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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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XX 年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特征码 uTQYdjLdBavjFugiOZCV * 20XX 年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XX 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XX187 号),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 20XX 年 xx 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 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 工机械化。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

2、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 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山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 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 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 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 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 第 2 页 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 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农场)。综 合考虑各县(区、市、农垦农场)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 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 机购置补贴工作开

3、展情况,确定资金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向粮 食作物种植大县、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病 虫害防控重点县适当倾斜。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省农垦农场农机 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方案,规范操作,统 一管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确定中央财 政资金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 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 第 3 页 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 和其他机械等 12 大类 35 个小类 113 个

4、品目机具(详见 xx 省农 业机械化信息网)。 我省自行增加 14 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畜禽养殖仪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 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 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三)补 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 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 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 由我省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5 万元。非通用类农机 产品定额补贴不超过我省近三年的市

5、场平均销售价格的 30%。 根据我省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需要,对趋于饱和或农 民购买积极性高的机具种类适当降低补贴额。 我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查备案后 按程序向社会公布。省农机局和财政厅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 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 时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第 4 页 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 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 可提高到 12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 20 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 30 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

6、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农场 (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 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 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 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 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 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农机局统一公 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 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 信

7、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 得代办补贴手续。对于经销商违规违法的,停止其所有代理生 第 5 页 产企业的产品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 商购机。 五、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堵塞 各种可能的漏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我省将确定白银市开 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玉门市、高台县、通渭县、灵台县、 环县等五县市开展农户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试点。提倡 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 节,实现供需对接。 试点市县必须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专账,实行专款 专用,严禁挪用挤占。

8、各试点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 根据本方案,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 的试点方案,报省农牧厅、财政厅(各一式二份)审定后实施。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 第 6 页 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 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 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 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农垦以及水 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 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要建立健

9、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 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 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 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 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 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指标分配、重点推广 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省农机局备案。省财政厅 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 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 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

10、格执行办法和本 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 第 7 页 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 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 7 天 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给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 书(具体格式详见 xx 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经与同级财政部门 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 公示同时进行。二是合理确定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 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分 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测算 补贴额的依据。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公布补贴产品补贴

11、额一览表时不带具体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三是严格执行补 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 销商和补贴产品。四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 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 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 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 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 信息网络化管理,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 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 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 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

12、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 第 8 页 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 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 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 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 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XX99 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 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 产厂家、经销

13、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 私部分)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 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 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要 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XX33 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应 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 5 个 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 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 9 页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

14、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 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 和农业部“四个禁止” “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 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XX4 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农机局要制定 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 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 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 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 政部及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在全省农机、 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 任人按规定

1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 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 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17 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 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 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 10%的 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农机局。省 财政厅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

16、贴政策实施 第 10 页 监管工作。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 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 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 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 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 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 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省农机局设立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xx,政策咨询服务电话:xx,产 品质量投诉电话:xx;省财政厅监督电

17、话:xx;省农牧厅监督 电话:xx;“三农”服务热线:xx。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本方案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农 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 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 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鼓励与生产企业结 算,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 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 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 第 11 页 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 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 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 农民的权益。试点市县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 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数据 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 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 20XX 年 6 月 10 日和 11 月 20 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 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和财政厅农业处。 省农牧厅、财政厅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工 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 20XX 年下半年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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