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GJ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JGJ200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onference exhibition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三)2010-11-30200发布 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目 录1 总则12 术语、代号23 供配电系统33.1 一般规定3-1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3-33.4 电能质量3-43.5 负荷计算、无功补偿3-54 配变电所44.1 一般规定4-14.2 所址选择4-2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4-34.4 智能电力监控系统4-45 应急电源55.
2、1 一般规定5-15.2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5-25.3 EPS应急电源装置5-35.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5-46 低压配电66.1 一般规定6-16.2 低压配电系统6-26.3 线缆的选择6-36.4 低压电器的选择6-46.5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6-5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7.1 一般规定7-17.2 保护管布线7-27.3 电缆布线7-3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88.1 一般规定8-18.2 闸口机8-48.3 展区电气设施8-59 电气照明99.1 一般规定9-19.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9-29.3 展厅照明9-39.4 火灾应急照明9-49.5 照明控制9-510 建筑防雷与接地10
3、10.1 一般规定10 -110.2 防雷10 -210.3 接地及等电位联结10 -311智能化集成系统1111.1 一般规定11-111.2 系统设计及配置11-212 信息设施及布线系统1212.1 一般规定12-112.2 通信网络系统12-212.3 信息网络系统12-312.4 综合布线系统12-412.5 广播系统12-512.6 电子会议系统12-612.7 时钟通讯系统12-712.8 有线及卫星电视系统12-813 信息化应用系统1313.1 一般规定13-113.2 公共信息查询系统13-213.3 信息显示系统13-313.4 信息引导系统13-413.5 票务管理系统
4、13-513.6 会议预定系统13-613.7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13-714 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1414.1 一般规定14-114.2 系统设计及配置14-215公共安全系统1515.1 一般规定15-11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5-215.3 安全防范系统15-315.4 应急指挥系统15-416 电磁兼容(EMC) 1616.1 一般规定16-116.2 电源干扰及谐波的防治16-216.3 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16-317 电气节能1717.1 一般规定17-117.2 供配电系统节能17-217.3 照明节能17-317.4 建筑设备节能17-417.5 计量及电能管理17-517
5、6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17-6 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为了规范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会展建筑电气设计。1.0.3会展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1.0.4会展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1.0.5会展建筑电气设备应选择具有国家授权机构认证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节能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1.0.6会展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6、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 会展建筑 exhibition building 以展览空间为核心空间,会议空间作为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并结合其他辅助功能空间(包括办公、餐饮、休憩等)的大型展览建筑综合体。2.1.2 展位 stand 展会上用来展出商品和图片的单位空间,也称作摊位,分为标准展位和特装展位。【条文说明】标准展位一般以铝合金为基本材料,由柱子和板材及连接的龙骨拼合而成,国际标准展位的尺寸一般为3mx3m,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自由组合成合理的尺寸(如3mx6m、6mx6m、9mx9m),也可以根据展示的需要进行变异组合。特装展位可由参展商自行任意搭建,但
7、不可超过所订展位的面积,一般也会有限高,组展方一般只为特装展位的参展商提供光地和电源,不提供任何展具。2.1.3 会展建筑规模 exhibition building scale按基地以内的展览面积划分为特大型会展建筑、大型会展建筑、中型会展建筑、小型会展建筑。【条文说明】1 特大型会展建筑是基地以内展览面积大于100000m2的会展建筑2 大型会展建筑是基地以内展览面积大于30000m2小于等于100000m2之间的会展建筑3 中型会展建筑是基地以内展览面积在大于10000m2小于等于30000m2之间的会展建筑4 小型会展建筑是基地以内展览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的会展建筑2.1.4 轻
8、型展 light exhibition 进行轻工业产品(食品、纺织、皮革、造纸、日用化工、文教艺术体育用品等)的展览2.1.5 中型展 medium exhibition 进行一般工业产品(普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等)的展览2.1.6 重型展 heavy exhibition 进行重工业设备及产品(汽车、机床、化工等)的展览2.1.7 临时展 temporary exhibition 无固定展位的短期、临时性展览2.1.8 固定展 fixed exhibition 具有固定展位的展览2.1.9 展览设施 exhibition facilities 为展览提供的设备及装置的总称(展位、展台、展柜
9、等)2.1.10 展区配电 zone distribution 为展览区域提供电源的配电系统2.1.11 展览用配电柜 distribution cabinet for exhibition 专为展览设施提供电源的配电柜2.1.12 区域配电箱 regional distribution box 在展厅内按分区设置的配电箱2.1.13 展位箱 stand box 设有强电插座和电话、电视、计算机等弱电插座的接线箱。2.1.14 综合展位箱 integrated stand box 除设有强弱电插座外,还设有用水点、用气点接口的接线箱。2.1.15 展位电缆井 stand cable well
10、设在展区内的小型电缆井2.1.16 展位弱电井 stand weak well 设在展区内的小型弱电电缆井2.1.17 展沟 exhibition ditch 敷设展览使用的各种能源、通讯等管线的沟道2.1.18 主沟(综合设备管沟) main exhibition ditch 一般为通行管沟,沟内敷设配电干线电缆、通信主电缆、给水主管线和气体主管线。2.1.19 辅沟(设备辅沟) auxiliary exhibition ditch 一般设置沟盖板,沟内敷设配电支线电缆、通信电缆、给水支管线和气体支管线。2.1.20 展区照明 exhibition lighting 为展览区提供的一般照明2
11、1.21 闸口机 gate machine 设置在观众入口处的自动检票装置,具有验票及流量统计等功能。2.2 代号代 号中文名或解释英 文 名ILCS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Intelligent Lighting Control SystemEIGS 会展信息引导系统 Exhibition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OES 网上展览系统 Online Exhibition SystemTSS 客流统计系统 Traffic Statistics SystemTMS 票务管理系统 Ticket Management SystemCBS 会议预定系统 Conference
12、 Booking SystemTIQS 触摸式信息查询系统 Touch-information Query SystemPOMS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Property Operations Management SystemINSMS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ECS 应急指挥系统 Emergency Command SystemSAS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 Automation System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ire Alarm SystemBAS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
13、on SystemINS信息网络系统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EIS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CNS通信网络系统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GCS综合布线系统Generic Cabling SystemLEMP雷击电磁脉冲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TO信息插座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BMS建筑管理系统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IBMS建筑集成管理系统Integrated Building Managemen
14、t System3 供配电系统3.1 一般规定3.1.1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会展建筑的规模、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艺流程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3.1.2 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适当考虑远期发展。3.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灵活、配电级数合理,便于管理维护,减少运行过程中的电能损耗,满足节能要求。3.1.4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1会展建筑用电负荷的分级可根据会展建筑规模和建筑高度、层数进行划分。1会展建
15、筑的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 会展建筑主要用电负荷分级等级会展建筑规模(按基地以内的展览面积划分)主要用电负荷名称负荷级别特大型100,000m2(不含 )以上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应急指挥中心一级*客梯、会议系统、排污泵、生活水泵一级展览用电二级大型30,000m2(不含 )-100,000m2(含 )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一级*客梯、排污泵一级展览用电、排污泵、生活水泵二级中型10,000m2(不含 )-30,000m2(含 )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一级展览用电、走道照明、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二级小型10,000m2(含 )以下安
16、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二级注:1.一级*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2.会展建筑中会议系统用电负荷分级根据其举办会议的重要性确定。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多层会展建筑的重要设备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条文说明】本条展建筑的重要设备主要是指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等。3 会展建筑中会议系统用电负荷分级根据其举办会议的重要性确定。4 会展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本条第1款是按会展建筑规模对会展建筑主要用电负荷进行分级,当工程中实际需求与本条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较高
17、者执行。3.2.2 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条文说明】对有特殊要求展览应根据其需求,留有设计余地,满足其供电条件。3.3 供配电系统和电能质量3.3.1 会展建筑中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且电源的电压等级宜同级。每个进线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系统全部一、二级负荷供电的要求。3.3.2 会展建筑中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电源的电压等级可不同级。每个进线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系统全部二级负荷供电的要求。3.3.3 会展建筑中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自备应急电源装置作为应急电源供电。3.3.4 对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应根据空调用冷水机组的容量以及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机组的额定
18、电压和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并应考虑大容量电动机启动时对变压器的影响。3.3.5 供配电设计应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线缆及敷设方式等措施,减少线路感抗,提高用户的自然功率因数。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无功补偿。3.3.6 会展建筑中宜采取措施抑制供配电系统的谐波,将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限制在规定范围内,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3.4 负荷计算3.4.1 会展建筑设计中对于电气负荷计算宜根据轻型展、中型展、重型展的需求在方案阶段可采用单位负荷密度法,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条文说明】不同展览用电的负荷密度的范围,工程中可参考下列数据需求取值。1轻型展按5010
19、0W/m2计算。2中型展按100150W/m2计算。3重型展按150300W/m2计算。3.4.2 特大型会展建筑中,当采用展览专用变压器时,变压器的负荷率宜控制在70%以下。4 配变电所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为 35 kV 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会展建筑的配变电所设计。4.1.2 配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各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绿色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4.1.3 配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节能、绿色环保的材料,同时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及污染(如噪声
20、电磁波等)的防治。4.1.4 配变电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章节的规定。 4.2 所址选择4.2.1 配变电所应设置在负荷中心。特大型及大型会展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较大、供电负荷量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宜在建筑物内分散设置配变电所。低压配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4.2.2 配变电所(室)的门不宜设置于大量观众能达到的场所,且不宜靠近贵宾及观众的主出入口。4.2.3配变电所应避开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并应避免积水沿其它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可能。4
21、2.4变压器室不宜与有防电磁干扰要求的设备或机房贴邻或位于其正上方、正下方,不能满足时应考虑防电磁干扰措施。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4.3.1 特大型会展建筑宜设展览专用变压器。4.3.2 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大型电动机及其他冲击负荷的启动要求。4.3.3 设置在会展建筑物内的变压器,应选择低损耗、低噪音的干式或气体绝缘的变压器。4.3.4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0.4kV 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2000kVA。室外展场宜选用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4.3.5 当配变电所内高压断路器数量超过4 台时,宜采用带免维护蓄电池的直流操作电源装置。4.3.6 当由总配变电
22、所以放射式向分配变电所供电时,分配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电器;当线路较长,总配变电所的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分配变电所的进线开关应选用具有保护功能的断路器。4.3.7当变压器与高压主配电装置不在同一配变电所内时,变压器高压进线侧应设有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并根据开关分断特性确定所带变压器容量(该句话是否反了)。4.3.8 配变电所的高压和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结线形式。 4.3.9对一级负荷、特别重要用电设备、与安全有关的运输设备的应急供电系统,宜设有应急母线段。4.3.10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配变电所电装置的可导电金属外壳,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
23、排配电装置两端均应与接地装置连接,并应作好配变电所内的等电位联结。4.4 智能电力监控系统4.4.1 特大型会展建筑配变电所中应设置智能电力监控系统;大型会展建筑配变电所中宜设置智能电力监控系统。4.4.2 智能电力监控系统的构成、设备选型、系统容量和功能配置应根据其供电系统的特点、运营、管理要求、通信系统的通道条件确定,并考虑发展的需要。4.4.3 智能电力监控系统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主配变电监控中心内。4.4.4 智能电力监控系统应是一套完整的智能化监控系统,能完成对变配电系统内配电回路和重要设备的电气参数、开关量状态等信息进行监测、记录、分析、控制,并应给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预留通讯接口。4.
24、4.5 现场电力监控仪表或其他智能电力监控模块的通信接口应采用开放性通信协议,保证可以实时上传采集到的各种电气参数。4.4.6 智能化电力监控应对供配电系统的下列电气参数进行监测:1 高压/低压配变电系统主进线断路器、母联断路器及出线断路器的状态; 2 室内/外展区展览配电系统主进线断路器的状态; 3电能计量。 4.4.7 干式变压器温控装置、直流屏、模拟屏、柴油发电机控制装置、集中设置的大容量UPS、EPS 装置等的各自监测信息应通过标准接点/接口直接或间接接入电力监控系统。5 应急电源5.1 一般规定5.1.1 根据会展建筑的用电负荷等级设置应急电源装置,或预留移动应急电源的接入条件。常用
25、的应急电源装置包括: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应急电源装置(EPS)、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等。5.1.2 会展建筑自备应急电源装置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5.2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5.2.1 特大型会展建筑应设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条文说明】省市级会展建筑:如召开每年的人大及政协会议,应设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5.2.2 作为应急电源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宜选用单台机组,且额定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5.2.3 为同一系统供电的发电机组在两台以上时,宜采用并车运行方式。1 并联供电的发电机组总台数不宜超过3台,此时单台机组的额定容量不宜
26、超过1250kVA。2 并车的基本条件是:1) 待并机组的频率与系统的频率相同;2)待并机组的相序与系统相序一致;3)待并机组与系统的电压波形一致(波形畸变率不大于10%都是正弦波)。5.2.4 当发电机组同时担负市电中断和火灾条件下的应急供电时,应配备火灾时自动切换和切除该发电机组所带的非消防设备(特殊设备除外)供电的装置,火灾时发电机组负载率不宜大于平时满载时的80。5.3 EPS应急电源装置5.3.1 EPS 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PS 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的1.3 倍;2 用于应急照明的EPS 蓄电池初装容量应保证备用时间不小于90min;3 大
27、容量EPS 装置宜具有能通过开放的标准通信接口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电能管理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接口联网的功能。5.3.3 EPS可作为应急电源使用,不应作为备用电源。5.4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5.4.1 会展建筑中的应急指挥监控中心机房、数据网络机房、会议系统机房等重要场所,应设UPS装置。5.4.2 UPS 装置应具有标准协议接口,并可对第三方软件开放。5.4.3 UPS 装置本身宜具有对每节蓄电池监测的功能,并实时显示在监控屏幕上。5.4.4 会展建筑的各弱电子系统的UPS装置宜相对集中设置。5.4.5 UPS可作为应急电源使用,不宜作为备用电源。6 低压配电6.1一般规定6.1.1会展建
28、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会展建筑的不同功能、类别、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6.1.2低压电器的额定电压、频率应和所在回路的标称值一致。6.1.3会展建筑中的低压配电及配电线路布线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6.2低压配电系统6.2.1会展建筑中的照明、电力、展览设施、专用设备、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临时性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或回路。6.2.2由低压配电室配至各楼层、各区域的配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性、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方式配电。6.2.
29、3重要负荷或容量较大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直接采用放射式配电。6.2.4 会展建筑中配电箱(或配电柜)的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防火分区、负荷性质、负荷密度、管理维护方便等条件综合确定。6.2.5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展区配电柜宜采用放射式配电方式,由展区配电柜配置各展位箱(或展位电源井)宜采用树干式配电。6.2.6会展建筑中设置的展厅用空调的电源,宜由单独回路供电。6.3线缆的选择6.3.1会展建筑下列系统和场所应选用铜芯电缆或电线: 1所有消防线路;2人员聚集较多的展厅、会场等场所;3会议、演出预留布线区域和展沟内布线区域;4特别潮湿场所和对铝有腐蚀的场所;5重要的资料室、计算机房、重要的库房;
30、6移动设备或有剧烈振动的场所;7有特殊规定的其他场所。6.3.2会展建筑中除直埋敷设的电缆和穿管暗敷的电线电缆外,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阻燃型线缆,在人员密集场所明敷的配电线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无卤低烟的阻燃型线缆。6.4低压电器的选择6.4.1当多个低压断路器同时装入防护等级不小于IP44的密闭柜体或箱体内以及安装在展沟内防护等级不小于IP54的展位箱内时,应根据环境温度、散热条件及断路器的数量等因素,考虑降容系数。6.4.2在会展建筑物户外安装的工业连接器应根据实际安装环境要求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的产品。6.5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6.5.1为室外展区临时性负荷预留电源的配电干线回路应
31、设置过负荷和短路保护装置。6.2.2 为室外展区临时性负荷预留的用户配电箱,电源进线处应设隔离电器。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会展建筑35 kV及以下室内、外电缆线路及室内绝缘电线、封闭式母线、预分支电缆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7.1.2消防设施用电线电缆与非消防设施用电线电缆宜分开敷设,如确需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7.1.3为展览用电负荷配电的配电线路,宜在综合设备管沟内敷设,综合设备管沟可在展厅的周边或中间设置。7.1.4为综合展位箱配电的电缆,宜在设备辅沟内敷设。7.1.5 在展厅各层配电间内应预留布展用电源条件,布展用电源宜
32、采用临时线路敷设。7.1.6 具有展览功能的多功能厅,宜预留地面电气沟,以满足日后不同使用功能的电气线缆布线要求。【条文说明】地面电气沟尺寸宜150 mm 250mm,深150mm。 7.1.7 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7.2 保护管布线7.2.1 小型会展建筑宜根据布展工艺要求采用金属管布线方式。预留电缆路径至展位电缆井/展位箱、展位弱电井/展位箱。埋地暗敷于室外穿金属导管的线路,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且应满足展区内地面承压的荷载要求。7.2.2
33、 展位电缆井/展位箱与展位弱电井/展位箱宜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干扰的隔离措施。7.3 电缆布线7.3.1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宜根据布展工艺要求采用展沟布线方式,在展区内预留展沟至展位位箱,且电缆沟应满足展区内地面承压的荷载要求。【条文说明】展沟尺寸宜为宽500 mm 600mm,深600 mm 800mm。7.3.2在设备辅沟内敷设至展位箱的配电线路,宜采用电缆。7.3.3 电源展位箱与弱电信号展位箱宜分别设置,如采用综合展位箱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干扰隔离措施。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8.2闸口机8.2.1 每个闸口机处应预留电源及网络接口,每个区域(同一水平线相邻的闸口机)宜
34、由同一电源供电。【条文说明】 每个闸口机的电源根据产品不同采用220V AC直接供电,或采用专用变压器24V DC供电,每个闸口机功率按50w100w计。且应根据闸口机的特性考虑满足电源及控制要求。8.2.2闸口机网络接口:分为内部联网接口及外部联网接口。1 内部网络接口:为各闸口机之间及闸口机与就地控制主机之间的内部通讯提供联网接口;2 外部联网接口:为闸口机就地控制主机与监控中心之间的外部通讯提供标准协议联网接口。3当闸口机用于紧急疏散时,可远程强制打开。8.3 展区电气设施8.3.1 展览工艺设计根据展览性质及展位面积,对展区用电点、用电量;电话、电视、信息点等需求进行设计。8.3.2两
35、个或两个以上标准展位宜设置一个展位箱。8.3.3展位箱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其箱体盖表面的荷载应与地面荷载相一致。8.3.4 展位箱和综合展位箱应符合下列要求:1展位箱内强电和弱电插座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2综合展位箱应对用水点采取防护措施;3展位箱、综合展位箱的进线开关规格不宜超过160A,380V;出线开关规格不宜超过63A,380V,且应装设30mA剩余电流保护装置。8.3.5 展区内每不大于600 m2宜设置展览用电配电柜,展览用电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展览用电配电柜的进线开关规格不宜超过320A,380V;2 展览用电配电柜的出线开关规格不宜超过160A,380V;3
36、在展览用电配电柜进线开关处设置500mA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以防电气火灾。4 当有计量要求时, 应设置计量装置,且该装置宜预留电气参数远传的标准协议网络接口。【条文说明】在展览用电配电柜内宜设计备用出线开关,其下口设专用接线端子,便于布展时接线。8.3.6 展位上手持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9 电气照明9.1 一般规定9.1.1 应根据会展建筑的规模大小、使用性质、环境条件、空间特点,选择合理的照度,确定适宜的照明方案,营造舒适的视觉环境。9.1.2 充分利用天然光,人工照明应与天然采光相结合使用。9.1.3 应合理选择照明设备、划分控制区域,降低能耗。9.1.4 在进行电气
37、照明设计时,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9.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9.2.1 室内照明光源根据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类,具体使用场所可按表9.2.1选取:表9.2.1 光源的颜色分类光源颜色分类相关色温(K)颜色特征适用场所示例5300冷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9.2.2 会展建筑主要场所的照明标准值、统一眩光值(UGR)最大允许值、显色指数(Ra)最小允许值见表9.2.2的规定。表9.2.2 会展建筑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UGRRa会议室*、洽谈室0.75m水平面3001980多功能厅、宴会厅
38、0.75m水平面3002280展馆展厅一般地 面2002280高档地 面3002280登陆厅、公共大厅地 面2002280售票台台 面5001980问讯处0.75m水平面200-80注:*电视会议室一般区域照度标准值为500lx,主席区照度标准值为750lx。9.3 展厅照明9.3.1 展厅应设置一般照明,当仅需要提高展厅内某些特定工作区的照度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9.3.2 展厅无吊顶区域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照明设计应与建筑及结构形式特点有机结合,合理布灯;2 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宜采用组合式的布灯方式;3 同一照明区域内,灯具外观宜保持一致性。【条文说明】第1款 灯具的安装位置宜
39、与结构空间桁架、檩条相结合。第3款 展厅无吊顶区域,灯具外观、颜色(含镇流器)保持一致,以满足建筑美观要求。9.3.3 光源与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展厅一般照明宜采用具有高显色性的光源,应急照明应选用可快速点燃的光源;2 高大空间安装的灯具宜采用长寿命光源;3 高大空间照明灯具应考虑安装及检修维护方式。9.3.4 展厅照明宜采用由两个专用回路各带50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条文说明】由于展厅照明多采用高压气体放电光源,失电熄灭后即使电源迅速恢复仍需再启动时间。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可减少故障的影响。9.4 应急照明9.4.1 会展建筑的登录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宴会厅、大会议厅、餐厅等
40、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9.4.2 疏散指示标志及疏散导流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展厅宜采用地面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不大于10m间距设置;高大空间区域应明确划分出主要消防疏散通道,主要消防疏散通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2 装设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承压能力,应能满足所在区域的最大荷载要求,防止被重物或外力损伤;3 展厅采用货运大门兼消防疏散门时,宜将安全出口标志灯设于门两侧;4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宜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条文说明】一般展览厅高大空间结构复杂、使用方式多样,传统的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难
41、以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具体设计时可经消防性能化防火设计分析确定,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批准。9.5 照明控制9.5.1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应采用照明智能控制系统,中、小型会展建筑宜采用照明智能控制系统。9.5.2 会展建筑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登录厅、公共大厅、展厅等大空间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2 多功能厅、宴会厅等场所的照明,宜采用调光控制。9.5.3 当采用专用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时,该系统应有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网络连接的通信接口。10 建筑防雷和接地10.1 一般规定10.1.1 会展建筑防雷系统设计应结合当地环境、
42、气象、地质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建筑物的特点,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综合考虑设计。10.1.2 室外展场可不在建筑物防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10.1.3 会展建筑防雷及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10.2 防雷10.2.1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中型和小型会展建筑应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后确定防雷等级。在雷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保护措施。10.2.2 具有永久性金属屋面的会展建筑,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宜
43、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1 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2 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3 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4 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10.2.3 会展建筑的防雷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引下线根数可不限,但建筑外廓易受雷击的各个角上的柱子的钢筋或钢柱应被利用。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应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