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筹资授权批准制度制度名称筹资授权批准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企业在经营中的筹资行为,降低筹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核定的与筹资行为相关的所有人员。第3条筹资行为的界定本制度所指的筹资行为,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通过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或股票的手段筹集资金的过程。第4条本制度中筹集的资金分为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1 .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发行股票或发行一年以上的债券所筹集的资金。2 .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资金,包括商业票据、商业信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2、机构的短期借款等。第2章授权与批准内容第5条筹资授权方式企业筹资授权均需以授权书为准,逐级授权,口头通知与越级授权视为无效授权。第6条筹资授权程序1 .总裁授权财务经理全权负责筹资活动。2 .财务部经理授权筹资主管负责具体的筹资行为,包括编制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第7条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的批准程序1 .财务部经理指导筹资主管编制好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后,签字呈送财务总监。2 .财务总监对筹资预算和筹资方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呈送总裁。3 .总裁负责审批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第8条企业短期借款的审批权1 .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XX万元以内2 .财务总监审批限额:(含)XX万元3 .总裁办公会审批限额:(含)万元以上第9条短期借款超过限额标准的由总裁批准。第10条超过XX万元的筹资需由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共同审批。第U条企业筹资的批准需逐级进行,禁止越级批准。第12条对越级批准造成企业损失的人员,情节轻微的企业追究其经济责任并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3章附则第13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第14条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Fl起实施,修改时亦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