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上传人:peixunshi0 文档编号:446447 上传时间:2025-07-2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6.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3)2号温州市洞头辉煌网络会所等3家个人独资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温州市洞头辉煌网络会所等3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涉嫌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明,当事人温州市洞头辉煌网络会所等3家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公示2020、2021年度报告,且未进行补报公示,我局于2023年1月16日发布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催告企业

2、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报年报、依法办理涉税事项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公告期满后,当事人仍未补报2020、2021年度报告,同时当事人也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拍照取证,未发现当事人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有经营行为。同时我局将当事人名单交由税务部门进行纳税情况核查,根据税务部门的反馈信息确定当事人处于注销或非正常状态。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温州市洞头辉煌网络会所等3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

3、五条第一款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夏珊珊联系电话:)(温州市洞头辉煌网络会所等3家企业名单附后)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1日温州市洞头辉煌网络会所等3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序号统一代码/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管辖单位1MA285ELX7L温州市洞头辉煌网络会所曾海林温州市洞头区北希街道车站路14号(二楼)北看市场监督管理所2953128Y温州市洞头乐驰汽车用品店曾华培温州市洞头区北希街道复兴路84-86号北看市场监督管理所3946562R温州市尚岛茶餐厅王幻温州市洞头区北希街道望海路245号201室北看市场监督管理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