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项目工程“三检”及工序交接验收制度第一条工程“三检”制度是指对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始终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其目的是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要求工序质量,将工程质量通病和不足之处消除在分项工序之中。“三检”制度应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第二条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班组必须自检,自检要作文字记录。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在内部自行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方可通知监理进行验收。第三条本工种工作完成后,在不同工种间还应进行互检,检查对方施工工序与本工种工序衔接的正确性、与设计图纸、国家规范的符合性,若有不符,应及时向对方班组质检员或项目
2、质量员提出。第四条在上一道工序完成并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时,还应由施工员或质量员组织上、下道工序施工班组长和工种负责人进行不同工序施工交接检查,上一班人员必须对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第五条项目质量员还应通过抽检等实测实量的手段,把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及时加以纠正和更改。同时加强隐蔽工程验收、技术复核等过程验收,分项、检验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按照验评标准进行评定,专职质量员负责质量评定。第六条各项目应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及工序交接验收制度,层层把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七条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
3、改,在质量员对该工序质量评定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八条三检制分解(一)检验批自检1、初检:责任人:劳务分包单位及作业班组组长;初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要求班组人员相互间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该班组按照工序或单元工程规定的检查(检测)项目逐项检查与,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并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本人签字。初检合格后,负责初检资料的整理并上报施工员或栋号长。实施程序:(1)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所列(工序操作前由
4、技术负责人交底时提供该工序检验表)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在完成后逐项地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请施工员组织质量验收。(3)施工员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外,2、复检:责任人:劳务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职责:复检是在班组初检的基础上,由现场技术员对初检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复核。复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初检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数据是否准确;检查结果与施工记录是否相符等,并负责做好复检验收工作。复检验收合格后负责复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并为终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5、实施程序:(1)班组长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现场技术员进行检验批工程质量核验。(2)现场施工员在接到班组长的质量核验申请后立即对初检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逐项现场实物复核。(3)复核无误后方可通知专职质检员进行最终核验。3、终检:责任人: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职责:终检是对初检、复检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由现场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对初、复检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复核。终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经过复检后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资料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与施工情况一致;并负责终检验收工作。终检验收合格后负责终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并为最终质量检查工作做好现场准备。实施程序:
6、1)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在接到核验通知后,对其质量内容进行抽检,抽检率应不低于80乐在抽检合格后形成最终的质量资料,通知业主现场代表或监理进行最终检查。(2)未经现场代表或监理进行最终核验的检验批工程,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安排进行下道工序。(3)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必须应有签字完善的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否则不能安排下道工序施工。第九条、互检责任人:现场技术员、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上下道工序作业班组长职责: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现场技术员及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交接双方栋号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达到要
7、求的检验批工程,接方可拒绝插入施工。第十条交接检:责任人:现场技术员、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上下道工序作业班组长职责:交接检是对初检、复检、终检结果的认可,保证下道工序作业的有序有利开展,确保最终质量的达标。实施程序:(1)现场技术员、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引导下道工序作业班组长对上道工序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以确保自己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有利性进行检查。(2)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认真办理交接检查表。移交的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等工作必须签字完善,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2)涉及总、分包之间有相互关系的隐蔽项目,负责做下道工序的单位必须在隐蔽前
8、填写“总、分包交接检查表”,与做前一道工序的单位办理交接检手续。经交方自检或交接双方共同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经双方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隐蔽工序的施工。否则,由做最后一道工序的单位承担一切后果。第十一条、质量检验程序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查等程序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程序。第十二条三检制度执行要求:1、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和评定工作。2、每个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审核合格后的技术交底,由各栋号长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在相关交底上签字,并给劳务
9、单位或作业班组下发质量检查表。3、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应督促并检查施工人员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中必须有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内容)及其它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正确施工。4、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对施工中的重要部位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施工中的主要部位是指隐蔽工程、上下道工序衔接的重要部位等。隐蔽工程检查程序:由班组自检,项目技术员逐项检查合格后通知专职质检员检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履行所有资料的签字手续并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再会同现场质检员、栋号长自检合格后,由各个楼栋号长将填写完整并手续完善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于隐
10、蔽前通知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监理进行抽检,确认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隐蔽。(基本与检验批检查程序同)5、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经常采取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协助项目搞好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检查,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三检制要贯彻到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班组质量员的作用,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控制,做到防检结合,实行对工序严格把关。6、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应督促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检验批、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评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7、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每周组织一次质量检查,
11、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措施计划。根据施工任务的特点,可分别按月、旬组织质量大检查,有针对性地检查工程质量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质量通病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各现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定期分析工程质量动态,预见隐患或不正常因素,通过数据分析,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攻关逐项消除,从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8、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对质量事故或较大的质量隐患的处理要严肃,召开分析现场会,总结经验教训,并给予教育和必要的处罚。第十三条、三检制执行奖惩制度三检制作为质量检验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目前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够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导致三检制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为切实贯彻本制度的实行应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定期对三检制记录资料进行检查,专职质量检验员或技术负责人作为三检制落实的关键岗位,项目经理应定期进行巡检,并对职工是否进行自检或各工序之间是否进行了互检交接进行检查。针对以上情况特制定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具体内容详该制度。第十四条、项目质量三检制记录表1、本记录表必须认真填写,重要部位留影像资料。2、相关人员必须签字,字迹工整。3、记录表格由质检员统一保存;每个栋号长要负责进行落实。4、有重大问题一定要及时跟上级相关领导汇报,切实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依据、有原则、能落实、能负责。5、本记录表与检验批表格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