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乡村振兴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充分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完善村屯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统筹安排2024年部分财政衔接资金、东西部帮扶协作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全县乡村振兴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建设,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
2、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农民对项目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二、总体要求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为建设主体,村民主动参与,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引导,推进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村民参与。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村民参与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资金安排,推行政府投入和农民参与建设相结合,促进农村自建项目开展。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
3、公益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的实用性,使农民直接受益。三是全民推进,重点倾斜。结合乡村建设工作,优先选择群众基础好、村屯干部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屯给予倾斜,发挥示范作用。对能开展自建自营项目村屯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四是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自建自营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制度管理科学化、资金申请真实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村民监督作用。四、自建自营项目范围、建设标准(一)范围在全县范围内,以村民自建为基础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生产路、产业路、入户硬化路、排水、排污沟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二
4、建设标准1.生产路。垫层IOCn1+泥结石路面12Cnb宽度3.5米,路基4.5米(参考值)。产业路:水泥路混凝土硬度C25,垫层IOen1+硬化18cm,宽度3.5米,路基4.5米(参考值)。2 .入户路硬化路。屯内入户路为屯内主干道和辅道,水泥混凝土路面硬化厚度不低于15厘米、宽度不超过3.5米,必要处可铺设排水涵管及挡土墙,混凝土强度要求为C25o不能擅自将建设内容扩大到屯内停车场、其他空地硬化。3 .排水、排污沟。(1)排水沟长Ionl规格0.4*0.4m;(2)排水管长IOm直径0.3m;(3)沉砂池0.6*0.6m深0.8m,无碎盖板或钢筋碎盖板。(三)其他事项项目建设标准与项目
5、所在地实际需建设内容相差较大的,各乡(镇)可组织乡(镇)财政所、村屯干部等人员按现场实际绘制施工图纸。五、资金保障对于村民开展的自建项目,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统筹2024年的财政衔接资金、东西部帮扶协作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安排,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六、自建程序(一)项目初审。有意向开展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的村屯,进行完四议两公开后将项目报送至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汇总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并根据年度资金下达情况,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及年度实施计划,报县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二)合同签订。
6、推行有自建能力的村屯群众组织自建,村民委员会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监管,由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三)项目建设。由各乡(镇)指导组织村屯群众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小组、理财小组、项目监督小组,开展项目建设,并负责项目安全及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四)资金拨付程序。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原则,资金指标下达后,已开工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申请项目实施预拨资金,预拨资金不超总投资的60%,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可支付到100%O(五)项目验收。村屯完成项目建设后,由村级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可邀请县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六)项目公示
7、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将建设内容、资金使用、验收结果等情况在村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主动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具体要求:1.项目申请前需在所在村委、屯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前将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进行公告;2.项目实施完工验收后,进行项目完工及资金支出情况公示;3.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要制作项目公示牌在村屯显著位置放置接受群众监督。(七)项目档案管理。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档案目录清单(附件2)整理项目档案。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振兴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邓继贤副县长常务副组长:吴中
8、宪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副组长:古权成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施扬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梁立安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成员:黄俊良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副主任李银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王海珍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何精立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屏方县水利局副局长邓振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副局长吕远科县外事和商务口岸管理局副局长姜涛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吕芬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冯尉县大数据发展办公室服务股负责人罗勇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中宪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实施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9、工作,要切实抓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严格审核工程建设内容和预算,把好工程质量关。负责动员受益群众参与乡村振兴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引导群众做好后续管理,负责督促涉及村屯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人并完善管护机制,让建好的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同时,做好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配合做好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二)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将各乡(镇)组织实施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工作纳入县乡村振兴工作督查内容。做好进度跟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加强建设进度管理,确保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高质高效完成,助推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总结经验,推出典型,对做得好的乡(镇)予以表扬,同时在
10、安排资金项目向该乡(镇)倾斜。(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等干部群众的组织带头作用,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村村通广播等宣传方式宣传村民自建方式,把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要求与农民意愿结合起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和引导群众参与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县直单位结对挂钩帮扶,发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建设,形成全社会参与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附件:1.县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工作流程图2.县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档案清单附件1县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工作流程图审:有意向开展民
11、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的村屯,进行完四议两公开后将项目报送至各二镇)政府汇总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i订:推行有自建能力的村民委员会组织自建,由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依法1i设:资金下达后,由各乡(镇)指导组织村屯群众成立项目建设小组、理财小组、监,建设。I付: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原则,资金指标下达后,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申请项:i收:村屯完成项目建设后,由村级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可邀1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i案管理: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档案目录清单(附件2)整理项目档案。附件2县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档案清单序号文件或材料名称1项目申请书或报告书2项目设计预算书3四议两公开相关材料4成立民办公助村民自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小组、理财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实施合同书7项目税票复印件8项目资金审批表9转账凭证复印件及拨款明细表10开展项目督查情况记录11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报告12项目建前、中、后相片13项目竣工验收表14项目管护制度15项目资产移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