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股份比例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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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厂股份比例协议模板甲方:乙方:丙方:鉴于: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并经营一家工厂,工厂名称暂定为:_(以下简称“本工厂),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工厂的注册资本、股份比例、权利义务等事宜达成一致。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厂基本信息1.1 工厂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1.2 工厂住所:o1.3 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及许可为准)。1.4 经营期限:一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条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2.1本工厂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一元整(小写:元)。2.2各方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

2、式、出资时间及占注册资本比例如下: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出资时间甲方乙方丙方合计1.1 .1非货币出资(如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应由全体股东共同确认或经各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作价金额为TUo222各方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和时间足额缴纳出资。逾期出资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 .3各方的实际出资凭证(如银行入账单、实物移交清单、产权过户证明、评估报告等)应作为本协议附件,由本工厂存档。第三条股份比例与股东权利3.1 各方根据其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权,具体持股比例见上表。3.2 各方按其持股比例享有以下主要权利:(八)参加或

3、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b)按其持股比例获得股息、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c)了解本工厂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监事会/监事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d)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e)在本工厂解散、清算后,按其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f)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第四条股东义务4.1 各方应履行以下主要义务:(八)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b)遵守本协议及本工厂章程的规定;(c)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工厂承担责任;(d)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工厂或其他股东的利益;(e)不得利用其关

4、联关系损害本工厂利益;保守本工厂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g)支持本工厂的经营管理,维护本工厂的合法权益;(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义务。第五条工厂治理结构5.1 本工厂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工厂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5.2 本工厂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具体设置及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各方同意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遵循本协议原则。5.3 各方同意,在股东会表决时,除法律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必须经特别决议的事项外,一般事项的表决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对于特定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须经代表例如:三分之

5、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具体比例可在章程中细化)。5.4 各方同意可约定关键管理岗位人选,例如:甲方推荐/委派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乙方推荐/委派财务负责人等。具体人事安排应写入公司章程或另行约定。第六条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6.1 本工厂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如需)后,经股东会决议,可向股东分配利润。6.2 利润分配原则上按照各方的持股比例进行。股东会可根据工厂发展需要和各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分配利润或进行部分分配。6.3 本工厂的亏损由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担。第七条股权转让7.1 任何一方拟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

6、通知之日起满例如: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7.2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持股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7.3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7.4 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和限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但不得违反本协议的基本原则。第八条新增资本与股份稀释8.1 本工厂如需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8.2 现有股东有权(但非义务)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的部分,可由新股东认缴或由现有股东超出比例认缴。8.3 如引入新股东或现有股东未按比例增资导致其持股

7、比例被稀释,各方持股比例将相应调整。第九条竞业禁止与保密9.1 在各方持有本工厂股份期间及退出后例如:两年内,未经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可具体描述,例如:自营、为他人经营、投资入股或参与经营与本工厂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9.2 各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本工厂及他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所有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任何与本工厂无关的目的。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0.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如为机构)之日起生效。10.2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并

8、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0.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八)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b)本工厂未能设立;(c)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终止合作。10.4 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如未按期足额出资、违反竞业禁止、泄露商业秘密等),给本工厂或其他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1.2 如一方逾期出资,除应足额补缴外,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例如:万分之五向本工厂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例如:三十日,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或依据章程及法律规定处理其股权。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因本协议引起

9、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2.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例如:本工厂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其他13.1 本协议是各方关于本工厂设立及股权结构的基础文件,本工厂章程的制定不得与本协议的核心条款(如股份比例、股东核心权利义务等)相冲突。如章程与本协议存在不一致,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或可约定以章程为准,需明确)。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 本协议一式一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本工厂留存一份,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一份(如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甲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丙方:丙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乙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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