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docx

上传人:飞猪 文档编号:39648 上传时间:2025-07-0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592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共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提高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标准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公益性的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工程。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后备力量基地)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第四条体育训练基地

2、通用配套用房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服务于运动员专业体育训练为宗旨,满足体育训练基地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求,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纳人国家或地方发展规划,按照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第五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规划、公共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体育训练基地发展规划的要求,杜绝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第六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防火、抗震、节能、环保等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体育

3、训练基地分国家级和地方级(省、市、自治区)两级。第八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由通用体能训练用房、科研与教学用房、医疗与康复用房、餐厅、运动员公寓、管理用房和其他配套用房七类构成,各类用房建设可根据用地规划等实际情况,可合建或独立建设。第九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总建设规模,应根据运动队编制人数确定为601人以上、20l600人、200人以下三级。考虑到运动队编制外人员、接待外来集训和转训运动队的因素,总建设规模以运动队编制人数的2倍作为运动队基数计算。第十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通用体能训练用房、科研与教学用房、医疗与康复用房和餐厅按运动队编制人数确定为601人以上、201600人、

4、200人以下三级确定。第十一条体育训练基地运动员公寓根据体育训练基地的级别分国家级和地方级。第十二条体育训练基地管理用房主要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和办公附属用房,面积指标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基地工作人员编制数为依据,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第十三条体育训练基地其他配套用房包括独立变配电室、能源中心、车库(含汽车库、自行车库)、独立传达警卫室、室外厕所等。应结合实际需要并根据当地规划等部门的批复另行确定。第三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十四条体育训练基地的选址应当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中,在城乡建设规划确定的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用地内选址。第十五条体育训练基地的选址应充分考虑运动项目的特

5、点和使用要求,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除某些运动项目对训练场地的特殊需求外,体育训练基地的选址应尽量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第十六条对兼有竞赛功能且有观众坐席的体育训练基地,在保障运动队正常训练的前提下,通用配套用房可与赛事共享资源,其选址应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并满足疏散要求,减少与赛事的相互影响。第十七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应满足朝向、日照、通风、安全、卫生、消防等建设条件的要求。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八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总建筑面积按运动队基数计算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是用于核算总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运动队编制人数为依据确定,并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对于体育训练基地运动队编制人数超

6、过1000人的,按1000人指标执行。表1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m2/人)运动队编制人数601人以上201-600人200人以下人均建筑面积指标556065注:l如按本级别计算建筑规模小于人数较小等级的最大规模,则取人数较小等级的最大规模。2表中通用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和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均不计列体育训练基地其他配套用房。第十九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人均使用面积指标是用于计算除其他配套用房之外六类通用配套用房的测算指标,其使用面积系数(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之比),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2。通用配套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公共部分面积,以提高使用面

7、积。第二十条通用体能训练用房的使用面积按运动队基数计算,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通用体能训练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m2人)运动队编制人数601人以上201600人2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2.53.53.544注:体育训练基地运动队编制人数1000人及以上时,按2.5m2/人计算;600人按3.5m2/人计算;201人按4m2/人计算;区间数值采用插入法确定人均使用面积指标。表4同此。第二十一条科研与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第二十二条医疗与康复用房的使用面积按运动队基数计算,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表4医疗与康复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m2/人)运动队编制人数601

8、人以上201600人2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1.5223.53.5第二十三条餐厅分为运动员餐厅和职工餐厅。运动员餐厅的使用面积按运动队基数计算,职工餐厅的使用面积按批复的基地工作人员编制人数的2倍计算,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规定。餐厅的餐厨比宜为11。表5餐厅人均使用面积指标(m2/人)运动队编制人数601人以上201600人200人以下运动员餐厅22.53.5职工餐厅2.5第二十四条运动员公寓应包含运动员、教练员(含领队)及队医等宿舍、医疗室、洗衣房、活动室(含阅览室)、会议室、储藏室和必要的服务管理用房等。运动员及教练员等宿舍的使用面积按运动队基数计算,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规定。

9、表6运动员及教练员宿舍人均使用面积指标(m2/人)训练基地级别国家级地方级运动员1518812教练员(含领队及队医等)30402030运动员公寓中附属用房的使用面积按运动队基数计算,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规定。表7运动员公寓附属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m2/人)建设规模国家级地方级活动室(含阅览室)1.00.8会议室1.71.5洗衣房0.60.5储藏室0.50.5其他附属用房1.51.2合计5.34.5注:其他附属用房含配套电气及设备机房、值班室、服务管理用房等,不含人防、走道、门厅、电梯间、楼梯间等。第五章建筑标准第二十五条依据节约土地的原则,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应以多层建筑为主,在满

10、足当地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建设高层建筑。第二十六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建设应考虑不同运动项目平面布局方面的特殊要求,噪声大的项目应与其他项目分开布置,避免互相影响。第二十七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建筑和环境应考虑运动员身材、体型、生活习惯及各运动项目特殊性等因素,要有利于运动员生理、心理健康,有利于提高运动员的训练成绩。第二十八条体育训练基地科研与教学用房中应设置图书室或阅览室,以满足学习、科研的需要。第二十九条运动员餐厅除应符合一般设置要求外,还应设置食品检测、营养测试和食品留样等功能的场所。第三十条运动员宿舍,国家级宜以两人间为主,地方级宜以24间为主。教练员(含领队等)宿舍以单

11、人间和套间为主。宿舍应设置阳台。卫生间设置宜遵循下列规定:一、套间、单人间和两人间应设套内独立卫生间(含淋浴)。二、四人间及四人以上的宿舍宜设套内独立卫生间(含淋浴)。三、宿舍内不含独立卫生间的,公共卫生间应包括厕所、盥洗室和淋浴间。第三十一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设计应考虑无障碍设计。第三十二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防火等级应按照国家相关防火规范设定。第三十三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等级不应低于丙类。第六章主要经济要求第三十四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工程概预算应满足国家取费规定和地方定额标准。第三十五条建筑装修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优先选取国产装修材料。第三十六条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建设应满足国家和当地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宜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采暖、空调、给排水、电梯、供配电、弱电、卫生及消防等设备,优先选用国产产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