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培训课件-法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837219 上传时间:2019-05-25 格式:PPT 页数:133 大小:5.0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传染病培训课件-法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33页
传染病培训课件-法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33页
传染病培训课件-法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33页
传染病培训课件-法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33页
传染病培训课件-法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传染病培训课件-法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传染病培训课件-法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ppt(1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法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部长令); (四)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年6月2日); (五)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年1月1日); (六)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部长令); (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 (八) 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2、生行业标准传染病,1950年以来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Year,监测网络,行政管理,技术指导,技术协作,监测数据报告方式,网络直报数据报告方式,疾病诊断,手工填卡,网络直报,防保复核,医疗机构,中国CDC 数据中心,现行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文件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06年版)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

3、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391号)-对常规工作的一次梳理 国家CDC文件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工作规定 属地管理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由责任报告人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4、(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由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录入报告卡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审核。,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现行39种法定传染病,甲类 (2种) 鼠疫, 霍乱 乙类 (26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人禽流感和肺炭疽按甲类传染病管理。 丙类 (11种) 流行性

5、感冒(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其它依法报告病种及要求,卫生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病种以外的其它传染病。 其它暴发、流行、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可疑新发传染病。 病例类型要求 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报告时限 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的有(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 小时

6、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如电话和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 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或流行; 历史上未曾出现或本地罕见传染病; 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 提醒:其它急性传染病发生死亡时应高度关注!如手足口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进行网

7、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如卫生部下发新的文件或法规对报告时限作出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卡片填报 报告卡填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慢性传染病的报告原则 网络直报系统新址迁移改造增加逻辑校验内容 部分专病的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新生儿需填写出生日期。 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

8、”。 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注意统一采用其标准名称,不能用简写。,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一些常见问题,联系电话填写常出现问题,学生和幼托儿童 工作单位填写常出现问题,干部职员、民工、工人 工作单位填写常出现问题,现住地址: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随访 职业:目的是为了在卡片汇总时发现传染病可能的高发职业。 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选择主要职业;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 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它”

9、项中,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也可填写在“其他”项中。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 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出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统计学意义。,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病人属于:填写较混乱,各方概念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6月)与报告单

10、位的相对位置。-目前按照此定义执行,幼儿园大班,职业应填写托幼儿童!,年龄与职业存在逻辑错误!,年龄与职业存在逻辑错误!,病例分类: 实验室诊断=临床表现+特异性检查 临床诊断=临床表现+仅非特异性检查 疑似=临床表现+一般非特异性检查+仍不能明确 病原携带=检出病原体+无明显临床表现 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只有病种是HIV时病例分类才能选择阳性检测,别的病种不允许选择。(网络直报工作指南);采供血机构只能对发现的两次初筛阳性的HIV进行“阳性检测”报告。 发病日期: 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 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 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乙肝、丙

11、肝、梅毒等不要求报告病原携带者!,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诊断日期:必须填写诊断时点,精确到小时 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 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麻疹”订正为“风疹”;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 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 疾病名称: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订正病名: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 备注:填写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信息,如说明传染途径、

12、传染病病例(含疑似病例及病原携带者)订正为其它疾病的病名等。,某省诊断时间的填写情况,病例诊断日期填写存在不准确现象!,填卡医生必须准确填写!,填卡医生栏填写情况,慢性传染病的报告原则 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 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第二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报告范围与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

13、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其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实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按照下行法必须遵照上行法的原则,报告范围与标准,传染病 食物中毒 职业中毒 其他中毒 环境因素事件 意外

14、辐射照射事件 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医源性感染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传染病(续1),传染病(续2),食物中毒,食物中毒 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职业中毒,急性职业中毒: 在生产过程中,从事职

15、业活动的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病变。如一次事故性有毒气体泄露引起的人员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群体性预防接种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包括接种后感染,卡介苗接种事件和群发性癔症。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

16、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相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报告内容,事件基本信息 事件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

17、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要求 体现快速 项目简单 描述事件概况 附件可以没有,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对进行网络直报的信息,指定的专业机构初步审核,确定真实性后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

18、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相关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部分,传染病的诊断标准,传染病的诊断标准,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应该是临床医师必备材料,但实际上很少有严格规定。 新

19、发传染病知识普及。 传染病诊断标准知识更新,卫生标准。 中国卫计委网站 http:/,乙型肝炎诊断,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299-2008)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诊断和报告乙肝病例,在填写乙肝报告卡时必须填写急慢性,当诊断慢性乙肝时应注意病程是否超过半年。,急 性乙型肝炎诊断,5. 1.1 近期出现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乏力和消化道症状,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疽。 5. 1.2 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ALT和AST升高,可有血清胆红素升高。 5. 1.3 HBsAg阳性。 5. 1.4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个月内曾检测血清HBsAg阴性。 5. 1.5 抗一HB

20、c 1gM阳性1,1 000以上。 5. 1 .6 肝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 5. 1.7 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急性乙型肝炎诊断,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299-2008)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诊断和报告乙肝病例,在填写乙肝报告卡时必须填写急慢性,当诊断慢性乙肝时应注意病程是否超过半年。,慢性乙型肝炎诊断,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299-2008)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诊断和报告乙肝病例,在填写乙肝报告卡时必须填写急慢性,当诊断慢性乙肝时应注意病程是否超过半年。,慢性乙型肝炎诊断,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乙型病

21、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299-2008)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诊断和报告乙肝病例,在填写乙肝报告卡时必须填写急慢性,当诊断慢性乙肝时应注意病程是否超过半年。,性病病例报告及管理要求,我市规定需要报告的性病,1、淋病 2、梅毒 监测哨点要报告 1、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2、尖锐湿疣 3、生殖器疱疹,病例诊断依据,淋病-卫生部淋病诊断行业标准(WS 268-2007) 梅毒-卫生部梅毒诊断行业标准(WS 273-2007)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中国CDC性病控制中心性病诊疗指南(2007) 尖锐湿疣-卫生部尖锐湿疣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WS 235-2003) 生殖器疱疹-卫生部生殖器疱疹

22、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 (WS 236-2003),性病病例报告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2条: 符合国家诊断标准 首次诊断:即第一次诊断。 本次发病或检出前,从未被诊断过,从未报告过。包括以下2种情况: (1)新发病病例 (2)新发现病例:以前没有发现过,医生通过询问病人既往梅毒检测、诊断与治疗史获得该信息。,性病病例报告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报告 不符合诊断标准 诊断未得到明确 在本次发病或病程内,已诊断过,已报告过 已治愈的病例 复发、复诊、转诊、跨地区跨省份就诊 随访复查:年度内、跨年度 入住院、术前、孕产妇、健康体检、外展服务、哨点监测、血站献血员、检疫等的梅毒血清筛查阳性者,不立即报告

23、,须转诊或会诊,在明确诊断后确定是否报告,病例分类,疑似病例-淋病、梅毒 实验室确诊病例-淋病、梅毒、沙眼衣原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病原携带者-沙眼衣原体 临床诊断病例-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梅 毒,梅 毒,疾病分类 一期梅毒 二期梅毒 三期(晚期)梅毒 隐性(潜伏)梅毒 胎传(先天)梅毒,病例分类 疑似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 错误分类 临床诊断病例 病原携带者,感染,一期,二期,潜伏,2-6周,1-3月,1-3月,2-50年,梅毒的分期,报病病种 分类 一期梅毒 二期梅毒 三期梅毒 潜伏梅毒 先天梅毒,一期梅毒,流行病学史 有不安全性行为,或 多性伴,或 性伴感染史,一期梅毒,临床表现 硬

24、下疳和(或)腹股沟淋巴结肿大,一期梅毒,实验室检查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阳性 非螺旋体试验(RPR,或TRUST,或USR)阳性 螺旋体试验(TPPA,或TPHA)阳性,一期梅毒病例定义,疑似病例 同时符合1(流行病学史) 和 2(临床表现) 和 3中的(非螺旋体试验),确诊病例 同时符合疑似病例 和 3中(暗视野) 或 (螺旋体试验),二期梅毒,流行病学史 有多性伴,或 不安全性行为,或 性伴感染史,或 输血史(早期梅毒病人为供血者),二期梅毒,临床表现 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内 有多形性皮疹、扁平湿疣,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骨关节、眼、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二期梅毒,实验室检查 暗视野显微

25、镜检查阳性 非螺旋体试验(RPR,或TRUST,或USR)阳性 螺旋体试验(TPPA,或TPHA)阳性,二期梅毒病例定义,疑似病例 同时符合1(流行病学史) 和 2(临床表现) 和 3中的(非螺旋体试验),确诊病例 同时符合疑似病例 和 3中(暗视野) 或 (螺旋体试验),三期梅毒(晚期梅毒),流行病学史 有多性伴,或 不安全性行为,或 性伴感染史,三期梅毒(晚期梅毒),临床表现 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上 晚期良性梅毒-皮肤黏膜损害,骨、眼及其他内脏梅毒 神经梅毒 心血管梅毒,三期梅毒(晚期梅毒),实验室检查 非螺旋体试验(RPR,或TRUST,或USR)阳性 螺旋体试验(TPPA

26、,或TPHA)阳性 脑脊液检查白细胞计数和(或)蛋白量异常,脑脊液VDRL试验或FTA-ABS试验阳性 组织病理检查有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三期梅毒病例定义,疑似病例 同时符合1(流行病学史) 和 2(临床表现)中任1项 和 3中的(非螺旋体试验),确诊病例 同时符合疑似病例 和 3中(螺旋体试验) 或 (脑脊液异常) 或 (组织病理),隐性梅毒(潜伏梅毒),流行病学史 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 分早期(病期在2年以内)和晚期(病期在2年以上)隐性梅毒。 无任何梅毒性的症状和体征。 实验室检查 非螺旋体试验:阳性 螺旋体试验:阳性 脑脊液检查:无异常发现,隐性梅毒病例定

27、义,疑似病例 符合1(流行病学史) 和 2(临床表现) 和 3中的(非螺旋体试验),确诊病例 符合疑似病例 和 3中(螺旋体试验) 和 (脑脊液无异常),胎传梅毒(先天梅毒),病史 生母为梅毒患者 临床表现 早期胎传梅毒-在2岁前发生,有皮肤黏膜、骨、软骨损害,全身淋巴结和肝脾肿大等 晚期胎传梅毒-在2岁以后发病,出现各种炎症性或标记性损害 胎传隐性梅毒-无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阳性 非螺旋体试验滴度等于或高于生母的4倍 螺旋体试验阳性,胎传梅毒病例定义,疑似病例 符合1(病史) 和 2(临床表现) 和 3中的(非螺旋体试验),确诊病例 符合疑似病例 和 3中 (暗视野) 或

28、(螺旋体试验),梅毒血清学试验的关系,关于梅毒病例诊断与报告要求,梅毒诊断与报病应综合考虑4个方面: 流行病学史:性接触史、性伴梅毒史 就医史:过去梅毒检测、诊断与治疗史 临床表现:现时的临床特征 实验室结果:现时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关于梅毒病例诊断与报告要求,成年人梅毒分期分类确定要求: 本次就诊时的临床表现 以就诊时体检时间为准,不以过去病史、治疗和随访时间为准 不以病程长短来分为一期、二期、三期、隐性 不以血清检测结果来确定分期分类,血清试验结果对诊断起支持作用,关于梅毒病例诊断与报告要求,梅毒应分期分类记录与报告 纸质记录:门诊日志、门诊病史、住院病历。 电子记录:HIS系统设计应包括一

29、期、二期、三期、隐性、胎传。 隐性梅毒病例:没有发病日期。在填写发病日期时,填写标本采集日期,关于梅毒病例诊断与报告要求,不能以RPR或TRUST滴度的高低来判断是否为梅毒。 不能以RPR或TRUST滴度的高低来判断是疑似病例,还是确诊病例。 不能以RPR或TRUST滴度在18以上是梅毒,而18以下就不是梅毒。 滴度不是梅毒诊断的必要条件。滴度高,表明损害更大,滴度低并不表明没有梅毒。检测滴度主要是为了评价治疗效果,而不是为了诊断。,关于胎传梅毒的诊断,RPR/TRUST滴度检测:母亲与新生儿或婴儿最好在同一个实验室进行,如新生儿或婴儿的滴度高于母亲提示有胎传梅毒;滴度母亲的4倍可诊断为胎传梅

30、毒 关于婴儿血清反应素抗体的变化:来源于母亲的抗体,一般在3个月RPR或TRUST 滴度开始下降,6个月成为阴性。如果6个月后仍阳性,提示有胎传梅毒的可能性,应进一步随访 婴儿随访:对于不能立即诊断的胎传梅毒,应在出生时、生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做梅毒血清学检查,关于胎传梅毒的诊断,新生儿或婴儿检出19S- IgM抗体是诊断先天梅毒证据, 19S- IgM抗体阳性可以确诊 如果婴儿出生后18个月时,TPPA检测为阳性,可诊断为胎传梅毒,关于胎传梅毒特殊情况,孕产妇: RPR/TRUST和TPPA均阳性,既往无梅毒诊断和治疗史 新生儿: RPR/TRUST和TPPA:阴性 尚不能认

31、为新生儿未感染梅毒,应对新生儿进行随访。千万不能万事大吉。 原因:孕妇患有晚期隐性梅毒,或在妊娠后期感染梅毒,可以孕产妇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而新生儿阴性,梅毒转诊与会诊,不具有梅毒诊断能力的医生,发现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时,应进行转诊或会诊: 医疗机构不具备梅毒诊断能力的非皮肤性病科室医生:对入住院、术前、孕产妇检查、婚检、其它相关体检等发现的梅毒血清试验阳性者,应通过转诊或会诊,明确诊断后再报告 如为转诊,由接转诊医生诊断后报告;如为会诊,会诊诊断后,由原诊疗医生报告,梅毒转诊与会诊,血站或血液中心:献血人员梅毒血清试验阳性者,因不具备诊断能力,不进行病例报告,应转介到性病诊治专业机构就诊 CD

32、C的VCT门诊、MMT门诊或预防体检门诊:梅毒血清试验阳性者不报病,应进行转诊 CDC开展的哨点监测:梅毒血清试验阳性者不报病,应进行转诊,首诊病例(一期梅毒)报告讨论,首诊病例(二期梅毒)报告讨论,淋 病,淋 病,疾病分类 淋病,病例分类 疑似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 错误分类 临床诊断病例 病原携带者,淋球菌感染疾病谱,淋 病,流行病学史 有不安全性行为,或 多性伴史,或 性伴感染史,或 新生儿的母亲有淋病史,淋 病,临床表现 无合并症淋病-男性尿道炎;女性尿道炎、宫颈炎;女童外阴阴道炎 有合并症淋病-男性附睾炎、睾丸炎、前列腺炎等;女性盆腔炎、前庭大腺炎 泌尿生殖器外的淋病-眼结膜炎;咽炎;

33、直肠炎;播散性淋病,淋 病,实验室检查 男性尿道分泌物涂片查到细胞内革兰阴性双球菌,或 临床标本淋球菌培养阳性,确诊病例 同时符合疑似病例 和 3(实验室检查)中任1项,疑似病例 同时符合1(流行病学史) 和 2(临床表现)中任1项,淋病病例定义,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疾病分类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病例分类 实验室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 错误分类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致病谱,男 性,女 性,婴 儿,尿 道 炎,结 膜 炎,尿 道 炎,肺 炎,宫 颈 炎,直 肠 炎,直 肠 炎,结 膜 炎,咽炎、鼻炎,结 膜 炎,Reiter 病,附 睾 炎,子宫内膜炎

34、,输卵管炎,慢性肺病?,肝周围炎,不 育,异位妊娠,LGV,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流行病学史 有不安全性行为,或 性伴感染史,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临床表现 男性-尿道炎、附睾炎,等 女性-宫颈炎、盆腔炎等,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实验室检查 沙眼衣原体抗原检测阳性,或 沙眼衣原体核酸检测阳性,或 沙眼衣原体细胞培养阳性,确诊病例 同时符合1(流行病学史)(可缺) 和 2(临床表现) 和 3(实验室检查),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病例定义,病原携带者 符合3(实验室检查) 且无症状,尖锐湿疣,尖锐湿疣,疾病分类 尖锐湿疣,病例分类 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 错误分类 疑似病例 病原携带者,临床表

35、现,尖锐湿疣,流行病学史 有非婚性行为史,或 配偶感染史,或 间接接触史 临床表现 肛门生殖器部位的赘生物损害 实验室检查 组织病理学检查阳性,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1(流行病学史) 和 2(临床表现),尖锐湿疣病例定义,确诊病例 符合临床诊断病例 和 3(实验室检查),尖锐湿疣的病例报告,基于临床诊断病例即可报告 每例尖锐湿疣病人只报告一次 以前无尖锐湿疣诊断病史的首诊病例应报告,生殖器疱疹,生殖器疱疹,疾病分类 生殖器疱疹,病例分类 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 错误分类 疑似病例 病原携带者,生殖器疱疹,原发性生殖器疱疹 复发性生殖器疱疹,生殖器疱疹,流行病学史 有非婚性接触史,或 配偶感染

36、史 临床表现 原发性、复发性 肛门生殖器部位的水疱、糜烂、溃疡、结痂 实验室检查 细胞学检查阳性 单纯疱疹病毒抗原检测阳性,或 单纯疱疹病毒培养阳性,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1(流行病学史) 和 2(临床表现),生殖器疱疹病例定义,确诊病例 符合临床诊断病例 和 3(实验室检查)中任1项,生殖器疱疹的病例报告,基于临床诊断病例即可报告 每例生殖器疱疹病人只报告一次 以前无生殖器疱疹诊断的首诊病例应报告,性病病例报告的主要目的,长期追踪性病发病趋势 描述与分析性病发病的“三间”分布 估计性病疾病负担,谁来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对5种性病首次做出诊断的医生 (称为:首诊医生)填写报告卡 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

37、员填写报告卡,首诊医生负责制,性病病例报告的来源,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报告 皮肤性病防治机构 综合医院皮肤性病科 综合医院妇产科/泌尿科 妇幼保健机构 专科医院 民营机构 私人诊所,是新诊断报告吗? 公立医疗机构与 民营、私立诊所就 诊的病例是否不同 病人求医,可能接触到性病的科室或单位,性病科 皮肤科 妇科 产科 儿科 泌尿科 计生门诊 生殖健康门诊 男性科/女性科/不孕门诊 体检科/婚检门诊 脑科/神经科 心血管科 骨科 关节科 眼科,对提供性病服务的医疗机构的 记录要求,门诊日志 门诊病历 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性病化验记录,门诊与实验室原始记录及管理,门诊日志 门诊日志的印制

38、规范门诊日志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业、所在地区、临床表现、实验室结果、诊断、病例类型等 门诊日志应及时与规范填写:对于梅毒应填写期别或分类,应填写病例类型,如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等 性病化验记录,报告卡的订正,性病诊疗机构发生诊断变更,或发现填卡错误,或收到性病监测管理机构有关报卡错误的反馈信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在报告卡“订正”选项前的“”中打“”,并做订正病例报告。,补报,性病诊疗机构发现漏报的性病病例时,应及时补报,病例报告中的注意事项(1),医疗机构对术前病人和孕产妇开展梅毒筛查检测时,应同时使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并由该机构内具有性病诊断资质的医务人员按国家梅毒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和报告;如不具备上述条件,由首诊机构和首诊人员负责将检测阳性者转诊到具有性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并由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和报告。,病例报告中的注意事项(2),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09年传染病报告信息审核与订正的通知(中疾控信发2009564号)的要求,对于不能随访到的疑似病例,无法进一步确诊,也不应删除,应保留在网络上,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