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填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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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5 保险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 只要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可。 二、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对被保险人来说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是重要事实的申报;二是保证。,三、补偿原则 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单上的投保金额或实际损失,不允许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

2、获得额外利益。,四、近因原则 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一、海上风险 海上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 1、自然灾害。一般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异现象的力量而造成的灾害,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等) 2、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海上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事故,并不局限于发生在海上,也包括发生在陆上的意外事故。(运输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的碰撞等),二、外来风险,就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

3、来风险引起的风险。保险业说的外来原因,是指事先难以预料的、致使货物受损的某些外部因素。 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偷窃、雨淋、短量、沾污、破碎、受潮、受热、渗漏、串味、锈损、钩损、包装破裂等)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舱面等风险所致损失),三、海上损失,1、全部损失 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1)实际全损。一般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全部不能归还货主所有等情形而言。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物丧失。 保险标的物发生变质,失

4、去原有使用价值。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2)推定全损 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 推定全损。,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

5、Abandonment)通知。,2、部分损失:是指凡保险标的物的损失未达到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属于部分损失。,(1)共同海损(GAGeneral Average) 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 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 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费用支出是额外的。,共同海损的分摊(General Average C

6、ontribution) 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船方和运费方。 共同海损的分摊有两个原则: 分摊以实际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增加的费用为准 无论受损方还是未受损方均应按标的物价值比例分摊,进行共同海损分摊时,一般遵循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2)单独海损 ( Particular Average ) 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致损原因不同; 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共同海损各方按照比例分摊;单独海损受损失方自己承担; 损失的内容不同。,练习,一载货船舶驶出不远处,一船舱起火,船长下令引水灭火,火虽扑灭,船的主机被烧坏,遂租拖船拖回天津港,修理完毕后重

7、驶目的港。事后检查,发现如下损失:1)300箱货物被焚;2)100箱货物被烟熏;3)200箱货物被水浸湿;4)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5)拖船费用;6)额外增加的燃料费用和船员工资。以上损失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答案: (1)(2)(4)属单独海损。 (3)(5)(6)属共同海损。,四、海上费用,1、施救费用: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止扩大损失,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抢救行为,对于此种

8、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的规定: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所支付的该项费用被称为救助费用,属于保险赔付范围。,保险单的定义 及作用,保险单是保险人在承保(接受进出口方的投保)并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向其签发的证明文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 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单的险别,主要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CIC和伦敦协会货物条款(ICC),分为 1.基本险别 2.附加险,基本险别,1.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2.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 ,简称ICC) ()险(类似于一切险), ()险(类似于水渍险

9、), ()险(类似于平安险), 战争险 罢工险 恶意损害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 ( China Insurance Clause ,简称CIC),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1、基本险: (1)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

10、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 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 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损的 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遇海难后,在避风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 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 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平安险赔偿范围,自然灾害引起的全部损失 意外事故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即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不赔!,练习,有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

11、货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1000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损失1000元。 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2)水渍险: (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它所承保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责任外, 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 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引起的P.A.,全损,G.A.,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海上风险,(3)一切险:(All Riske , AR ),它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水渍险的各项

12、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 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附加险),水渍险,一,般,外,来,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 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一般风险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的险别。(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等)这些附加险,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而不能单独投保。 偷,提,淡,碰,渗,钩,混,锈,短,串,包,受等。,(2)特殊附加险 是指由于特殊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损失的险别。 主要是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特定的

13、外来原因而造成的。它不能单独投保,必须依附于主险而加保。(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等 ) 战,罢,舱,进,拒,海,码,交,黄,货等。,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或费用。 它包括: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 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前,被保险货物 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及除外责任。,责任起讫,又称保险期限。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采用国际保险业所惯

14、用的“ 仓至仓”条款的规定方法。 战争险的保险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 案例: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 ,简称ICC),1、协会货物条款(A)ICC(A) 2、协会货物条款(B)ICC(B) 3、协会货物条款(C)ICC(C) (1、2、3险别可以独立投保)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4、5险别在需要时,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可以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15、6、恶意损害险条款 (不能单独投保),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1)ICC(A)险: 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 除外责任有: 一般除外责任; 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战争除外责任; 罢工除外责任。,(2)ICC(B)险: 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共11条以及除外责任。 ICC(A)险除队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不负赔偿责任外,对于被保险人之外的任何人或数个人故意损害或破坏标的物或其它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但ICC(B)险对此均不负赔偿责任。对海盗行为不负保险责任。,(3)ICC(C)险: 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共6条。 除外

16、责任。与(B)相同。 (4)战争险: 大体上与我国的相同,但在除外责任方面,保险人对由于非敌对行为(如使用核武器等)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必须负责。,(5)罢工险: 与我国的基本一致,但在“一般除外责任”中增加了“航程挫折”条款。目的在与限制被保险人对由于罢工造成的额外费用(如存舱费、重新装船费等)提出赔偿要求。 (6)恶意损害险: 承保被保险人以外的其它人(如船长、船员)的故意破坏行为(如沉船、纵火等)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但是,恶意损害如果出于政治动机的人的行为,则保险人免责。,保险期限 采用“仓至仓”条款,但比我国的规定更详细。 战争险也采用“水上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不使用“仓至仓”

17、条款。,保险单据概述,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正式保险合同。保险单上必须明确地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 保险单通常是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而开立,并由被保险人持有。保险单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所约定的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赔偿一次造成的损失的主要凭证。,保险单据的种类,(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俗称为“大保单”。一般由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而逐笔签发的,它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承保在保单中所指定的经由指定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进出口货运险保险单一般由三份正本和两份副本组成,也可根据投保人的要

18、求增设正本或副本保单的份数。 保险单是海上保险单中最有代表性、承保形式最完整的一种。,保险单据的种类,(二)保险证明书(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险证明书俗称“小保单”,它是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它同正式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效力。保险证明书的正面依然载明了保险的基本项目,但背面未列保险条款,仅声明:“兹依照本公司正式运输险保险单内所载全部条款及本承保所凭证所订立条款,承保下列货物保险,如保险单之条款与本凭证所订条款有抵触时,应以本凭证所订条款为准。”,保险单据的种类,(三)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Open Cover)和保险声明书(Insurance Declarati

19、on) 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定范围内的货物进行统一承保的协议,这种形式适用于经常有大批货物出运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在拥有预约保险单后,每批货物一经装运,就要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船名、航线等内容以投保声明书的形式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单据的种类,(四)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联合凭证亦称“联合发票”,是一种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较上述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但与正式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效力。 此凭证只有我国采用,也仅适用于对港、澳地区中资银行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业务且不能转让。,保险单据的种类,(五)批单(Endorsement) 上

20、述各种保险单据签发生效后,若保险合同内容需要变动,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由其出具批单,对原保险单的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批单是原保险单据的组成部分,它与上述保险单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原保险单据的内容与之有不相符之处,则以批单的内容为准。因此,批改的内容如果涉及增加保险金额或扩大保险责任,必须是在被保险人不知有任何损失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或在货物发生损失以前申请办理批改手续。,任务二 投保单和保险单,投保单的缮制内容,1、被保险人(Insured) 2、唛头(Marks & Nos ) 3、包装及数量(Quantity) 4、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

21、oods) 5、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6、保险总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 7、保费(Premium),8、费率(Rate) 9、装载工具(Per Conveyance S.S) 10、开航日期(Slg on or abt) 11、起讫地点(FromTo) 12、承保险别(Conditions) 13、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 14、日期(Date) 15、背书(Endorsement),保险单据的缮制,(一)出单公司的名称(The Name of the Issuing Company) 出具保险单公司的全称及公司标记一般会用较醒

22、目的字体预先印制在保险单的最上端,以宣传公司形象及帮助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单责任的承担者。 (二)保单编号(Policy No) 各套保险单的右上方一般预先印有一个与上、下套保险单前后相连的流水编号,但这并非是真正的保单编号,保单编号一般在制作保单时才编制确定。各保险公司编制保单编号的规定各不相同,但一般均由三部分构成,即该保险公司下属出具保单的分支公司编号、出单年份、同险种保险业务连续号。,保险单据的缮制,(三)被保险人(Insured) 由于保险单是可转让的单证,被保险人只要在保险单背面签章,保险单的权益就转让给了任何保单持有人,所以除非信用证上有明确规定,否则投保人便被作为被保险人。 根据信

23、用证规定和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常见的缮制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系同一个人,不指定受益人。来证若无明确规定,由卖方投保时,被保险人一栏应填具信用证上受益人的名称,并由该受益人在保单背面作空白背书。,保险单据的缮制,2、信用证规定须转让给开证行或第三方时,则被保险人一栏内在信用证上受益人名称之后再打上“Held to the Order of x x”,并由该受益人在保单背面作空白背书。 3、信用证指定以“个人名义”或“来人”(To Order)为抬头人,则在被保险人一栏内直接打上“x x”或直接打“To Order”,信用证上的受益人不要背书。 4、信用证指定“End

24、orse To the Order of X X”,则在被保险人一栏内仍打上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同时保单背面由信用证上的受益人空白背书的上方打上“HeldPay to The Order of X X”。,保险单据的缮制,(四)标记(Marks & No) 标记一般应按发票或提单上所标的唛头填写,且内容需要与其他相关单证相符;但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为简化起见一般可打“As Per Invoice NoX X”(参照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标记)。因为若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保险人须递交相关商业发票,所以这两种单据可相互参照。,保险单据的缮制,(五)包装及数量(Quantity) 散装货物和信用证有规定外

25、,一般不打重量。应显示“袋”(BAG)、“木箱”(CASE)、“纸板箱”(CARTON)、“包”(BALE)等。 保单上如果未表明“货物的数量”,银行便无法确定信用证所规定的货物数量是否已全部投保,所以开证行可据此拒付。 (六)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 保险单内必须有对货物的描述,如果货物名称单一,可按发票上的名称填写;如果货物的项目很多,该描述可以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和其他单据中对货物的描述有矛盾。,保险单据的缮制,(七)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保险金额一般应以信用证规定的货币种类及金额表示。 如果信用证对保险金额没有规定,那么一般按照发票

26、金额加成10计算,要求加成比例超过10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接受,银行可以接受的最低保险金额为付款、承兑或议付金额的110或发票总额的110,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 除非信用证规定投保金额不少于(Not Less Than) 110,则保险金额大于或小于CIF或CIP金额的110者均不可轻易接受。,保险单据的缮制,发票金额中有时含有“佣金”与“折扣”,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佣金不需扣除,保险金额一律按发票金额计算;而“折扣”需要扣除,保险金额按发票金额扣减折扣后计算。,保险单据的缮制,(八)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 总保险金额的币种须与信用证或合约的规

27、定一致,且应使用币种的全称(例:美元不能用“USD”,而应写“U.S.DOLLARS)。 大小写金额须相符,因为保险金额精确到个位数,所以大写金额后应加上“ONLY”,以防涂改。 (九)保费(Premium)和费率(Rate) 因费率不公开,固在保费和费率一栏内通常打“As Arranged”(按照约定)。 如果信用证要求注明“保费已付”(Premium Paid),可将原印制的“As Arranged”删掉改打上“Paid”或“Prepaid”。,保险单据的缮制,(十)装载运输工具(Per Conveyance) 海运直达轮,则在该栏显示船名。如需中途转船,填写一程轮船名或已知的第二程轮船名

28、。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单只有船名没有注明航次,银行应予接受。 陆运:则填写“by Train”;空运:则填写“by Air”;邮包:则填写“by Parcel”。 (十一)开航日期(Slg On or abt) 海运可填:as per BL;空运可填:as per AWB等。,保险单据的缮制,(十二)起讫地点(Fromto) 如选用海运直达船。则“From x x”即提单中的“Port of Loading”;“To X X”即提单中的“Port of Discharge”。如果信用证上的目的地(一般为内陆)非提单卸货港,则保单上的起讫地点应按信用证规定原样显示 。 (例:信用证上要求“Po

29、rt of loading:Shanghai”;“Port of discharge:Hamburg”;“Final destination:Austria”则保单上应显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in transit to Austria.) 如选用海运非直达船。则保单上的转运地点应注明。例如从上海经香港转纽约: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WT at Hongkong,) 如选陆、空、邮运,则可在“To x x”栏中直接填上目的地即可。,保险单据的缮制,(十三)承保险别(Conditions) 进出口货运险适用的保险条款种类较多,国内一般采用

30、中国保险条款,包括主险条款、一般附加险条款和特别附加险条款。 国际上常用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包括英国协会条款和美国协会条款。 信用证上应有对保险类别和附加险别明确的要求。如果对保险类别应用了含意不明的词语,如通常险别(Usual risks)或惯例险别(Customary risks),银行将接受所提示的任何保单而不受任何漏保之责。 当信用证规定投保一切险时,银行将接受任何有一切险批注或条款的保险单据而不负任何漏保之责。,保险单据的缮制,(十四)保险人在货运目的地的检验代理人(Named Survey Agent) 保险人选择的检验代理人应位于货运目的地,如当地没有符合条件的检验代理人,则应尽可

31、能就近选择。保险代理人除需提供名称外,还需有详尽的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被保险人在货物出险后与其联系。,保险单据的缮制,(十五)赔款偿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 如果信用证无特殊指定,一般显示信用证上规定的目的港或打上“Destination”。 信用证要求以汇票货币为赔付货币时,则在赔付地点之后加注“in the Currency of the Draft”;若信用证明确指定以某种货币为赔付货币时(例:美元),则在赔付地点后直接注明“in USD”,保险单据的缮制,(十六)出单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出单地点按出单公司的实际所在地填写。 除

32、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除非在保险单上表明:“保险责任最迟于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之日起生效”(the cover is effective at the latest from the date Of loading On board dispatch or taking charge of the goods)外,银行将不接受出单日期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的保单。,保险单据的缮制,(十七)出单人(Issued by) 保险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由保险公司或保险人或他们两者的代理人开立和签署。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也将接受保险经纪人以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开立和签署的保险证明。,保险单据的缮制,

33、(十八)对保险单据的其他要求 1大小写金额只能更改一处,其他地方不能超过两次,更改处需加盖校正章或签字确认。 2保险单上各个项目应按保单格式提供的位置填写,不能超出格式提供的空格位置,更不能与格式上的铅字重叠。,保险单据的缮制,3内容排列应整齐,行距要统一。 4被保险人名称、商品名称、大写金额、条款、地名及月份等单词的第一个字母需大写的不能小写。 5保险单措辞要明确,内容要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相符。保险条款既要明确承保的责任范围又要正确反映客户的要求 。,保险单缮制的注意事项,修改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的受理目的地笼统,范围过广。 信用证不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代理人。 目的地与理赔地不一致。 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与信用证金额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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