生

22、产施工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2、工业卫生:生产厂所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对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防寒取暖的设施等。3、为加强安全工作所开展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支出的费用。4、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职工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购置或编

23、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幻灯、电影、录像等。第三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及检查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费管理规定。第十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或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司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充分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三十五条 公司落实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公司防火责任人,分公司、项目部经理为各分公司、项目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制。公司、清管分公司及项目

24、部应建立与其相应的义务消防队,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加强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各位员工必须会使用办公、作业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各分公司对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备、可靠。第十一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集团公司及管道局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要求各单位认真依照执行。第三十八条 车辆所有单位、工程项目租车单位要编制交通

25、安全的HSE作业指导书,对交通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的监督管理,坚持车辆回场检查、节假日“三交一封”制度,特别要加强工程项目接送职工车辆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超速、超载、超限等交通违章行为;严格执行准驾证制度。第十二章 工业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三十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有计划的改善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1、对有毒有害的作业环境,进行分级定点监控;对尘毒、噪声、射线等超标作业环境,按国家标准进行治理。 2、作业场所的噪声、震动超出国家标准的,要采取消音、隔音、防震及个人防护措施。 3、对放射性作业要有剂量监测、个人防护及

26、消除放射性残留物质污染的设施。 第四十条 各单位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患者进行调查、建档和诊治康复等工作。搞好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第四十一条 工作劳动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四十二条 公司制定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管理规定,按规定标准供给在岗职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署降温物品和用具。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 按规定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防止尘、毒的设施。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为保证公司在发

27、生各类重特大事故时,能迅速、有效的开展现场处理和救援工作,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公司制定突发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该规定作为指导公司各级编制、演练、评价管理各级应急预案的规定,公司各部门、单位都应认真遵守。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环境因素及风险识别的结果,组织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分类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少损失”的原则。第四十六条 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分类编制应急反应计划。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 , 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

28、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级机构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公司、各项目应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编制的应急反应计划应报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并将应急预案的相关条款通报有关部门和相关方。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四十九条 根据国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管道局的规定,各单位要建立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设备设施毁损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

29、、环境污染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第五十条 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执行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章 考核评比与奖惩第五十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安全生产长周期运行,公司制定安全(HSE)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公司在对各分公司(或机关部门)及其领导或各分公司(或机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并作为奖惩依据。第五十二条 根据管道局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以及年终安全检查结果对各单位全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评比等级分为:安全

30、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第五十三条 公司实行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并列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五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十六章 附 则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安装、修理和使用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的部门。(三)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和验收 1、所

31、有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经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核。 2、承担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2.1、安装和维修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安装和维修资格; 2.2、负责安装、维修的技术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操作证; 2.3、具有完善的设备安装、维修用工具和检测手段; 2.4、制定有关保证设备安装、维修质量的检验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起重机械安装必须具有完整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 3.1、土建布置图; 3.2、产品合格证(包括电动机、限速器和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检验合格证); 3.3、电气原理图; 3.4、电气原理说明书; 3.

32、5、电气调度说明书; 3.6、安装图册; 3.7、安装工艺说明书; 3.8、使用维护说明书; 3.9、装箱目录和装箱单; 3.10、产品保修单。 4、起重机械修理的各项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5、起重机械安装和修理竣工时,必须经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起重机械安装和修理竣工验收项目各项技术标准、程序和手续,按廊坊市技术监督局相关的安全技术监察检验报告进行,起重机械的验收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四)起重机械操作工的岗位要求 1、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2、须经起重机械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3、操作证必须

33、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五)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运行1、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台帐和技术档案资料。2、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3、起重机械应按照起重机械制造厂提供的起重机械使用维护说明书正确使用。4、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4.1、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4.1.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a.操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线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b.吊装作业时,专人统一指挥,动作协调一致,吊装后应立即固定,如暂时不能安装,应加上临时固定;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

34、即执行;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e.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f.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g.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吊具。4.1.2、安全技术要求4.1.2.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索具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等; 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35、等。 4.1.2.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4.1.2.3、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 a.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规定;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c.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1.2.4、

36、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用起重机械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 4.1.3、设备档案 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重要的专用辅具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 a.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b.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 c.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d.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e.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1.4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标牌应有下述内容: a.起重机名称、型号; b.额定起重能力; c.制造厂名、出厂日

37、期; d.其它所需的参数和内容。 4.1.5对起重机操作人员的要求 起重机的操作,只能由取得起重机械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a.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b.起重机操作规程,本规程及有关法令;c.安全运行要求;d.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e.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f.指挥信号;g.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4.1.5、检验4.1.5.1、下述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试验合格a.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b.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应经廊坊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4.1.5.2、每季度对起重

38、机进行检验。一般应包括:a.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b.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c.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d.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e.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f.纲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g.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h.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4.1.6维修a、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b、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c、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d、维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1)设置监护人员; (2)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

39、3)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标志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 4.2、手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4.2.1、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4.2.2、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4.2.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4.2.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4.2.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4.2.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4.2.7、手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4.2.8、操作人员必

40、须穿戴劳保用品。(六)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锅炉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各使用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等有关安全监察规程。 2、购置新的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程,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资料。 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使用前,按照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严格执行,必须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卡(一式两份),并携该设备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申报手续。经检验其锅炉房达到“合格”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达到12级的要求

41、;发给“运行证”方可运行。 4、各部门对压力容器必须坚持国家有关条例、规程,不能擅自维修和制造。 5、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经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核。 6、压力容器制造和现场组焊,必须持有省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和组焊。各部门邀请外单位对压力容器进行维修,如无许可证,不得擅自维修。电焊工必须是具备一定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 7、使用、运输和储存气瓶的部门,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油管道检测

42、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我公司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设备是用于生产、运营、试验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物资资源。第三条 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有关政策和集团公司、管道局设备管理办法的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等方面采取措施,将实物形态管理和价值形态管理相结合,对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直至报废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到经济高效地使用设备,为公司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设备管理人员

43、、检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素质,为完成设备管理任务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奠定基础;第四条 设备管理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二)坚持设计、制造和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坚持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动力,推广应用现代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设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和经济。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

44、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和管道局设备管理要求,确定公司设备管理目标。第六条 检测公司成立设备(含特种设备以下相同)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设备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设备管理的政策、目标及实施方案。设备(含特种设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对设备(含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管道局设备(含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指示,指导编制本公司各项设备(含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细则等,并督促贯彻执行;(二)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设备(含特种设备)管理体系、机构,制定设备管理目标、规划和措施,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三)定期召开设备管理专题会议

45、,对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进行指导;第七条 设备管理模式根据我公司的特点,对设备采取分级管理、责任管理、重点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一)一级管理为公司级管理,重点是行使规划、决策、组织、控制监督、服务职能;(1)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1)贯彻执行管道局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办法。(12)根据管道局设备发展规划,结合我公司自身发展需要,负责组织编制中长期设备发展规划, (13)负责组织制定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验证。(14)负责组织设备资产的清查。(15)负责组织检查设备(含特种设备)的合理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16)负责检查各分公司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并负责检查各单位落实执行设备管理规定的情况。(17)负责对分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8)开展设备定期检查(每年两次)和不定期抽查活动,并对设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19)负责设备信息管理,健全公司设备台帐和动态档案,掌握设备的分布、完好、使用、保养、修理等动态状况,编制公司设备报表,并按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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