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801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标准 GY 5067-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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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 o d e f o r f i r e p r o t e c t i o n d e s i g n o f R a d i o A n d T V b u i d i n g G Y 5 0 6 7 - 2 0 0 3 代替 G Y J 3 3 -8 8 2 0 0 3 -0 3 -2 4 发布2 0 0 3 - - 0 5 -0 1 实施 关于发布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广发计字 2 0 0 3 2 8 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 ( 厅),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国

2、 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单位: 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修订的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国家 广播电影电 视总局和公安部会审批准, 予以发布, 编号为G Y 5 0 6 7 - 2 0 0 3 , 自2 0 0 3 年5 月1 日 起执行。 原 广播电视工 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 Y J 3 3 - 8 8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中心负责管理。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 0 0 3年 3月 2 4 日 关于批准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 Y 5 0 6 7 -2 0 0 3 ) 强制性条文的函 建 标函 2 0

3、 0 3 1 5 4 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 “ 关于 广播电 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强制性标准送审的函” ( 2 0 0 3 )广发计字 6 1 5 号收悉。 经我部研究, 现批准 广播电 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 ( G Y 5 0 6 7 - 2 0 0 3 ) 第4 . 1 . 2 , 4 . 1 . 3 , 4 . 1 . 4 , 4 . 2 . 1 , 4 . 3 . 1 , 4 . 3 . 2 , 4 . 3 . 3 , 4 . 3 . 4 , 4 . 3 . 6 , 4 . 3 . 7 , 4 . 3 . 8 , 4 . 3 . 9 ( 2 ) ( 3 ) 、 5 . 0

4、. 2 , 5 . 0 . 4 ( 1 ) ( 2 ) ( 3 ) 、 6 . 2 . 3 , 6 . 3 . 1 , 6 . 3 . 2 , 6 . 4 . 1 , 6 . 5 . 1 , 7 . 0 . 2 , 7 . 0 . 3 , 7 . 0 . 4 , 7 . 0 . 5 , 8 . 1 . 4 , 8 . 1 . 5 , 8 . 2 . 1 , 8 . 3 . 1 , 8 . 3 . 3 , 8 . 3 . 6 , 8 . 4 . 1 , 8 . 4 . 2 , 9 . 0 . 1 , 9 . 0 . 3 , 9 . 0 . 4 , 9 . 0 . 5 条( 款) 为强制性条 文,

5、自2 0 0 3 年8 月1 日 起施行。该 强制性条文将纳入 工 程建设 标准强制性条文( 广播电 影电 视工程 部分) , 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部分) 中, 有关 广播电 视工 程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 Y J 3 3 -8 8 ) 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 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 0 0 3 年 7 月 1 1日 前言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是根据 1 9 9 8年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广发计字【 1 9 9 8 8 7 号文下达的标准修 订任务,由原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在原 广播电

6、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的修订,是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 合十多年来广播电 视事业发展状况和贯彻执行 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 Y J 3 3 - 8 8 的实践经 验,考虑了近年来防火技术的进步和要求,对近年兴建和当前正在兴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广播电视工程建 筑进行了重点调研,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部建标仁 1 9 9 6 6 2 6号文发布的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进行重 新编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予以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于 2 0 0 0 年 7月召开了有广

7、播电影电视总局计划财务司、 保卫司、 法规司、 建设 部标准定额司、公安消防机构的代表以及广播电 影电 视总局直属单位和部分省、 市 广播电视局等 2 2 个单位 3 0位专家和代表参加的送审稿审定会,经代表的认真审查后同意通过。会后广播 电影电视总局和公安部又专门组织了协调会进行研讨,提出了补充和修改意见,协调会还确定将原标准名 称更改为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按照审定会及协调会的要求,完成修改工作后形成了报 批稿。 本规范是结合广播电视建筑的特点和音像工艺的特殊要求,在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方针指导下, 加强火灾监控和灭火设备的同时立足于自防自救,并加强防烟、防火的具体条文

8、规定。本规范与国家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5 0 0 4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J 1 6 有着互为补充的密切关系。 因此,在执行中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内容,均应按上述国家规范的规定执行。 条文中用黑体字表示的为强制性条文。 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1 3 号 邮政编码:1 0 0 0 4 5 E m a i l : b z d e d s a r f t . c o m 电话: ( 0 1 0 ) 6 8 0 2 0 0 4 6 传真: ( 0 1 0 ) 6 8 0 4 3 7 8 6

9、 标准编制和修订的主编单位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计院 ) 参加标准修订的主要起草人:黄景酞郑耀辉 目次 2 术 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_ . . . ” ” ” ” ” ” ” . “ :.“ “ ” :.” . 1 6 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6 3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1 7 4 建筑、构造.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1 8 4 . 1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一价 .一一. 一 .一 .一.一. 一. 一一1 8 4 . 2 广播电视中心.价 . . . , .“ . . . . .一, , “ ,. , . 一 1 8 4 . 3 广播电视发射塔.- , “. . . . . , , . 价 二

11、 , , ,. 1 9 4 . 4 其它广播电视建筑 . . . . . . . . . . . . . 价 “. . . . . . . 2 0 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2 0 6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 . 2 1 6 . 1 一般规定二“ 二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 , 价一.一 2 1 6 . 2 室内消火栓 ”. . . . . 一价 , “. 品. , . “. . . . 2 1 6 . 3 自 动 喷 水灭 火 系 统.” . . . - 价 二 , . , , 二 “ . “ . . . . , ., , . . . . 一 2 2 6 . 4 气体灭火系统., “ :. . . 价 , :. . . , , . . . . . . 2 2 6 . 5 灭火器,. . - ” ,“ 二 , . . 价

13、. , “ “ . . . 价 .一 2 2 7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8 电 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 . . . 2 3 8 . 1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8 . 2 配 电 线 路 的 选 择 与 敷 设二 价 价 . . . . . 价 价 . . . . . 2 4 8 . 3火 灾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二“. 价 价 ., , 2 4 8 . 4 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 广播和消防 控制室 , . , ,. . . . . . . . . . . . 2 5 , 建筑内部装修. “ . “ . “ ” ” ” ” ”

15、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2 5 附录 A 表A 广播电视中心播音、录音室和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的标称面积和工作人数. 2 6 附录 B 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6 附录 C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 ” ” ” . .“ . “ “ “ ” ” ” ”

16、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总则 1 . 0 . 1 运行, 1 . 0 . 2 为了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对广播电视建筑的危害,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制定本规范。 广播电视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建筑的特殊功能和技术要求以 及发生 火灾的 特点,立足于自防自 救, 采用可 靠的防火、 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针对广播电视 防烟措施 ,做 0 . 3 1 . 0 . 4 本规范适用新建、扩建和改建 ( 包括室内装修)的广

17、播电视建筑。 广播 电视建筑的防 火设计 ,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 的相关标准、规范 的要 2 术语 2 . 0 . 1 厂播电 视中心 R a d i o a n d T V b r o a d c a s t i n g c e n t e r 指能自 制节目 、 播出 节目 , 并具有录播、 直播、 微波及卫星传送和接收等功能或部分功能的 广播和 电视的中心台。只具有声音制作和播出功能的称为广播电台或广播中心,只具有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 功能的称为电视台或电视中心。 2 . 0 . 2 传输网络中心T r a n s mi s s i o n n e t w o r k

18、c e n t e r 用于安装向传输网络发送、处理图像、声音等信息设备的建筑物。 2 . 0 . 3中 波、 短 波 广 播 发 射台 M W a n d S W t r a n s m i t t i n g s t a t i o n 用无线电发送设备将声音节目 播送出去的侧沂 ,其中装有一部或若干部发射机及附 属设备和天 线。中波广播发射台工作于中波波段,短波广播发射台工作于短波波段。 2 . 0 . 4 电 视、 调 频 广 播 发 射台 ,T V a n d F M t r a n s m i t ti n g s t a ti o n 用无线电发送设备将声音和图像节 目播送出去的

19、场所,其中装有一部或若干部发射机及附属设备 和天线。调频广播发射台工作于米波波段,电视发射台工作于米波和 ( 或)分米波波段。 2 . 0 . 5 中 波、 短 波 收 音台 M W a n d S W r e c e i v i n g s t a ti o n 接收中波、短波无线电广播节目信号的专用场所。 2 . 0 . 6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R a d i o a n d T V s a t e l l i t e e a r t h s t a ti o n 利用卫星转发声音和 ( 或)图像信号的无线电广播、电视的场所。 2 . 0 . 7 广播电视 发射塔 R a d i o a n

20、 d T V t r a n s mi t t i n g t o w e r 用作电 视和 ( 或) 调频广播信号发射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 钢结构的建 ( 构) 筑物。 一般由桅杆、 塔楼、塔体和塔下建筑等组成,常利用塔高兼作游览等使用。 2 . 0 . 8 桅杆Ma s t 1 6 塔体上部用于安装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天线的支承结构, 可由 混凝土或钢结构构成。 2 . 0 . 9 塔楼T o we r h e a d 建于电 视、调 频广播发射塔塔体中、上 部,天线桅杆下部的单层或多 层建 筑,部分或大部分挑出 塔体外部。 2 . 0 . 1 0 塔体T o we r S h a f t 塔

21、下基础顶面以上至最高位置的塔楼底面 ( 不包括塔楼)的竖向受力结构部分 2 . 0 . 1 1塔 下 建 筑 T o w e r s k i r t b u i l d i n g 建于广播电 视发射塔下部围 绕塔体或与塔体相 连的建 筑。 2 . 0 . 1 2 微波站 Mi c r o w a v e r e l a y s t a ti o n 设有微波定向接收和 ( 或)发送的枢纽站、中继站和端站。 2 . 0 . 1 3 标称面积No mi n a l a r e a 播音室、录音室、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因工艺要求而按特定的长、宽比例构成的面积,在 数值上一般为建筑面积的士5 %

22、 0 2 . 0 . 1 4 多功能 演播厅 Mu l ti 一 p u r p o s e s t u d i o ( h a l l ) 指广播电视中心内设置的多用途的演播厅,用于电视综艺类节目制作、演出等多种用途的场所。 3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3 . 0 . 1 广播电视建筑应按其建筑规模、服务范围、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 分为一、二 两类,并应符合表 3 . 0 . 1 的规定。 表 3 . 0 . 1广播电视建筑分类 名称 1一 类 二类 广播电视中心、 传输网络中心 1 .中央级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中心、 传输网络中心; 2 建筑高度5 0 。的广播电视中心、

23、传输网络中 心 。 除一类以外的广播电视中心、 传输 网络中心。 中、短波广播发 射台 1 .中央级中 、短波广播发射台; 2 .总发射功率弃l 0 0 k W的中、短波发射台: 3 .建筑高度5 0 m的中、短波发射台。 除一类以外的中、短波发射台。 电视、调频广播 发射台 1 . 总发射功率)l O k W 的电 视、 调频广播发射台; 2 . 建筑高度5 0 m 的电 视、调频广播发射台。 除一类以外的电视、 调频广播发射 v , 习。 广播电视发射塔主塔楼屋顶离室外地坪高 度)l o o m的广播电视 发射塔或塔下建筑高度3 5 0 m的广播电视发射 塔。 主塔楼屋顶离室外地坪高度-

24、1 . 41 5 0 文艺录音室 7 5 1 5 0: 1 . 82 2 0 0 3 0 0) 2 . 4 2 电视演播室5 0) 1 . 41 7 5 1 2 0要 1 . 82 1 6 0/ 2 5 0) 2 . 42 电视演播室或 多功能演播厅 4 0 0一 ) 3 . 62 6 0 0 5 . 23 8 0 0) 5 83 1 0 0 0) 6 . 8 3 1 5 0 0多 1 0 . 0 4 2 0 0 0一 妻1 4 . 03 6 效果室 1 5 0 1 . 51 消音室 5 0 3 1 . 5一 1 注: 1 . 表5 . 0 . 2 中 的 门 , 是 指 该 房 间 的 疏

25、散门 , 疏 散 门 应 分 散 布 置 , 1 5 0 m , 房 间 的 门 应 朝 疏 散 方向 开 启。 2 . 语言播音室、语言录音室、文艺录音室、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等的标称面积及室内最多工 作人数见附录A 5 . 0 . 3 广播电 视发射塔塔楼的电 梯和疏散楼 梯与塔下建筑各层不应连通 ( 专用通道除外) , 首层应设 2 0 直接通室外的出口,或应设有扩大前室直通室外。 5 . 0 . 4 广播电 视发射塔塔楼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楼设有游览业务时且每 小时设计游览人数在2 0 0 人及以下的广播电 视发射塔, 无游览业务仅 有电视、调频广播或( 和) 徽

26、波发射设备值班人员的发射塔,应设一座消防电梯、一座疏散楼梯,疏散 楼梯的 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 . 9 m 疏散楼梯的 入口 处应设防烟楼梯间; 2 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数在2 01人至3 0 0 人的广播电 视发射塔, 所有电 梯应按消防电梯设计, 设一 座硫散楼梯时楼梯梯段的净宽不应小于 、 . 4 m; 设两座疏散楼梯时 , 每座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0 . 9 m ,每一座疏散楼梯的入口处应设防烟 楼梯间; 3 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救在3 0 1 人至4 0 0 人的广播电 视发射塔, 所有电梯 应按消防电 梯设计, 并应 设有两座疏散 楼梯,每座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 . 2 m , 每一

27、座疏散楼梯的入口处应设防烟楼梯间。 4 楼梯的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 8 0, 栏杆扶手高 度不 应低于1 . l m . 5 . 0 . 5 塔楼建筑顶部高度在 l o o m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应设避难层 ( 间),避难层 ( 间) 应利 用电视塔的露天平台 和设备层。在塔楼每层疏散楼梯的 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 “ 通往避难层”的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封闭式避难层室内宜进行白色粉刷。 5 . 0 . 6 钢结构广播电 视发射塔露天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 楼梯梯段宽度应不小于 1 . 2 m ,楼 梯应为 连续扶 手, 扶手高度和倾斜角度应符合5 . 0 . 4 条第4 款规定,踏

28、步宽不应小于0 . 2 5 m 并应采取 防滑措施,楼梯的休息平台长度应不小于楼梯的宽度。 s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6 . 1 一般规定 6 . 1 . 1 广播电 视建筑的消防给水 设计, 除本规范的规定外, 其 它未作规定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5 0 0 4 5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J 1 6的规定。 6 . 1 . 2 广播电 视建筑各类消防用 水系统,应分别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建筑高度超过l o o m的 广播电 视发射塔塔楼的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宜设于该系统消防 水泵的 吸水管上。 水泵接合器应设有标明供水系统和供水区域的永久性标志

29、。 6 . 2 室内消火栓 6 . 2 . 1 广播电 视建筑除严重缺水地区 和 6 .4 . 1 . 6 . 5 . 1 规定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 应设带有消防 软管 卷盘的室内消火栓。 6 . 2 . 2 广播电 视发射塔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塔楼直径在 2 0 m 及 2 0 m以下的消防水量应为2 0 L / s ; 2 塔楼直径在 2 0 m以上的消防水量应为3 0 L / s . 6 . 2 . 3 广播电 视发射塔塔楼的 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设1独立的 供水立管, 管径不应小 于 1 5 0 m m ,且应在消火栓泵出 水管 和喷 淋泵出水管之间、塔

30、楼处的 消火栓供水立管和喷淋供水立管之 间 设1相互连通的管道,平时用阀门断 开,当其中一条供水立管事故时,另一条能通过塔上全部消防 用水量。寒冷地区应有防冻、伴热措施。 6 . 3 自 动喷水灭火系 统 6 . 3 . 1 广播电 视发射塔塔楼和塔下建筑除不宜用水扑 救的 部位外, 应设自 动喷 水灭火系统。 6 . 3 . 2广 播电 视中心建筑面积在4 0 0 m , 及以上的电视演播室、 多 功能 演播厅, 应设雨 淋喷水灭火系统, 且雨淋系统的分区作用面积应控制在2 0 0 m , 至3 0 0 . 2 范围。 注: 1 . 设有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应设防蛇、

31、鼠进入室内的专用排水系统。 2 . 当一室、厅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雨淋分区时其手动启动箱处应用不同颜色绘出雨淋分区的平面图和 相应的启动按钮分区号 6 . 4 气体灭火系统 6 . 4 . 1 广 播电 视建筑的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式的气体灭火系统: 1 广播电 视中心、传输网络中心内建筑面 积在 1 2 0 . 及以上的 录音 胶带 库房、 录像带库房、 光盘库房、重要的资料档案库: 2 建筑面积不小于1 4 0 . 2 的计算机房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 记录 磁、 纸介质库。 3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内的微波机房、调频发射机房、电视发射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 ( U P S )室。 6

32、. 4 . 2 气体灭火系统不应采用卤代烷 1 2 1 1 , 1 3 0 1 灭火系统。 6 . 5 灭火器 6 . 5 . 1 广播电视建筑应按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 B J 1 4 0 配孟灭火器。对不宜用水 扑救的下列广播电视设备部位和机房,应选用无污染的气体灭火器: 1 广播电视中心内的总控制室、总调度室、中心机房、播出机房、导演室、调光室、配电室、 微波机房、 播音室、 录音 室、 控制室、 4 0 0 . 2 以 下电 视演播室、电 子计算机房、 空调机房、 光盘磁带周 转库等; 2 建于地面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的电视发射机房、调频广播发射机房、微波机房、 变配电

33、 室 ( U P S )室等; 3 中波、 短波广播发射台的总控制室、调度室、控制室、微波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发射机房、 微波机房、电子计算机室等; 4 广播电 视地球站的高 功放机房、 广播电 视调制解调及终端设备机房、 测控设备机房、 地面 微 波及光缆终端设备机房、天线驱动室、测控电子计算机室、数据终端处理室 、卫星控制中心室、稳压 22 稳频电源室、配电室等; 5 微波站和收音台的设备机房。 7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7 . 0 . 1 广播电视建 筑内的通风、 空气调节和防 排烟系统, 除执行本规范的 规定外, 其它未作规定的应 按国家标准 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34、5 0 0 4 5 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J 1 6 执行。 7 . 0 . 2 一类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 2 m的 二类建筑的广播电 视中 心内面 积大于2 5 0 m , 的电 视演播室、 文 艺录音室等,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面积超过1 0 0 m , 至2 5 时 的电视演播室、 文艺录音室, 因音像工艺限 制不能设1机械排烟设施时, 应按表5 . 0 . 2 中门的总数再增加一幢净宽不小于0 . 9 m 的推门式隔声疏散 外开门, 且这些房间宜设 在建筑的较低部位。当 排气系统与 排烟共用一个系统时,排气系统应按排烟 系统的要求设计。 7 . 0 . 3 广播电 视发射塔下列部

35、位应设有排烟设施: 1 塔楼的侣厅、了望厅、电 视发射机房、调频广播发射 机房和 微波设 备机房。 2 塔下建筑的中庭、 展览斤、 餐厅、 侯梯厅、 休息厅等公共场所和经常有人员停留或可燃物品较 多的地下室等。 7 . 0 . 4 广播电 视发射塔塔下建筑、 塔体和塔楼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消防电 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通 向室外的专用硫散通道以及封闭的避难层 ( 间)应设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7 . 0 . 5 广播电视发射塔内严禁使用明火采暖。当采用电热设备时,其电源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8 电气 8 . 1 一般规定 S . 1 . 1 广播电 视建筑的电 气设 计, 除执行本规

36、范的 规定外,其它未作规定的内 容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高 层民 用建 筑设计防火 规范 G B 5 0 0 4 5 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J 1 6 的规定。 8 . 1 . 2 广播电 视建筑的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 防烟排烟设 施、 火灾自 动报警、自 动灭火 系 统、 应急 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 动的防 火门、窗、卷帘、阀门 等消防 用电, 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 B 5 0 0 5 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广播电视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 广播电 视建筑应按二 级负 荷要求供电, 其中二 类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宜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8 . 1

37、. 3 广播电 视建筑内 应设两路消防专用供电回 路, 消防 用电设 备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 动切 换装置。消防用电设备应包括:消防 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 烟排 烟风 机、火灾自 动报警设 备、自动喷淋灭火设备、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电动防火垂壁、电动防火门、窗、阀、 卷帘等 。 8 . 1 . 4 设1在广播电 视建筑内的变压器和开关, 应采用干式变 压器和非充油开关。 8 . 1 . 5 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发射机房的顶棚龙骨、门窗等如采用金属材料时,应作电气接地。 8 . 2 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 8 . 2 . 1 广 播电视建筑的消防配电 线路和广播电 视

38、发射塔塔体内、 电 缆竖井内、 天线桅杆筒体内的电缆 ( 线)应采用铜芯铜套 矿物绝 缘电 缆 ( 线) 或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性电 缆 ( 线)。 8 . 2 . 2 当采用绝缘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 ( 线)时,消防电缆 ( 线)宜单独设置竖井,由竖井引出 的线、缆均应敷设在地沟、 金属套管或金属线槽内; 设备机房内部的供电、 控制、 通讯等线、缆可敷 设在吊顶内的金属线管内,机房内的线、缆可敷设在电缆桥架上。 8 . 2 . 3 当采用铜芯铜套矿物绝缘电缆 ( 线)时,配电线路可明敷。 8 . 3 火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 . 3 . 1 下列部位应设里应急照明: 1 .封闭 楼梯间

39、、防烟 楼梯间及 前室、消防电 梯前室; 2 .安全出口 、疏散走道; 3 .标称面积在7 5 m 及以上的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出入口及其内走 廊: 4 .标称面积在7 5 m , 及以 上的录音室、 播音室出 入口 及其内 走廊; 5 .候播厅、化妆室、道具间、布景室、餐厅、商业营业厅、 展览厅及其出口。 6 .自备发电机室、蓄电池室、配电室、工艺设备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电话总机室 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坚 持工 作的 其它 房间; 8 . 3 . 2 广播电 视发射塔内的 疏散 楼梯应设有集中供电的 应急照明系统, 疏散楼梯的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灯,其延续照明时间不应少于 4

40、0 m i n ,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1 . 0 l x ,其他广播电视建筑的应急照 明和疏散指示灯,其延续照明时间不应少于 3 0 m i n ,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0 . 5 1 x ,当采用蓄电池供 电时,其延续照明 时间 应按 高层民 用建 筑设计防 火规范 G B 5 0 0 5 4 的规定执行 8 . 3 . 3 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 疏散走道; 2 安全出口; 3 建筑面积在5 0 m 2 以上的录音室、演播室、多 功能演 播厅、 避难层 ( 间)、 餐厅、了 望厅、 休息厅、侯播厅、化妆室、展览厅、游艺厅等的疏散出口。 8 . 3 . 4 设在疏散走道上的灯

41、光疏散指示标志,顶部距地板面的高度不应大于 1 . 0 m ,在拐角和安全出 口处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视觉连续。疏散走道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不大于 1 5 m . 8 . 3 . 5 疏散通道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附近,不得设置广告牌、广告灯箱以及悬挂和张贴各种宣传画和 悬挂各种旗帜等扰乱视觉的物品。 8 . 3 . 6 多功能演播厅、 餐厅、 商业营业厅、 展览厅等人员密集场 所的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 只 a 的墙上应设1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8 . 4 火灾自 动报替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8 . 4 . 1 广 播电视建 筑中除 面积小 于5 . O m

42、, 的 厕所、 卫生间 外, 均应设火灾自 动报替系统。 8 . 4 . 2 广 播电 视发 射塔的 火灾自 动报带系 统还应在塔楼、 塔下建筑的下列部位设手动报移按钮: 1 塔楼内 的技术层。 2塔下建筑每一防火分区的明显部位。 8 . 4 . 3广播电视发射塔内输出功率为 I M及以上, 工作于主要频道的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机的高频 同轴电缆,宜沿电缆轴向敷设带地址码的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 8 . 44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火灾报警系统,应由塔下建筑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管理。 8 . 4 . 5不设消防控制室的广播电视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设在昼夜有人值班的值班室、控制 室或警 卫部队值班室

43、内, 并应在电台主管 安全保卫的台长住所设警报设备和直通电 话。 9 建筑内部装修 9 . 0 . 1 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和技术用房的顶棚声学构造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地面及 其它装 修材料燃烧 性能不应低于B, 级。 9 . 0 . 2 供语言、 文艺、 音乐录制、播出、审听和评价且音质要求高的 房间,其顶 棚、墙面声学构造、 地面及 其它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 级。 9 . 0 . 3 中波、 短波广播发射台 机房、电 视发射台 发射机房的顶 棚、 墙面、 地面、 隔断及其他装修材料 嫩烧性能 均应采用人 级。 9 . 0 . 4 广 播电 视发 射塔塔 楼建筑内部

44、顶棚、 墙面、 地面、隔断及 其它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采用 级。 9 . 0 . 5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与塔体为一个整体或贴邻时,其建筑内部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 粥烧性能 应采用A 级,地面、固定家具及其它装 修材料燃烧性能可采用日 1 级。 9 . 0 . 6 广播电 视地球站、 微波站和收音台, 室内 装修除顶棚、 墙面采用不燃烧材料外, 其余材料燃烧 性能可 采用B o o 9 . 0 . 7 无人值班机房室内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及其它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均应采用燃烧 性能A级。 9 . 0 . 8 其它装修材料应执行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 B 5 0 2 2 2

45、0 附录 A 表 A广播 电视中心播音、录音室和电视演播室、 多功能演播厅的标称面积和工作人数 附录 B 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 B . o . 1 广播中心的技术用房 1 节目制作用房: 文艺录音室、文艺录音控制室、语言录音室、语言录音控制室、复制室、审听 室、磁带库、光盘库、仪器存放室、维修室、配电室、布景存放室、服装库等。 z 节目播出用房: 直播播音室、播出机房、仪器存放室、维修室、总控制室、公共设备室、计算 机房、电缆终端室、电信室、收录室、转播车库等 B . 0 . 2 电 视中 心的 技术用房 1 演播录制用房: 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插播室、摄像机存放室、导演室、调光调像室、调

46、 光器室、灯光检修室、中心机房、录像机房、 教学实验准备室、布景存放库、道具库、服装库、转播 车库等。 2 后期制作用房: 电 视剧配音室、电视剧配 音控制室、选乐室、电 子编辑室、转录复制室、审 看室、 放映室、 广告摄影室、字幕美工室、外出 录像工作室、 维修室、录 像带库、光盘库、混响器 室、效果室等。 3 节目播出用房: 新闻演播室、导演室、灯光控制与维修室、录像编辑室、中心机房、播出设 备室、电视电影机房、转录编辑室、总控及播出控制室、布景存放室、 巨 星收转及微波机房、电视前 端机房、控制室、配电室、仪器检修室、节目传送室等 4 其他用房: 资料室、 档案室、阅览室、电 子计算机中

47、 心、 楼宇 控制机房、集中空调 机房、电 话总机室、地下室库房、自备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等。 附录 C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 用词, 说明如下,以 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必须”; 反面词采用 “ 严禁”。 2 )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应”; 反面词采用 “ 不应”或 “ 不得”。 3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宜”或 “ 可”; 反面词采用 “ 不宜”。 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 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 “ 应

48、按执行”或 “ 应符合 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参照执行”。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 o d e f o r f i r e p r o t e c t i o n d e s i g n o f R a d i o A n d T V b u i d i n g 条 文 说明 目录 1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9 2 术语( 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9 3 建 筑分 级 、 分 类 及 其 耐 火 等 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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