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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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范本)第一条 为规范我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健全治 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 信、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 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 企业,下同)应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 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 (工资款,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包 括代建单位,下同)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

2、单独拨付到工 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通信、电 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 级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第四条 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订立等阶段,建设单位应在 招标文件中对工资专户设立和撤销、人工费(工资款)拨付时间和 比例(数额),以及未按期拨付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 明确约定,并写入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已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建立工资专户事宜。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

3、目所 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XXH程建 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附件1)。工程有专业分 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并与 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XX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附件2)。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资专户开设辰个工作日内向 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工资专户有关信息。第七条 工资专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开立企业网银、通 兑等业务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同一个施工合同,只能开设一个工资专户。第八条 开户银行负责专户资金的日常监管,发现账户资金不 足时,应及时通知开户单位和备

4、案部门;发现账户资金被挪用等情 况,应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 业提供的人工费(工资款)数额,按时足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 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协调开户银行为该项目 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已持有开户银行工资卡的农民工可以 不再重新办卡。施工企业(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负责按月考 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工资表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2 并在维权告示牌上公示。工资表公示无异议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加 盖公章,每月按时提交开户银行。银行根据加盖公章的工资表、代 发工资数据盘片直

5、接从工资专户向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工资。第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 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 结束后,可会同建设单位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由 银行划至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工资专户撤销后个工 作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向备案部门报备。第十二条 工资专户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和项目日常监管 考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职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 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列入建筑市场重 点监管对象、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1建设单位连续

6、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工 资款)的;2.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资专户,未按时报备工资专户信息 的;3. 施工总承包企业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5. 分包企业未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6.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附件:1.XX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参考文本)2.XXT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参考文本)XX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丙方(专户银行):根据XX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 求为保

7、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 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工资专户 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 协议,并共同遵守,同时甲、乙、丙三方承诺自愿接受工程所在地 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第一章工资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 工资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工资专户,用 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工资专户资金。5 第二条 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 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第二章托管职责、期

8、限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工资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每月将工资专户对账单报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及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备查(三)在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后的准确工资表以及符合丙 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丙方在三日内,将农民工工资发 放到位。(四)定期前往项目工地免费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 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不收取成本费和年费。第四条 协议期限。丙方对工资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 限自工资专户设立之日起至该专户撤销止。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

9、设工程施工合同每月农民工 6 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甲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 人工费(工资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 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 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乙 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片按丙方通用代发格式报丙方, 由丙方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 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工资专户的撤销第九条工程竣工验

10、收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无异议后, 甲方出具关于同意撤销项目工资专户的证明。丙方收到证明后,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由丙 方划至施工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第六章协议生效与终止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完工后,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 协议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 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 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 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到不可抗力影响

11、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第八章其他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托 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 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 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8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该项目备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地址:P箱:部门:联系人:,地址,电子。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乙方(

12、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XX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乂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 法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经农 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上报乙方,由乙方委托银行从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 人银行卡等信息真实性由甲方负责。二、乙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的农民工 工资计入分包工程进度款予以扣除。四、违约责任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1. 乙方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由其无条件 进行拨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甲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乙方按 倍向甲 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一3. 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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