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材料第1篇学纪明纪履责担当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一、强化组织纪律,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引领推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发生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重大变化。组织纪律重在讲“服从”,我们要严格执行
2、民主集中制、如实向组织报告情况、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统筹抓好干部的育选管用。纪律审查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维护党的纪律权威性的重要举措。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情形,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十条新增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的处分规定,包括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等行为。着眼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新修订的条例第八十六条充实了在干部、职工的“职
3、级晋升”“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条款,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凝聚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正能量。比如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红力违背组织原则,徇私录用调整干部,骗取博士学位,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安排等方面谋利,大搞权钱交易,这就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二、强化廉洁纪律,推进党员干部廉洁齐家廉洁纪律重在讲“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从新增的条款内容看,一方面
4、是落实党章要求和细化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另一方面是近年来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有的党员、干部退休后不甘寂寞,热衷于为他人站台,退而不休搞“贪腐”,大肆谋利;有的党员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因此我们要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做到廉洁用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自身硬自身廉。比如经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张红力无偿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私人飞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违规使用公车、报销个人费用,离
5、职后违规任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利,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三、强化群众纪律,推动党员干部在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群众纪律重在讲“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4月3日召开会议,对在全国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金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下更大气力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
6、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针对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新动向新表现,新修订的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二十六条在“不作为、乱作为”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权力扭曲、异化、变质,织密了维护群众利益的纪律网。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将人情超越制度,对党和政府的社会救助、惠民项目“雁过拔毛”。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完善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把工作着力点聚焦到群众衣食住行的“关键事”上,进一步推动惠民政策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专项整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新修订的条例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与时俱进地将第一百二十二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促进党员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目前,测井公司纪委开展的微腐败专项治理就是在纠治员工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四、强化工作纪律,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工作纪律重在讲“担当”,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是我们党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敢于斗争、善于斗
8、争。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气神”。为落实相关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进行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的直接责任
9、者和领导责任者均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对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引导广大党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目的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为
10、防止问责泛化滥用,新修订的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此类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进一步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我们纪检干部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五、强化生活纪律,提升党员干部道德修养生活纪律重在讲“品德”,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月5日,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
11、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时引用了古语“欲无度者,其心无度;心无度者,则其所为不可知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生活上不检点、不自律,就会滋长私心,过不了多久就会走火入魔。我们党员干部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守生活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弘扬优良家风、切实做好表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在2023年6月7日的各大网络平台,全是关于中石油员工胡某某和董某某的报道,两个名不见传的小人物一时间冲上了网络热搜,这就是个人生活不检点,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的典型案例。六、坚决贯彻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做好学纪与监督执纪双推动双促进纪检监察机
12、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公司纪检监督组人员作为测井公司专职纪检干部必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我们要坚持目标导向,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以及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纪律自觉,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理应熟知精通纪律、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但从实际情况看,“三个不”问题在纪检监察队伍中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自认为是党规党纪方面的“行家里手”,放松了学习要求,实际上对纪律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有
13、的认为学党纪就是背条文,学用脱节,在实际工作中不善应用;更有甚者以执纪者自居,在党纪学习和执行上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把纪法教育当成“耳旁风”,自己走偏越界后还浑然不觉等等。通过学习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在监督检查、核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中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我们要坚持结果导向,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至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在抓好自身学习教育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大对联系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督导联系单
14、位开展好党纪培训,加强对各联系单位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以党纪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纵深推进新征程测井纪检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世界一流大油田公司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第2篇党纪学习教育研讨发言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2022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时指出:“当年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在延安,住窑洞、吃粗粮、穿布衣,用延安作风打败了西安作风全党同志要把老一辈革命家和共产党人留下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传承好发扬好,勇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
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在“延安作风”彻底打败“西安作风”70多年后,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旨在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不仅为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也为广大党员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使
16、党员能够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1997年2月,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正式颁布,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印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已于2015年、2018年、2023年先后三次对条例进行修订,纪律要求的红线和违纪处分的标尺更加清晰明确,纪律处分的理念也实现了优化发展。2023年12月19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
17、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第3篇党纪学习教育研讨发言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集团公司党组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深知纪律重要性,在学习过程中,通过深学细悟,强化自我约束,促进担当作为,把党的纪律与自身作风、手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让纪律成为帮助个人成长的“廉动力”。一、坚持深学之要,增强“学习力”坚持以学为先,以习为重,采取三个结合方式,增强“学习力”。一是坚持“书本学”
18、与“解读学”相结合。既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逐章逐段学习条例内容,也要多读条例简明读本,多看专家教授关于条例的解读文章、解读视频,从而更有利于理解条例文字背后的理论逻辑、重要意义等。二是坚持“条例学”与“案例学”相结合。条例内容明确了六大纪律的负面表现,结合典型案例学习,更有利于对相关条例的理解。将公司编写的典型案例警示录与条例对照解读,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强化警示震慑,深化对条例的学习应用。三是坚持“记忆学”与“领悟学”相结合。作为纪检干部,既要对条例内容了如指掌,让条例成为趁手“武器”;也要透过文字表面领悟背后蕴含的
19、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良苦用心,体会每条条例背后折射出的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与问题。比如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相应处分。这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问题作出的处分规定。再比如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这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阳奉阴违”问题作出的处分规定。二、弘扬纪律之风,提高“免疫力”从严落实学习要求,强化规矩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
20、免疫能力,增强思想定力、规矩定力、道德定力、个人定力,努力做到干净担当。一是大兴务实之风。要强化作风意识,加强作风建设。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做出明确规定。其中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行为做出具体明确的描述。我们要深刻领会把握,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善于科学决策,谋事要实;坚持脚踏实地,遵循客观规律,工作要实;坚持担当作为,敢于真抓实干,做人要实。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锚定目标、真抓实干,争当雷厉风行的“执行者”,起而行之的“行动派”,善作善成的“实干家”。二是涵养清廉之风。借助学习教育契机,校
21、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今年年初,集团公司下发纪检监察干部廉洁风险防控手册,借此契机,我们组织纪检干部全面查找梳理自身廉洁风险,推动编制东港公司纪检巡察干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手册,切实提升全员风险防控意识、树牢廉洁从业观念、筑牢风险防控堤坝。我们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纪红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O三是弘扬俭朴之风。注重在学习教育中汲取精神力量、思想伟力,提升修养涵养。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这是告诫我们要在生活中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
22、勤俭节约,自觉养成俭朴之风,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管好工作之外时间,管好家人,切实筑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堤坝。三、勇担实干之责,激发“战斗力”学习教育只有感叹号,没有休止符;学习教育是一项长期战略、系统工程、全局大事,要坚持向工作融入、向实处扎根、向远处延伸,全面发挥学习教育效能。一是推动学习教育向“深”处走。围绕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针对提高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立足监督保障执行职责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清障护航。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质生产力的科学内涵,健全完善监督方案和监督台账,逐一对账开展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把科技创新作为核心驱动力、把培育新产业作为重点任务,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23、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加快迈向产业锌中高端。二是推动学习教育向“实”处落。以基层腐败专项治理为契机,聚焦员工群众“急难愁盼”,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全面开展纪律教育、大力宣传廉洁文化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强化廉洁风险预警、以案促改靶向纠治筑牢“不能腐的堤坝;通过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做深做实监督检查、严格问责系统施治等营造“不敢腐的氛围。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不断督促基层单位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监管方法,从根本上推动解决员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推动学习教育向“远”处行。持续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建立纪检干部学习、锻炼、提升长效机制,推动学习教育同干部成长、
24、队伍建设长期融合、长效发展。持续完善纪检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或选派纪检干部参加区域联合培训、上级部门实践锻炼、系统内部轮训调训,开展学习强军行动,切实提升纪检干部业务技能、职业素养。不断完善岗位胜任力模型及“廉动力考核”机制,评选“廉动力”之星,营造“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激励纪检干部担当作为。第4篇党纪学习教育研讨发言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近期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认真研读和学习,并结合执纪审查工作进行了对照与思考,对党的纪律条例一些条款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现将学习中的几点体会汇报如下:一是条例进一步完善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条例第四章结合执纪实践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25、作了完善,例如,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进一步明确了党员违法达到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程度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具体情形。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但执纪实践中发现,个别党员道德失守、庸俗放纵,发生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2015年和2018年条例虽未对党员有嫖娼行为的党纪处分作出具体规定,但执纪实践中对党员有嫖娼行为的依据纪法衔接条款的原则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新修订的条例
26、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对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明确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执纪实践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有利于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党员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二是条例进一步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对该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将2018年条例第九十七条中“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表述,修改为“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实现了与党内相关法规的有机衔接。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
27、的相关典型案件来看,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背后的权钱交易、利益交换等操作手法不断翻新,呈现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相互交织、表现形式多样化的特点。2022年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实践中,我们连续5年组织开展集团领导人员(含关键岗位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申报排查,将亲属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亲属以独资、合资、入股、承包、租赁等形式所办的企业或组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形除外),亲属委托他人代持、匿名投资或者挂靠其他单位的企业等6种情形列入申报事项范围,对申报事项全覆盖核实,对有
28、关业务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核查研判,在此基础上印发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禁止集团各单位与领导人员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源头上防止以权谋私、利益输送问题发生。执纪实践中,我们严肃查处了个别管理人员通过亲友挂名等“影子股东”方式违规输送利益,以及利用职权违规与配偶所办或持有股份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等“靠企吃企”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是对从严管党治党经验的总结吸收,充分体现了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有利于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有利于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为坚决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提供纪
29、律保障。三是条例进一步完善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接受聘用行为的处分规定。一直以来,党内法规对党员领导干部退(寓)休后接受聘用任职行为有着严格要求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仍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退而不休,“发挥余热”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利用自己在职时积累的人脉优势或影响力,为任职企业谋取利益,自己也获得相应“好处”。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聘用或者个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新增两处“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禁止从业范围,为依
30、规依纪查处该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这一修改有利于防止党员在临近退休时搞“逃逸式离职、退(离)休后搞“期权式腐败等问题,进一步增强离职或者退(离)休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永葆“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的政治本色。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工作中还需深学细悟,并在实践中灵活运用,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条例宣传学习力度,推动广大党员时刻绷紧遵规守纪之弦。在抓好集中性纪律教育时,特别针对“八小时外”违法犯罪问题,结合酒驾醉驾、涉黄涉赌涉毒等典型案例,把相关纪法衔接条款和处分后果讲清讲透,强化以案释纪、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二是紧盯“关键少数,严明纪律规矩。强
31、化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背后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加强关键节点的纪律提醒。如在退休或者离职前的谈话中,结合条例相关条款,及时提醒退休或者离职后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督促党员干部退休或者离职后也要严守廉洁纪律。第5篇增强全员纪法意识提升依法合规履职能力按照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对比新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章逐条认真进行学习,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同时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遵循的纪律和行为规范。
32、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更应该学的更深、理解的更透彻、执行的更到位,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条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为新时代新征程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条例的修订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鲜明态度,补充和完善了相关条款,适应了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各种新形势新任务。二、全面理解掌握条例内
33、容。这次条例修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内容很多,本着问题导向的原则,新增加了十六条内容,主要是针对新出现的情况,重新进行规范,尤其在工作纪律板块,新增加了七条内容。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纪法有效衔接、覆盖广度更宽、描述更为规范严谨等特点,这也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最有效方式。全文一共158条,作为纪检干部,要全面掌握所有条款,深刻理解每一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做到贯通融合,学以致用。三、增强遵规守纪的行动自觉。纪检干部是党的纪律部队,自身严、自身硬才能不令则行。教育整顿以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对纪检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推进具有中国石油特色的铁人式铁军建设,锻造形成四个坚如铁”的精神特质
34、和价值追求,从理想信念、斗争精神、作风本领、严于律己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标准、更细规定、更严要求。我们更应该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锤炼、保持清醒头脑、增强纪律观念、做到心中有纪、行动守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四、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工作落实。要把践行四个坚如铁体现在高质量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一是要有斗争精神。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得罪千百人,不负14亿”的使命担当祛病治乱。得罪千百人是决心也是行动,体现了对反腐肃贪的无畏无惧;不负14亿是回应也是承诺,指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纪检干部,工作中不能当老好人、和稀泥,要
35、坚守工作底线,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二是要掌握工作方法。注重消化吸收,纪检体制改革以来,公司纪委花了大量精力梳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督执纪各项工作有章可依,但是纪检工作人员新人较多,要结合实践工作,厘清工作思路,将已有的制度流程全面消化吸收。注重工作方式,弄清监督这个主责定位,不能以信任代替监督,也不能以监督代替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加强与联系单位的沟通交流,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通融合。注重廉洁风险识别和防控,每一个联系单位受主营业务、地域、文化、人员、历史缘由等不同因素的影响,潜在的廉洁风险也不一样,要通过谈话、座谈、参会、调研等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查找风险点,及时做好风险提示与防控,早提醒、多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三是要体现工作成效。监督的主要成效在于问题是否具有代表性,在于问题的整改效果,是否起到了堵塞漏洞、警示一域的作用,要让屡查屡犯、禁而不决等现象得到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