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管理办法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章 材料分类管理制度第五章 材料计划管理制度第六章 招标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七章 进场物资验收、仓储管理制度第八章 物资的发放、消耗管理制度第九章 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第十章 工程施工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十一章油料、危险品管理制度第十二章周转性材料管理制度第十三章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第十四单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落实股份公司物资管理政策、方针,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工作; 确保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2、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管理 方针(科学管理、诚信守法、注重环保、安全健康、争创优质、 持续改进),强化工程物资的管理水平; 促进物资实物管理工作, 规范公司物资计划、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实现工程质量、工 期和投资控制要求;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保持合理库存, 持续改进物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组建一支精干高效的物资管理 队伍,明确各岗位职责;使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体现的效率、 效益、 可追朔性满足公司和业主方的要求;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 展的实施,加强对物资的计划、招标、采购、验收、质量验证的 可追溯性、发放、回收、报废处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经济 责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
3、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的原则(一)、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的原则。(二)、以保证质量、合理低价、保障供应为核心,以采购 质量“零缺陷”为目标。(三)、对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服务、统筹供应。(四)、精确编制计划、规范采购、严格验收程序、保持经济库存、精心保管、限额发放、合理使用、修旧利废、降低费用、 保证施工生产、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管理范围:(一)、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 各项目部。(二)、物资在工程施工中所进行的物资管理、计划、评审、 询价、招标、采购、进货、保管、发放、回收、处置等全过程中 的管理程序和工作岗位要求
4、三)、以现行的岗位责任分级划分为基础,公司设备物资 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局物资质量管理的工作。(四)、根据国内、国际市场外部环境条件、特点及新信息 的掌控,前瞻性的管理协调、理顺弁正确处理物资供应与生产经 营的关系。按规定建立物资供应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足额配备合格的物资管理人员。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公司设备物资部;下设区域分局、专业分局设备物 资部,对分局设备物资部形成两级管理(公司设备物资部、分局 领导)。(二)、人员设置要求:要求有一名分局领导主管物资工作 、 项目部设置一名分管物资的项目经理。部门人员力求高效精干, 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国
5、家法律法规、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了对企业有利、对工作有利、 对工程有利。第四章材料分类管理制度第五条甲方供应物资(简称甲供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 件或合同中约定,由业主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第六条 甲方控制物资(简称甲控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 件或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 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第七条 自购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由工 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简称自购物资)。第八条物资采购分类标准依据公司设备物资部设20119 号关于执行项目管理软件系统设备物资管理业务编码规范的通知进行编
6、制,如果其目录上面没有标明的物资,应和公司设备物资部及时联系,由公司设备物资部统一定期修订和完善。各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按分类管理的权限进行物资采购,确保进场物资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第五章材料计划管理制度第九条 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 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中水电股201011号文)的要求,进一 步规范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 不断提高科学选择配置物资的能 力。采购计划作为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资源配置的效率和采购工作质量。分局要充分认识到采购预算和计 划的制定是科学开展集中采购的前提,物资材料计划要求必须准确、及时。第十条 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必须建立起物
7、资采购计划管理的机制,进一步提高采购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的工作水平。用于工程主体的主要物资计划的编报要求,计划人员必须掌握应具备 的物资管理专业知识,具备编制计划的实际经验,了解和掌握项 目施工的基本过程,能够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现有物资情 况,及时和公司设备物资部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顺畅的联系渠道,科学准确地编制物资计划,使物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一)、物资计划作为项目管理策划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施工 计划同步,物资进场与施工进度同步。(二)、原材料计划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在分局的物资管理制 度中必须明确。(三)、在实际工作中,分局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分别编 制甲供物资、甲控物资、自购物资计划。用
8、于工程主体的物资需求计划、供应计划、申请计划,上报计划应按物资分类分别制定: 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弁在制度中明确所需编制计划的 类别和上述各类计划之间的关联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四)、年度计划上报时间:下一年物资年度计划必须在本 年度十二月十五日前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季度计划上报时间:下季度计划必须在本季度第三个月十五日前上报下季度计划;月度计划上报时间:下月计划必须在本月十五日前上报下月计划。(五)、特殊情况下的应急计划:为了保证首批和前期开工 及施工过程中的物资应急供应,要求特殊情况下编制的物资计 划。(六)、计划编制要求:必须按规定表格形式编制、明确采 购的具体内容、具有所需求物
9、资的名称、编码、种类、规格、型 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验证的具体按排、分类报送。要 求有封面、有物资报表编制说明,明确计划所依据的数据和规定 文件。(七)、各分局设备物资部编制计划上报的程序:计划人员 编制、物资设备部负责人审核、 经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的物资需求计划,主管领导批准弁加盖公章。计划报表上报先发 电子邮件,报表随后报送。以公章、签字和收到原件时间为准计 算上报时间。(八)、物资计划的评审:主材由甲供、甲控物资构成,其 计划要求上报时效性强。主材上报依据必须由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提出,技术总工签字后方能作为计划上报依据。提供清楚的材料 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使用部位桩
10、号、数量、分批到货时 间、到货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九)、大宗物资需要组织、协调的由分局上报公司设备物 资部集中招标采购,分局按年度需求计划提前上报公司设备物资 部审批,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属于项目部直接采购的物资, 由其设备物资部门按物资需求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采购计划,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分局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六章招标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与建 设工程有关设备、材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招投标,它是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通过公平竞争机制进行的设备物资所采用 的交易方式。但必须要具备的条件有:(一)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
11、机制;(二)要有存在招标项目的买方市场, 能够形成多家竞争的 局面;第十二条根据股份公司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分类:招标 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询价招标。为 了保证招标的竞争性,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提供招标标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按照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中水电股201011号)的要求执行。第十三条各分局必须建立物资采购组织机构,按照分属权 限进行分级招标采购,弁对供应商进行管理。供应商必须通过资 格认证,办理加入公司、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名录 的手续、成
12、为合格供应商才具有向公司、 分局以及所属项目部提 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资格。第十四条 各层级设备物资部必须按权限内批复的计划进行 采购,采购资料备案的构成文件包含合同文本、计划批复、招投 标资料、评审资料、合同会审资料、合格供方的资质资料、所购 物资的标准等。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的物资种类、 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单价进行采购。业主供应物资必须严 格按照建设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第十五条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供应商的经营业务 范围、基本资质、经营业绩、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等情况每半年 进行一次评审和复查,弁在信息化平台上进行运行。第十六条 各分局及项目部对经常发生的零星材料的
13、采购, 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与正规的生产厂家建立直接联 系,以求得质量和价格的真实和稳定。第十七条采购程序(一)、组织招标前,各层级设备物资部应根据市场的实际 状况,派专人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考察其资质、信誉、应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甄别。对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应要求提供企 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证、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企业业绩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和复印件,核对后将原件退回。对所招标物资的来源、产品质量、 售后服务等情况留下书面资料, 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与供应商资 质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二)、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采购前要进行询价,按照货
14、比三家的原则进行比价,弁要求供应商提供所需物资的书面报价 单。设备物资部要填制物资采购比价表进行比价,在比价的基础上提出采购意见后一弁报请领导批准。 报价单在设备物资部建档 留存。(三)、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按照招标采购的原则,对一 次性单项材料采购应在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比价基础上,根据比价表和采购意见经分局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合同、方可实施采 购。招标采购和比价采购除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外,还必须取得应有的原始资料和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四)、在开标、评标、谈判过程中,分局应组织专业技术人 员,以及财务、经营、纪检、物资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评标小组。 按照招标采购程序开展物资采购招标评标,弁进行合
15、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力争将物资购置价格控制在较低水平。评标结束后应形成评 标报告报分局领导审批,审批后的报告要报公司备案。分局应根据 审批的评标报告,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文件请参照设备、物资合同范本的有关条款(五)、为了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应及时将物资采购过程的全 部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请购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书、中标人的 投标书、评标报告等)、合同文件(合同、谈判报告、合同会签) 等有关资料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六)、主管领导批准的计划表、市场询价资料、供应商资 质资料、比价表作为档案资料留存,弁同时登录项目管理软件录 入相关数据资料。(七)、选中的供应商必须上报合格供应商资料,一、供
16、应商资格审报表,二、供应商评价表(表 1),三、供应商评价表 (表2),上报公司作为公司的供应商档案留存。第十八条 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物资供应合同必须执行会 签制度。合同正式签订前需经有关领导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工 程技术、纪检等部门会签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副本报相关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在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中必须明确具体的物资 种类、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单价、总价、售后服务等要求, 各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在平时的业务中要及时追溯 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潜在的供应风险。第二十条 分局必须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每季度要对合同 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每半年对供货商进行
17、一次详细的考评,每年度要对供应商及其供应情况作一综合评定,评出优秀供应商,不论是季度、半年、年度考评,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及时中止业务往来。弁要留下书面资料,记录资料要作到详实可靠、 理由充分。第七章进场物资验收、仓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物资合同生效后、物资管理部门的验收人员必 须掌握所管理的各类物资的技术性能和验收标准,准确了解合同细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弁能够完整地履行本岗位的验收工作。第二十二条 对所交付入库的物资首先要进行数量(个数、 长度、体积)和重量的验收,对袋装、箱装、捆装、盘装、车装 的“散装”物资更要注意,如验收失误造成数量和重量的不足而 “盘亏”时,盘亏的全部损失由验收责任人承
18、担。第二十三条对所交付入库的物资、验收人员必须根据每种 物品的技术性能和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包括有出厂合格证的产品):(一)、外观检查验收、包装物的完整性、测量、与现有的 合格品对比检查。(二)、根据每种物品所应具备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指 没有特定说明书的产品,可通过材料手册和五金手册等 查阅)检查验收。(三)、根据该物资的合同、说明书、检验报告、合格证及 技术要求检查验收,弁提报实验室做复检,出具复检合格报告后 使用,以上资料需装档留存。(四)、重要的物品可通过分类划分后进行必要的物理、力 学、化学性能检测鉴定验收。部分产品还需进行样品破坏性检查 验收。第二十四条验收人员要按职责范围严格
19、把关,对所采购物 资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依据合同进行严格审核。由于验收人 员质量把关验收失职(含不称职),致使伪劣产品投入使用。给 使用单位造成使用期缩短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质量、 安全事故等损失全部由验收责任人承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分局、分局所属设备物资部必须按照所管理各 类物资的技术要求(存储条件、存储期限等)合理存储、调剂、 流通,弁应按日清月结的要求定期盘库清理和进行必要的晾晒。 务必作到合理存放,有序存放,干净整洁。由于设备物资部失职 而造成丢失或盘亏、积压霉变、失效以及其它人为因素损坏时, 损失的费用由责任部门全额承担。第二十六条 分局
20、分局所属设备物资部负责人、主管物资 计划人员,必须随时掌握现有库存物资动态 (包括使用后回收仍 可使用的物资),弁应熟知每种物资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条件,当现 有库存物资包括施工现场的物资能够代换使用时不得重新采购。第二十七条 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应根据现有 物资库存状况和施工生产任务情况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掌握合 理的库存容量,既要防止过大的库存造成资金积压和场地仓库的投入,更要避免超期存储而产生的霉变和失效等损失,也要预防因供应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以至工程损失。第八章物资的发放、消耗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入库物资完成验收程序后,设备物资部人员要 根据物资发放管理制度进行调拨发放。各类物资、
21、材料、配件、 用具、劳保品等的发放,领用或出租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必须严格按审批计划办理领料手续进行发放,发放 的对象和标准按项目所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分包队伍的物资领用必须按经营合同要求执行。(二)、发放、领用物资履行规定的手续要合规。领料单填 写要素齐全,领用、发放、审批人员签字把关,票据留存分发有 序,相应材质报告随物资流转。由于手续不全而造成误发、超发 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承担。(三)、属借用、出租的物资:管理部门必须按照约定的期 限回收入库同时办理相应的清帐手续。由于未及时清缴回收或未办理清帐手续而造成损失者,全部损失由经办人承担。第二十九条 设备物资部门应建立物资进场台
22、帐、 发放消耗 台账、依据工程量计划建立的发放领用消耗统计台账、档案等, 作为核销的基础资料。第三十条 完善材料核销管理机制:各分局、分局所属项目 根据自身特点建立材料核销管理机制。第三十一条 材料核销工作牵涉到项目各个部门,计划合同部门确定弁提供分项工程物资预算量,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确定弁提供分项工程物资设计消耗量,设备物资部根据实际消耗对比分 项工程预算量、设计消耗量做好物资核销工作。 各部门必须安排 专人负责材料核销工作。第三十二条工程量材料核销方法:可依据单项工程施工进 度情况、图纸设计要求、拌和站出料口的配合比、加工厂的钢筋 料表等。根据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和材料消耗量来按月进行材料核 销
23、也可按单项工程完成量和预算量、设计量核算材料消耗情况 如实反映原材料消耗到实际单项工程中比较值,这样能及时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管理出现的问题,以便进行修正。第三十三条 在材料核销过程中为避免发生材料串项、浪费 和流失等问题,必须严格根据上报工程部位的材料用量计划,进行总量控制。若物资核销出现超供现象, 则应查明是否因为材料 流失浪费等造成超供,要严格加强现场物资管理、控制月物资计 划。若物资核销出现欠供问题, 则应查明施工中是否有偷工减料 和工程质量问题。上述两种情况都可能造成物资流失而给工程造 成损失。第三十四条 分局、分局所属项目应落实工程物资主要材料 核销制度,有效地通过核销减少物资
24、材料非正常消耗,节约工程成本,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第三十五条 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针对库存物资必须执行日清月结的盘点要求,月末由保管人员、财务人员、物资计划人员 对仓库进行盘点,编制盘点报表上报财务备案。第三十六条物资管理库存盘点报表作为编制月末报表的依 据与账务进行核对,保管员清理验收单、出库单进行物资上账、 下账。编制收、支、存报表。上报财务,财务人员依据报表入库 盘查进行材料稽核。第三十七条 分局、分局所属项目要编制管理规定对边角余 料、废弃料等定期进行回收分类处理。 对能继续使用或改做它用 的物资要列入可继续周转使用的物资加以管理。第三十八条 对有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配件、工器具等要 定期
25、清理弁报列修复计划,经项目主管领导批准由负责管理的责 任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将依据“修旧利废”的价值和效益对建议 者和主办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九章信息化工作管理第三十九条 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公司的要求,公司 以企业管理信息平台和业务处理信息平台为基础。紧抓经营结构的战略调整和转型升级、经营管理手段的信息化全方位覆盖,以 经济效益为目标、以科学创新为先导、以强化项目管控为重点、 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的经营理念,加强企业专业化、标准化、信 息化建设。第四十条 公司的物资管理采用公司-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三级管理模式。公司和分局通过对物资材料的分类、编码、供应 商等资源的统一管理,做到对项目的材
26、料采购、消耗进行监控, 量价分析、查询监控,体现企业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集 约化资源管理水平。第四十一条 分局、分局所属项目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组织机 构、设置分管信息化领导、专职信息员、确保信息化工作顺利开 展。第四十二条 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的物资管理通过对项目物资 的总需求计划、期间需求计划的管理,加强公司和分局项目生产 过程中物资需求的监控和业务操作的规范。第四十三条 项目通过对采购计划、合同管理、材料验收、材料领用等模块的应用, 实现材料的有效管理。通过系统对项目 物资消耗、库存的汇总统计,自动生成物资统计报表,为各级管 理人员提供管理的基础数据,加强企业对材料物资的整体管控。第四十四
27、条分局、分局所属项目设备物资部要有一个固定 的物资管理信息操作人员, 要进行物资管理系统的专业培训, 把 责任落实到个人,任务明确。第四十五条 系统自动生成的统计报表、材料合同台账、材 料验收台账、材料消耗分析台账、材料收支存报表、材料综合分 析报表等要与工程成本核对。 确定项目月度物资消耗与对应的实 际成本保持相应的逻辑关系。 保证系统的顺利运行,同时在系统 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物资管理系统更加完善利用性能更强。第四十六条 全面运用公司物资项目管理系统,及时、准确、 完整地录入相关数据,满足公司项目管理特级企业资质的条件要 求。第四十七条 分局、分局所属项目设备物资部要通过信息平
28、台及时进行各种数据信息的传递,弁对重要信息做好保密工作。第四十八条 各分局、分局所属项目设备物资部上报各类物 资报表必须按统一格式,做到与成本统计口径一致上报数据要相 互核对,确保数据逻辑性吻合。第四十九条 积极参加公司信息化组织的各种信息化培训,支持公司信息化工作,开展好信息化的推广。 公司设备物资部将 根据信息化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各分局设备物资的管理定期进行 检查,实行考评制。第十章工程施工爆炸物品仓储管理制度第五十条 为规范工程施工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 的管理,预防涉爆事故,特制定爆炸物品的仓储管理制度。工程 施工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 非电导爆系统
29、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第五十一条 工程施工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对其购买、运 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按规定程序严格管理。运输、 储存、保管、使用、报废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配合安全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 各 分局及所属项目应根据本制度, 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 弁向 工程所在地公安局备案。第五十二条 有爆破作业的分局及所属项目,明确爆炸物品 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的 制定、修订、检查、监督。施工现场涉及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 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 安全管理部门对涉
30、及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 仓储保管、使用人员给予监管,涉爆人员必须经地方公安部门专 业培训持证上岗。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 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品。第五十四条 爆炸物品的运输由购买单位运输的,必须持由 安全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 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 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公 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运输爆炸物品 时,安全部门要指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押运员)负责押 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五十五条
31、在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严禁将炸药、雷管同车 混装,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距离必须 大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市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第五十六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 同时运载人员或其他货物。装卸及运输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非押运人员严禁乘坐。运输中行进速度不超过40km/h,能见度差时速度减半,在斜坡道上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禁止紧急刹车。第五十七条 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 组织指挥。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炸物品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
32、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 拖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 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辅设软 垫。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弁设有明显标志。第五十八条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 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 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弁报告有关部门。第五十九条 爆炸物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安全部门必须持 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设计图纸及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办理申请许可手续, 投入使用前应报当地公安机 关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必须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 爆炸物品分发给分包单位或个人保存。
33、 起爆器材与爆炸器材必须 分库存放,回收或过期失效的要另存另放。第六十条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有关人员应身份明确,统一 管理领取爆炸物品,首先由施工作业安全人员核准当日用量,再 到安全主管部门审批,由设备物资部门按审批量办理领用手续, 到仓库领取。第六十一条 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本人签字,领取数量不得 超过当班使用量,领取爆炸物品必须认真检查, 核对品名、规格、 数量是否相符,有无变质、破损、过期等现象,弁与库管人员办 理交接手续。第六十二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退库制度。爆破工作结 束后要及时将剩余爆破器材进行清点、剩余的要当班退库,弁与库管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弁办理退库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
34、私自保存使用爆炸物品,严禁存在临时存放点。第六十三条 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做到:库房的设计、 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措施、各项管理制度、安 全警示标志必须完善可靠。防火、防潮、通风、防爆、避雷、防 盗、防止小动物入内设施必须完善有效。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与批准的种类和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 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第六十四条 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 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变质和过期失 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 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弁向所在地、市、县公安 机关备
35、案,在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销毁。第六十五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携带火种及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通讯设备。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 活动。库房保管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清点盘库、 签字确认制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 公安机关。第六十六条 库区的避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期前至少检测 一次,其安全值应在规定范围内。第六十七条 在采购、运输、储存、报废爆炸物品中有违反 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在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 他事故,应
36、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油料、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第六十八条 为了加强分局、分局所属项目对油料、油漆、 氧气、乙烘、化工制剂等危险品的仓储管理, 提高环境保护能力。 减少危险品仓储过程中危险因素发生的可能,制定危险品仓储管理办法。(一)、保存储油料、油漆及危险品的库房必须设置于干燥、 阴凉、通风的地方,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内部保持适 当的温度和湿度。(二)、在储存油料、油漆及危险品的库房必须悬挂消防及明 火管理制度,弁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标志牌。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弁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三)、油料、油漆及危险品
37、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或 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四)、油料、油漆及危险品应根据施工或试验需求,按相 关规定进行采购,尽量降低库存,减少危险源范围。(五)、分局设备物资部应建立油料、油漆及危险品管理制 度。领取油料、油漆及危险品时,领取人必须填写发放登记表, 当日没有用完的油料、油漆及危险品应及时收入库房,严禁随意 乱丢,弁定期检查。(六)、分局安全部、设备物资部应经常组织人员对废旧容 器,如氧气瓶、乙燃瓶、油漆桶等集中收集,妥善管理。第十二章周转性材料管理制度第六十九条 为了规范有效地对周转性材料进行管理、提高 周转性材料使用次数,节约成本,根据股份公司的设
38、备物资管理 办法和公司相关文件的管理要求,特建立本制度。(一)、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中可以多次反复使用和周转的 非一次性消耗的施工材料,其价值逐渐转移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 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主要包括模板类(梁模、墩模、大钢模、 多卡模板、钢组合模板、木模板、竹塑板、异型模板、吊栏、自 制特殊模板及其附件)、支撑类(钢架管、型钢、各类钢制排、花架、可调螺栓、扣件及其附件)、加固类(螺栓、垫片、轨道 压板、连接板等)钢栈桥、和其他可多次使用材料(钢丝绳、卡 环等)四大类组成。(二)、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分局设备物资部要制定 本分局的周转材料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既要使周转材料按财务 规定分步进入
39、成本,能够使其体现出实体价值, 又能使周转材料 的物资形态处于管控范畴之内。(三)、周转材料的摊销是指对其在工程使用过程中,将实 际消耗的价值,适时、合理地摊入到有关工程项目成本中去的过 程。按周转材料的特性可分别采用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定额摊销法。一次摊销法:施工过程中所领用的周转材料, 在领用时按其 成本价一次记入工程成本, 工程完工时再按其现场回收数量、 成 色折算回收量冲减工程成本。 此法适用于一些损耗率大、 残值小 和工期在一个年度内的周转材料, 或不易保存以及无后续工程且 转运成本高的周转性材料。分次摊销法:根据预计或规定的使用次数,计算每次摊销额。
40、 此法适用于价值大、间歇使用的周转材料。计算公式如下:周转 材料每次使用应摊销额:周转材料成本X (1 残值率)/预计使用次数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 计算每期的摊 销额。此法适用于价值大、连续使用的周转材料。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额:周转材料成本X (1 -残值率) /预计使用期限定额摊销法:根据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周转材料消耗定 额,计算本期摊销额。此法适用于各种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 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周转材料摊销额=单位工程量耗用周转材料 定额X周转材料单价X实际完成工程量。(四)、分局、分局所属项目设备物资部是周转材料管理的 责任单位,负责周转材料采购、
41、验收、保管、发放、领用、退库 等全过程的管理。(五)、分局负责周转材料使用信息的收集,负责监督检查 使用单位按规定摊销周转材料的费用。统计周转材料报表,报合同结算部门对周转材料进行核算, 指导项目做好周转材料的日常 管理工作;每月将各项目部有关周转材料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项目。(六)、分局、分局所属项目设备物资部要建立周转材料实 物帐,正确核算周转材料的领用、退库和结存。(七)、严格履行周转材料领用、使用、退库制度。领、退 时设备物资部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在场,办理验收和领、 退手续。领用时对不合格的周转材料使用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使用单位退库时,设备物资部要对周转材料进行认真的验
42、收,对损坏的周转材料进行统计登记, 分类统计。对已摊销出库的周转材 料不得重新入账。(八)、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拼装、编号进行实物管理。拆除作业、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 随意改变其原有形态。严禁长料短用、优材劣用、高空抛摔、或 将其垫路挪作它用。严禁任意切割、打孔或在周转材料上焊接其 它材料。现场的周转材料必须分类堆码整齐,如短期内不使用应及时维修保养不得乱丢乱放。(九)、周转材料确定摊销管理方法后,在摊销期内不作调 整。残值率按10%+。(十)、工程完工时对施工中由于周转次数频繁、达到或超 过规定周转使用期等原因造成损坏严重、无法修复再利用的,后续无工程、转运成本高
43、变卖与转运进行经济对比不具备合理性。 考虑对外公开变卖处置,处置单位必须成立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后,选择合格的废旧回收机构采用竞价或招标方式进行处置,留下相应记录资料备案留存。(十一)、分局、分局所属项目每月末要对本单位的周转材 料进行清查、盘点,弁随同当月报表报财务管理部门,报表中要 分项目列明清查时周转材料的实际占用情况,设备物资合同管理部门要对各处上报的报表进行不定时的抽查。第十三章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第七十条 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对废旧物资的修复、利用 和处置的责任单位为设备物资部。 设备物资部负责项目日常的修 旧、利废和处置工作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与管理、鉴定、验收、入库、保管和奖励
44、建议的提出第七十一条 分局设备物资部对项目范围内需修复的废旧物 资要认真分析,确定要修复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修 复、改造的标准和时间,编制修复改造计划。修旧利废项目计划 编制要目的明确,责任要落实到单位或个人, 弁报主管领导批准 后实施。第七十二条设备物资部根据合同管理部门批准后的修复计 划,选择合适的修理单位,用任务单的形式下达修复任务,任务 单要规定修复程序、质量要求、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等。第七十三条修复任务完成后,设备物资部依据修复任务单 上的验收标准,会同工程管理和合同管理部门共同对数量、质量验收。设备物资部根据验收的结果, 给相关的修复单位出据验收 合格后的物资名称、规格、
45、型号、数量、质量情况等证明资料。以便各修旧利废单位或个人凭此证明结算。第七十四条 无法修复和利用的废旧物资或确无修复价值 的,由设备物资部作出让售、报废、处置的意见,经分局废旧处 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废旧物资让售、报废、处理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第七十五条 为保证废旧物资让售、报废、处理有序进行,分局应成立以主管经济的领导、设备物资部、合同管理部及纪检负责人为成员的废旧物资让售、报废、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负责对需处理的废旧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 决定处理方案。第七十六条 分局、分局所属项目设备物资部为废旧物资让 售、报废、处理的责任单位。设备物资部依据废旧物资让售、报 废、处理
46、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和规定进行处理。第七十七条 废旧物资让售、报废、处理程序(一)、需报废的物资、机电产品由设备物资部确认已淘汰 的弁无修复价值列出详细的报废清单,经废旧物资让售、报废、 处理领导小组鉴定确认无修复利用价值后,由设备物资部按程序负责办理让售、报废、处理手续。(二)、领导小组集体验货定价。设备物资部负责市场调查 摸底的现行价格提供给领导小组,废旧物资让售、报废、处理领 导小组依据市场价格和废旧物资的成色经评估后进行定价。(三)、让售、处理对象的选择。在维护项目利益的基础上, 选择有废旧物资回收执业资格, 弁有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的回收 单位。严禁处理给既无资格又无经济实力的个人。(四
47、分局、分局所属项目设备物资部按领导小组选定的 回收单位负责与回收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 协议需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查同意后, 方能让回收单位到财务部门 缴纳预付款。(五)、分局、分局所属项目设备物资部在废旧物资装车前 要回收单位出示财务部门出具的预收款凭据后方能装车。第七十八条废旧物资处理装车过磅规定(一)、由设备物资部和废旧物资相关单位的人员负责现场 监装。处理机电产品和废旧物资分别由合同管理部门、纪检各派一人监装、监磅,由设备物资部负责通知有关单位。(二)、空车、重车过磅必须有两人以上,弁在磅单签字确 认,空车过磅单和重车过磅单由设备物资部保存。(三)、负责废旧料处理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所装实物 与预付款是否相等,如发现预付款不足时应立即终止装车。待回 收方到财务再次交足够的预付款后, 方能继续装车,否则后果自 负。(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部 门和领导,弁征得同意后,方能继续进行。第七十九条 机电产品、废旧物资让售和报废的帐务处理(一)、机电产品、废旧物资让售、处理结束时,由设备物 资部负责开据正式的“器材、物资让售单”,加盖设备物资部公 章,买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签字,方能有效。(二)、买方负责人凭设备物资部开据的正式让售单到财务 进行最终结帐,多退、少补。(三)、建立机电产品、废旧物资的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