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5旅游服务设施规划;6游览交通规划; 7基础工程设施规划;8居民点建设规划;9用地协调规划; 10建筑布局规划;成果规定。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
2、路 5号;邮政编码:100044) o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岳阳市风景园林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贾建中邓武功李金路唐进群 王泰阶曹金清谭侠王玉洁 赵鹏刘英李振鹏何旭 陈萍李鑫詹科于涵 韩炳越郭倩朱海雄林颖 周军刘红纯何露吴雯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陈耀华严国泰王磐岩曹礼昆 张晓鸣孙平周雄李彩林 黄东仆目 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 65旅游服务设施规划86游览交通规划117基础工程设施规划138居民点建设规划189用地协调规划2
3、09.1 用地规划209.2 建设用地控制2110建筑布局规划2311 成果规定24附录A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统一格式 28本标准用词说明29引用标准名录30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Scenic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Planning 65 Tourism Facilities Planning 86 Tourism Transportation Planning117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138 Residential
4、 Area Construction Planning 189 Landuse Coordinated Planning 209.1 Landuse Planning 209.2 The Construction LandControlling 2110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Planning 2311 Results Requirements 24Appendix A Format for Technical and Economic Indexes Statisticsin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Detail Planning28Exp
5、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Standard 29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01. o.为加强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资源保护与合理 利用,提高风景区详细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指导风 景区建设,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风景区详细规划。1.0.3风景区的主要入口区、旅游服务设施集中区、旅游服务 村镇等涉及建设活动的区域应编制以建设引导与控制为主要内容 的详细规划,景区、游线等可编制以景观保护与游赏利用为主要 内容的详细规划。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应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按照严格保护、统筹规划、因地 制宜、突出
6、特色、低碳节能的总体要求,严格保护风景资源及构 成空间,挖掘自然和文化风景资源,突出景源特色,提升风景 价值。2应按风景区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景观、生态、文化、人 口、管理等各项要素,恰当安排各项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提升服务水平。3各项设施建设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生态和景 观敏感区域,建筑宜藏不宜露、宜散不宜聚、宜低不宜高、宜淡 不宜浓、宜中不宜洋,建筑景观应与自然景观环境及地方传统建 筑风貌相协调。1.0.4风景区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 detailplann
7、ing为落实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满足风景区保护、利用、建设 等需要,在风景区一定用地范围内,对各空间要素进行多种功能 的具体安排和详细布置的活动。风景区详细规划是风景区总体规 划的下位规划,为风景区的建设管理、设施布局和游赏利用提供 依据和指导。简称详细规划。2.0.2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区the zone of scenic and historicarea detail planning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的空间范围。简称详细规划区。2.0.3 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 protection facilities of the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为保护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
8、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生态环 境以及保障游览安全等,在风景区内设立的相应设施。简称保护 设施。2.0.4景观视线 IandSCaPe sight line景点到景点、观赏点到景点或景观面之间的空间通视线。也 称视线。2.0.5强制性控制指标 mandatory controlling index风景区内对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选址、用地范围,及其 他需要严格保护的内容实行严格控制和强制执行的一类指标。 2.0.6地表改变率 Iand surface change rate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原有地形、地貌、地表植被等被改变的 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率。2.0.7游览交通 tourism tra
9、ffic与风景区游览相关的交通系统的总称。2.0.8 建设用地 construction land风景区内风景点建设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 地、交通与工程用地的总称。3基本规定3.0.1风景区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总体规划要求分析;2现状综合分析;3功能布局;4 土地利用规划;5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6旅游服务设施规划;7游览交通规划;8基础工程设施规划;9建筑布局规划;10根据详细规划区特点,可增加景源评价、保护培育、居 民点建设、建设分期与投资估算等规划内容。3.0.2现状综合分析与总体规划要求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分析详细规划区在风景区内的地位关系,包括风景区 总体规划对
10、详细规划区的资源保护、景观展示、用地建设、功能 要求、设施配置、居民调控、规模与容量控制等各方面的要求; 应进行详细规划和总体规划内容的符合性分析,对不一致的内容 应予说明或论证。2应根据实际需要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地形地貌、气候气 象、自然灾害、动植物、生态环境、风景资源、历史文化、游览 状况、建筑、道路交通、基础工程设施、居民社会等现状情况。3应分析详细规划区的用地适宜性。4分析结果应明确发展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3.0.3应明确规划定位。以景区为规划范围的详细规划区定位 应结合风景资源价值、游赏特点、主要功能、保护要求和相关发 展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3. 0.4功能布局应功能组织清晰、空间
11、关系合理,各部分有机 关联,突出资源特色与主体功能。设施建设布置应符合风景区保 护规定。3. 0.5详细规划应控制游人容量、总人口规模和建筑总量,并 应预测游人规模。对游人集中分布的重要游览区段,可针对游览 高峰日及其高峰时段,制定疏导管理措施,提出极限游人容量。高峰时段游人容量应按“人次h”计算。3. 0.6详细规划应确定建设分期实施目标和实施步骤,编制建 设分期实施项目清单,明确建设内容与控制要求,估算投资 金额。4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4. 0.1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包括景观与自然生态保育、景观 评价、景观特征分析与景象展示构思、景观环境整治与提升、观 赏点建设、景点利用、景群利用、景线利用
12、等内容。4. 0. 2景观与自然生态保育应针对详细规划区内的自然文化景 观、珍稀动植物、特色生物群落与生态系统及其他需要保护的资 源与环境,提出保护对象与范围、技术措施与方法、科研监测保 护设施、保护培育项目及其实施阶段等。4. 0.3景观评价应在总体规划景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 的调查筛选,可视景源条件挖掘新的游览景观。4. 0.4景观特征分析和景象展示构思应遵循景观多样化和突出 景观特色的原则,对各类景观景物的种类、数量、特点、空间关 系、意趣展示及其观赏方式等进行具体分析。应对观赏点选择及 其视点、视角、视距、视线、视域和游赏组织进行规划分析和安 排。应注重历史文化挖掘,并通过时空序
13、列组织,系统展示文化 景观的价值和内涵。4.0.5景观环境整治与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状历史人文景点景物的维护和修缮应符合真实性和完 整性原则,周边环境整治应与历史人文景点景物相协调。2现状景点游览环境改善应明确游览、观赏方式;组织游 赏序列;对景观空间较丰富的景点,宜按主、次、配景的关系组 织景观层次;并应提出景观提升、环境改善和设施配套等相应规 划措施。3受破坏的景观及环境需要恢复时,应提出整治措施与要 求,恢复其特色景观风貌、文化传统内涵与空间格局;对景观环 境造成破坏或产生不利影响的建(构)筑物应提出拆除、改造或 遮挡的措施与方案,对自然生态提出修复措施与步骤。4重要景观视线、视廊应
14、按照美学原则进行控制,保持观 赏的通透性,并应对破坏观赏的因素提出整治措施。5植物生态修复与景观营造应保护原生植被,适地适树, 保护生物多样性。4. 0.6观赏点应选择在景源最佳观赏效果的地段,其建设应服 从地形环境特征,建设基址与周边景物宜巧妙结合,建设材料应 采用乡土材料;各观赏点之间应具有合理的视角、视距、视线和 视域;游赏线路上宜设置指示牌、景观小品等导引性设施。4.0.7 对于能够提升美学价值、游览体验和风景品质的景点, 应编制景点利用规划。景点利用规划应立足本土文化、提升审美 意境、强化景观特色、丰富游赏内容与游赏体验,完善景观设 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遗址复建应分析其原址、
15、原貌、原规模、原功能和 景观空间环境等,提出复建方案;复建应符合历史延续性、文化 传承性、景观一致性和空间环境协调性等原则。2游览、休憩等风景建筑应与基址周边的地形、地貌、山 石、水体、植物等其他景观要素统一协调,建筑高度和体量应与 景观空间和尺度相协调。3新建人文景点应对题材与选址进行分析论证;建筑布局 应符合空间环境审美要求;建筑景观应与风景区历史人文环境相 适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体现风景美学意境。题刻内容、形式 应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文学欣赏价值,位置选择应符合所在自 然景观空间的构成关系。4.0.8景群利用应依据其景点分布的空间组合关系、景观特征, 提出相应的景观序列与主题,选择合理
16、的游赏利用方式与游赏线 路,展现景群的丰富景观。4. 0.9景线利用应结合生态环境、景观和风貌特征,选择风景 建筑和景观设施,培育特色植被,组织游赏线路,构成景观 序列。5旅游服务设施规划5.0.1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应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级旅 游服务基地进行分类设置。主要旅游服务设施应结合自然地形与 环境设置,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和不同人群游览需要。5.0.2游客中心可分为综合游客中心和专类游客中心,基本功 能应包含信息咨询、展示陈列、科普教育、旅游服务等主要 内谷。5. 0.3风景区徽志、解说标志牌、导览标志牌、指示标志牌和 安全警示标志牌等应进行系统规划,统一形式、规范设置,构建 具有
17、特色的解说系统。风景区徽志应结合风景区主次入口、游客 中心等设置在明显位置。5.0.4 餐饮、住宿设施应体现当地餐饮文化与居住文化特色, 符合规划定位,满足游人用餐和住宿需求,营造各具特色的设施 环境。5.0.5娱乐设施应结合旅游村以上级别的旅游服务基地设施进 行建设。特色露天表演场所等设施可结合游赏需求和详细规划区 功能设置。5.0.6文化设施的展览内容应与历史文化相结合,满足不同游 人的文化需求。文化设施可与娱乐设施相结合设置。5.0.7门票售卖、应急救援、治安管理、医疗救护等功能设施, 宜结合游客中心或入口设施区集中设置。5. 0.8旅游服务设施配置及建设规模应根据游人规模、场地条 件、
18、景观环境等确定。风景区内的旅游服务设施规模应严格控 制,其建设总量和设置类别应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表5. 0. 8旅 游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规定。表5. O. 8旅游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设施类型设施项目配置指标和要求旅行邮电通信邮电所面积以302 wIOOm2为宜道路交通见本标准第6章规定游览卫生公厕1 .单座厕所的总面积为30m2i202,平均 3m2 5)2设一个厕位(包括大便厕位和小便 厕位),每个厕位服务300人400人;2 .每座厕所的服务半径:在入口处、步行游 览主路及景区人流密集处,服务半径为15Onr 300叫在步行游览支路、人流较少的地方,服 务半径为300m500;3 .入口处必
19、须设置厕所;4 .男女厕位比例(含男用小便位)不大于2:3游客中心总面积控制在150m2500m2,其中信息咨 询 20m2502 ;展示陈列 502 200m2 ;视 听 50)2200m2 ;讲解服务 Ionl23012座椅桌步行游览主、次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 沿线300500;步行游览支路、人行道IoonI200明登山园路50m 100m风雨亭、休憩点结合公共厕所,步行游览主、次路及行人交 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500m800;步行游览 支路、人行道800m 1000餐饮饮食点、饮食店每座使用面积:2m2 4m2餐厅每座使用面积:3m26m2住宿营地(帐篷或拖 车及小汽车)综合平均建筑面
20、积:90m2单元150疗/单元 (每单元平均接待4人)简易旅宿点综合平均建筑面积:50m2间60m2间一般旅馆综合平均建筑面积:60m2间75m2间中级旅馆综合平均建筑面积:75)2间85)2间高级旅馆综合平均建筑面积:85)2间120m2间续表5. O. 8设施类型设施项目配置指标和要求购物市摊集市、商店、 银行、金融单体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0m2小卖部、商亭30m210012 为宜娱乐艺术表演、游戏 娱乐、康体运动, 其他游娱文体小型表演剧场:500座以下;主题剧场:800座1200座;观众厅面积在0. 6m2 /座0. 8m2 /座为宜文化文化馆、博物馆、 展览馆、纪念馆及 文化活动场
21、地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m2其他治安机构面积以302802为宜医疗救护点面积以30m2802为宜;高原等特别地区,可根据情况增设医疗救护设施6游览交通规划6. 0.1游览交通规划应主要针对车行路以外的游览交通道路与 设施进行规划。应结合环境条件、游赏需求和游人量控制规定, 预测交通流量,确定合理的交通方式与交通转换节点,组织系统 的交通网络。7. 0.2对于在风景区游览区域内需要提供观光电瓶车交通的, 宜单独设置电瓶车路;需与步行游览路并行的,应限制电瓶车的 行车速度在15kmh以下,电瓶车线路应避开景点、景物等游人 驻足观赏的路段。6.0.3自行车游览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纵
22、坡应在5%以内,纵坡大于4%的连续下坡路段长 度不得大于200m;2自行车游览路宜单独设置,与步行游览路混行的路段应 有标线分隔;3单向行驶自行车路宽度宜大于2. 5明4自行车游览路及停靠场地应避开主要景点等游人驻足观 赏的地段。6.0.4步行游览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线应结合地形地貌、景源分布确定,并宜形成环路;2主路应串联主要景点、景物与观赏点,形成主要游览线, 宽度应大于2. 0m;次路串联其他景点、景物与观赏点,形成一 般游览线,路宽宜为0. 8m2.0m;3当步行交通量较大或地形坡度较大时,在有条件地段应 将步行主路分幅设置,每幅路宽控制在3m以内。6.0.5在风景区内设置康体运
23、动型步行路应避开主要游览路线, 宜利用原有山路、土路等建设,其道路宜设置成环路,组织单向 交通;路宽宜为O. 8m2.0m,以自然土石道为主要路面类型; 不同路线的长度与坡度可按不同等级分设,适合不同运动强度的 而要。6. 0.6需要组织水上游览的水域,设置的航线与选择的游船不 得对风景游览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其游船码头的设置应与陆地交 通合理衔接,并应设置集散场地,同时应避开景点、景物等游览 地段。6.0.7确有必要设置的客运索道应避开景点和观赏面,隐蔽设 置,其色彩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避免对景观环境和游览欣赏产 生不利影响。索道站点规模尺度宜小不宜大,不得在站点内安排 与索道运行管理无关的其
24、他设施。6. 0.8在风景区、景区出入口和交通转换处应设置游人集散场 地,该场地宜选在地形较平缓地带。休息场地应结合步行路设 置,宜与风景观赏点相结合,用地空间有限地段可分散设置。集 散场地、休息场地建设应顺应地形,应与周边自然生态、景观环 境相协调,应保护古树名木、大树和珍稀植物。7. 0.9风景区、景区出入口及交通转换节点停车场应选择地形 平缓地带,或利用坡地建成台地与多层停车场,减少对自然生态 环境的破坏。停车场每标准停车位面积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 行,停车场应种植乔木,形成绿树掩映的效果。7基础工程设施规划8. 0.1基础工程设施规划主要应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 力工程、电信工程
25、环境卫生、综合防灾等内容。可根据详细规 划区特别需要编制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规划。1. 0.2基础工程设施规划应与周边城乡的基础设施相衔接。风 景区内的旅游城、旅游镇、旅游村等服务基地的基础工程规划应 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划标准执行。7. 0.3工程设施构筑物、设备安装和管道布置应避开重要景点 和景物,隐蔽设置。其设施色彩与形式应易于隐蔽于环境之中, 必要时应通过植物种植、地形处理等进行遮挡。各种管道宜埋地 敷设。7.0.4给水工程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总体规划确定的水源进行论证,确定给水设施的规 模、位置,布置给水管线。2用水量应根据游人数量、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物性质和 用水指标进行预测
26、散客用水量指标应为IOL/(人d)30 L(人d)。其他用水指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GB 50015执行,管网漏失水量与未预见水量之和宜 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3给水系统布置应满足用水要求和安全需要,并应在对地 形、设施布局、景观要求、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 确定。4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规定,当水质达不到要求时,应设置给水处理设施。 给水处理设施应靠近主要用水设施,不受洪水威胁、工程地质条 件及卫生环境应良好。当水压、水量不能保证供水要求和安全 时,应设提升泵站和蓄水设施。5给水管线布置应经济合理,避开不良地质构造
27、宜沿道 路埋地敷设。当埋地敷设困难、工程量大,不能埋地敷设时,应 选择安全可靠、施工方便的给水管材,并应满足景观、安全供 水、巡线检修、防冻等要求。7.0.5排水工程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水体制应采取雨污分流;2应确定排水设施规模、管线布置、污水处理工艺及排放 标准;3生活污水量预测应按日平均用水量的85%90%计算;4雨水设计重现期宜采用1年3年;5排水系统应以重力流为主,不设或少设排水泵站;6排水管渠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气象及施工条件确定 材质、构造基础、管道接口和埋深;7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当无法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时应设污 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设置,处 理程
28、度和工艺应根据受纳水体、再生利用要求确定。当地质条件 允许开挖时,应埋地设置。7.0.6 电力工程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总体规划确定的电源进行论证和确认,当旅游服务 设施分散且规模较小、设置供电线路不经济时,可根据当地条件 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水能、沼气生物能等能源,但不得破 坏风景区景观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系统。2用电负荷预测宜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应符合 表7. 0.6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的节能要求。表7.0.6风景区单位建筑面积用电负荷指标建筑类别用电指标(Wm2)建筑类别用电指标(W/!?)旅馆30-50办公40-80商业一般:40-80医疗点40-70大中型:70-1
29、30展览建筑50-803应确定配变电所的位置与容量,变压器宜与其他建筑物 合建,当用电负荷小且分散时宜选用户外箱式变电站。4在游览道路和游人活动区域,供电线路应沿道路埋地敷 设,在其他区域不影响景观情况下可架空明设。7.0.7 电信工程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信网络应覆盖详细规划区范围;移动、宽带普及率应 为100%。比较集中的服务设施应设置远端模块或程控交换机, 当用户数较少且有线无法接入或有线接入不经济时,应采用无线 接入方式。移动通信基站不得影响景观。2电话需求量宜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电话用户预测指标进行 预测,应符合表7. 0. 7规定,并满足当地电信部门的规定和管理 方要求;主要游览道路
30、和景点宜设置公用电话。表7. 0.7每对电话主线所服务的建筑面积建筑类别每对电话主线所服务的建筑 面积(m2)备注宾馆20 30每单间客房1对,每套间客房2对服务中心40 50商业30 40办公25 30休闲娱乐场所1001203特别保护区域或有特殊使用要求时,应单独设置通信 线路。4线路宜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宜与有线电视、广播及其他 弱电线路共同敷设。5监控系统设置应包括确定监控中心地点和主要摄像机位 置、线路走向等,并应确定系统配置。6根据管理和游览服务需要,可另行编制安全防范、信息 网络、数字化景区、智能管理和多媒体等专项规划。7.0.8环境卫生工程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详细规划区内不宜设
31、置垃圾处理设施,可将垃圾收集、 转运至城镇垃圾处理厂。2生活垃圾应采用分类收集方式,医疗垃圾应单独收集、 处理。主要游览道路IOOm左右、一般游览道路20Om400m应 设置一处垃圾废物箱。3在主要服务建筑附近应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 不宜大于20Om2。4公厕可设在服务建筑内,在给水管道不能到达区域应设 置环保生态的免水冲厕所。7.0.9综合防灾工程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建筑和设施的消防规划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森林型景区入口处应设置防火检 查站。风景区应配备消防器具和防火通信网络,设立防火瞭 望塔。2游览活动区域的防洪规划应提出预警、防范等安全措
32、施。 村镇、服务设施等防洪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执行,必要时应设置截(排)洪沟。3对难以避让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 应提出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相结合的防治方式。4海滨海岛风景区的详细规划区应针对海洋灾害提出预警、 防范等安全措施,服务设施应避开海洋灾害易发生区域,必要时 应规划设置防浪、防风设施,海滨浴场应划定安全区域和配备安 全设施。5建设抗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1830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的规定,供水、供 电、通信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应提高一级。6游览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游人游览安全;存在 地质灾害、
33、自然灾害等安全隐患区应选择合理的游赏方式与线路 避让;难以避让的安全隐患区可限定游览安全时段,应提出游人 安全防护、游览管控和应急救助等措施。7防灾避难场所及相应设施应设置在较平坦、安全地段,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的 规定。8居民点建设规划8. 0.1详细规划区内的城市、村镇等居民点建设规划应突出风 景及环境特点,符合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城乡规划编制的基本要 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深化和完善风景区总体规划中关于居民社会调控与经 济发展引导规划的内容;2应保护风景资源与生态环境,居民点建设风貌应与当地 文化特色及自然景观环境相协调;3应优先发展旅游产业及与之
34、相关的农副产业,严禁设置 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4应根据居民人口、服务设施的实际需要和实际用地条件, 按照适量、适建原则,合理确定居民点建设用地范围、规模与 标准;5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规划应符合国 家和地方相关保护与规划要求。8. 0.2城市居民点的开发边界、建设强度和建筑体量应严格控 制,严禁向景区、景点延伸发展,建设用地不宜过度集中、连片 发展,应合理控制建筑高度、提高绿地率,应保持中心城区绿地 与风景区自然环境互通。地块建筑布局应紧凑灵活,建筑设计应 符合风景美学要求。8.0.3村镇居民点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布局应顺应地形,并应保护山、水、林、田、湖、 草等自然要素
35、与景源,营造具有自然特色的村镇景观格局;2应体现密度低、强度低、高度低、绿化覆盖率高的建设 要求,突出地域特征,协调自然环境,形成整体建筑景观风貌;3应建设公共设施,美化环境,增加公共活动空间;4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镇居民点,宜结合居民建筑开展 旅游服务活动,新建旅游服务设施应与村镇整体景观风貌相 协调。8. 0. 4景点类的村镇居民点应保持原有景观格局和建筑风貌, 保护文物建筑与历史建筑,保护特色文化,改善景观环境。建筑 改扩建应遵循原址原风貌的原则,新增建筑宜另择址建设。8. 0.5位于敏感地段的村镇居民点应严格控制建筑规模、体量、 高度、形式、材料、色彩,有条件的地区,宜加强绿化遮挡,达
36、 到树木掩映的效果。9用地协调规划9.1 用地规划9.1.1 用地规划应包括现状用地分析、用地区划、用地布局、 用地分类、用地适建性与兼容性等内容。9.1.2 2现状用地分析应包括土地利用现状特征、风景游赏与生 产生活等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关系、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和矛盾等,并应汇总现状土地利用一览表,提出土地利用调整的 对策和目标。9.1.3 用地区划应依据用地适宜性评价和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 划定建设边界,明确建设条件。9.1.4 用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护风景游赏用地、林地、水源地和优良耕地等,将 未利用的废弃地等纳入规划优先利用;2应优先扩展甲类用地,严格控制乙类、丙类、丁类、
37、庚 类用地,缩减癸类用地;3应综合考虑文物古迹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城乡建设的 “五线”控制、视廊及景观空间形态控制等要求;4应根据各专项规划要求,明确用地配置的规划安排,列 出规划土地利用统计表。9.1.5 用地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本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执行,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3级分类体系;2用地分类应按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并 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相衔接;3用地分类的代号,大类应采用中文表示,中类和小类应 各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9.1.6 用地适建性与兼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38、乙)内设施适建性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中“旅游服务设施与旅 游基地分级配置表”的规定控制;2城乡建设用地的适建性除应符合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风景区景观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特定要求;3 “居民社会用地(丙)可兼容旅游服务功能,设施适建 性可参照相同区域旅游服务基地的等级要求;4 ”旅游服务设施用地”(乙)可兼容“风景游赏用地” (甲)功能。9.2建设用地控制1.1.1 2.1建设用地控制性规定应包括地块划分、土地使用、设施 配套、景观环境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生态敏感性和景观敏感性,进行资源保护和土地 使用的分类控制;2应尊重土地自然特征,维护
39、原有地貌特征和大地景观环 境,降低地表改变率,营造空间特色;3应明确具体地块的不同的保护、建设与功能等控制要求;4应统筹安排地形利用、工程补救、水系疏理、生态修复、 表土回用、地被更新和景观恢复等各项技术措施。1.1.2 地块划分应根据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确定,以中类为主、 小类为辅,并应确定地块编码。地块划分应明确范围边界,地块 规模应与资源分布状况、地形地貌和用地类型相适应。1.1.3 土地使用控制应对用地的基本内容和建设强度进行控制。 设施配套控制应对管理服务设施、基础工程设施、保护设施和交 通设施等进行控制。景观环境控制应对建筑景观和自然景观等进 行控制。控制指标应符合表9. 2. 3的
40、规定。表9. 2. 3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指标体系分类控制指标名称建设用地指标使用I土地 使用基本内容控制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后退红线出入口方位配建车位用地使用兼容建设强度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总量绿地率2设施 配套管理服务设施控制管理办公设施安全设施医药卫生设施基础工程设施控制基础工程设施保护设施控制保护设施(监测站、 瞭望塔、防火设施等)交通设施控制交通设施(旅游码头、 换乘枢纽、停靠站)3景观 环境建筑景观控制建筑限高建筑体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材料建筑屋顶自然景观控制植被覆盖率古树名木保护驳岸景观注 强制性控制指标,指导的旨标。10建筑布局规划o.o.风景区的出入口、旅游服务设施集中区、文化设
41、施与文 化娱乐项目集中区和重要交通换乘区应进行城市设计和建筑布局 规划。10.0.2建筑布局应避开重要风景视点、视廊、观赏面等景观区 域,应协调与周边风景及空间环境的关系,对周边景点、景物及 观赏视线视廊进行分析,以地形、地物所构成的空间尺度关系确 定建筑的风格、形式、体量和规模,构成与风景环境和谐的整体 风貌。10.0. 3用地空间不能集中满足功能安排时,建筑布局宜结合用 地条件分散布置。分散的建筑布局应有机组织空间序列和游览 线路。10.0.4建筑布局应结合场址条件减小地表改变率,应合理利用 地形、地物,保留有价值的地形地貌和景观要素,保护地表植 被,防止水土流失。严禁开山采石、乱挖滥填,
42、将土方量减至最 少。对需要重点保护的景物应留出观赏空间,提出保护措施。10. 0. 5建筑布局应将地形、水体、绿地、树木、标志牌、道 路、场地等环境与景观要素同主体建(构)筑物进行平面与竖向 的统筹安排,在满足使用功能空间的基础上美化环境空间,达到 树木掩映的景观效果。应绘制建筑布局规划总平面与竖向规划图 纸,重点建筑宜增加立面、剖面或效果示意图纸。10.0.6应明确详细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建筑面积及建筑限高 等内容,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汇总。11成果规定.o.详细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 书、遥感影像图等。专题研究报告可作为规划说明书的附录 内谷。11.0.2规划文本应
43、以法规条文方式,直接叙述规划主要内容的 规定性要求,用词应简练准确。11.0.3规划制图应使用规范、准确、标准的地形图底和标准比 例尺,采用先进技术绘制。规划图纸应做到要素齐全、坐标准 确、清晰易辨、图文相符、图例一致,并应在图纸的明显处标明 项目名称、图名、图例、风玫瑰、比例尺、编制日期、编制单位 等内容,便于数据共享、项目审批、监测监管。11.0.4详细规划成果应实行电子化,做到文本格式统一、制图 标准统一、空间坐标(经纬度、三维坐标等)统一。11.0.5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应符合表11. 0.5的规定。表1105风景区详细规划图纸规定图纸资料名称比例尺图纸基本内容规划面积(km?)10以下
44、10 3030以上苦L现状图1:1000 1:20001:2000 1:50001:5000 1:IOOOO现状风景资源、居民点与 人口、旅游服务基地与设 施、综合交通与设施、工程 设施、用地、建筑分布与面 积、功能区划、保护分区等 内容*2.总平面图1:1000 1:20001:2000 1:50001:5000 1:IOOOO风景资源、旅游服务设 施、居民点、综合交通与设 施、建设项目等内容续表11. O. 5图纸资料名称比例尺图纸基本内容规划面积(knf)10以下10 3030以上苦3.区位 分析图1:100001:250001:250001:500001:500001:100000在风
45、景区的位置、周边交 通分析、景区与游览关系分 析等内容苦4.用地 分析图1:10001:20001:20001:50001:50001:10000遥感GIS分析、用地评 价、适建性分析等内容5.景点 规划图1:10001:10001:1000景物、保护范围、控制范 围、观赏序列等内容6.风景游赏 规划图1:10001:20001:20001:50001:50001:IOOOO景区景群景点、游览路 线、活动项目、游赏组织、 观赏序列等内容7.保护培育 规划图1:10001:20001:20001:50001:50001:10000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与边 界、保护等级或类别、保护 设施等8.竖向 规划图1:10001:20001:20001:50001:50001:10000地形,地貌景观,高程, 最高高程、最低高程,主要 建筑底层和室外地坪,地下 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 深等*9.游览 交通规划图1:10001:20001:20001:50001:50001:10000出入口、车行游览道路、 步行游览道路、木栈道、自 行车道、路桥、汀步、旅游 码头、停车站场等交通设施 内容10.植物 规划图1:10001:20001:20001:50001:50001:IOOOO植物景观、植物群落或植 被生态修复等续表IL O. 5图纸资料名称比例尺图纸基本内容规划面积(knf)1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