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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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 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使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安全管理流程、动火作业管理种类、动火审批 手续与批准权限管理、动火责任管理、动火作业安全规则三、术语定义无四、管理职责4.1集团工程部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和动火安全措施的 落实管理。4.2作业部门负责动火作业中的警戒、消防防火监督检查管理。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禁火范围的划分,明确动火作业范围, 并进行分级管理和控制。4.4各部门在禁火区域内动火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表。4.5动火作业的申请者、审批者、动火者、监护者必须遵照本制

2、 度履行职责。五、程序5.1动火作业管理种类5.1.1电钻、砂轮等;5.1.2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5.1.3各种焊接、切割作业;5.1.4明火取暖、明火照明;5.1.5各部门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5.1.6在生产区域内其他危险作业。5.2动火管理内容5.2.1油类、石油天然气、乙炔气及其它类危险危险物品的生产 设备、储罐、库房和输送管道本体;电缆隧道;5.2.2必须带压动火作业的设备管道;5.2.3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指生产与施工无法分隔的重要设 备);5.2.4检修、技改、维修工程、科研项目中能源介质(指易燃易 爆)的接口作业;5.2.5各部门认为必须列为动火区的其它

3、部位。5.3动火审批5.3.1凡需动火作业的,按照相关要求,由申请部门和动火部门 据实填写,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未按要求填写动火申请表, 或填写不全的,动火区域方一律不得批准。5.3.2动火申请表由动火部门填写,写明动火部位、动火时间、 动火人姓名、现场监护人,再行审批。5.3.3动火作业分特殊、一级和二级三个级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对存在易燃易爆介质 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或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 作业。由分管安全、防火、生产、设备的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或 技术负责人批准。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由分管安全、 防火的部门审批。

4、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 均为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审批。5.4动火作业责任管理5.4.1动火作业最终审批者,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5.4.2动火区域部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 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5.4.3动火申请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确定,包括 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5.4.4动火人、监护人负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及每次动火结束后现 场火种消除、确认责任。5.4.5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作业规程,如有违背,负有责任。5.5动火作业安全规则5.5.1电气焊(割)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消防 安全培训合格、动火申请表

5、并随身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5.5.2焊、割作业必须遵守作业规程。5.5.3焊工没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进行 技术指导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5.5.4凡属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擅 自进行焊、割。5.5.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盲目焊、割。5.5.6焊工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5.5.7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 彻底清洗,不准焊、割。5.5.8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 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以及火星飞溅到的地方, 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

6、焊、割。5.5.9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5.5.10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 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5.5.11与外部部门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部部门有否影 响,或明知有危险性又未采取切实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5.5.12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种互有抵触时,不准焊、割。5.5.13动火时,双方监护人未到场,未经双方确认签字,动火 部门监护人未到场不得动火。5.5.14凡有易燃易爆危险液体、气体的厂房、设备(塔、储罐) 或管道,在动火前必须卸液并用蒸汽、氮气或水置换清洗干净,然后 在与别的设备相连通的所有管道堵上盲板,有水封的要保持,漫

7、流, 经测爆合格后才能动火。5.5.15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 他可燃物质进行严密隔离(可采用防火布、铁皮等非燃烧物)。5.5.16动火过程中,遇有设备跑、冒、滴、漏易燃油(气)等 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5.5.17凡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建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 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 灾。5.5.18电、气焊(割)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设备、安全附件和 安全装置(如乙炔瓶阀与皮管连接处必须加装回火阻止器)。乙炔瓶、 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瓶距在5米以上。5.5.19对易燃易爆液体、

8、气体的设备、管道动火时,应做到接 地可靠,接地线不得随意乱接,以免产生火花而引起其它设备、管线 起火或爆炸。5.5.20遇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禁止在高处动火和室外动火。5.5.21动火防范措施不落实,动火期间已逾期、动火地点、动 火人、监护人与申请表不符、动火人无特殊工种操作证,均不准动火。5.5.22动火结束后,双方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现场,在确认无 火种隐患,并在动火申请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5.5.23凡高空动火作业或动火作业时火星飞溅可能影响到周围 可燃物的,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半小时至四十五分钟之内,双方监护人 必须再到现场进行一次检查、确认。5.5.24凡在电缆夹层、电缆沟和

9、其他有电缆的地方动火,动火 作业结束后,双方监护人除在半小时至四十五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检 查、确认外,一小时至一个半小时之内,生产方监护人必须到现场再 一次进行检查。5.5.25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 签在动火申请表上,以供备查。5.5.26动火申请表在每次动火时填写、审批,分别由申请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留存。六、其他记录表格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等级()编号:申请动火时间申请人施工作业单位动火装置、设施部位作业内容动火人特种作业类别证件号动火人特种作业类别证件号动火人特种作业类别证件号动火监护人工种相关单位动火监护人工种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年 月 日 时 分动

10、火分析 结果采样检测时间采样点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气体含量分析工签名%序号动火主要安全措施选项确认人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烝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好符合要求的盲板()块。3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 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砂、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以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5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应注意清理距用火点30米内的可燃粉尘、 硫磺粉、铝粉、镁粉、锌粉等能导致粉尘爆炸的粉尘,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6距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

11、液体。 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 作业。7高处作业应米取防火花飞溅措施。8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接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9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 明火或其他热源间距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10现场配备蒸汽带()根,灭火器()个,铁锹()把,石棉布()块。1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 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12危害识别及其他补充措施:动火车间意见:签名:相关单位意见:签名:生产部门意见:签名:设备部门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厂领导审批意见:签名:签名:签名:完工验收验收 时间年 月 日 时分作业单位签名:动火单位签名:七、其他7.1公布之日起执行;7.2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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