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地址的房屋产权属于所有,房屋性质为。特此证明。房屋所在村小组、村(居)委会初核盖章:经办人:负责人:时间:年月日XX街道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审核盖章:经办人:时间:年月日注:1.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要出具本证明,作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该证明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出具。2、房屋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3、本证明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不作为房地产权属和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4、居民自建房还需提交承诺书。5、证明如有涂改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