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租赁合同范文六篇车辆租赁合同篇1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鉴于承租方业务用车的需要,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1 .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l车辆:是指车辆交接单(附件a)中第一条约定的车辆。1.2租赁:承租方有权自租赁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车辆,并在此后拥有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车辆的排他占有权和使用权,允许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时使用车辆。2 .主合同与车辆交接单2.1 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车辆交接单。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2、组成部分。承租车辆的品牌、车牌号、租赁期、规格、租金、时机、以及其他与车辆租赁相关的条款应在车辆交接单中规定,车辆交接单中未约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约。2.2 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车辆交接单(见附件a)。若无双方实际签订的具体车辆交接单作为附件,则本合同仅作为双方租赁合同的资格认定合同,不作为付款依据。3 .租赁车辆3.1 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3.2 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付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并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4 .租赁服务4.1 出租方同意,其为非独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4
3、2 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应免费提供救援服务及维修。4.3 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养、年检、故障、事故等)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承租方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5 .车辆保险和理赔5.1 出租方应自付费用按如下规定为车辆投保,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下述保险均持续有效:(a)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b)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万元人民币;(c)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d)车上(座位)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个座位万元;(e)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5.2 在租赁期限内,若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由出租方自行处理解决。6 .租金6.1 每月租
4、金中包含有公里的汽油费以及司机的固定劳务费。6.2 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商业发票。6.3 主合同提前解除时,出租方应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向承租方收取租金。6.4 除了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外,承租方无须再承担出租方及其司机的任何税费或责任。7 .出租方的义务除前述规定外,出租方还应履行如下义务:7.1 出租方应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排他的占有车辆,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7.2 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对车辆及随车证件、备件负担保管义务。7.3 在租赁期内,非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
5、行负担全部责任。7.4 未经承租方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方不得更换其委派的司机,也不得转让或转委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给第三人。7.5 在承租方占有车辆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该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或者发生其他并非承租方过错而引发的事件,使得承租方无法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继续使用车辆,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8 .承租方的义务8.1 承租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商业运输,体育比赛,以及非法活动。8.2 承租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8.3 承租方应当尊重司机,不得迫使司机从事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9 .司机的委派和义务9.1 车辆的司机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机必须持
6、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9.2 出租方派遣的司机应当安全驾驶,确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司机:(a)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b)无论何种原因,一个月内连续缺勤3天或一个月内缺勤4天的;(c)违反承租方的人事劳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饰,礼节等方面的规定;(d)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驾驶车辆的疾病的。9.4 司机在履行本合同的驾驶服务时,因其过失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应当负担。10 .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终止10.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
7、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赁期的最后一日终止。若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仍有未履行完毕的车辆交接单,则本合同期限顺延至该车辆交接单期限届满之时。10.2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a)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车辆用于盈利性载人运输的;(b)承租方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c)承租方擅自在车辆上设定抵押或转让车辆的。10.3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a)出租方破产、解散、或丧失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资格;(b)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9.3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司机;(c)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7.5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车辆;
8、d)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且在承租方将该违约书面通知出租方后15天内未予纠正;(e)除前述规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10.4 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除终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权取得的索赔、租金和赔偿外,任何一方须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10.5 双方同意,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无权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进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赔偿。11 .声明和保证11.1 出租方陈述并保证:11.1.1 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11.1.2 其是
9、所出租车辆的唯一合法权利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同时,该车辆不存在任何意义上将影响承租方根据本合同使用该车辆的任何抵押与任何其他权利限制;11.1.3 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承租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11.2 承租方陈述并保证:11.2.1 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11.2.2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保密12.1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
10、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信息。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13 .其他13.1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 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13.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并盖章后生效。13.4 本合同的附件为:附件a车辆交接单、附件b保险单凭证。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不得擅自修改。13.5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
11、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13.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职务:职务:电话:电话:地址:地址:传真:传真:日期:日期:车辆租赁合同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租赁目标、租期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辆车租给乙方使用。车辆车牌号.租赁期自年月Fl起至年月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二、租金及付款1.租金总
12、共人民币元。(大写:)2乙方须在租车前向甲方交付押金元,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终止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押金不做为租金抵扣。三、甲方职责1 .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2 .甲方自行支付车辆保险费,养路费,以及除停车费和过桥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用。3 .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四、乙方职责1 .高速公路过桥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2 .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3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4 .乙方不得把所租
13、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5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五、其他1 .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出租人(盖章):地址:法人代表(签字):承办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担保人(盖章):签订日期:年签订地点:车辆租赁合同篇3甲方(经营方)承租人(盖章):地址:法人代表(签字):承办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月 日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
14、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
15、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
16、责任的赔偿。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第三条保证金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yco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1、出租方承担
17、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第五条违约责任1、除重
18、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第六条其它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1
19、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人民法院管辖。术语解释:1、出租方:获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
20、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附:汽车租赁登记表甲方:乙方:电话:电话:开户行(帐号)开户行(帐号)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签约日期:车辆租赁合同篇4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二、承租方租用汽车的用途只限于O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
21、责。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四、租用期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
22、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车辆租赁合同篇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第一条车辆状况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出租方自20年二月一日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按照每天租金元(元),租金按季度支付,当实际使用天数不满一季度时,出租房按
23、照实际使用时间退还相应租金,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
24、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6、如需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7、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第五条租期的计算以承租方接收车辆开始,以承租方归还车辆给出租方为止第
25、六条租车押金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仟元)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第七条车辆保险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车辆全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
26、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第十条合同解除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27、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双方经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1、驾驶证复印件;2、汽车行驶证复印件;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租赁合同篇6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甲方同意将私家车一台(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租赁给乙
28、方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车辆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一、乙方需满足条件乙方租赁甲方车辆时,本市人须持市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及押金。外地人须有市人担保和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担保人签字及押金。单位租车需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体证、企业代码证、租车证明。二、担保人义务乙方租赁甲方车辆,需担保人为其做担保的,担保人对所租车辆、租金、及承租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本合同期满之日止。乙方如有违约或出现事故逃逸且不配合甲方处理,则合同自动作废,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不退回已收租金及押金,同时追究担保人相应经济责任。三、承租人的义务1、驾驶本车的驾驶员需持
2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证,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和租用车辆相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2、乙方归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整洁、设备证件齐全完好,无刮碰和损坏现象,否则,视情节收取车损费(相应维修费在押金中扣除)协议期内,乙方应每个月将车辆的使用状况与甲方进行沟通(车辆拍照发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了解车辆使用情况。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车辆所有维修费用。乙方应定期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做常规检查,
30、车辆每个月或行驶满公里,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4S店更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公里更换。如发现问题,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负责。4、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交通部门并同时告知甲方,由甲方指定4S店修理,乙方不得私自修理。一但车辆有故障,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事故,甲方原则上不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但可协助处理。5、乙方承租期间无论是乙方本人驾驶或乙方雇人驾驶,或者他人驾驶乘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甲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
31、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6、乙方人在租车期内,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自己去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到车辆能正常行驶。7、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车辆上的零件和设备,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按所拆零件价的倍予以赔偿。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
32、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维修赔偿费。8、租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9、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收回所租车辆,无需通过对方并终止本合同。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除按约定收取租金外并加收合同总租金的倍金额作为违约金。(一)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二)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转借、出售、抵押、质押。(三)乙方
33、利用其他方式或手段损害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拖欠应缴租金周时间以上。四、租赁期限、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1、乙方租用车辆需预交付租金和押金,乙方同意不将押金视同租金,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的付款方式,并按合同签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在合同终止前付清一切费用。如若延期付款,甲方按拖欠费用总额每天加收%的滞纳金直至甲方收到租金为止。2、车辆租期为年,如果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不低于总租费的%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想续租,需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到期按约收车。3、租金约定每年元人民币,两年总费用万元人民币。风险抵押金(押金)为万元人民币,在协议生效之日与第一年租金同时
34、支付。租期到期周内扣除所有乙方应该支付的款项后退还给乙方(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和担保人追讨)4、租金按年支付,乙方的第一年租金在协议签订之日全额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交车给乙方签收。第二年租金在协议满一年起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周内未收到乙方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没收车辆押金。五、保险1、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乙方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并加收车辆损失%的折旧费。2、全车丢失时,保险公司赔偿后,乙方另外须赔偿全车价格(按万元计算)%的费用。丢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3、索赔时,乙方须向保险公司如实提交保险单、事故证
35、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及相关资料。4、双方约定,协议有效期内,车辆的交强险由甲方承担,车船使用费和年费由承租人按时缴纳。承租人必须在人保、太保、平安保险三家保险公司按车辆价值不低于万元的金额购买全险。同时为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必须按万元的保险总额为本车辆购买第三者车险。商业保险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六、本协议算法签字盖手印后即生效,交车签字后双方各保留一份存档同具法律效应。乙方交车日期以本合同乙方交车签字日期为准,无交车签字视为乙方一直在租用该车。合同生效之时即视为乙方承租人收到汽车,乙方承租人不再给甲方开据汽车收到条。七、附:车辆交接检验对照表(由交付承租人打“J”、“X”)甲方交车,乙方签收行车证完好路费交强险车税费仪表正常灯光正常底盘完好发动机正常轮胎完好随车工具全电器正常空调正常音响正常补充项目甲方签名:乙方签名:日期:乙方交车,甲方签收行车证完好路费交强险车税费仪表正常灯光正常底盘完好发动机正常轮胎完好随车工具全电器正常空调正常音响正常补充项目甲方签名:乙方签名:日期:甲方签名:身份证号:手机:_乙方签名:身份证号:驾驶证号:住址:手机:乙方担保人签名:手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一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