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10120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及交付标准高清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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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SJGSJG 101 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及交付标准Standard for expression and delivery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2021 - 09 - 01 发布2021 - 09 - 30 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及交付标准Standard for expression and delivery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SJG 1

2、0120212021 深圳 前言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 2019 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深建设201940 号)的要求,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以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为基础,积极采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科研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紧密结合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模型创建;5.表达要求;6.交付要求;附录 A附录 D。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业务归口及批准发布,由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

3、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16 号地铁大厦,邮编:51802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地铁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股

4、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雷江松 龙宏德 张中安 刘树亚 宋天田 邓文敏 侯 铁 朱益海 叶 斌 黄际政 刘思洋 何 莹 覃 轲 杨 宁 赖华辉 周 琳 胡 睿 王 波 徐伟城 侯文军 刘红波 张自太 王国光 张立杰 刘 伟 智 鹏 陈登伟 吴成刚 张新强 俞尚宇 张 玄 董 志 余玉梅 丁 锐 吴 刚 张彦新 高可卫 陈 俭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浦 至 李鹏祖 李良胜 胡明伟 陈 宏 于 芳 孙有恒 本标准业务归口单位主要

5、指导人员:薛 峰 王宝玉 胡 荣 目次4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33.1 一般规定33.2 命名规则33.3 版本管理64 模型创建74.1 一般规定74.2 建模环境74.3 划分规则74.4 模型架构84.5 外观显示规则85 表达要求95.1 一般规定95.2 几何表达95.3 属性信息表达95.4 模型视图表达136 交付要求146.1 一般规定146.2 信息模型146.3 工程图纸146.4 交付说明书156.5 其他合同交付物156.6 交付审核16附录 A交付对象的模型深度18附录 B模型几何表达精度116附录 C模型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级133附录 D模型类别

6、及表达规范263本规范用词说明265引用标准目录266附:条文说明267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33.1 General Requirements33.2 Naming Rules33.3 Version Management64 Modeling Requirements74.1 General Requirements74.2 Modeling Environment74.3 Division Rule74.4 Model Framework84.5 Exterior Expression Rule8

7、5 Expression Requirements95.1 General Requirements95.2 Geometric Expression95.3 Information Expression95.4 Model View Expression136 Delivery Requirements146.1 General Requirements146.2 Information Model146.3 Construction Drawings146.4 Delivery Documentation156.5 Other Deliveriables156.6 Approval Req

8、uirements16Appendix ADelivery Levels of Model Contents18Appendix B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for Models116Appendix CImformation Templates and 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 for Models.133Appendix DModel Types and Visual Expression26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265Lists of Quoted Standards266A

9、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67 1 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表达及交付,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阶段基于信息模型的表达及交付。1.0.3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表达及交付,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72 术语2.0.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

10、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2.0.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 BIM for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2.0.3 交付 delivery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将信息模型及相关成果传递给需求方的行为。2.0.4 交付物 deliverable基于信息模型交付的成果。2.0.5 模型单元 model

11、 unit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述。2.0.6 模型架构 model framework组成信息模型的各级模型单元之间组合和拆分等构成关系。2.0.7 几何表达精度 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2.0.8 属性信息 property information用于描述模型单元特征、性质的信息。2.0.9 信息深度 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2.0.10 模型视图 model view依据应用需求提取完整模型的

12、部分工程对象所形成的表达视图。2.0.11 试运行 trial running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冷、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创建过程中,应根据建模对象、深度等要求设置模型架构和选取适宜的模型深度等级。3.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模型单元应以几何表达和属性信息描述,使用三维视图、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方式辅助表达,各种表达方式之间宜具有关联性。3.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类交付物宜基于信息模型产生,并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阶段应用要求。3

13、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及其他交付物的命名宜采用统一的形式。3.1.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交付物应按阶段开展版本管理。3.2 命名规则3.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电子文件夹的建立应采用目录树结构,项目电子文件夹结构与命名宜符合表3.2.1的规定。表 3.2.1 项目电子文件夹结构与命名文件夹层级命名方式第一级项目编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简称第二级文件夹类型第三级位置第四级工程建设项目阶段第五级专业代码+(标段)+描述第六级交付物类别3.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电子文件夹的名称宜由项目编号、项目简称、文件夹类型、位置、工程建设项目阶段、专业代码、标段、描述、交付物类别

14、等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 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项目编号宜采用可识别项目的简要编号;2 项目简称不宜空缺,宜采用可识别项目或单位工程的简要称号,并在项目需求书约定命名规则;3 文件夹类型宜符合表 3.2.2-1 的要求;表 3.2.2-1 文件夹类型文件夹类型文件夹类型(英文)内含文件主要适用范围工作中Work In Progress(可简写为WIP)仍在设计、施工阶段应用且版本未固化的文件共享Shared在设计、施工阶段中,各参与方内部协同的文件,且文件版本固化出版Published已经完成的文件,各参与方之间协同的文件归档Archived

15、可用于各阶段之间交付的文件,包括设计阶段向施工、运营单位交付完成的文件、施工阶段向运营单位交付完成的文件外部参考Reference来源于工程参与方外部的参考性文件4 位置可分为车站、区间、车辆基地、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5 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可分为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阶段;6 专业代码宜符合表 3.2.2-2 的规定,包含多专业时可并列所涉及的专业;表 3.2.2-2 专业代码专业专业代码适用阶段前期工程QQ设计、施工岩土工程(勘察)YC设计、施工建筑JZ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结构JG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线路XL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轨道G

16、J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车辆CL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通风、空调与供暖TF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给水与排水GP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供电GD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主变电系统ZB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通信TX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信号XH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自动售检票系统ZS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HB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综合监控系统ZJ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HJ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乘客信息系统CX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门禁MJ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站内客运设备ZK设计、施工

17、试运行、竣工验收安防系统AF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 续表 3.2.2-2 专业代码专业专业代码适用阶段站台门ZT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车辆基地CJ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运营控制中心YK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施工场地布置CD施工7 标段的名称宜采用可识别项目标段信息的英文字符与数字组合,也可忽略;8 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夹特征的描述信息可自定义;9 交付物类别应符合本标准第 6.1 节的要求。3.2.3 工程对象模型的名称宜由专业代码、模型单元名称、特征信息依次组成,字段间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专业代码宜符合表 3.2.2-2 的规定;2 模型单

18、元名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3 特征信息宜表示设施设备的实际几何尺寸,描述形式宜根据模型单元具体特征进行调整。3.2.4 模型视图命名宜与相应工程图纸的命名保持一致。3.2.5 工程图纸命名宜由专业代码、图纸编号、图纸名称、描述等字段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专业代码宜符合表 3.2.2-2 的规定;2 图纸编号宜根据工程项目要求编制;3 图纸名称应简要表达模型单元内容;4 用于进一步说明图纸信息的描述信息可自定义,也可省略。3.2.6 其他电子文件的名称宜由项目简称、位置、工程建设项目阶段、专业代码、交付物类别、描

19、述信息、版本号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项目简称、位置、工程建设项目阶段、交付物类别、描述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 3.2.2条的有关规定;2 专业代码宜符合表 3.2.2-2 的规定,包含多专业时可并列所涉及的专业;3 版本号用于说明版本变更情况,宜符合本标准第 3.3 节的有关要求。 3.3 版本管理3.3.1 版本管理应具有可追溯性。3.3.2 版本变更时,应形成版本管理说明文件,说明文件应包括版本变更的原因、内容、变更依据的参考文件。3.3.3 在同一阶段,需多次交付同一类型交付物时,电子文件命名的字段应添加版本号。版本号

20、的表达宜采用英文字母V与数字的组合,格式为“V(主版本号).(子版本号)”。 4 模型创建4.1 一般规定4.1.1 创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类信息模型时,应采用统一的建模环境,并制定模型划分方案。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符合相应阶段的模型架构组成要求,并保证前后阶段的信息有效传递。4.2 建模环境4.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应采用统一的度量单位。4.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基于统一的全局坐标系创建。4.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项目基点设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表 4.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项目基点设置项目类型基点设置车站车站右线与车站

21、有效站台中心里程交点车辆基地轴网的A 轴和 1 轴交点主变电所轴网的A 轴和 1 轴交点其他宜以实际坐标系的原点为基点4.2.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标高包括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楼层标高应设置为相对标高。4.3 划分规则4.3.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宜根据工程规模及专业进行划分。4.3.2 地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表地形等模型宜根据工程位置划分,并保证不同位置的模型不重叠。4.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范围可按位置、专业、系统等划分。4.3.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划分原则宜符合下列规定:1 车站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可按土建及装修专业、子工程部位、楼层

22、等划分;2 区间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可按子工程部位、土建及装修专业、里程等划分;3 车辆基地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宜按功能分区、土建及装修专业、楼层等划分;4 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宜按土建及装修专业、楼层等划分。4.3.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机电信息模型划分原则宜符合下列规定:1 车站机电信息模型可按机电专业、系统、子系统、楼层等划分;2 区间机电信息模型可按子工程部位、机电专业、系统、子系统、里程等划分;3 车辆基地机电信息模型宜按功能分区、机电专业、系统、子系统、楼层等划分;4 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机电信息模型宜按机电专业、系统、子系统、楼层等划分。4.4 模型架构4.4.1

2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可嵌套设置。模型单元分级应符合表4.4.1的规定。表 4.4.1 模型单元分级模型单元分级解释说明项目级模型单元表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子项目的模型单元功能级模型单元表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专业组合模型、单专业模型、单功能模块的模型单元构件级模型单元表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单一构配件或产品的模型单元零件级模型单元表示从属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构配件或产品的零件的模型单元4.4.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专业宜符合本标准表3.2.2-2的有关规定。4.4.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信息模型工程对象的组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4.5 外观显

24、示规则4.5.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所对应设施设备的材质、颜色等显示外观效果宜统一设置。4.5.2 构件级与零件级模型单元的材质显示外观效果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设施设备的真实材质保持一致。4.5.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材质、颜色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上建(构)筑物模型的材质、颜色应接近实物效果;2 地质模型的材质、颜色应体现地质分层和岩土特征;3 各专业或系统模型的颜色表达应按照本标准附录D 的要求执行。4.5.4 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生成二维图纸的线型、线宽、填充图案及二维符号等内容,应符合相关专业的制图标准。5 表达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城市轨道交通工

25、程信息模型成果应根据应用需求,选取相适应的表达方式。5.1.2 模型单元几何信息、必要尺寸和注释应采用模型视图表达。5.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所包含的属性信息应满足相应阶段模型应用的相关要求。5.1.4 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以属性信息为准。5.2 几何表达5.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模型单元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5.2.1的规定。表 5.2.1 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几何表达精度代号几何表达精度要求1 级G1满足二维化或者符号化识别需求2 级G2满足空间占位、主要颜色等粗略识别需求3 级G3满足建造安装流程、采购等精细识别需求4 级G4满足高精度渲染展示、

26、产品管理、制造加工准备等高精度识别需求5.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取适宜的几何表达精度呈现模型单元几何特征信息;2 在满足各阶段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宜选取较低等级的几何表达精度;3 不同的模型单元可选取不同的几何表达精度。5.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要求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5.3 属性信息表达5.3.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 5.3.1 信息深度的等级划分信息深度代号信息深度要求1 级N1宜包含模型单元的项目信息、身份信息、组织角色等信息2 级N2宜包含和补充 N1

27、 等级信息,增加实体系统关系、组成及材质,性能或属性等信息3 级N3宜包含和补充 N2 等级信息,增加生产信息、安装信息4 级N4宜包含和补充 N3 等级信息,增加资产信息和维护信息5.3.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取适宜的信息深度描述模型单元属性信息;2 属性应包括中文字段名称、编码、数据类型、数据格式、计量单位、值域、约束条件;3 属性值应根据阶段的发展而逐步完善,且属性值和属性应一一对应。5.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信息模型的属性信息应由通用属性和专项属性组成。通用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级要求应符合表5.3.3的规定。专项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

28、等级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表 5.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信息模型的通用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级要求属性属性值备注属性分类分类代号属性组属性组代号宜包含的属性信息类型计量单位信息深度身份信息ID基本描述ID-100名称文本N1编号文本N1类型文本N1描述说明文本N1编码信息ID-200BIM 对象分类编码文本N1定位信息LC项目内部定位LC-100所属项目的位置文本N1位置编码文本N1坐标定位LC-200基点坐标X数值N1基点坐标Y数值N1基点坐标Z数值N1占位尺寸LC-300占位尺寸(长度)数值mmN1占位尺寸(宽度)数值mmN1占位尺寸(高度)数值mmN1续表 5.3.3

2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信息模型的通用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级要求属性属性值备注属性分类分类代号属性组属性组代号宜包含的属性信息类型计量单位信息深度系统信息ST系统分类ST-100一级系统分类名称文本N2二级系统分类名称文本N2三级系统分类名称文本N2关联关系ST-200父节点名称文本N2父节点编号数值N2与父节点关系文本N2子节点名称文本N2子节点编号数值N2与子节点关系文本N2生产信息MF产品依据MF-300产品执行标准文本N3产品认证体系文本N3产品合格证文本N3产品使用手册文本或超链接N3厂家信息MF-400生产厂家名称文本N3生产厂家联系方式文本N3供应商名称文本N3供应商联系方式文

30、本N3成本信息CT采购费用CT-100成本价数值元N3运输费用数值元N3维护费用CT-200维修费用数值元N3保养费用数值元N3检查费用数值元N3资产信息AM资产登记AM-100EAM 分类编码文本N4资产管理AM-200资产权属单位文本N4模型权属单位文本N4维护信息FM巡检信息FM-100巡检方式文本N4巡检手册文本N4巡检单位文本N4动态信息 续表 5.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信息模型的通用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等级要求属性属性值备注属性分类分类代号属性组属性组代号宜包含的属性信息类型计量单位信息深度维护信息FM巡检信息FM-100巡检人员文本N4动态信息巡检人员联系方式文本N4动

31、态信息巡检记录文本或超链接N4动态信息维修信息FM-200维修方式文本N4维修手册文本或超链接N4维修单位文本N4动态信息维修人员文本N4动态信息维修人员联系方式文本N4动态信息维修记录文本或超链接N4动态信息使用年限数值年N4保修周期数值月N4产品寿命数值年N4维修预测FM-300下一次维修计划文本N4动态信息故障应急处理措施文本或超链接N4备件备品FM-400备件备品状态文本N4动态信息备件备品库存数值N4动态信息时间信息TM时间节点TM-100生产日期时间年-月-日N3采购日期时间年-月-日N3出厂日期时间年-月-日N3施工安装日期时间年-月-日N3移交日期时间年-月-日N4竣工验收日期

32、时间年-月-日N4使用日期时间年-月-日N4报废日期时间年-月-日N45.3.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属性信息宜通过建模方式载入。通过业务管理软件方式载入的属性信息宜与模型单元建立关联性。 5.4 模型视图表达5.4.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模型视图应包括三维轴测图、投影图、剖面图、大样图等。5.4.2 模型视图应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自动生成,并建立关联关系。5.4.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根据应用需求,采用相适应的模型视图表达工程图纸相应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等。5.4.4 在同一模型视图中无法准确表达设施设备重叠关系时,应补充局部模型视图。 6 交付要求6.

33、1 一般规定6.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物应包括信息模型、工程图纸、交付说明书,以及其他合同交付物,BIM交付物类别及交付方式应符合表6.1.1的规定。表 6.1.1 BIM 交付物类别及交付方式代码交付物类别交付方式D1信息模型可独立交付D2工程图纸可独立交付D3交付说明书宜与 D1 类共同交付D4其他合同交付物可独立交付6.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物应为项目原始文件。6.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同一专业的交付物的格式和软件版本应统一。6.2 信息模型6.2.1 各阶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深度等级宜符合下列规定:1 总体设计阶段宜提交项目级模型单元,初步设计阶

34、段宜提交功能级模型单元,施工图设计阶段宜提交构件级模型单元,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宜提交零件级模型单元; 2 各阶段模型单元的内容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有关规定。 6.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中各专业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应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B和附录C的有关规定。6.3 工程图纸6.3.1 工程图纸应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视图和表格生成,可索引文档、多媒体和网页等。6.3.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图纸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与其他相关制图规范的有关规定。6.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发生更改时,应同步更新相应的工程图纸。6.4 交付说

35、明书6.4.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时,应提交交付说明书。6.4.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1 项目简述,宜包含项目类型、规模、需求,以及模型的范围、内容、深度、版本等说明信息;2 项目信息模型的属性信息命名、分类和编码方法,以及所采用的标准名称和版本;3 项目信息模型深度等级说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工程对象的模型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至附录 C 的有关规定;4 BIM 交付物类别说明;5 软件工作环境、文件组织方式;6 交付格式、模型的后续使用和相关的知识产权。6.5 其他合同交付物6.5.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约定其他交付物。其

36、他交付物可包括项目需求书、BIM执行计划、属性信息表、工程量统计表,以及激光扫描、倾斜摄影、方案效果和演示多媒体等辅助型成果。6.5.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项目需求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BIM 应用前,宜制定项目需求书;2 项目需求书应包含下列内容: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坐标和高程,项目信息模型的应用需求,项目参与方协同方式,数据存储和访问方式、访问权限,交付物类别和方式,信息模型的权属;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与方应审核项目需求书并签章确认。当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审核确认。6.5.3 在信息模型创建前,应制定BIM执行计划,应包含下列内容:1 项目简述,宜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简称、项目代码、项目类型、规模、应用需求、参考标准等;2 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3 BIM 交付物类别;4 信息模型创建和交付计划;5 软硬件工作环境,简要说明文件结构及组织方式;6 项目的基础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7 非相关标准规定的自定义的内容。6.5.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属性信息表应符合下列要求:1 项目级、功能级和构件级模型单元应分别制定属性信息表;2 属性信息表电子文件的名称可由表格编号、模型单元名称、表格生成时间、数据格式、描述依次组成,由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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