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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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第一章总则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一)、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故事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所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的总称,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三)、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是要在生产

2、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保证安全,不是单纯为安全而安全,不能脱离生产经营活动讲安全,保证生产安全,本身也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也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一、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二、依照本条规定,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

3、个体经济组织。调整的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1、本法是专门调整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关系的法律,因此,其适用的范围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2、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3、当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也必须遵守本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将受法律的追究。三、鉴于消防安全问题已有消防法调整;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

4、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已有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或者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正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审议)等行政法规专门调整,因此,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分别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的规定。一、依照本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关系上,要始终把安

5、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是以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目标的管理活动,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安全的管理。2、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这些当然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对事故预防也有亡养补牢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为了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本法规定了有关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6、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制度;(3)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制度;(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制度;(5)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制度;(6)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制度;(7)对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条件论证、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制度;(9)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非经认证和许可不得使用的制度;(10)对从事危险品和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前置审批和严格监督的制度;(1

7、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及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的制度;(12)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和记录的制度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的规定,这些基本义务包括: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四、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

8、法第五条规定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条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而言,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1、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营(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二、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要由企业“一把手”挂帅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

9、任。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副职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全面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规定。一、本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三、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

10、七、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是关于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的规定。本规定的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是关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九、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第十三条规定是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一、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

11、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二、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追究其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类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2、“刑事责任”,是指有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是依照刑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十、安全生产国家奖励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规定是关于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

12、规定。一、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为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国家应当给予奖励,彰显他们的事迹,在全社会树立榜样,以鼓励和提高人们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这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具有积极的作用。二、按照本条规定,凡在以下几个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由国家给予奖励:1、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2、在防止生产安全故事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3、参加抢险救护作出显著成绩的。三、受奖励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只要上述几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都应依法给予奖励。四、给予奖励的主体是国家。五、奖励的方式可

13、以包括(1)荣誉奖励,如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颁发奖励、奖旗,记功、通令嘉奖等;(2)一次性物质奖励,如发给奖金,奖励住房、汽车等实物;(3)给予提职、晋级奖励。这些奖励方式,可以共同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地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在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制度、采用的工艺技术等方面都达到相应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

14、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所制定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对生产中的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作的一系列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管生产必须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二是各职

15、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三是所有的从业人员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性地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排除。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做作业资格

16、的规定。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大致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一、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7、是对劳动者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二、安全警示标志,其目的是要引起人们对危险因素的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代表防火;(2)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3)黄色,表示警告、注意;(4)绿色,表示安全状态、提示或通行。而我国目标常用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其含义,也可分为四大类:(1)禁止标志,即圆形内划一斜杠,并用红色描划成较粗的圆环和斜杠,表示“禁止”或“不允许”的含义;(2)警告标志,即“”,三角的背景用黄色,三角图形和三角内的图像均用黑色描绘,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各种危险;(3)指令标志,即“”,在圆形内配上指令含义的颜色蓝色,并用白色绘画必须履行的图形符号,构成“指令标志”,要求到这个地方的人必须遵守;(4)提示标志,以绿色为背景的长方几何图形,配以白色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并标明目标的方向,即构成提示标志,如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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