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程序的重要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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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院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程序的重要注意事项1,根据财政部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在进入采购流程前须发布采购意向,时间不得少于30日,请各部门根据需求提前安排项目进度。2、采购项目须事先经过严格论证环节,经学院审批立项后,方可申请预算,经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预算批复后,由学院财务向财政厅申请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批复后,采购部门按照*职业学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要求及所附表格,书面资料填写完整并会签盖章后,交学院资产处采购科,委托其协助开展采购工作。3、对于项目立项,建议各部门要严格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要对项目的建设周期、资金使用情况、验收标准、预期目标做足调研(多种品牌,三家及

2、以上供应商),严格遵照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一经立项,不得随意调整,也不得随意增减项目内容和项目标准,更不得在项目内容里面预留追加集采目录里面的服务和货物。办公设备及家具须单独申请,不得与教学、科研项目混杂申请,不得超标准采购办公设备、家具等。4、采购项目开标现场,按照项目金额大小,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开标现场须采购部门负责人到场监督,5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开标现场还须采购项目分管院领导到场监督,学院纪委全程监督。若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到场的,请提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5、采购项目内容若需要调整,包含预算金额、参数、标准等实质性内容,均须重新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上会通过,并将会议

3、纪要文件交资产处采购科,由采购科重新安排采购事宜。6、突发或紧急项目,需要提交紧急情况(一般为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原因)原因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提交党委会通过。盖学院公章交于采购科扫描上传至财政厅政采系统备案,方可开展采购程序。无法说明紧急情况的,一律不得按紧急采购开展。7、已经批复的预算内的采购项目需要提前30日,按项目、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绩效目标等列表汇总,交至资产处采购科,由采购科按月汇总并上报党委会(或办公会),经审阅后方可开展采购,同时由资产处汇报上个月采购事项及执行情况。若因各采购部门自身原因导致上会延误的,采购科将按照提交时间,延迟至下个月开展采购

4、8、对于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审核,审核过程要留存备查,审核人须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审核通过后,将调整好的合同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交资产处采购科录入系统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打印,签订正式合同。采购部门留存两份,资产处采购科留存一份。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付款方式;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履约保证金;双方责任、权利;违约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需要在招标文件发布前提出明确要求,但不得提出明显不合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9、学院各处室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凡是应进行招标而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一经发现,由学院追

5、究相应责任。10、学院发布的最新版*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职业学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履约验收暂行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自即日起严格遵照执行。11、各部门对于已完项目组织验收前,先进行自行验收,核对无误的可以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逐项录入资产系统,应准确完整、不得遗漏。在按照学院新的*职业学院履约验收暂行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组织验收后,粘贴资产条形码并由资产处资产管理科现场审核。12、除国家能源服务合同(水、电、暖、气等)以及物业、网络信息等延续性服务合同可以续签外,其余均需按政采程序进行采购,但部分延续性服务项目可以申请不得多于三年的服务期限,

6、在项目要求里约定一年一签,按年度申报预算。第二年度由采购科在政采系统内按照预算指标与上年度采购文件相关联,方可续签,但须按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13、采购项目采购前须上院党委会(或办公会)汇报,各项目委托社会代理的须在学院纪委监督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4、学院纪委可随时调取各已评审结束项目(已定标或尚未定标)的开标现场的视频记录、汇编资料等。15、经论证的采购文件须经采购人及采购部门处长、采购科及资产管理处处长、采购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学院纪委共同审核会签,方可对外发布。以下供参考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根据和省委有关要求,

7、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请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主要内容请示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 .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或批示精神情况。2 .党的建设、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3 .涉及学校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情况,包括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决议决定的推进落实情况;拟出台的重大部署、重要制度、“三重一大”问题;拟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情况。4 .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影响社会稳

8、定的群体性事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涉及民族*的问题;涉及意识形态的动向;涉及医疗卫生与食品安全的重要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严重疾病、重大伤情等);重大异常情况(包括师生个人或团体赴国(境)外培训、访问、交流中出现异常情况或滞留不归等)。5 .干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不团结;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正常;干部、教职员工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等6 .中层正职干部、高层次人才辞职、调离、退休等情况。7 .重要外事活动,包括外请专家、外事活动、因公(私)出国(境)及接待来访,以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8 .

9、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告。9 .重要舆情,包括网络、各类媒体涉及学校有关工作、涉及校级领导班子、师生员工的重要情况。10 .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学校提出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及处罚等情况。11.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规定需要请示报告其它的事项.三、程序原则1 .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管理的要求进行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各部门(单位)副职向正职报告,正职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校领导根据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的同时,应即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2 .请示报告的事项要尽可能全面,包括事情发生

10、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况、后果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来不及掌握全面情况的,可先以电话、短信或口头等形式报告概况,然后根据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详细续报。3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的活动动态安排,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提前收集整治,并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以便协调校领导班子工作。四、工作要求1 .请示报告必须责权一致、及时准确,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事前能报告的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向有关领导准确全面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和事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并交学校党政办备案。严格执行通讯畅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2 .请示报告

11、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坚持一事一报制度,不得一事多头请示,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请示的小事,不得擅自改变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的指示决定和答复。请示报告后,要按领导意见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和迟报。学校党委和纪委将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并不定期对请示报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该报告不报告,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将按违纪对待,严肃进行处理。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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