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弓目PGB55xxx-202x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规范Projectcodeforcivilexplosivematerials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Ol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规范ProjectcodeforcivilexplosivematerialsengineeringGB55XXX-202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X年XX月XX日中国XXXX出版社202X北京前S
2、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取代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是主干,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
3、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关于五大要素。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素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结合需求、资源、效益等因素合理分布。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项目构成的基本组成单元等,应实现并发挥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
4、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明确绿色、智慧、安全、环保等项目性能应达到的基本水平。项目的关键技术措施要求,主要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可持续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支撑或满足项目的功能性能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还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条件等因素,实施相关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
5、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中。除配套执行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外,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也可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达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益。项目采用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6、规范的规定为准。1总则12 基本规定23 设备63.1 一般要求63.2 选型及运行要求74危险品生产厂(库)房84.1 一般要求84.2 工艺技术要求94.3 工艺平面布置94.4 危险工序联建114.5 定员124.6 最大允许计算药量144.7 同库存放规定144.8 外部距离要求164.9 内部距离要求164.10 消防204.1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225危险品总仓库235.1 一般要求235.2 定员235.3 最大允许计算药量245.4 同库存放规定245.5 外部距离要求245.6 内部距离要求245.7 消防266性能试验和销毁场276.1 一般要求276.2 辅助设施的设
7、置287科研中试线297.1 一般要求297.2 辅助设施29附录A危险品危险等级30附录B建(构)筑物危险等级32附录C外部距离36附录D内部距离43附录E电气危险场所类别、防雷类别和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53附录F危险品生产区内库房、储罐、中转站台允许最大计算药量58附录G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允许最大计算药量59Contents1 Generalprinciples12 Basicregulations23 Equipment63.1 Generalrequirements63.2 Selectionandoperationrequirements74 Dangerousgoodsprod
8、uctionplant(warehouse)84.1 Generalrequirements84.2 Processtechnicalrequirements94.3 Processlayout94.4 Jointconstructionofhazardousprocesses114.5 Personnelquota124.6 Maximumallowablecalculateddosage144.7 Storageregulationsforsamewarehouse144.8 Externaldistancerequirement164.9 Internaldistancerequirem
9、ent164.10 Fireprotection204.11 Heating,ventilatingandairconditioning225 Dangerousgoodsgeneralwarehouse235.1 Generalrequirements235.2 Personnelquota235.3 Maximumallowablecalculateddosage245.4 Storageregulationsforsamewarehouse245.5 Externaldistancerequirement245.6 Internaldistancerequirement245.7 Fir
10、eprotection266 DangerousgoodsperformancetestingHeldanddestructionfield276.1 Generalrequirements276.2 SettingofAuxiliaryFacilities287 Pilotproductionlineforresearch297.1 Generalrequirements297.2 AuxiliaryFacilities29Appendix A Hazardclassi11cationfordangerousgoods30Appendix B Hazardclassificationforb
11、uildingorstructure32Appendix C Externalsafetydistance36Appendix D Internalsafetydistance43AppendixEElectricalhazardousareacategory,lightningprotectioncategoryandmaximumsurfacetemperatureofelectricalequipment53AppendixFThemaximumallowablecalculateddosageforstorehouses,storagetanks,andtransferstations
12、inthedangerousgoodsproductionarea58AppendixGMaximumallowablecalculateddosageforwarehouseswithinthedangerousgoodsgeneralstoragearea591.0.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1.0.3民用爆炸物品工程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
13、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安全与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0.1危险品危险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1.1级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 1.2级一一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3 1.3级一一有燃烧危险并兼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包括:可产生大量辐射热的物质和物品,或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4 1.4级一一无重大危险的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包括:运输中意外点燃或引爆时仅出现较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
14、部火烧不会引起包装件内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5危险品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A。2.0.2建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危险等级应根据其内所含有的危险品危险等级及生产工序危险等级确定,分为1.1、1.2、1.3、L4级;存有不同危险等级的危险品或生产工序时,该建筑物危险等级应按危险品或生产工序中最高的危险等级确定;生产、研制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及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应符合附录B规定;2建筑物计算药量应根据其内、外可能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最大药量确定。2.0.3工程项目选址与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应选择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选址不可避免地
15、位于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2当选址地段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3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大于等于9度的地震区不应选为场址;4有泥石流、流沙、严重滑坡、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不应选为场址;5采矿塌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不应选为场址;6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不应选为场址;7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影响区不应选为场址;8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应选为场址;9对飞机起落、机场通信、电视转播、雷达
16、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不应选为场址;10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尾矿库,在库坝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不应选为场址;11供水水源保护区不应选为场址;12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场址应满足城镇规划要求;13应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分区规划,做到非危险与危险分区,危险品生产与危险品总仓库分区;14危险性建(构)筑物应根据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并保持其与外部目标、内部相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外部距离应符合附录C规定,内部距离应符合附录D规定。2.0.4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储备水量应根据室内、室外消防
17、设置要求,按一次火灾同时使用室内、室外消防设施最大用水量之和计算。2.0.5现场混装炸药用乳化基质应通过现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认可、分项试验方法和判据GB14372第8组试验的8(八)、8(b)、8(c)试验。灌装运输的乳化基质应通过现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认可、分项试验方法和判据GB14372第8组试验的8(d)试验。2.0.6F0、Fl和F2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型和电气线路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 Fo类危险场所不应安装电气设备,当确有必要时,应设置Da级的检测仪表、且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00;2 Fo类危险场所采用窗户外隔窗照明时,应选用不低于Db级、IP65的灯具,该窗户
18、应为不可开启的固定窗。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配电箱等的选型应与灯具防爆要求相同;3 Fl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选用不低于Db级、IP65的产品。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应选用不低于DC级、IP54的产品;4 F2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应选用不低于Dc级或不低于IP54级防水防尘型的产品;5 FOFl和F2类危险场所内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绝缘电线、电缆。绝缘电线应穿钢管保护,不应明敷或穿绝缘塑料管(槽)敷设;6 Fl和F2类危险场所内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供电回路,其电线或电缆芯线截面长期允许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2.0.7危险场所内不应设计、使用无
19、线电遥控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等射频发射源。当特殊工艺需要时,应经过安全论证和安全验证。2.0.8危险性建筑物内应采取TN-S接地系统,防雷、防静电系统以及危险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应确保有效、可靠。2.0.9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内不应建造无线电通信塔(基站)。2.0.10民用爆炸物品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应辨识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2.0.11在既有危险品生产区或危险品总仓库区内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与安全生产的措施。2.0.12工程项目竣工后,应通过建筑工程质量、消防设施、防雷接地设施专项备案、验收或检测。2.0.13危险性建
20、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改造及拆除前应经销爆处理。3设备3.1 一般要求3.1.1 危险品生产或输送用的设备、管道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业炸药生产线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选择低功率、低转速、低压力、低噪音的设备;当温度、压力、流量等工艺参数超限能引起燃烧爆炸的设备应设自动控制、超限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2与物料接触的设备零部件应光滑,有摩擦碰撞时不应产生火花,其材质应与危险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成品不发生化学反应;3设备的结构选型,不应有积存物料的死角,应有防止异物进入物料和防止物料进入夹套、空心轴或其它转动部分的措施;4在采用连续或半连续工艺的生产中,对具有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可
21、能性的设备应采取防止传爆的技术措施;生产线两个厂房之间、厂房内工序之间,当采用管道或装置输送危险品时,应采取防止传爆和殉爆的措施;输送危险品的管道或装置不应埋地敷设;生产或输送危险品的设备、装置和管道应设有导出静电的措施;包装工序与成品转运车位置之间的危险品输送,应采取防止殉爆的措施;5生产输送粉状炸药的密闭设备内部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3.1.2 危险品生产、输送设备应符合民爆行业的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3.1.3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用非电气设备应选用国家授权认证机构认证、检验合格的产品,强制性产品应通过CCC认证。3.2 选型及运行要求3.2.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专用生
22、产设备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2进口的原装专用生产设备应通过安全评估;3生产设备应通过安全评价。3.2.2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应保障生产过程无故障运行,工业炸药专用生产设备的无故障运行间隔时间应达到2000小时以上。3.2.3 生产时严禁工作人员入内的危险工作间,其用电设备的控制按钮应安装在危险工作间外,并应与门联锁,门关闭后,用电设备才能启动,联锁应具有在门关闭且在危险工作间外重新操作按钮后工艺设备方可启动的功能,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4危险品生产厂(库)房4.1 一般要求4.1.1 危险品生产厂(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4.1.2
23、危险品生产厂(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危险品生产厂(库)房不应建地下室、半地下室;2危险品库房应为平面矩形单层建筑。4.1.3 危险工作间的门窗和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危险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火花或静电火花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火材料和防静电材料制品;2黑火药厂(库)房应采用木质门窗。4.1.4 危险工作间内的地面,应根据工艺条件要求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不发生火花导(防)静电地面或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4.1.5 危险品厂(库)房的电气危险场所类别、防雷类别和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附录E规定。4.1.6 对含起爆药的废水,应采取消除其爆炸危险性的措施。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而生成易爆物的不同废
24、水在进行销爆处理前,严禁排入同一管网。4.1.7 除无雷管感度炸药生产厂房外,危险等级1.1级厂(库)房及构筑物应设置防护屏障。4.1.8 危险品厂(库)房上空不应有高低压架空线路跨越。4.2 工艺技术要求4.2.1 工艺技术的选取应符合危险品厂房计算药量少、操作人员少(无)人的原则,采取隔离操作、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方式。4.2.2 生产线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工艺过程参数和安全相关参数,故障自诊断报警和处置,联动控制以及自动记录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过程中,当工艺参数、安全相关参数超过某一限值能引起爆炸、燃烧等危险时,应根据要求设置反映上述参数变化的数据信号报警系统、自动停机
25、消防雨淋等安全联锁装置;安全联锁控制系统应设置自动工作制和手动工作制;2生产过程中,当突然发生停气、停汽、停水、停电引起爆炸燃烧危险时,应设反映其参数的预警信号或自动联锁控制装置;3对开、停车有顺序要求的生产过程应设置联锁控制装置。4.2.3 自动控制系统中执行机构的形式及调节器正反作用的选择,应使组成的自动控制系统在突然停电、停气时,满足安全要求。4.3 工艺平面布置4.3.1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辅助用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危险等级1.1级厂房内不应设置辅助用室;2危险等级1.2、1.3、1.4级厂房内辅助用室应布置在厂房较安全的一端,层数不应超过二层,且应设不小于37Ornrn厚的实心砌
26、体隔墙或250mm厚的钢碎墙与危险工作间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钢制甲级防火门;危险工作间的上面或下面,不应设置辅助用室。4.3.2 危险品生产厂房控制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危险等级1.1级厂房设置有人值班的控制室时,应嵌入防护土堤外侧或布置在防护屏障外符合内部距离要求的位置;2危险等级1.2、1.3、1.4级厂房内附建控制室时,控制室与危险工作间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门窗与危险工作间相通,控制室的门应通向室外或非危险场所,与控制室无关的管线不应通过控制室。4.3.3危险等级1.2级厂房中易发生事故工序和药量集中工序应设在抗爆间室或防护装置内。4.4 .4危险品厂房中抗爆间室布置
27、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爆间室与相邻工作间之间不应设地沟相通;2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的管道,在未设隔火隔爆措施的条件下,不应通过或进出抗爆间室;输送没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的管道通过或进出抗爆间室时,应在穿墙处采取密封措施;3抗爆间室的门、操作口、传递窗,其结构应能满足抗爆及不殉爆的要求;4抗爆间室门的开启应与室内设备动力系统的启停进行联锁;5抗爆间室的门应为单扇平开门,门的开启方向在爆炸空气冲击波作用下应能转向关闭状态;6抗爆间室之间、抗爆间室与其它工作间及操作走廊之间不应有风管、风口相连通;7抗爆间室轻型泄爆窗外应设置抗爆屏院。4.5 .5危险品厂房内设备、管道、运输装置和操作岗位的布置应方便操
28、作人员的迅速疏散。4.4危险工序联建4.4.1危险品厂房及各工序的联建,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固定操作人员的非危险性厂房不应和1.1级危险品厂房联建;2仅为单个制药厂房服务总储量不大于80m3的硝酸俊水溶液储罐与该厂房联建时,应设置不小于37Omm厚度的实心砌体隔墙。硝酸镀水溶液储罐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容积大于30m3的硝酸镂水溶液储罐应设置应急排放等安全设施;3炸药及其制品的制药、装药、包装工序联建时,工艺技术与生产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应匹配,制药工序至包装工序应实现自动化、连续化生产,应具有可靠的防止传爆和殉爆的安全防范措施;且联建的工序之间应设置隔墙,新建工程应设有不小于25Omm的钢
29、筋混凝土隔墙,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应设不小于370mm的实心砌体隔墙;4梯恩梯粉碎、混药工序应独立设置厂房;5水胶炸药的硝酸甲胺制造工序应无人操作,且硝酸甲胺制造工序与浓缩工序应单独设置厂房,计算药量不应大于2.5t;6炸药生产中的不合格品处理厂房应独立设置;7基础雷管装填应做到人机隔离、自动生产,且具有全过程安全监控和联锁措施;8有人工操作的雷管装配工序应做到各工(位)序隔离防护、各工(位)序之间有可靠的防止殉爆措施,雷管装配工序应做到其与雷管装填、包装工序之间有可靠的防止殉爆措施;9雷管等起爆器材生产线的传输设备采取可靠的防止传爆和殉爆措施后,方能贯穿各抗爆间室或钢板防护装置。4.4.
30、2危险品厂房不应与危险品库房联建。4.5定员4.5.1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Ll级建(构)筑物内操作定员为:1工业炸药生产线(含成品中转站台)总计不大于3人;2单个震源药柱等专用药柱生产厂房不大于5人,制药、装药、包装联建厂房不大于5人;3工业炸药及炸药制品不合格品处理厂房不大于3人;4火炸药预处理(筛分、混合、分装等)、火工药剂生产厂房不大于2人;5单个射孔弹、穿孔弹生产厂房不大于2人;6单个导爆索生产厂房不大于5人;7单个起爆具熔混注厂房不大于3人、单个退模检验包装厂房不大于5人,熔混注、退模、包装联建厂房不大于5人;8海上救生烟火信号生产厂房不大于5人;9库房及仓库不大于5人,且在装卸操作时
3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护屏障内。4.5.2 1.2级建(构)筑物内操作定员为:1手工操作工序(科研、试验、不合格品处理、销毁等)操作定员不大于2人;2基础雷管自动装填线(包括起爆药和炸药传送、添加、自动装填、检查、装盒以及其他联建在一起的工位)直接接触雷管(指操作人员需要在室内通过手工传送火工药剂药盒或工作全程直接接触雷管的)的操作定员不大于3人;3工业雷管装配生产线直接接触雷管的操作定员不大于3人指厂房内的基础雷管上管、装配、检查、卸模、装盒(袋)、装箱工序,工作时间全程手工直接与雷管接触的人;一个厂房内安装两条及以上装配生产线的,直接接触雷管人员不大于6人(含),其中实现了装配(含包装)连续化
32、自动化生产的,允许以一个相对独立物理隔离工作区域(用砖墙、钢板密实相隔)内人数合计计算;连续化自动化装填线与连续化自动化装配线联建的,且上下道之间有可靠隔爆措施的,允许分别计算;4非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序的抗爆间室外或独立防护装甲外,操作定员不大于1人;5射孔弹、石油射孔器材生产厂房操作定员不大于6人;6增雨防雹火箭弹及炮弹生产厂房操作定员不大于9人。4.5.3 1.3级建(构)筑物内操作定员不大于9人,1.4级危险品厂房以及操作定员由企业根据设计方案和安全防护条件制定。4.5.4 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单个厂房(含控制间)操作定员不大于5人;利用包装型乳化炸药生产线接装乳化基质工序的操作定员计入该
33、厂房操作定员内。4.5.5 生产区内危险品运输车定员不大于2人。4.5.6 危险品生产厂房或工序的最大允许定员为:1 1.1级危险品厂房在操作定员基础上加3人;2 1.2级危险品厂房由企业根据采用的生产工艺、厂房布局等情况确定,联建厂房已有隔墙分隔的允许分别独立管理;3其他危险品厂房以及试验、检测、销毁等危险作业场所由企业根据设计方案和安全防护条件规定。1.1.1 允许计算药量1.1.2 危险品生产厂房最大允许计算药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炸药及其制品生产线的制药厂房(含制药装药厂房)计算药量不应超过1.53装药包装厂房(含制药装药包装厂房)计算药量不应超过2.5t;2炸药制品生产厂房内火炸药暂存
34、间的药量不得超过2小时生产需要量;3起爆器材生产厂房内火炸药暂存间的药量不得超过4小时生产需要量。1.1.3 危险品生产区内应减少危险品的储存,危险品库房、储罐、中转站台允许最大计算药量应符合附录F规定;且炸药库房的总存药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为生产原料的炸药库房的总存药量不应大于3d的生产需要量;2炸药及其制品的成品库房的总存药量不应大于Id的生产量。当日产量小于5t时,成品库房的总存药量不应大于5t。4.7 同库存放规定4.7.1 不同品种危险品同库存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条件限制时,不同品种危险品成品(包装完整无损)同库存放应符合表4.7.1的规定。表4.7.1危险品同库存放表危险品名
35、称雷管类炸药类射孔弹类导爆索类黑火药导爆管雷管类OXXXXO炸药类OOOXO续表4.7.1危险品名称雷管类炸药类射孔弹类导爆索类黑火药导爆管射孔弹类OOOXO导爆索类XOOOXO黑火药XXXOX导爆管OOOOXO注:1。表示可同库存放,X表示不得同库存放。2雷管类含工业雷管(含电雷管、导爆管雷管、数码电子雷管、磁电雷管、地震勘探电雷管等)、基础雷管、继爆管。3导爆索类含导爆索和爆裂管。4小粒发射药、单基发射药和双基发射药应单库存放。5海上救生烟火信号生产使用的硝化纤维素应单库存放。6海上救生烟火信号成品应单库存放。7增雨防雹火箭弹生产的推进剂应单库存放,点火药及装填点火药的组件应单库存放,成品
36、应单库存放。8点火具应单库存放。2当危险等级相同的危险品同库存放时,同库存放的总药量不应超过其中一个品种的允许最大计算药量;当危险等级不同的危险品同库存放时一,同库存放的总药量不应超过其中危险等级最高品种的允许最大计算药量。3硝酸镂不应与除硝酸钠外的任何其它物品同库存放。硝酸镂仓库硝酸核与硝酸钠应分隔间同库存放,隔墙应采用厚度不小于370mm实心砌体的防火墙。4任何废品不应与成品同库存放。5危险品生产区内,符合同库存放规定的不同类别的危险品同库存放时应分隔间储存。4.8 外部距离要求4.8.1 危险性生产厂(库)房及构筑物与其周围居住建筑物、企业、公共交通线路、高压输电线路、城镇规划边缘等的外
37、部距离,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确定。外部距离应自危险性厂(库)房的外墙面或储罐的外壁算起。中转站台的外部距离应自站台柱子轴线和装车定置线的边缘算起。4.8.2 危险性厂(库)房及构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附录C.1的规定。4.9 内部距离要求4.9.1 危险性厂(库)房及构筑物与本区内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内部距离的要求。该内部距离,应分别根据危险性厂(库)房及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所计算的距离和本节有关条款所规定的距离,取其大值确定。内部距离应自危险性厂(库)房的外墙轴线或储罐外壁算起。中转站台的内部距离应自站台柱子轴线和装车定置线的边缘算起。设有抗爆间室的危
38、险性建筑物的内部距离不计算抗爆屏院部分。4.9.2 危险品生产区内布置有不同性质产品的生产线时,生产线之间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分别按各自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取大值后再增加50%o4.9.3 1.1级厂(库)房及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危险等级1.1级厂(库)房及构筑物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表493和附录D表DL1的计算距离;当相邻建筑物采用轻钢刚架结构时,其内部距离应按计算距离再增加50%o计算距离不应小于30m。表4.9.3Ll级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TNT当量两个建(构)筑物均无防护屏障两个建(构)筑物中仅有一方有防护屏障两个建(构)筑物均有防护屏障TNT当量12.
39、16R,l1.2R1.0.72R1,lTNT当量=11.8Rl.I-ORii0.6R,lTNT当量11.62R,10.9R,0.54Ru注:1RLl指单方有防护屏障不同计算药量的Ll级建(构)筑物内部距离。2当厂房的防护屏障高出爆炸物顶面1m,低于屋檐高度时,在计算该厂房与邻近建(构)筑物的距离时,该厂房应按有防护屏障计算;在计算邻近建(构)筑物与该厂房的距离时,该厂房应按无防护屏障计算。3抗(抑)爆间室的抗爆墙(外墙)应视为防护屏障。2当仅为单个1.1级制药厂房服务的总储量不大于80n?的硝酸镂水溶液储罐(区)与Ll级制药厂房的Ll级生产工序之间有厚度不小于37Omm的实心砌体隔墙(墙上无门
40、窗)或防护屏障隔开时,储罐(区)与该厂房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4m,其与周围其它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5m。3当Ll级厂(库)房采用抑爆间室等特殊结构时,其与邻近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由抗爆计算确定。4当无雷管感度炸药厂房不设置防护屏障时,其内部距离不应小于50m。当设置防护屏障时,其内部距离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4.9.4 1.2级厂房与邻近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1.2级厂房的内部距离,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不应小于表4.9.4的规定。表4.9.41.2级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序号危险品名称计算药量(kg)集中存放炸药量(kg)内部距离(m)1射孔弹、穿孔弹药量W2
41、0015035200药量W50030050续表4.9.4序号危险品名称计算药量(kg)集中存放炸药量(kg)内部距离(m)2增雨防雹火箭弹药量W20030200药量WlOOO451000药量1600553火工品药量W50502550药量W200150304导爆索352当射孔弹、穿孔弹厂房按1.1级计算出的内部距离小于表4.9.4中所列距离时,采用计算所得的距离,但不应小于30m。4.9.5当1.3级厂(库)房的结构选型符合本规范结构选型规定时,其内部距离不应小于表4.9.5和附录D表D.1.2的规定,且不应小于30m。表4.9.51.3级生产厂(库)房的内部距离1.3级建筑物相邻建筑物相互关系
42、距离(m)屋盖墙面轻质泄压屋盖口口互以有泄压面墙面相对1.0R,3-11或口有泄压面墙面对无泄压面墙面0.8R,311-无泄压面墙面对有泄压面墙面0.7Ri.3I或匚互以无泄压面墙面相对0.6R,3般屋盖4工或11互以有泄压面墙面相对1.4Rl3-口或11有泄压面墙面对无泄压面墙面1.0Ri.3续表4.9.51.3级建筑物相邻建筑物相互关系距离(m)屋盖墙面般屋盖兀或口无泄压面墙面对有泄压面墙面O.6R1,3口或11互以无泄压面墙面相对0.5R1,3注:i表中图例:屋盖中“表示轻质泄压屋盖”表示一般屋盖:墙面中“,JL”表示有泄压面墙面,“”表示无泄压面墙面。2有泄压面墙面系指开有门或窗的墙面
43、3Rc指不同计算药量条件下,轻质屋盖的1.3级厂(库)房与相邻建(构)筑物互为有泄压面时的内部距离。4当1.3级厂(库)房为轻质泄压屋盖时,在该建筑物有泄压面墙面外或在邻近建(构)筑物有泄压面墙面外设置的防护屏障,应作为无泄压墙面计算内部距离;当1.3级厂(库)房为一般屋盖时,在邻近建(构)筑物有泄压面墙面外设置的防护屏障,应作为无泄压面墙面计算内部距离。设置防护屏障时,不应影响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疏散。4.9.6 1.4级厂(库)房及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L4级厂(库)房及构筑物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25m,总储量大于8011?的硝酸镂水溶液储罐(区)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30m,硝
44、酸俊仓库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50m;2当硝酸镂水溶液储罐(区)仅为单个1.4级水油相制备厂房服务并贴建时,其与该厂房之间无内部距离规定;当与1.4级水油相制备厂房贴建的硝酸镂水溶液储罐(区)的总储量大于80m3时,水油相制备厂房及硝酸俊水溶液储罐(区)与周围建筑物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30m。4.9.7 危险性厂(库)房及构筑物距公共建筑物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附录D表D.1.3的规定。4.10消防4.10.1 危险品生产厂(库)房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4.10.2 危险品生产厂(库)房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的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20Ls4.10.3 危险品生产厂房应设室内消火栓,室内
45、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的要求。4.10.4 易引起燃烧和爆燃的危险品生产工序应设置消防雨淋系统。消防雨淋系统应符合表4.10.4的规定,并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表4.10.4应设置消防雨淋系统的生产工序序号危险品名称生产工序备注1粉状镀油类炸药(含膨化硝钱炸药、改性核油炸药、粉状钱油炸药、钱松蜡炸药、镀沥蜡炸药)膨化硝钱炸药的混药、凉药、装药、包装;粉状镀油炸药的混药、筛药、凉药、装药、包装一2粉状乳化炸药制粉出料、装药、包装3含火药含水工业炸药火药投料、火药输送、混药一4起爆具熔药、装药5导爆索黑索今或太安的筛选、混合、干燥6聚能射孔弹、复合射孔器炸药准备(筛选、烘干)、压药准备一7震源药柱熔混药、装药8安全气囊用点火具混药、装药9海上救生烟火信号烟火药的配药、混药、压药产品或原料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助长火势蔓延的工序(如生产使用铝粉、镁粉等)可不设雨淋10增雨防雹火箭弹推进剂药柱包覆、整形、固化、喷漆注:1设置在抗爆间室内的生产工序,可不设消防雨淋系统。2表中序号9、10两项生产工序中,对单人操作间,可采用在工作台上方设水袋或翻斗水箱的灭火方式,其用水量应根据工作台面积,按16L11f计算。4.10.5 消防雨淋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雨淋系统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16Lminm2o消防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