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杨国庚.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713397 上传时间:2019-05-07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162.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主讲人杨国庚.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主讲人杨国庚.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主讲人杨国庚.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主讲人杨国庚.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主讲人杨国庚.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主讲人杨国庚.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主讲人杨国庚.ppt(3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民 法,主讲人:杨国庚,开始,民法总纲,民法 物权法 债权法,返回,自 测 题,返回,1。物权概述 2。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3。不动产的有权 4。动产所有权 5。共有 6。用益物权 7。担保物权,1.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平等地位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 信用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 其义务,不规避法律和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4.保护公民,法人合法 民事权益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法的适用范围

2、:时间上,空间上,对人.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由民法的调整而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当 事人,简称民事主体.(2)客体: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 的一方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负有的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根据法律可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或者简单的说,指法律 保护的特定利益. 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受到的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继续,返回,2.公民(自然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3、(1).公民的概念: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 民事权利能力: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内容广泛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止: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出生:指胎儿安全脱离母体,独立存在,独立呼吸.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公民的死亡:自然死亡: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 宣告死亡:指由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 申请,依法律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与自然 死亡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关于胎儿的保护:胎儿没有民事权利

4、能力,对胎儿的利益应给予适当的保护.我国有法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继续,返回,(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5、人.无民事行 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民事活动. 住所: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年1年以上的地方,但医院治病除外. 住所与户籍的联系: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经常 居住地视为住所. 监护: 监护的设立:第16条第一款首先规定,未成年人的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规定:由下列人员担当(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 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的

6、顺序:(1)配偶 (2)父母(3)成年 子女(4)其它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被监护人的进行 民事活动.(4)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的终止:(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经成年或精神病人完全恢复健康 (2)监护人或监护人 已经死亡.(3)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4)监护人被人民法院撤消监护资格,继续,返回,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 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7、 (2)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者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 法院宣告失踪.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 其他亲属,朋友代替.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人 的财产中支付.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指人民法院对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并通过一定的的法律程序对失踪公民推定 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须有利害关系 人的申请 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会引起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即 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其财产转

8、变为遗产,继承开始;其婚姻 关系即告终止等.但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承包经营户 (1)个体工商户:指劳动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以本人或家庭的财产 和劳动力从事工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形式之一.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个体工商户须依法经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核准 登记范围内从事工商也经营.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并而享有对字号的 名称权.,继续,返回,农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在国家法律,法令允许的范围内,承包国家 所有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鱼塘等从事商品经济.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9、: 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 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 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 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 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的概念: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互相签定协议,共同出资,共同劳动 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个人合伙的特点:(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公民签定合伙协议.(2)合伙人各自提供资金 实物,技术,设备,房屋,场地等作为共同经营

10、的物质条件.(3)各合伙人共同参加经营 管理活动和共同劳动.(4)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经营风险. 3.合伙的财产责任: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 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继续,返回,三.法人 法人的概念: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条件:(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 (2)法人必须有自主经营的财产 (3)法人必须 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4)法人必须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11、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机关法人:有独立经费的国家机关,是机关法人.机关法人不需要办理登记,从 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由国家拨给经费,从事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是事业 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公民自愿组成的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50条规定,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 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的机关和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人有第49条规定情形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 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12、刑事责任.,继续,返回,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法人成立时,止于法人终止时.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一种资格.始于法人成立时,止于法人终止时.法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但其范围各不相同.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的概念: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登记的是我

13、国企业法人成立的法定程序,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 记和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变更: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并公告. 企业法人终止: 企业法人终止的的原因:依法被撤消 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的后果: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企业法人终止 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器乐法人 和合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续,返

14、回,联营 联营的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实行联合的一种形式.包括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 协作型联营三种形式. 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的问题: 保底条款:指联营合同中规定的,联营一方虽然向联营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 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 固定利润的条款.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保底条款应当确认无效.,前进,返回,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依意思的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 的合法行为. (2)特征;一种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

15、素 基于意思 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后果. (3)意思表示:指当事人将希望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 表示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效果意思,即当事人内心希望使一定法律后果发生的 意愿. 二是表示行为,即当事人将内心的意思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 发生的法律后果,其内容主要依据的就是意思表示,所以任何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意思 表示是必备的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以基于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意思表示才发生效力 为标准. (2)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以是否采用特定形式为标准,如有的民事法律 行为要求书面或登记,即属要式法律行为. (3)民

16、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 民事法律行为 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1)公证形式 (2)签证形式 (3)登记形式 其他形式:录音 ,录象等视听资料形式,默式形式:(1)推定形式 (2)不作为默式形式 ,不作为默示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在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前进,返回,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 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民事法律行为

17、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原因. (2)条件的分类: 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并不立即发生 效力,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条件生成后才生效. 解除条件指民事行为已经发生 效力.但如果该条件成就,则其效力消灭. 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肯定条件:指以指明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否定条件:指以指明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又成消极条件.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它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指明为期限,期限 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指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8、1)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 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威,使对方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所 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第60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 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继续,返回,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概念:指民事行为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仍然暂时基于意思表示 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赋予一方当事人以变更,撤消权.如果当事人行使权利, 则民事行为将变更效力或者归于无效.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权

19、利,则民事行为原来的 效力不便. 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的种类:(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 的合同 (5)乘人之威而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的效力 这种民事行为成立时,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率,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法律 约束力.但是,法律又赋予一方当事人以变更,撤消权,当事人如果行使这种权利,就 可以变更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并使之有效,或者撤消该民事行为而使之溯及地归于 无效. 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消的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消后,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民

20、事行为 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损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 追缴双方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继续,返回,五.代理 (-)代理概述: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与经济人不同. (2)代理人 代理被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民事法

21、律行为,于 居间不同.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的总类: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代理,委托授权行为是 单方法律行为. (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行使代理权的代理 (3)指定代理: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的代理 本代理与复代理 复代理:指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代 理权转托他人的代理,接受转托的人称复代理人,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由被代理 人承担法律后果

22、. 委托代理人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 被代理人不同意的,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 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急病 通信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取得 联系,如不及时取得与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扩大损失.,继续,返回,(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的职责 (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委托代理人应当亲自完成代理 事项 (3)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2.代理权滥用的禁止 (1)自己代理:代理人自己与

23、被代理人进行的民事活动行为 (2)双方代理:代理人同时代理 民事行为双方进行民事活动 (3)代理人和第三人的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四)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指欠缺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它的发生原因:(1)自 始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2.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 无权代理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其法律后果才归属于 被代理人,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1)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2)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被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

24、民事行为,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 4.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连带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2)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 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继续,返回,(五)代理关系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 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委托代理并不因被代理人死亡而终止.被代理人死亡之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 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 均予承认

25、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 人死亡之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需继续完成 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 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继续,返回,六.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1)民事责任: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其他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 (2)它具有自己特有的法律特征:1.民事责任是以财产性经济补偿为主,而以

26、非财产 性排除措施为辅 2.民事责任一般以过错为原则 (3)民事责任的经济补偿一般 归属受害人 4.民事责任除法律规定外,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和协商,国家一般 不干预. (二)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指应对于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狭义上指 因为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指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根据法律的特别 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以侵权

27、行为主体人数为标准. (四)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 之间 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有过错. 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 受害人过错,不可抗力. 3.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2)推定过错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继续,返回,(五)特殊侵权行为 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 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28、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责任是一种 严格责任. 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人损害的,除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以外,作业人对一切损害都要负责. 4.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除战争行为,自然灾害,完全由第三人过错造成以及完全由受害人 自己过错造成的以外,污染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5.在公共场所施工没有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致哦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 6.建筑物,搁置等塌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7.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受害人

29、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除外.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8.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 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如被监护人有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 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返回,继续,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议定,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这一规定意味着( ) A.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某些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 B.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某些合伙人不负连带责任。 C.债权人只能根据合伙协议按比例向合伙人追偿债务。 D

30、.合伙协议规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对债权人无约束力,而对合伙人之间有约束力。 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 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 ) A.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赔偿 B.判决侵权人的亲属代为赔偿 C.不予支持 D.互不承担责任 3.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A.由受害方自行承担 B.由加害方赔偿 C,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 D.互不承担责任 4.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外,其非法所得应( ) A,予以收缴 B.全部退还给受害人 C.部分退

31、还给受害人 D.部分收缴,部分退还给受害人 5.共同保证中,多少保证人之间的责任( ) A.只能是连带责任 B.只能是按份责任 C.有约定的依约定,没约定的为按份责任 D.有约定的依约定,没约定的为连带责任 6.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主要指( ) A.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 B.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应当合法 C.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守法公民 D.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与形式合法,7.有关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法人在清算期间仍具有一定权利能力 B.不同类型的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各不相同,但同一类型的法人,其民事 权利能力并无差

32、异 C.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D.法人权利能力范围的大小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人章程来确定的。 8.甲为乙的监护人,甲处分乙的财产,必须( ) A.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关裁决 B.经乙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同意 C.为乙财产安全与增殖或其他利益之需要 D.经乙本人同意 9.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 A.同时可进行各种活动 B.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C.不可进行任何活动 D.可以同时经清算组织允许,进行清算范围外的有关 活动。 10.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代理的组成部分,其法律后果是产生( ) A.委托合同 B.代理权 C.民事法律关系 D.民事义务 11.根据民法

33、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 )产生的 A法律规定 B.主管机关指派 C.法人章程的规定 D.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规定,12.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 )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13.以依法可依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资的,办理出资登记的机构为( ) A.政券交易所 B.证券机构登记 C.股份有限 公司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D。股份 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 1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 要具有 法律效力应( ) A.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B.通过法定代表人 C.通过委托代理人 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15。公民的出生时间应以下列哪一项证明为准( ) A.户籍证明 B.医院的出生证明为准 C.两人以上的证明为准 D.单位的证明,继续,返回,继续,返回,继续,返回,返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