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公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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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交通局公营管理制度 特征码 PLWHmWeiCSdHSntMHqA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营车辆技术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根据行业 管理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营车辆机务工作归口机务处管理。 第三条公司办理完毕车辆入户、营运手续后,调拨到各相关车 队组织运营。 第四条机务处及各相关车队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和各项 原始记录,贯穿于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 第五条公司内部调动车辆,车辆调出单位必须保证其技术状况 良好,不得拆卸、更换车辆任何部件和附属装备,并将车辆相 关牌证、随车工具以及技术档案随车移交。 第 2 页 第六条各车

2、队应监督、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 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完好率应保持在 95。 第七条依据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合理的车辆一、二级维护计划, 并严格组织实施。正常情况下,一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二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一、二级维护不得 占用工作车日。 第八条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由车队机务员负责 向维修厂报修。维修厂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修理,不得有因 车辆故障未及时排除而造成车辆停班、误班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车辆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车队应 及时组织旅客接驳,救援故障车辆。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情况, 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妥善处理,

3、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条车辆发生机损事故,车队应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评 估损失,明确责任。属驾驶员操作原因引发的机损事故,由驾 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维修厂责任的,由维修厂承担相 应的经济责任;属其他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 3 页 第十一条驾驶员交接车辆,必须由车队有关人员负责办理交接 手续,并做好车辆交接时实时技术状况、油料消耗等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定额管理 第十二条燃油管理 1、燃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额自负。 具体定额指标经跟车写实后另行确定。 2、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凭票报销。驾驶员按规定燃 油标号加油,车队应做好燃油考核记录。 3、车辆

4、进厂维修,不得使用燃料油清洗零部件。 4、车辆因肇事而导致的人力无法控制的燃油损耗,各车队应根 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轮胎管理 1、各车队应对轮胎实行“二账” 、 “五登记”的管理制度。 “二 账”即必须建立轮胎总账,个车台账;“五登记”即入库、发 第 4 页 放、翻修、异动、报废登记。 2、领用的新胎和在用胎应在胎体侧面适当位置烙上由各车队第 一个(或头两个)拼音声母、年份和轮胎编号组成的字样。 3、驾驶员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合理使用轮胎,适时进行翻边换位, 最大限度地延长轮胎使用寿命。 4、轮胎定额里程,主要根据厂方的相关技术数据和车辆运行的 道路状况确定,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

5、善。具体定额标准另 行确定。 5、丢胎、爆胎、碾胎及轮胎早期磨损的处理 A、轮胎丢失:驾驶员应按轮胎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 100 赔偿。 达到定额标准的,每条轮胎按 20 元计赔,轮辋按原价计赔。 B、爆胎:按欠驶里程的 50 计赔(属厂方质量问题已追偿的除 外) 。 C、碾胎:前胎碾坏、后轮并装胎同时碾坏,按欠驶里程的 80 计赔;后轮单胎碾坏,按欠驶里程的 50 计赔。 第 5 页 D、因轮胎早期磨损而达不到定额里程提前报废的,驾驶员应按 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 50 赔偿。 第十四条配件管理 1、配件消耗定额标准,应依据车辆类型等级、车龄和道路状况 确定。 2、各车队要建立汽车配件领用审批制度

6、,维修厂(车间)材料 室要建立个车配件领用台账,凭单位批准文书发货。 3、建立配件配送物流机制,实行零库存管理。所使用的配件必 须保证质量,必须附有产地、合格证等能证明配件品质的相关 凭证,做到不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进,无合格证的产品不用。 4、配件消耗实行年度考核制,以定额为基数,实行节奖超罚, 奖罚额度另行确定。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款,对责任人处以 2000 元罚款。 第 6 页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款,对责任人处以 200 元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款,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 200 元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款,属驾驶员责任的,驾驶员按损 失金额的 50 赔偿;属维修厂责任的,维修厂按损失金额的 100 赔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 任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上述罚款均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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