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解读与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精选两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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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解读与新版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精选两篇 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11 月 20 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 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简称修订送审稿)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缴存职 工合法权益为基础,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 题为目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 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覆盖住房消费全链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实施还要追溯到 1999 年,当时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简称条例),到了 2

2、002 年,国务院对条 例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说明,条例修订至今已 十余年,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 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 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 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 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 进行修改和完善。 此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 共七章 55 条。 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进行 了放宽: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 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定购买、建造、 大修、装修自

3、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 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泓铭表 示,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支持住房 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的修订送审稿中明 确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覆盖了住房消费的全链 条。 增强公积金流动性 除了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修订送审稿还 明确将增强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 修订送审稿第三十条中,对公积金的保值增 值做了界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 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 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

4、收益中列支。另外, 也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以及 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张泓铭认为,在运作上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有利于 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同时,将公积金用于购 买国债等属于稳健、安全的金融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增值收益部分的用途,张 泓铭指出了自己的观点。 修订送审稿中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存入在受委托银行开立 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的经费后,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 不得挪作他用。” 张泓铭指出,这就存在一个风险准备金积

5、累到一 定程度“到哪里去”的问题。张泓铭建言,住房公积 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对于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可 以设一定的限额,在达到一定比例后,仍然返还给缴 存职工。 上海中原地产高级经理龚敏认为,此次修订的目 的主要是盘活当前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公积金的利率 非常低,所以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意缴纳公积 金。 修订送审稿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 当依法公开政策规定、办理流程,并每年公布住房公 积金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张泓铭表示,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应及时并详细 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5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解读 2015 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新政策,何时 能够实施? 解答 1:

6、一、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租住商品住房,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职工, 夫妻双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因租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房地产管 理部门不收取费用。就是说,职工不提供租房费发票、 税票、租房合同,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建 部等三部委文件问题,根据三部委文件规定,在住房 公积金缴存地无房职工,夫妻双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 金支付房租。这句话说起来很简单,但落实下来、落 到实处,并是不简单。一是,职工在北京市有无住房, 需要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证明,北京市每月

7、租房 提取职工达数千人,每月数千人职工到住房城乡建设 委开具无房证明,劳民伤财,给广大职工带来很大的 麻烦,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也承受不了。二是,夫 妻关系证明问题,每月数千职工租房提取,每月数千 职工要到北京市民政局开具证明,职工难以承受,北 京市民政局也承受不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与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市民政局实现信息关联,免去提取职工提供无房 证明、婚姻证明的手续,贯彻落实好三部委提取政策, 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就如何实现住房公积金系统与市 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管理系统、市婚姻登记系统关联, 免去职工开具两个证明问题,我中心与住房城乡建设 委、到民政局进行深入沟通,对各个环节、各个

8、细节 正在进行磋商,各项工作正在紧张开展中。无房职工 不需要提供发票、税票、租房合同就可以提取住房公 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近期将出台。 外来务工农村户口公积金提取。 本来我是农业户口,结婚后更新了户口本,现在 成了居民户口,现在打算离开北京,想销户提取公积 金,准备了如下资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但是工作人员给的回复是依据规 定只能农业户口才能销户提取,非农业户口不能销户,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居民户口到底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解答 2: 一、目前各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正在抓 紧制定中,2014 年 7 月 30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 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

9、意见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并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 革的意见,标志着户籍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 阶段。各省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不尽相同。北 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密切关注各地相关政策, 积极探讨实施方案。 二、目前政策制定初衷为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 实际困难,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九)进城务 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第十一条,职工符 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 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

10、账户。该 条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为充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离城返 乡后对公积金充分享有自主支配权。 三、放宽提取的实施细则将对各项具体问题将做 出详细规定,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要工作目标。鉴于上述各 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同时按照住建部等三部委放 宽提取的指导精神,管理中心正在就相关政策积极讨 论并制定过程中,敬请广大缴存职工耐心等待。 住房公积金缴纳第一个月可否提取? 刚来北京务工一个月,公司给缴纳住房公积金, 请问第一个月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吗?在北京已经租 房。 解答 3: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 知文件要求,(一)职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11、房屋 职工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每 3 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 3 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 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职工租房自住,其配 偶也可以申请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外 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2、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处于封存状态,职工申请提取,管理部以职工住房公 积金账户封存前的 3 个月缴存额度为标准,为职工办 理提取。3、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 应提供如下材料:(1)提取申请书;(2)出租房屋税收 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3)房屋租 赁合同;(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5

12、)提取申 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 户。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 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证明。 非农户口不在北京工作如何提取公积金? 解答 4: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提 取住房公积金,建立新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将原账 户转入新账户。在未建立新住房公积金账户期间,原 账封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提取条件,具体条件 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 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

13、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 本息的;(六)支付房租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 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 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 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 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您可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了解更过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信息,也可拨打我中心 客服热线 12329 咨询有关住房公积金问题。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解答 5: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

14、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目前已取消比例要求)(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 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 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 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交 规定资料通过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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