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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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通用规范Generalcodeformetalstructureofwaterandhydropowerprojects(征求意见稿)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通用规范Generalcodeformetalstructureofwaterandhydropowerprojects(征求意见稿)GB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中国计划出版

2、社20XX北京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GB51304-2018第3.6.1条第8款2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14第5.5.53、8.1.4条3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GB50766-2012第4.1.3、4.1.4条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取代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

3、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是主干,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关于五大要素。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素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

4、定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结合需求、资源、效益等因素合理分布。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项目构成的基本组成单元等,应实现并发挥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明确绿色、智慧、安全、环保等项目性能应达到的基本水平。项目的关键技术措施要求,主要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可持续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支撑或满足项目的功能性能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

5、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还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条件等因素,实施相关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中。除配套执行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外,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也可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达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益。项目采用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6、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1 总则12基本规定23设计31.1 一般规定31.2 闸门31.3 压力钢管31.4 启闭设备44制造54.1 一般规定54.2 闸门54.3 压力钢管54.4 启闭设备55安装65.1 一般规定65.2 闸门65.3 压力钢管75.4 启闭设备76运行维护86.1 一般规定86.2

7、运行管理86.3 监测与检测86.4 维修养护91总则.o.为了明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中对金属结构的底线技术要求,保证其质量可靠、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在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维护中必须执行本规范。1.0.3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应满足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耐用的要求。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0.1金属结构的功能应满足工程运行的要求。设计文件规定的功能和使用条件需变更或调整的,应经设

8、计书面认可,并履行审批程序。2.0.2金属结构应依据专门编制和制定的技术文件进行制造、安装、运行、维护及检测。2.0.3金属结构使用的材料以及制造、安装和运行维护过程,应满足环保和生态相关要求。涉及饮用水的,还应满足饮水安全要求。2.0.4金属结构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维护应与主体工程的数字化、信息化相适应。2.0.5金属结构的建设和运行应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具有可靠的预警、报警和应急处置等措施。3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金属结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用材料、结构型式和构造措施、工艺方法,满足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有关安全

9、性要求。3.1.2 在抗震设防烈度Vn度及以上地区工作的永久金属结构的抗震设计,应采用与所在水工建筑物相同的抗震设防标准。3.1.3 具有泄洪、排涝功能,需短时间内全部开启或均匀泄水的工作闸门,应选用固定式启闭设备,一门一机布置。3.1.4 永久建筑物的潜孔式闸门门后不具备充分通气条件时,应在紧靠闸门下游的孔口顶部设置通气孔,其上端应与启闭机室分开,并应设防护设施。3.1.5 在下列位置应设置保护机组或钢管的快速闸门,其关闭时间应满足对机组和管道的保护要求:1明管、坝内埋管、钢衬钢筋混凝土管。2引水式电站机组前不设进水阀的地下埋管、回填管首端。3坝后式电站进水口。3.1.6 潜孔式泄水工作闸门

10、的上游侧应设置事故闸门。3.1.7 金属结构设备应根据工作环境、环保要求、工作年限、使用工况、维护管理条件进行防腐蚀设计。3.2 闸门3.2.1 存在风浪或涌潮的泄洪闸、水闸及挡潮闸,当工作闸门采用潜孔弧形闸门或上游止水的平面闸门,且有上游水位低于门楣的运行工况,应采取消除气囊冲击压力的工程措施。3.2.2 闸门不得承受冰的静压力。3.2.3 设计工况有门顶溢流过水的闸门,应采取防负压措施。3.2.4 对于承受外压作用的埋件,应复核在外压条件下的强度和稳定性3.2.5 抽水蓄能电站拦污栅应按双向水流作用条件设计。3.3 压力钢管3.3.1 正常运行条件下,水电站压力钢管管道顶面应至少在最低压力

11、线以下2.0m。3.3.2 钢管镇墩设计时应计入温度荷载和其他轴向荷载对钢管内力的影响。明管的镇墩和支墩地基应力最大值不得超过地基的允许承载力。墩体体形尺寸应有利于基础应力均匀分布。明管镇墩应校核最高内水压试验状态下的强度和稳定性。3.3.3 明管、地下埋管、坝内埋管、钢衬钢筋混凝土管及回填管等压力钢管应保证抗外压稳定。3.3.4 压力钢管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1伸缩节的伸缩量应适应钢管变形,并留有裕量。2有倒虹吸的钢管,在该管道的最低处应设置放空、排沙设施。3严寒地区的明管,应设置防止结冰的保温措施,包括钢管、通气管、伸缩节和进人孔等设备。4钢管、外围混凝土和岩石联合受力的地下埋管和坝内埋管

12、坡度小于45。的钢管底部,钢管及钢岔管底部与混凝土间应做接触灌浆;平洞倾斜角度小于45的钢管混凝土衬砌顶拱应进行回填灌浆。5镇墩内的钢管应配置止推环和加劲环,向上凸的钢管应配置锚固件,末端有闸(阀)的钢管应设置止推环。3.3.5 沿板厚方向受拉的钢管用材,应明确厚度方向性能级别要求。3.4 启闭设备3.4.1 有泄洪功能的工作闸门启闭机应设置应急动力设施。3.4.2 启闭设备应设置行程、荷载等安全保护装置;行程限制器工作原理应不同于行程检测装置;电力驱动的启闭机还应设置电气保护装置,以及可切断所有电源的开关。3.4.3 液压启闭机应设有安全溢流阀,禁止采用溢流阀代替行程限制器。3.4.4 额定

13、启闭荷载100OkN及以上的门式启闭机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系统。3.4.5 卷扬式启闭机每套独立的驱动装置应至少设置一个常闭式支持制动器。3.4.6 除快速闸门液压启闭机外,其他液压启闭机的液压系统应设置液压锁定回路。液压锁定回路应采用液控单向阀或平衡阀。3.4.7 下列闸门的启闭机应能远程控制闭门:1快速闸门。2抽水蓄能电站的上水库事故闸门及尾水事故闸门。4制造4.1 一般规定4.1.1 金属结构的主要钢材、焊接材料、防腐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和非标准协作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1.2 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前应制定焊接工艺规程。4.1.3 金属结构全部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其中一类、二类焊缝应进

14、行内部无损检测。I、II类铸钢件应作外观目视检查和内部超声波检测,其主要受力部位的加工面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4.1.4 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处理方法与除锈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处理后,应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达到设计要求。4.1.5 金属结构制造完成后应进行出厂验收。4.2 闸门4.2.1 分节制造的闸门和埋件,首套出厂前应进行整体预组装和检查,预组装应在闸门的自由状态下进行。4.2.2 闸门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应采取防变形措施。4.3 压力钢管4.3.1 钢板卷板方向应和钢板的压延方向一致。4.3.2 钢管、钢岔管水压试验前,应制订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

15、水压试验用闷头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4.4 启闭设备4.4.1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应在厂内进行整体组装,并进行空载试运转。4.4.2 移动式启闭机小车总成、回转吊、门架、大车行走机构应在厂内分别预组装,并进行空载试运转。4.4.3 液压启闭机液压缸总成、液压泵站、电控系统应分别进行厂内试验,首套液压启闭机在出厂前应进行机、电、液联合调试。1.1.1 一般规定5.1.1 金属结构安装前应制定安装方案。施工前应确认安装施工设备与设施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使用过程中应保证其可靠性,需要计量检定的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5.1.2 吊装作业应在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装带、

16、卸扣、吊钩等吊具应经检验合格,并应在其额定许用荷载和安全系数范围内使用。5.1.3 利用建筑结构作为吊装的主要承力点时,应进行建筑结构的承载核算。5.1.4 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不应进行作业或通行。5.1.5 暂停作业时,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完成永久固定,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5.1.6 现场安装应对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进行复验,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5.1.7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在施工前应按出厂批号复验扭矩系数,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5.1.8 上部结构施工时应对先期安装的金属结构采

17、取防护措施。1.1.9 安装用高空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平台、钢丝绳及锁定装置等应经设计计算确定。2应有安全保护装置。3钢丝绳不应经过尖锐部位。4电焊机等电气装置应满足绝缘和接地要求,不应用操作平台作为接地回路。5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坠落措施。1.1.10 金属结构安装时应采取避免风荷载对安装作业影响的措施。5.2 闸门5.2.1 弧形闸门的钱座的基础螺栓和弧形闸门较座钢梁的安装应在闸墩锚杆或锚索预应力张拉和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进行。5.2.2 充压式水封投入运行前,充压系统设备应进行充压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5.2.3 闸门应在无水或静水情况下做全行程启闭试验。快速闸门安装完成后

18、应进行动水闭门试验。工作闸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动水启闭试验。5.3 压力钢管5.3.1 钢管安装前,应将钢管中心、高程和里程等控制点测放到附近的永久或半永久构筑物或牢固的岩石上,并做出明显标识。5.3.2 钢管在安装过程中支撑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经过设计计算,满足安装工况要求。5.3.3 埋管安装后,应与支墩和锚栓等焊接牢固。弹性垫层管的支撑结构不得与其管壁焊接。5.4 启闭设备5.4.1 卷扬式启闭机钢丝绳不得火焰切割,不应接长。5.4.2 卷扬式启闭机吊点在下极限时,钢丝绳留在卷筒上的圈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留足固定圈和安全圈。5.4.3 行程检测及限位装置、载荷限制装置、锚定联锁保护装置

19、及防雷测风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安装正确、动作灵敏、安全可靠。5.4.4 液压启闭设备管件清洗时,清洗废液应回收处理。5.4.5 门式启闭机投入运行前,应进行静载和动载试验。5.4.6 启闭设备应进行空载试运行,并应在合格后再联门调试。6运行维护6.1 一般规定6.1.1 具有泄洪功能的闸门,每年汛前应对闸门和启闭机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启闭动作试验,确认设备可靠性。6.1.2 压力钢管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开展巡视检查、运行监测、安全检测、维护检修等工作。6.1.3 金属结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检修仍不能满足要求且难以改造时,应报废:1在规定的工况下不能安全运行;2对操作、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威

20、胁;3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且危害公共安全;4经检测评定为不安全的;5因工程运行条件改变,不再适用且无法改造的设备;6遭遇意外事故破坏而不能修复的设备。1.1.4 报废设备拆除应按经审批通过的方案执行。1.1.5 涉及重大改造、专项维护、事故处理等运行维护相关记录应永久保存。1.1.6 闸门控制系统接入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应满足网络安全防护要求。6.2 运行管理6.2.1 闸门、启闭设备和相关电气及控制设备在操作前均应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时方可操作。6.2.2 有局部开启要求的闸门,应避开强振动区运行。6.2.3 闸门正常启闭过程中,不应切换控制方式。6.3 监测与检测6.3.1 应做好金属结构安全

21、监测设备的保护,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6.3.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闸门及启闭设备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专项检查:1超设计工况运行;2误操作,可能导致设备受损;3遭遇可能引起设备超设计工况或重大事故的自然灾害;4主要结构件或主要零部件存在可能影响安全的危害性缺陷和重大隐患;5设备出现明显异常,影响安全运行;6遇烈度为Vn度及以上地震。6.3.3 压力钢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专项监测:1首次充排水;2首次达到设计水位;3机组甩负荷;4地震地质灾害;5特殊天气;6其他异常情况。6.3.4 闸门及启闭机投运后应5年10年内进行首次安全检测。首次安全检测后每隔10年15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测。6.3.5 压力钢管投运后5年内应进行首次安全检测,首次安全检测后每隔5年10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测。6.4 维修养护6.4.1 有泄洪功能的工作闸门的应急电源,汛前及汛期应定期启动。使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时,备用柴油量应满足启闭机操作运行用量。6.4.2 放空建筑物闸门及启闭机应定期进行启闭操作试验。6.4.3 水工建筑物设有通气孔时,通气孔应保持通畅。6.4.4 启闭机安全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动作可靠。6.4.5 启闭机大修后应进行试运行试验,应在无异常后投入运行。6.4.6 启闭机检修维护中产生的污油、废油应进行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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