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34建筑大板运输车技术条件 标准 QC T 447-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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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建筑大板运输车技术条件 Q C / T 4 4 7 一1 9 9 9 代替 Z B / T T5 1 0 0 2 -8 9 主面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的建筑大板运输车的术语、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等 本标准适用于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运输建筑大板的专用汽车。 弓1 用标准 G B 1 5 8 9 汽车 外廓尺寸限界 G B 4 7 8 5 汽车和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 位置和光色 G B 7 2 5 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J B / Z Q 3 0 1 1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Q C/ T 4 8 4 汽车油漆涂

2、层 G B 1 4 9 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 B 3 8 4 2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G B 3 8 4 3 柴油车自由 加速烟度排放标 准 G B / T 7 3 6 1 半挂牵引车的制动及电 路连接位置 G B / T 1 3 5 9 汽车与挂车气制动接头型式与尺寸 G B / T 5 0 5 3 . 1 汽车与挂车之间 2 4 N型电连接器 J B 4 工 8 5 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Q C / T 3 1 。 半挂车支承装置 Q C / T 4 4 6 鞍式牵引车牵引座 Z B T 5 0 0 0 1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Z B T 5 0 0 0 2 专用汽车 产品质量定

3、期检查试验规程 Z B T 5 0 0 0 3 专用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O UT 4 8 6 汽车标牌 术语 3 . 1 建筑大板运输车 装有能固定建筑大板的衔架形货架. 用于运输水泥平板等预制构件的专用汽车( 以下简称运输车) 。 建筑大板运输车货 架 图 国家机械工业局 1 9 9 9 0 3 - 1 5 批准1 9 9 9 - 0 3 - 1 5 实施 一1 37 一 Q C / T 4 4 7 -1 9 9 9 3 . 2 承重面 货架中 的承重部位( 见图1 的L ) , 3 . 3 锁紧装置 将建筑大板锁紧在货架上的装置。 3 . 4 限位装置 货架上装设的防止建筑大板纵向移动的装置

4、。 3 . 5 缓冲垫板 防 止建筑大板与货架撞击, 在两者间放置的起缓冲作用的垫板。 4 技术要求 4 . 1 整车 4 . 1 . 1 运输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 4 . 1 . 2 厂定最大总质量应符合所选用汽车底盘的规定; 轴载质量应分配合理。 4 . 1 . 3 运输车外廓尺寸应符合 G B / T 1 5 8 9 的规定。 4 . 1 . 4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 7 8 5的规定。 4 . 1 . 5 焊接件质量应符合J B / Z Q 3 0 1 1 的规定。 4 . 1 . 6 铆接 件的 铆钉不得松动, 铆钉头应紧密

5、贴合 在零件表面上, 不允许有裂纹与偏斜现象。 4 . 1 . 7 所有外露黑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4 . 1 . 8 油漆涂层应符合QC / T 4 8 4 的规定。 4 . 1 . 9 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噪声应符合 G B 1 4 9 5 的规定。 4 . 1 . 1 0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 B 3 8 4 2 和G B 3 8 4 3 的规定。 4 . 1 . 1 1 运输车的制动性能、 侧倾稳定性及对防护装置的要求, 均应符合GB 7 2 5 8的规定。 4 . 1 . 1 2 半挂牵引车的制动及电路连接位置应符合G B / T 7 3 6 1 的规定。 4 . 1 . 1 3

6、气制动接头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 B 1 3 5 9的规定。 4 . 1 . 1 4 电路连接器应符合G B / T 5 0 5 3 . 1 的规定。 4 . 1 . 巧 运输车的 半挂部分应符合J B 4 1 8 5 中1 . 1 , 1 . 2 , 1 . 3 , 1 . 4 各条的有关规定, 其支承装置应符合 Q C / T 3 1 0 的规定。 4 . 1 . 1 6 鞍式牵引座应符合 Q C / T 4 4 6 的规定。 4 . 2 货架 4 . 2 . 1 货架的有效长度与承重面宽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车辆装载质量( k g )货架有效长度 L ( m m) 承重面宽 B

7、( mm) 1 2 0 0 06 3 0 0 , 8 0 0 0 , 1 0 0 0 0 4 . 2 . 2 货架上应设置开启轻便、 灵活可靠的锁紧装置, 能满足强度要求的限位装置和固定可靠的缓冲 垫板。 4 . 2 . 3 货架扶梯应安全、 可靠、 方便。 4 . 2 . 4 货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运输车在质量保证所规定的期限内或规定的里程范围内, 其货 架不得产生损 伤、 裂纹及显著变形。 一1 3 8 一 QC/ T 4 4 7 - 1 9 9 9 试驻方法 1 运输车的制动性能、 侧倾稳定性、 噪声和排放试验, 按Z B T 5 0 0 0 3 进行。 2 半挂车的支承装置按

8、Q C / T 3 1 0中第 5 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3 鞍式牵引车的牵引座按Q C / T 4 4 6中第 4 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检验规则 55.556 6 . 1 定型检验 新产品或转厂生产的老产品。 必须进行定型检验。定型检验按 Z B T5 0 0 0 1 执行.检验项目为本标 准第 4 章的全部内容和 Z B T5 0 0 0 1 所规定的要求。 当产品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影响产品性能时( 如结构、 材料、 工艺的改变对 产品性能产生重大影响) , 则应作定型检验。 6 2 定期检验 6 . 2 .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做定期检验 a ) 产品停

9、产二年后, 恢复生产时; b )正常生产的产品, 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时;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出厂检验与定型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d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时。 6 . 2 . 2 定期检验按 Z B T 5 0 0 0 2 执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 . 1 - 2 -4 . 1 . 8 , 4 . 1 . 1 1 - 4 . 1 . 1 4 , 4 . 2 条和 Z B T5 0 0 0 2中所规定的要求。 6 . 2 . 3 在定期检验中, 只要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就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另抽加倍数量的产品, 对该项目重 作检验。如仍不合格, 应停止检验, 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

10、重作试验, 直至合格为止。 6 . 3 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 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4 . 1 . 3 , 4 . 1 . 4 , 4 . 1 . 7 , 4 . 2 . 2 和制动性能。 产品出厂时, 必须进行不少于 3 0 k m的行驶试验。 了 标志、 运输及贮存 7 . 1 运输车的标牌 7 . 1 . 1 产品标牌形状和尺寸应符合Q C / T 4 8 6 的规定。 7 . 1 . 2 标牌内容包括: a ) 产品名称、 型号; b )出厂编号; C )货架有效尺寸: 长X宽X高; d ) 最大装载质量; 。 )出厂日期; f ) 制造厂名称。 了 . 2 产品出厂应随带以

11、下技术文件 a )运输车及采用的汽车底盘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b ) 专用工具及附件明细表。 了 . 3 产品在运输时, 可以自驶或以拖曳方式上、 下车船, 需用吊装方法装卸时, 必须使用专用吊具, 以免 损伤。 了4 产品长期存放时, 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有关要求贮存. 一1 39 一 QC/ T 4 4 7 -1 9 9 9 质t保证 在用户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维护和保养的情况下, 产品从生产厂发货之日起一年内且行 驶里程不超过 2 5 0 0 0 k m, 因制造质量不良而造成的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 由制造厂给予免费修理或 更换损坏零部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四平汽车改装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玉梅 、 赵承金、 杨乘华 、 朱道海 。 1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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