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焊接管理标准焊接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焊接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水平严格贯彻执行焊接规程确保发电设备的承压管道、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焊接人员包括焊接技术人员、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焊接检测人员、焊工及焊接热处理工这些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第三条 凡从事下列发电设备的制作、安装、检修工作中的承压管道、压力容器、钢结构等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679199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经技术考核合格。 1、承重钢结构(水工金属结构、锅炉钢架、起重设备、主厂房屋架输变电金属构架等)。 2、锅炉受热面管子。 3、工作压
2、力大于0.1MPa发电设备的压力容器及管道。 4、受监承压部件与非承压件的连接焊缝。 5、高速转动部件的焊接件。 第四条 在电力系统外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核合格方能进行工作。 第五条 合格焊工中断受监部件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再次担任受监部件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核合格。 第六条 合格焊工不得担任超越其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 第七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焊接工作的焊工维护部应严格审查其资质证书的有效性,并及时报送到生产技术部金属监督专工进行登记备案符合要求并经适当练习合格后方能进行其合格证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3、否则视为该焊工未持有资质证书。 第八条 焊接人员必须遵守对原材料的检验、通球试验、焊接接头质量检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技术规程、焊接技术考核等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焊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防火等规程规定。 第二章 焊接人员的业务要求 第十条 维护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焊接管理工作对焊接管理人员(包括焊接技术人员、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的要求: 1、编制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焊接技术措施参与焊工培训工作; 2、组织并参与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制定焊工技术培训方案; 3、在施工前向有关人员(包括焊工、热处理人员、钳工、检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在工程中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技术措施的实施对违章操作应及时
4、制止并报告有关领导; 4、负责焊接质量验收项目的编制、焊接工程检查、监督和焊接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 5、负责做好焊缝质量专检工作; 6、负责做好热处理工的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的事前联系工作; 7、负责通知检修负责人并告知其委托金属热试组进行检测工作; 8、做好焊工的焊口统计和焊接情况记录掌握焊工合格证项目和焊工的技术状况对焊接质量经常不合格的焊工有吊销其合格证的建议权; 9、记录、检查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的移交组织进行焊接工程专业技术总结。 第十一条 对焊工的要求: 1、按照DL/T679-199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规定的合格项目适用范围从事焊接工作; 2、熟悉并严格执行焊接作
5、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 3、焊接工作结束后要立即对焊缝及周边清理干净并按照要求进行质量自检; 4、自检合格后应立即通知焊接负责人以便及时进入下一道工序; 5、当作业条件与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不相符时应停止并汇报班技或班长。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停止施焊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6、焊缝的焊接质量保证一个大修周期并在一个大修周期内对焊接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对焊接检验、检测人员的要求: 1、检验、检测人员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的焊接检验工作。 2、检验结果的评定工作必须由级及以上的人员担任并在检测报告上签字。 3、焊缝质量的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工作按有关规
6、程规定执行检验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都必须与检修负责人取得联系做到检验及时结论准确及时反馈。 4、对检验出的超标缺陷若需挖补或必须指明缺陷位置时应协助焊工或钳工到现场标明缺陷的位置。 5、焊接检验、检测人员应认真整理、填写报告和保管全部检验记录;配合有关人员整理、移交专业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6、对外观不合格或不符合无损检验要求的焊缝应拒绝进行无损检验; 7、检验结果应及时向金属监督专工汇报。 第三章 焊接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焊接材料管理 1、焊接材料(焊条、焊丝、钨棒、氩气、氧气、乙炔和焊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焊条、焊丝等均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凡无质量合格证或对质量有怀
7、疑时应按批号抽样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2、焊条、焊丝及其他焊接材料应设专库储存并应符合JB/T3323焊接材料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进行管理保证库房内湿度和温度符合要求防止变质锈蚀。 3、焊条、焊丝的选用应根据用材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焊接接头的抗裂性、碳扩散性、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以及使用条件等综合考虑。 4、钨极氩弧焊用的电极宜采用铈钨棒所用氩气应符合GB/T4872纯氩的规定纯度不低于99.95%以上。 5、气体保护焊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HG/2537焊接用二氧化碳的规定。 6、氧一乙炔焊用的氧气纯度应在98.5%以上。乙炔气纯度应符合GB6819溶解乙炔的规定。 7、焊接材料的检验由物资
8、供应部负责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焊接班负责取样。检验项目由检验机构确定或焊接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焊前准备 1、凡焊接本厂首次采用的钢种、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方法在焊接工作开工前必须进行工艺评定以制定最佳工艺方案。工艺评定应由理论水平和操作水平较高、实际经验丰富的合格焊工担任。工艺评定应按标准进行。 2、焊件在组装前应将焊材、焊口表面及附近的油、漆、垢、锈清理干净直至发出金属_。对于切割成形的坡口应将切口打磨出标准坡口对承受高温高压的焊件还应打磨去掉淬硬层和过热层并尽可能采用机械切割方式对淬硬倾向较大的钢材如用火焰切割下料坡口切口部分应先进行退火处理再加工并且须经表面探伤合格。
9、3、焊接接头的坡口形式及尺寸和焊口组对应按设计图纸规定加工或符合DL/T869规定要求。 4、焊条在使用前应按照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焙重复烘焙不得超过两次。焊接重要部件的焊条使用时应装入保温温度为80110的专用保温筒内随取随用。 5、制定最佳焊接工艺规范使焊接过程稳定飞溅最小;焊缝外形美观没有烧穿、咬边、气孔、夹渣和裂纹等缺陷。 6、除设计规定的冷拉口外其余焊口应禁止用强力对口更不允许用热膨胀法对口。 7、焊接场所应采取防风、防雨、防雪、防寒等措施。 8、焊接受监范围内焊口前必须进行焊前练习并合格否则焊口按不合格处理也不进行补检。特殊情况下,应经金属监督专工许可。 第十五条 焊接工艺管理 1
10、根据焊件厚度、钢种等确定是否进行焊前预热焊前预热应符合DL/T869规定要求。 2、承压管道焊接时应按DL/T869规定选择合适的焊接方法;且管子和管道内不得有穿堂风对于合金含量较高的耐热钢管子和管道对接焊时必须充氩气或混合气体保护并确认保护有效。 3、严禁在被焊工件表面引燃电弧、试验电流或随意焊接支撑物。 4、钢结构的焊接应符合DL/T678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5、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0mm的管道或容器的对接焊缝应采取双面焊接并应采取清根措施以保证封底焊质量。 6、焊口焊完后应进行清理经自检合格后在焊缝附近打上焊工本人的焊工代号钢印或永久性标记。 7、对容易产生延迟裂纹
11、的钢材焊后应立即进行热处理否则应作后热处理其温度以300350为宜恒温时间不小于2小时后热处理的加热范围与热处理要求相同。 8、禁止对焊接接头进行加热校正。 第十六条 焊后热处理: 根据焊件的厚度、钢种和焊接工艺要求确定焊后是否进行热处理并制定热处理规范。热处理过程严格按照规范和DL/T819规定要求进行。 1、下列部件的焊接接头应该进行焊后热处理: 1)壁厚大于30mm的碳素钢管道、管件; 2)壁厚大于32mm的碳素钢容器; 3)壁厚大于28mm的普通低合金钢容器(A类级钢); 4)壁厚大于20mm的普通低合金钢容器(A类级钢); 5)耐热钢管子及管件和壁厚大于20mm普通低合金钢管道(注:
12、上述第1条中的第2)、3)规定内容除外); 6)其他经焊接工艺评定需进行焊后热处理的焊件。 2、下列部件采用氩弧焊或低氢型焊条焊前预热和焊后适当缓慢冷却的焊接接头可以不进行焊后热处理: 1)壁厚不大于10mm、直径不大于108mm材料为15CrMo、12CrMo的管子; 2) 壁厚不大于8mm、直径不大于108mm材料为12Cr1MoV的管子; 3)壁厚不大于6mm、直径不大于63mm材料为12Cr2MoWVTiB的管子; 受压元件补焊后的热处理宜采用整体热处理也可以采用局部热处理。 对异种钢材焊接接头焊后热处理按照DL/T752的规定进行但焊后热处理的最高恒温温度必须低于两侧母材及焊缝金属三
13、者中最低Ac1减2030。 热处理过程中升温、降温速度一般可按25025壁厚(/h)计算且不大于300/h。升降温过程和恒温过程中加热范围内任意两点的温度差不得超过5O 焊接接头热处理后热处理工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 焊接质量检验及质量标准: 1、受压部件的焊接质量检验包括以下内容根据具体情况下列内容可全部或部份检验。 1)外观检查 2)光谱分析 3)机械性能检查 4)无损探伤 5)金相与断口检验 6)热处理后的硬度检验 7)水压试验 2、所有焊缝的表面质量焊工均应进行自检对需要做无损探伤的焊缝尚需经过质量检验员的专检。 3、 焊缝外观检查质量标准应符合DL/T869规程要求。外观检查不合
14、格的焊缝不允许进行其他项目检验。 4、焊接接头的分类检查方法、范围及数量按DL/T869规定进行。焊接接头无损检验的工艺质量、焊接接头质量分级应根据部件特征分别按DL/T821、DL/T820、GB/T3323、GB11345、JB/T4730规定执行。质量级别验收标准按DL/T869规定执行。 5、合金钢焊缝应对其焊缝金属进行光谱分析复查。若为光谱抽检发现一处材质不符则应对该项目焊缝金属100%光谱分析复查。经光谱确认材质不符的焊缝应进行返工。 6、当热处理自动记录曲线与工艺卡不符或无自动记录曲线时应做硬度检查硬度检查结果应符合DL/T869和其他规程、工艺文件的要求。若硬度检查不合格的焊缝
15、须重新进行热处理。 7、当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或验证需要时应进行焊接接头的金相检验。金相组织应无裂纹、过烧组织和淬硬的马氏体组织。 8、需作热处理的焊接接头应在热处理后进行无损探伤。 9、焊件所属检修负责人应及时委托金属热试组检验并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金属热试组应及时进行检验。 10、大修或特殊情况的大面积焊接工作按检修计划进行检修部与金属热试组应本着有利焊接监督和工期的原则协商安排检验时间。 11、金属热试组在进行检验后一般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作出结论并及时通知检修负责人;若需返工的焊口应到现场指出缺陷的部位以利及时指导现场焊接工作。 12、对于不合格焊缝应查明原因制定相应的返修措施进行返修。焊
16、缝返修后还应按原检验方法重新进行检验。 13、公司无法开展的检验、检测项目检修部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但必须向生产技术部和副总办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同意。 第四章 焊接设备的管理第十九条 电焊机及热处理设备按所在检修各部进行管理和维护所属部门(班组)应建立台帐。 第二十条 主要发电设备大修前焊接设备应委托电气检修人员对其全面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 电焊机应三年大修一次由所属部门委托电气项目部进行并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电焊线应由电气检修人员定期检查绝缘情况并决定是否更新漏电的电焊线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 氧气、乙炔胶管由焊接班定期检查完好情况并决定是否更新严禁使用漏气的胶管。 第二
17、十四条 电焊机的电源线路及开关由电气检修人员进行消缺检修各部负责配电盘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氧气库、氧气瓶、乙炔站按其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未经考核合格的非专职电、火焊人员严禁擅自乱动所有电火焊设备。 第五章 焊工培训第二十七条 新学工在下班组前应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并进行为期2个月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 新学工在下班组后应指定有类合金合格证的焊工为师傅。班长或班技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师徒合同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焊接人员所在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十条 全公司性的焊工培训工作和学工的转正考试由检修部自行组织金属监督专工参加试件的检验工作委托金属热试组进行其
18、检验费用由检修部负责。 第三十一条 每年焊接人员外出的各种培训取证、换证由检修部根据人员情况、技术情况、结构情况向信息培训部申报在征得信息培训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取、换证后必须报信息培训部和金属监督专工备案。焊工合格证由金属监督专工统一保管。 第三十二条 调入本公司的焊工上岗考试参照第三十条执行合格证必须报金属监督专工备案。 第三十三条 焊接人员的培训办法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按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焊接技术档案的管理第三十四条 维护部应建立焊接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焊接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 2、焊接工艺评定书、作业指导书。 3、焊接记录:包括设备(部件)名称、焊缝位
19、置、母材规格及材质、焊条牌号、焊接日期、焊工及代号、焊口数量、检验结果、焊口事故情况等。 4、受监部件使用的焊接材料质量证件。 5、焊工技术考核登记表。 6、受监焊口焊接、热处理和质量检验的报告和热处理曲线记录图。 7、焊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8、焊接工程技术总结和专题技术总结。 9、每个焊工的年累记焊口焊口一次合格率。 10、焊接设备统计。 第三十五条 金属监督专工应作好下述技术档案。 1、焊接检验报告。 2、焊工合格证登记表。 3、每个焊工的年累记焊口焊口一次合格率。 4、焊接工程技术总结和专题技术总结。 5、焊接接头热处理报告或热处理记录图表。 第七章 考 核第三十六条 各级各类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若违反本制度者按公司工资分配及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相关条款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提交考核建议到公司月度考评会。 13第 15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